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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概论 第2讲 逐笔售定

2017-11-18 12页 doc 27KB 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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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概论 第2讲 逐笔售定国际贸易概论 第2讲 逐笔售定 国际贸易概论 主 讲:××× 第2讲 逐笔售定 内容提要 什么是逐笔售定, 逐笔售定的特点与程序 什么是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什么是逐笔售定, 逐笔售定又称一般贸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然后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履行合同),钱货两清后双方终结买卖关系。 逐笔售定是最基本的贸易方式,是其它贸易方式的基础,其它的贸易方式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和演变而来的。 逐笔售定的特点 逐笔售定的买卖双方一般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达成交易,做...
国际贸易概论 第2讲 逐笔售定
国际贸易概论 第2讲 逐笔售定 国际贸易概论 主 讲:××× 第2讲 逐笔售定 内容提要 什么是逐笔售定, 逐笔售定的特点与程序 什么是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什么是逐笔售定, 逐笔售定又称一般贸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然后各自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履行合同),钱货两清后双方终结买卖关系。 逐笔售定是最基本的贸易方式,是其它贸易方式的基础,其它的贸易方式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和演变而来的。 逐笔售定的特点 逐笔售定的买卖双方一般没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达成交易,做成一笔买卖具有很大的偶然性。 买卖双方做成一笔交易后,可能从此再没有第二笔交易;也可能从第一笔交易开始,接着进行第二笔、第三笔交易,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加,双方增加了了解、增进了友谊、彼此信任,因而双方就可以有更广阔的合作空间,可以采用其它的贸易方式进行进一步的合作。 逐笔售定的程序 交易磋商 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 什么是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又称贸易谈判,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以某种形式,通过一定的程序,就交易的货物和各项条件进行洽谈,并最后达成协议的整个过程。 交易磋商的形式 口头磋商 面磋商 口头磋商 口头磋商主要是指在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访等洽谈交易时,在谈判桌上面对面地谈判达成交易。另外还有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 口头磋商可以直接进行交流,便于了解对方的诚意和态度,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对于内容复杂、交易数额巨大的交易更为适合。 书面磋商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和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 书面磋商简便易行,费用低廉,是日常业务中的通常做法。 通过口头洽谈和书面磋商,双方对交易条件达成协议后,即可制作正式书面合同。 书面磋商和口头磋商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的效力,在贸易实践中往往配合使用。 交易磋商的内容 拟签订的买卖合同条款 品名 保险 品质 商检 数量 索赔 包装 罚金 价格 不可抗力 装运 仲裁 支付 法律选择 贸易实践中的作法 但在实际进行业务交易中,并非每次洽商都需要把这些条款一一列出、逐条商讨,因为在普通商品的交易中,一般都使用固定格式的合同,而上述条款中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通常作为一般交易条件印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需要逐条重新协商。在许多老客户之间,事先已经就“一般交易条件”达成了协议,或者双方在长期的交易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些习惯的做法,或者双方已经订有长期的贸易协议。在这些情况下,也不需要在每笔交易中都对各项条款重新逐条协商。 交易磋商的程序 一般程序: 必要程序: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发盘 接受 举例: 这件衣服多少钱, 200元。 太贵了,120元吧。 行,交钱吧。 询盘(询价) 发盘(报价) 还盘(还价) 接受(承诺) 询盘 询盘的含义 询盘的性质 询盘的内容 询盘的形式 询盘的用词 询盘含义 询盘(inquiry,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贸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询问买卖一定 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的一种洽商邀请。 询盘的性质 询盘对贸易双方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其间接的意图是建立贸易合同关系, 同时也是商界惯用的打听市场行情和对方业务状况的一种手段。 询盘的内容 询盘所涉及的内容较广,可以就某项交易条件进行询问,也可以就几项交易 条件进行询问。 询盘的形式 询盘形式上无论买卖哪一方发出都可。 ?由买方发出的询盘。由买方发出的询盘,习惯上叫;邀请发盘;。如:;请报东北大豆最惠价;、;中国松香WW级100吨,8月份装船,请报CIF安特卫普价;。 ?由卖方发出的询盘。由卖方发出的询盘,习惯上叫;邀请递盘;,如;可供东北大豆请递盘;,;可供中国松香ww级,8或9月份装船,请递实盘;。 询盘中的术语 对询盘的书面格式并无统一的要求,但是询盘中往往采用: “请寄”、“请提供”、“请告”、“有兴趣”、“拟购”、“可供”、“请报”、“请发 盘”、“请递盘”等术语。 发盘 发盘的含义 发盘的性质 发盘举例 发盘的类型 发盘构成的条件 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的撤回和撤销 发盘的失效 发盘的含义 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示。 发盘的性质 发盘既是商业行为,又是法律行为,在合同法中称之为要约。因此,在发盘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内容。 发盘举例: 发盘和询盘一样,可以由卖方提出,习惯上叫 “卖方发盘”;也可以由买方提出,习惯上叫“买方发盘”或称递盘或称订单。但多数情况下由卖方提出,例如: “发盘中国松香WW级铁桶装100吨,每吨500英镑CFR伦敦,7或8月份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15日复到有效。” 这是一份由卖方提出的发盘,一旦受盘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发盘的类型 实盘 虚盘 实盘 所谓实盘是指发盘中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是肯定的、明确的、完整的和终局的。 上面列举的100吨中国松香的发盘就是一个实盘。 什么是明确、完整和终局的, 所谓明确,是指发盘中所有内容都不是含糊不清的、模棱两可的或似是而非的。 所谓完整,是指发盘中的交易条件应包含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期和货款支付等主要条件。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一项发盘往往不是以上述所有主要交易条件的完整形式出现。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发盘中在表面上所缺少的某些主要交易条件,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从其他方面予以确定,实际上是完整的。 所谓终局,即没有任何保留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虚盘 如果一项发盘不具备“肯定或明确的”、“完整的”、“终局的”内容,则称为“虚盘”。 例如:在发盘中出现“参考价”、“估计或预计××月装船”、“最后价格以我方确认为准”、“供货数量以货物未售出为准”等字样,都称为虚盘。 虚盘只是一种发盘的邀请,对发盘人不具有约束力。在我国出口业务中一般都采用实盘,但也不排斥在某些情况下使用虚盘。 发盘的构成条件 发盘要有特定的受盘人。 表明承诺约束的意旨。 交易条件必须十分确定。 完整的交易条件: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 必须送达受盘人。 发盘的有效期 凡是发盘,都有有效期。 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发盘供受盘人接受的期限,也是发盘人对发盘承受约束的期限。 有效期的规定方法 规定为一段时间(如3天、5天等) 规定具体的截止日期(如9月10日前) 注意事项:以我方时间为准 发盘的撤回 《公约》规定: 发盘原则上可予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发盘或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发盘的撤销 已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如果撤销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以撤销。 但是下列情况下不得撤销: 发盘是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如果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人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发盘的失效 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期失效 受盘人表示拒绝或还盘 发盘人对发盘依法撤回或撤销 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是指发生了发盘人或受盘人难以控制的因素,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当事人死亡或法人破产等,这种特殊情况一旦出现,发盘立即失效。 还盘 还盘的含义 还盘的性质 还盘举例 还盘的含义 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可以针对价格,也可以针对品质、数量、交货时间及地点、支付方式等。 还盘的性质 还盘具有法律约束力。 还盘一经作出,原发盘即告失效,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还盘等于受盘人向原发盘人做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还盘的性质 还盘作出后,还盘者便由原来的受盘人变成新发盘的发盘人,而原发盘人则变成新发盘的受盘人。(即地位互换了) 新受盘人还可再还盘。 一笔交易往往经过多次的发盘、还盘往复才能未最终达成。 还盘举例: “你10日电价太高还盘30英镑限14日复。” “你8 日电如承兑交单我接受11日复到。” “你8日电接受仲裁地点在香港。” ;你8日电抱歉难接受。; 案例 从表面上看,第一和第二例中的个别交易条件不完整。但是,还盘只是对发盘中不同意的内容提出修改或变更,而愿意接受的条件不必再列出。所以,还盘中的交易条件实际上是完整的。 第三例对原发盘的内容进行了添加、限制或更改,这样,电文中虽然有“接受”或类似的词语,仍应视作还盘。 如果受盘人不愿意接受发盘的内容,可以用委婉的口气表示拒绝,如第四例。 接受 接受的含义 接受的性质 接受的形式 接受的构成条件 接受的撤回和撤销 逾期接受的效应 接受的含义 接受是指受盘人在发盘有效期内无条件同意发盘内容的表示。 接受的性质 接受即是一项商业行为,也是一项法律行为,法律上称之为承诺。 接受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达成交易、成立合同。 接受的形式 《公约》规定: 口头 书面 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 不准用行为表示接受 例如: 你方21日电我方接受。 同意你方21日电报价。 接受的构成条件 ?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必须表示出来。 ? 必须与发盘内容相符。 ?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 接受的撤回 《公约》规定,接受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先于接受或与接受通知同 时到达发盘人,撤回即有效。 英美法系国家认为,接受的函电一经交邮局就立即生效,因此,不能撤回。 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规定接受于接受通知到达发盘人时生效。 接受的撤销 接受不得撤销。 因为:接受于送达发盘人时生效,接受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可见撤销一项已生效的接受,就等于撤销一项已成立的合同,而合同是不得为一方当事人擅自撤销的。 逾期接受的效力 ? 《公约》认为,在一般情况下,逾期接受不能视为法律上有效的接受,而是一项新的发盘,除非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立即毫不延迟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逾期接受的效力 ?如果逾期接受是属于途中传递不正常所致,这种逾期接受可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通知接受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逾期接受的效力 ?接受的最后一天如果恰逢星期天或节假日,则此项接受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对于这时表示的接受,按照《公约》的规定,应该视为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对此项接受的有效性。 : 逐笔售定 逐笔售定的含义、特点和程序 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的含义、形式、内容和程序 下次课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本次课结束 下次课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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