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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程序

2017-09-27 6页 doc 18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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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程序产品认证程序 1目的 为规范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的工作质量和可信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TLC实施的产品认证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受理部负责对外提供公开性文件;受理组织提出的产品认证申请,并进行评审,与申请方签署认证合同;负责将合同信息传递到审查部和检测机构。 3.2综合部负责向获证组织颁发认证证书并与其签订认证标志使用协议;并监督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3审查部根据认证合同安排工厂检查;检测机构负责认证产品的样品检测。 3.4评审部负责对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进行评审;对工...
产品认证程序
产品认证程序 1目的 为规范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的工作质量和可信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TLC实施的产品认证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受理部负责对外提供公开性文件;受理组织提出的产品认证申请,并进行评审,与申请方签署认证;负责将合同信息传递到审查部和检测机构。 3.2综合部负责向获证组织颁发认证证书并与其签订认证标志使用;并监督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3审查部根据认证合同安排工厂检查;检测机构负责认证产品的样品检测。 3.4评审部负责对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进行评审;对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检测报告汇总、审定,并负责处理认证过程中的异常信息;负责提供技术规则委员会对认证结果进行抽样评审的认证企业资料。 3.5技术规则委员会负责对产品认证决定结果的抽样评审,并向产品认证事业部提出改进建议或要求。 3.6产品认证事业部负责对产品认证评定结论进行审核,TLC主任负责批准并签发产品认证证书。 4程序 4.1受理部根据市场信息向有产品认证意向的通信设备制造组织提供公开性文件,向其介绍TLC及有关产品认证的条件、要求和程序等信息;在需要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必要时提供补充文件,对认证制度等进行说明。 4.2申请产品认证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国内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TLC-OP05:产品认证程序 V1.3 第1页 外国组织持有有关注册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4.2.2产品符合国家或通信行业有关产品及其补充技术要求 ,或者符合经TLC技术规则委员会确认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4.2.3组织已经按GB/T19001-2000或等同采用ISO9000标准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电信终端组织可不满足本条要求。 4.2.4组织已经了解TLC对产品认证的相关补充要求,愿意接受并依照实施。 4.3受理与评审 4.3.1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可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TLC提出产品认证申请,填写产品认证申请表,并交纳认证申请费。 4.3.2组织在申请产品认证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a)产品认证申请表; (b)申请认证组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00标准或等同采用的标准)复印件(已取得时); (d)申请组织的质量和与产品认证有关的控制文件(若通过TL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可不提供); (e)申请产品认证的产品介绍、生产工艺流程、执行标准、产品描述、生产设备清单、检测设备清单; (f)应提供产品描述中所列及的所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供方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组织对其材料进行的工艺试验报告或组织用其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 (g)产品认证申请书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商标证明文件、照片等。 4.3.3受理部组织授权人员对组织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有特殊要求的转由评审部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受理组织的认证申请。 经评审认为提交的文件资料齐全,满足TLC的要求,信息充分,拟认证产品符合TLC的业务范围,且TLC有能力为其提供认证服务;TLC-OP05:产品认证程序 V1.3 第2页 受理部与组织签订产品认证合同,并按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向组织收取认证费用,同时将申请组织的所有申请资料转审查部。 提交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能满足要求的,通知申请组织补充相关文件或资料,组织应及时将修改补充的文件或资料寄送TLC,在通知书发出三个月后仍不能补充的视为放弃认证申请。 4.3.4 产品认证合同应由TLC主任签署后交组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4.4分派检查/检测任务 4.4.1受理部将合同信息及必要文件传递到审查部和分包检测机构,以便其及时安排工厂检查和产品检测。 4.4.2初始检查时间由受理部根据认证合同确定。现场检查人日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组织的生产规模,一般为2至4人日(企业规模在20人以内,且为单一认证单元时现场检查人日一般为2人日,企业规模超过50人或认证单元超过2个时一般为4人日,其他为3人日);当申请认证单元数量超过5个时,可酌情增加检查人日数,一般为每增加2个认证单元增加0.5人日。 4.4.3工厂检查由审查部具体安排,检查组按照《工厂审查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检查。 4.4.4受理部根据企业意向向相应的检测机构下达检测委托书及收费通知书(如果企业没有意向,受理部应本着就近和均衡的原则安排检测任务)。接到任务的检测机构应通知组织将样品寄送到检测机构或在规定时间内到申请组织现场进行检测,检测实施按TLC《产品检测控制程序》和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进行。 4.4.5检查组/检测机构在完成检查/检测任务后,应及时将检查/检测报告报送评审部,由评审部进行汇总和评审。 4.4.6 检查组在企业现场进行工厂检查时,需要对申请认证的产品依据相应行业标准进行现场指定试验。样品应从成品库房或已进行出厂检验并且合格的成品中抽取。 4.4.7 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方,组织应提供对供方材料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工艺试验报告或用材料做成成品后的型式试验报告。 TLC-OP05:产品认证程序 V1.3 第3页 4.5评定 4.5.1 评审部在接到申请及受理资料、检查/检测报告后,首先对资料的齐套性进行检查; 4.5.2齐套性检查通过后,评审部组织3名人员对认证资料进行评定,参与认证决定的3名人员1名为评审部人员,另2名为专业管理人员,此3人均应未参与与本次认证有关的评价活动,评定采用1票否决制,评定结果经产品认证事业部主任审核、TLC主任批准后作为最终认证决定。 每月底,评审部制订认证资料评定清单,报技术规则委员会。 4.5.3 所有认证决定人员均有责任保证认证过程的公正性,严格按照TLC关于认证公正性的要求进行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TLC说明,以便TLC采取有效的措施。 4.6批准认证 4.6.1评审部评定通过的组织资料经产品认证事业部审核后,由综合部汇总交TLC主任批准,TLC主任批准后,由综合部制作产品认证证书,TLC主任签发产品认证证书。 4.6.2获证组织在使用产品认证标志前,应向TLC提交标志使用并与TLC综合部签订标志使用协议书,办理认证标志使用的相关程序。 4.6.3 综合部负责保管认证过程中所有的记录和文件。 4.7 技术规则委员会抽查 技术规则委员会按《技术规则委员会工作程序》要求每月对认证决定结果进行抽样评审,评审形式可采取会议评审或资料传审的方式进行。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认证资料中存在重大问题时需再抽取同样数量的资料进行评审,若再次发现重大问题,则该批资料退回评审部采取必要的措施。 评审部及时处理技术规则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影响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措施。如果问题本身影响了认证的可信性,TLC应考虑包括先收回已发放的认证证书等措施,以尽量减小问题所TLC-OP05:产品认证程序 V1.3 第4页 造成的影响。 4.8获证组织获证后,TLC按相关文件规定实施年度监督,包括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具体要求见《监督和复评程序》。 5 质量记录 TLC-CP01B01 产品认证申请表 TLC-CP01B03 产品认证合同书 TLC-CP01B05 产品检测委托书 TLC-CP01B09 顾客满意调查表 TLC-CP01B10 产品检测收费通知单 TLC-CP03B01 认证资料审查报告 TLC-CM02B01 标志使用协议书 TLC-OP05:产品认证程序 V1.3 第5页 附 产品认证业务流程 企业申请 受理评审 产品检测 质量体系检查 资料评审 评定组评定 主任批准 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技术规则委员会抽查 证后监督 TLC-OP05:产品认证程序 V1.3 第6页 TLC-OP05:产品认证程序 V1.3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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