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餐饮有限公司章程

2017-09-18 7页 doc 21KB 541阅读

用户头像

is_729658

暂无简介

举报
餐饮有限公司章程餐饮有限公司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xxx等 人共同出资,设立河南xxxx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河南xxxx餐饮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餐饮有限公司章程
餐饮有限公司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xxx、xxx等 人共同出资,设立河南xxxx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河南xxxx餐饮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情况 实际缴付 股东姓名 出资数额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现金 现金 现金 现金 合计 125 100% 第八条 当公司经营资金不足时,法定代表人拟定融资,报股东会审批筹 1 措,确实不能外部融资时,各股东以出资比例续缴资金。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股东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4)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5)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 优先认缴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 对其他股东、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侵害其合法权益或公 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 (8)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9)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10)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义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 积极支持公司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6) 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等有关信息保密; (7) 因过失或不当行为给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时给予赔偿,但 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股东可以免除相应 责任。 (8) 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2 第十一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店长; (三)审议批准总经理或店长(若未设总经理)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任意股东提议,并经过半数股东响应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可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或过半数股东推荐代表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时,应由代表超过二分之一(1/2)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七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 1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 2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店长、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并根 据总经理或店长(若未设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前厅经理、厨师 长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 第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若未设总经理则设店长 1 人,由股东会协 商产生。总经理或店长(若未设总经理)任期 1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总经理或店长(若未设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资金运用方案;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前厅经理、厨师长;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股东会推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在股东会未确定执行董事前,经股东会同意代理行使执行董事职责; (2) 检查股东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3) 检查公司日常运营,并向股东会报告; (4)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和。 4 第八章 公司高管人员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管人员范围暂定为:执行董事、总经理、店长等经营决策 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管人员可以外聘,也可以由股东兼任;外聘高管人员的报 酬由股东会根据市场行情和店面实际确定,可分为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激励 奖金等部分。股东兼任高管的报酬从公司净利润中提成取得,公司年底汇算利 润,当利润回报率在10%以下时不提取利润提成,当利润回报率在10%-30%(含 30%)时按8%提取利润提成,当利润回报率在30%-50%(含50%)时按10%提取利 润提成,当利润回报率在50%-80%(含80%)时按12%提取利润提成,当利润回 报率在80%以上时按15%提取利润提成。公司高管均可报销与业务直接关联的办 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股东兼任非决策管理岗位工种的可根据市场行情和店面实际取 得相应工种的岗位工资,不享受费用报销。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5 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三十(3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二十八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九条 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后,应将剩余财产依据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在股东间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经各出资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出资人(签字): 出资人(签字): 6 出资人(签字): 出资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7
/
本文档为【餐饮有限公司章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