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专业可以考的证书9721799451
国贸专业可以考的证书
一.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
单证员的工作就是负责国际贸易中运输、海关、商检等环节各种单证的管理和操作。
主考机构: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
证书性质:上海地区国际贸易单证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培训结束后。
考试内容:该考试包括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外经贸英语函电两部分,其中国际贸易单证操作实务又包含国际贸易实务和单证操作实务两部分。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可作为上岗凭证。此外,该证书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紧缺人才系列
”,考试合格者还可申办上海“紧缺人才证书”。 点评:在国际贸易实施过程中,合同、定单、报关、报检、运输、仓储、银行、保险等各个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维持。因此,外贸企业对单证员的需求较大,据预测,未来5年,上海单证员缺口在12万左右。由于单证员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外贸业务结汇的时效和成败,从业要求较高,而上海现有的20多万名从业人员中,持专业证书的不到10%。因此,具有单证员证书者成为就业市场上的“抢手货”,月薪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必备的基本功,大学生进入外贸、外资企业从事外贸工作,一般都从单证操作员做起,因此,求职前最好先考张单证员证书。
二.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
国际货运代理员的工作是接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为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
主考机构:国家商务部。
考试性质:国家货代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国际货运代理实践经验,或已接受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5、6月份。
考试内容:考试包括国际货代业务和国际货代专业英语两部分,其中国际货代业务包含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多式联运与现代物流理论与实务等内容。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5年。
点评:上海现有货代企业2000多家,随着上海加紧建设大小洋山深水港,力争在两年内成为全球第二大集装箱港,货代业的发展前景广阔,货代企业数量将快速增加,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将水涨船高。根据国家外经贸部的有关
,为规范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操作
和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2005年后将在国际货代行业推行持证上岗
。对现从事货代工作者来说,要想保住饭碗,必须考张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而对打算进入这一领域的人士来说,该证书更是入行的 “敲门砖”。
三.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外销员是指在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工作人员,是我国外贸行业的中坚力量。
主考机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人事部。
考试性质:国家外销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国际商务专业中专在校生和其他专业大专、大学本科在校生也可报名。
考试时间:每年9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6月份。
考试内容:包括外贸综合业务、外经贸英语函电和外经贸英语口语三部分。取得原外经贸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商务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国际商务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外经贸从业人员上岗和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必备条件。
点评:入世后,我国外贸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准入门槛降低后,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将大幅增加,对外贸人才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特别是作为外贸企业业务主干力量的外销员,需求增势更为明显。外销员职业前景看好,相关证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去年国家有关部门向社会开放外销员资格考试,凡有志于从事外销业务的各类人士,包括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今后,外销员证书将像注册会计证书、公务员证书一样,成为考证市场的大热门。另据了解,具有外销员证书者还有一项优势,在外经贸部招聘我国驻外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工作人员时会被优先考虑。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
报关员是指经海关注册,代表所属企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务的人员。
主考机构:国家海关总署。
考试性质:国家报关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
考试时间:每年6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3月份。
考试内容:海关报关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实用报关英语。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海关总署颁发的《报关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
点评: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为报关从业人员提供了巨大的就业空间。据相关行业协会推测,未来几年内,就业市场对报关员的需求将有数十倍的增长。为维护我国对外贸易的正常秩序,保证海关监管任务的完成,国家对报关从业人员有准入资格条件限制。因此,要成为报关员,须先过考试关。据了解,报关员资格考试难度较大,全国的平均考试合格率仅为8%。上海地区为12%。物以稀为贵,因此报关员证书的含金量相当高。
五.报检员资格证书
报检员是指在外贸企业、代理报检企业等企业和机构中专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
报检业务的人员。
主考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考试性质:国家报检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同时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 考试时间:每年5月和11月。
报名时间:考试前1个月。
考试内容: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报检业务基础、基础英语知识。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是从事报检工作的上岗证明。
点评:最近几年,上海的外贸业务量飞速增长,每年的报检货物量已达到70多万批。随着外贸量的骤增,对持证报检员的需求不断增大。据了解,目前上海地区从事报检业务的企业已达数千家,对报检员的需求接近3万名。虽然报检员的职业前景大好,但进入门槛较高。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规定, 2005年6月30日之前,未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将不得从事报检业务。因此,今后要想捧报检员的“金饭碗”,必须先参加专业考试。
六.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国际商务师是企业外贸业务中的关键岗位,负责外贸业务的核算、风险评估等事务。
主考机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人事部。
考试性质:国家外贸领域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大专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取得外销员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 考试时间:每年的9月份。
报名时间:每年的4月份。
考试内容:包括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两大科目,内容涉及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经济合作、微观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商法、营销与企业管理等。
证书效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人事部共同颁发的《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外贸领域中惟一的国家级执业资格证书,也是所有外贸类资格证书中级别最高的一张“硬派司”。通过考试者同时还可获得中级职称。
点评:国际贸易的成交金额动辄数百万美元,对企业来说,不能出丝毫差错,否则将造成极大损失。国际商务师的工作就是利用所掌握的商务知识,对每一笔外贸业务进行反复核算,作出风险评估,把损失降到最低。因此,国际商务师是外贸企业中不可或缺的人物,承担着重大的经济风险。据统计,上海现有各类外贸企业3万多家,但持证国际商务师不足2000人,人才缺口巨大。特别是有执业证书和实际经验的国际商务人才,在猎头市场中往往是有价无市。 个人收集的一些金融方面的证书,还有一些由于精力有限未能收集,比如金融英语考试等等.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此为入门证书,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要证书。共考五科:基础,交
易,发行与承销,技术分析和基金。
2、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简介
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简称CIIA)考试
是由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ACIIA)为金融和投资领域从业人员量身订制的一项高级国
际认证资格考试。通过CIIA考试的人员,如果拥有在财务分析,资产管理和/或投资等领域
三年以上相关的工作经历,即可获得由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协会授予的CIIA称号。自CIIA
考试于2001年正式推出以来,全球已经有5000多人参加了终级考试,迄今为止,2800多名
专业人士已经获得CIIA称号。随着各个区域和国家/地区协会的推广,CIIA将会吸引更多的
专业人员参考,并扩大其在国际范围内的影响;一个更加广泛的全球CIIA联盟也将逐渐形
成。
3、CFA概况介绍 CFA是“注册金融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的简称
(也称“特许金融分析师”),它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称号,由美国“注
册金融分析师学院”(ICFA)发起成立。
4、保荐人胜任能力考试
以下内容中国证券考试网(www.zqks.com)版权所有,需要转载请联系service@zqks.com;私自转载,侵权必究。
一、报考方式及报考条件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由所任职机构通过互联网统一报名的方式。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从业人员均可参加此次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2005年后每年考试一次,考试科目为证券知识综合考试、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两科。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每科总分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两科全部合格者视为考试通过。成绩有效期一年。设北京、上海、深圳三个考场。(2004年两次考试的实际合格线是两科总分达到90分)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形式,题目均为客观题。
5、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同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一样,也是入门所需证书。高中学历以上报考即可,共考两站,基础和法规。金融期货即将推出,俱期货人才应该会变的抢手。
6、保险中介人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可分为: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题型题量为:单选80道,每题1分;判断20道,每题1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2006年7月30日起,电子化考试和笔试的命题范围统一进行如下调整:保险原理知识占2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一章至第五章。财产保险知识占1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六章。人身保险知识占2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七章。《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占15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保险基础知识》一书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其他相关法规部分占30分,命题范围是《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占20分(全部为判断题)。《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共占10分。
(2)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道,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50道,每题1分,共计50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一章至第七章占40分;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占60分。
“保险经纪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参考用书是《保险经纪相关知识》和《保险中介相关法规制度汇编》。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以及《保险经纪相关知识》的第二章、第五章至第八章和第十三章命题。
“保险公估实务”
题型题量:单选题100题,每题0.5分,共计50分;多选题30题,每题1分,共计30分; 案例题2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试卷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命题范围:在单选题和多选题中《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第一章至第四章占30分,第五章至第九章占50分; 案例题参考《保险原理与实务》的第八章至第十八章及《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的第二章命题。
7、理财规划师
8、FECT金融专业英语
以下是赠送资料劳动合同,不需要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
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