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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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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瑞安市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根据有关医院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含技术临时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日常工作由院办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职工...
瑞安市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瑞安市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管理制度化、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根据有关医院制度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含技术临时工),凡与本条例有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奖励和惩戒相结合,以鼓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戒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日常工作由院办负责组织实施。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组成督查小组共同参与督查。未尽事宜由医院两套班子讨论决定。 第五条 本条例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医院每年度对所有科室及全体职工进行一次考评,年终被评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的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确定。 第七条 医院每年度均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和临床教师进行双向评估,组织学生评选优秀带教老师和先进教研室,其奖励参照医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八条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3000元——20000元,在晋升晋级上予以优先。 第九条 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净利10万元以上或节省资金1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2%奖励。 第十条 引进新技术、新项目,为医院年创净利达20万元以上,奖励主要完成者2000~5000元;50万以上,奖励10000~20000元;100万元以上奖励20000~50000元。 第十一条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比赛、考试,取得前3名者,奖励100~300元;参加医院派出的市、局级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取得前三名者,奖励200~600元;参加温州市级的各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者,奖励500-1000元;参加省及省以上各类比赛,取得前三名者,奖励1000~2000元;参加全国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及中级职称考试,取得温州市前三名者,奖励100~300元。 第十二条 见义勇为,避免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减轻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犯罪,举报或抓获不法分子,给予奖励100~20000元。 第十三条 维护医院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给予表扬,并奖励100~10000元。 第十四条 举报收受红包、医风医德败坏,举报红包者奖励查实额度的10倍,凡举报贪污、回扣等腐败现象酌情经济上鼓励,政治上给予嘉奖。 第十五条 罕见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突发性灾害事故集体伤(病)抢救;及在各种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被公认的,给予集体通报表彰,并奖励1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得到省级党报、党刊以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奖励标准如下: 国家级1000~5000元;省级500~1000元; 第十七条 对工作(职责范围外)中能及时发现,纠正缺陷,把事故和严重差错的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者,给予奖励500~10000元。 第十八条 在瑞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对医院进行正面报道的(专门人员除外),奖励稿酬的3倍。 第十九条 对各级科研成果、发表(含教学论文)给予奖励,具体参照《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试行办法》(附件1)。 第二十条 对取得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主讲资格者,按下列标准奖励。 国家级?类学分2000元,省级?类学分1000元;省级?类学分600元 第一节 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综合满意率门诊、住院低于90%、伙食(营养科外)低于75%,每低1个百分点,扣科室月奖1%,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员在征求意见时,对病员反映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而不满意的,经查实一次扣50元;在院内职工与职工争吵主要责任方扣300元,次责任者扣100元;在病人面前争吵各扣奖金1个月;职工与病员争吵负有责任者,扣奖金3个月。 第二十三条 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损害医院声誉,经查实发现一起扣发1~3个月奖金;科室集体被媒体曝光,扣发全科室20%的奖金,科主任(护士长)加扣当月职务奖;医院整体被曝光,经查实院长、分管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当月奖金降至普通行政奖;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分。其他有损医院形象的言行,发现一次扣1个月奖金。 第二十四条 违反行为、语言、服务规范,发现一起扣20元。 第二十五条 收受红包,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交,经查实,除责令追缴红包退还外,处红包金额10倍罚款;第二次发现,除罚款外停刀、停处方权一年;第三次发现,除罚款外,待岗处理;索要或暗示而收取红包,一经查实,除经济处罚外,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2年。 第二十六条 个人收取药品,器械及其它不同类型的“促销费”、“回扣”,一经查实,除如数上交外,处以查实额度5倍的罚款,再犯者作待岗处理。叫服务对象到指定药店购药或到指定处购买器材、私自为患者手术、未经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或携带器械(手术包等)、私自行医、大量配以辅助不合理药物导致开大方者,一经发现,一次处以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除罚款外并作待岗3个月处理、晋升延迟二年;未经医教科同意私自把医院业务上能解决的病介绍到外院就诊,发现一次扣500元。 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外出参加新药推广和药品义卖、义诊等活动,违者每人罚款1000元。 第二十八条 违反公费医疗、医疗保险管理规定,额外费用由责任科室及责任者承担,情节严重造成影响者,扣奖1个月。违反医院职工公费医疗规定,除全部承担产生的费用外,对责任人或科室给予1倍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物价政策,不按规定收费,每发现一起当事人扣奖金100元,科主任、护士长各扣当月职务奖,处科室多收条款的二倍罚款,因乱收费引起的不良后果,视情节另作处理。 第三十条 “搭车开药”、搭车开检查单,除承担药品费用外,处以查实额度5倍罚款,并扣发当月奖金。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直接收取服务对象现金而不给有效凭证者,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2年,处1000元罚款;如占为己有者,一经查实,不论金额多少,解除现有职务,降聘1~2年,如数退还外处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不交费或少交费为患者作各种诊疗、检查,发现一起承担双倍费用。 第三十三条 开冒名顶替方(单)和假证明,损害病人利益,影响医院声誉,除退赔病人损失外,扣6个月奖金,触犯有关法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私自向病人推销各种物品,视情节轻重,扣6个月奖金,违法者按有关法律处理。 第二节 劳动纪律 第三十五条 发现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0元,造成病人投诉者,扣100元。 第三十六条 脱岗或查岗时在15分钟内未能到位,发现一次扣50元;离岗一小时发现一次扣50元并给予告诫,发现第二次除扣100元外给予院内通报批评,第三次作旷工论处,年累计离岗9次以上作待岗3个月处理;旷工1-7天者取消全年出勤奖,扣除1-3个月奖金;旷工7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因脱岗造成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上班干私活,听音乐、玩电脑游戏、上网娱乐,带小孩、吃食物、闲聊、嬉闹、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护理人员夜间上班睡觉等,发现一次扣50元。诊疗场所及服务窗口高声谈笑,发现一起扣20元。 第三十八条 穿白大褂进入食堂、上街,发现一次扣20元。与工作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限制科室(手术室、分娩室、新生儿病房、监护室、财务室、收费室、档案室、电脑中心、库房等),发现一起扣所在科室50元,扣擅自进入者100元。 第三十九条 工作室及其周围乱晒被褥衣物,用公用电炉蒸煮食物;集体宿舍内使用煤气等灶具;使用电炉、电饭煲、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一次除没收器具外,扣100元。造成火灾等严重后果,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第四十条 上班时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服务牌;护士不穿护士鞋、上班戴首饰(手镯、戒指、耳环)、留长指甲;发现一次扣10元。 第四十一条 在诊疗场所吸烟,发现一次扣50元。 第四十二条 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发现一次双方各扣50元。科室负责人离开瑞安市区未办委托书,发现一次扣200元。凡外出开会、学习未办报批手续,发现一次扣200元。 第四十三条 因食堂卫生不洁而造成食物中毒,按事故论处,职工食堂发现一次病员就餐,处1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在工作场所禁止一切娱乐活动,违者扣1个月奖金。 第四十五条 医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应出席人员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奖20元;科主任、护士长未及时传达院周会精神,每发现一次扣科室负责人50元。 第三节 工作效率 第四十六条 对上级或医院下达的时效性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扣100元,影响工作或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扣责任人1000元。 第四十七条 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错、起草文件失误、核算错误、调查失误、报告失实、反馈不及时,发现一次扣50元,造成不良后果,扣500元。 第四十八条 对基层科室的请示报告,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限于三天内有明确答复,每逾期一天扣50元,办理不及时(特殊原因除外)而影响工作的,扣责任人500元。 第四十九条 各级干部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扣有关人员1个月奖金,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免职等处分。 第五十条 院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联系科室制度,每周无故不执行者,扣200元,不记或少记工作日志,视情节扣50~200元。 第五十一条 打字室在无特殊情况下未按指定时间完成各种资料、表格、文件、报表等的打印,每发现一次扣50元。 第五十二条 图书馆及时预告新书,介绍新书内容,为医院、教学、科研服务,无故延误每次扣20元。 第五十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扣100元,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者,扣责任者当月奖金;行政后勤工作人员无故不及时完成任务(特殊情况除外),影响工作,造成损失,扣当事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四条 后勤保障部门未按规定下收、下送、下修,发现一次扣责任者100元。 第四节 后勤管理 第五十五条 物资因采购、验收等把关不严,发生质量问题扣责任人100元,对医院造成损失的,扣500~5000元。 第五十六条 内物资(包括常用药品、血制品等)供应满足率必须达到100%。出现供应不及时或不满意现象,每一起扣责任人50元。 第五十七条 物资必须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盘点正负差额不得超过1000元(调价因素除外),否则按严重差错论处,超过10000元为事故。 第五十八条 科室医疗仪器及设备遗失,或无故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擅自借外院或个人使用扣责任者1~3个月奖金。 第五十九条 凡公共场所物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拿到宿舍或科室移作他用,违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六十条 浪费水电者,如开无人灯、风扇、自来水龙头未关等,使用中央空调时未及时关闭门窗,或开无人空调,发现一起(处)扣20元。 第六十一条 病区、门急诊、输液科等备有电热水器的科室,不得私自烧水打水回家,发现一起扣20元。 第六十二条 工作人员私自担保病人出院,逃款金额由担保人承担,超过一个月,从担保人工资奖金中扣除。 第六十三条 擅自挪用公款、公物,一经发现,除限期归还外,根据款额大小 扣1~6个月奖金,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十四条 食堂对病人饭菜漏订、漏送、错送的,每发现一起扣20元,不按规定时间开饭,一次扣20元。 第六十五条 发现洗净的被、服有破损、缺扣、洗涤不净的,每件扣5元。 第五节 医疗护理质量 第六十六条 发生一级事故科室,取消当年评比资格,扣发全科半年安全奖,同时扣科主任当月奖金。对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另作处理。 第六十七条 发生医疗纠纷或事件须由所在科室做好工作,如科室无法解决,有关职能科室有责任协助解决,经查实,主要责任者及所在在科室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发现一次扣200元,诊疗、手术、会诊及必要检查不及时,对急诊病人、新入院病人无故不按时应诊(包括医技、药房、后勤或有关科室)一次扣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另作处理,具体由医教科负责处理 。 第六十九条 严格医疗质量控制,健全医疗制度,其具体奖惩措施参照医疗质量奖惩制度(附件2)。 第七十条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传染病管理制度,具体奖惩措施参照医院感染管理奖惩制度(附件3)。 第七十一条 护理工作不重视,发生护理并发症(褥疮、坠床、烫伤)等,扣科室当月质量分20分,扣当事人100元,如已发生上述情况而不上报,扣护士长200元。 第七十二条 三查七对(摆错药、发错药、打错针)等,未造成后果则由所在科室扣50元,造成后果则按本院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应条例处理。 第七十三条 实行低年资住院医师12小时留院制或24小时负责制,违者每发现一次扣50元;同时凡记录不全或记录过于简单化,如“病人情况正常”等每发现一次扣20元。 第七十四条 医技科室无故不按时出报告,每起扣50元,出错报告每一起扣 100元,造成不良后果,另作处理。 第七十五条 中西药品因管理不严,影响药品质量或造成经济损失,根据损失情况扣1000~10000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节 教学工作 第七十六条 应树立全员带教意识,尤其作为教学人员,应无条件接受教研室(组)分配的教学任务。无故不接受教学任务者,将取消其兼职教师和教学成员称号并取消当年优秀教师和优职评选资格。 第七十七条 严禁各科室或个人私自安排及擅留逾期的进修或实习生,如发现私自带教者,将扣发该科室半年带教经费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十八条 教学人员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认真进行备课试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0元,迟到2次扣100元,2次以上依次加倍。无故旷课者按医疗事故处理。 第七节 其 它 第七十九条 卫生检查分低于90分,扣科室或卫生包干区责任科室100元;健教栏、宣传窗、黑板报每月一期,少一期扣责任科室100元。 第八十条 对在空调风机上烘干衣物者,发现一起50元。 附件1: 温州医学院科研业绩奖励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鼓励广大教、科、医人员积极从事科研,多出成果,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的提高及可持续发展,决定对取得各种科研业绩予以一定的经济奖励,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对科研成果奖:指各级人民政府的科技进步奖和各上级部门的相关科技成果奖,我院奖励金额为: 1、国家级: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10万元。 2、省、部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三等奖——1.2万元。 3、市、厅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 同一项目(名称不同而内容相同的项目)在不同年度或不同等级获奖,按最高奖金额给予一次奖励。在各种民间基金会获奖,不再予以额外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 1、国际权威学术期刊论文或索引收录 (1)Nature(自然)或Science(科学)发表的论文;10万元。 (2)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或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1万元;SCIE(科学引文索引网张版);0.5万元;ISIP(科学技术会议索引):0.2万元。 2、国内权威期刊(指核定的某专业唯一最高权威杂志,待定) (1)论著(有中英文摘要,字数在3000字以上):2000元。 (2)论著摘要、临床经验、病例报告等:200元。 3、重要国家级杂志(指核定的某专业国内最重要的两种杂志,待定) (1)论著(有中英文摘要,字数在3000字以上):1000元 (2)论著摘要、临床经验、病例报告等:100元 4、一般国家杂志、省级刊物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学报(具有CN、ISSN编号)发表的论著(有中英文摘要,字数在3000字以上):500元。 (三)学术专著、编撰奖 1、国家级出版社、省级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级别后,发给专著奖。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字/千字。 3、省级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20字/千字。 上述著作和教材包括独著、合著、主编、副主编、编委及章节编写等,均按个人执笔撰写的字数给奖。凡以论文集的形式在各种出版社和杂志社出版的不予奖励。上述专著和教材不包括一般科普性、通俗性、知识性出版物。 (四)科研项目完成奖 1、各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省、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一次奖励0.2万元。 2、经特批通过省、市级科研成果鉴定的项目,不论是否获奖一次奖励0.1万元。 (五)科研项目立题奖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题一次性奖励1万元。 2、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题一次性奖励0.5万元。 二、上述试行办法适用于温州医学院校本部。 三、每年的适当时间(一般为第二季度)接受前一年各种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出奖励项目和金额后,公示以接受监督,有异议者,须递交书面材料。 五、奖金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论文第一署名者等领取,并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人员。 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或提取。 七、本试行办法解释权属温州医学院院务委员会。 八、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医疗质量奖罚条例 一、每月公布门诊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检查结果和扣罚名单;对查处的有严重缺陷的门诊病历、处方、申请单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以鞭策后进,表扬先进。 二、每月公布住院现病历和存档病历检查成绩的前3名和后3名个人名单;对差的典型病历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布。 三、每月公布医疗制度检查成绩的前2名和后2名科室的科主任名单。 四、对每季度病历检查无缺陷的科室奖励600元;对每年病历检查累计6次无缺陷的科室奖励600元;每季度医疗制度检查元缺陷的科室奖励300元。 五、对优质病历(?95分)书写者奖励200元/份。 六、由医教科组织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停处方权/或手术权一个月,并且在一月内专门学习书写大病历和首次病程录各30份,经检查病历分达到甲级标准的可恢复正常上班。 l、出现丙级病历(?75分) 者(其它处罚详见十二,4项)。 2、连续二次存档病历成绩?85分者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85分者。 3、连续二个月现病历检查倒数3名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倒数3名者。 4、连续二次停处方权/或手术权,或一年内累计停处方权/或手术权三次者,予以停岗处理。 七、挂号室(改建后执行) 1、初诊门诊病历封面姓名、性别、年龄、婚姻、职业、日期、详细地址 (农村写到村,城镇写到门牌号,新村写到单元室号)必须书写完整,每缺一项扣10元。空白的扣50元。 2、初诊病人仅给处方不给病历每人次扣50元。(单纯购药、病人坚决拒绝除外)。 八、门诊病历 1、就诊病人必须备有病历,医师要严格 把关,如无病历凭单一处方处理,发现一次扣50元。 2、首诊医师第一页空白的扣50元,每缺一项扣10元,有病历无文字描述的扣50元,字迹潦草不可辨认者扣20元,带教医师无签名的扣20元。 3、首诊病人病历质量评分?45分(满分50)的扣10元。。 4、专科专家门诊的医师因公出差,必须提前二天通知门诊部或挂号室出示公告,违者扣100元。无特殊原因无故停诊3次以上取消专科专家门诊资格。如专家停诊已通知挂号室,但挂号室仍挂出专家号,应扣挂号当事人100元。 九、急诊病历 l、急门诊病历不及时书写的每人次扣100元,每缺一项扣10元,病历质量评分?45分的扣50元。 2、留观病历质量评分?45分的(满分50分)扣50元。住院24小时以上无病历的扣100元。 十、处方与药房 l、医生处方因规格或用法不规范,每张扣10元,药房已指出而医生拒不修政的, 每张扣50元。医师诱导而处方外流的扣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 2、司药者发错药而未造成后果的,每张处方扣100元。造成后果的,根据门诊药房规定和安全医疗条例采取相应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十一、检查申请单 1、各种特殊申请单的项目书写必须齐全完整,每缺一项扣20元;字迹潦草扣50元;带教医师无签名的扣10元。医师诱导而造成检查单外流的扣当月奖金并通报全院。 2、各种检查报告单 (B超、X线、CT等)项目必须齐全,描述必须规范,报告必须及时,每缺一项扣20元,字迹潦草不可辩认者每张扣50元,对诊断结论有难度的要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十二、住院病历 1、大病历首次病程录须在8小时内完成,要求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书写,超过24小时的扣50元,超过48小时扣100元,超过72小时扣200元,超过一周扣300元。 2、实习生、进修生及试用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经管医生必须48小时内审阅签名,超过48小时扣30元,超过72小时扣50元,超过一周扣100元。主任查房录主任必须48小时内审阅签名,超过48小时扣30元,超过72小时扣50元,超过一周扣100元。 3、护理入院录必须在本班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扣20元,超过3天护士长未审阅签名扣10元;归档病历护士长未审阅签名扣10元;?级护理的病人要按规定巡视并及时记录,缺一次记录后10元,交接班无签名扣10元。 4、现病历抽查,病程记录(三级查房、谈话记录、术前小结、术后首次病程录、手术审批、转科接收录、会诊记录、输血同意书、有创诊治操作记录、抗生素更改记录、重要实验室检查记录等)末按规定记录的,每缺一项扣10元,术后24小时未写手术记录的扣50元,术后48小时未写手术记录的扣100元;超过72小时未写手术记录的扣150元;超过一周未写手术记录的扣300元。出院小结或产妇出院记录未交病人,发现一次扣50元。 5、丙级病历 (?75分)的扣300元/份,连续二年出现丙级病历除罚款外并予以降级聘用一年。 6、违反输血指征及输血法规的每病例扣50元。 7、进手术室时,由于病历资料不齐全,耽误手术顺利进行的扣50元;手术室把关不严的,扣麻醉人员50元。 十三、医疗制度管理 l、临床科室8大记录本 (12小时留院制、交接班制、危重病例登记制、出科讨论及考核制、会出诊登记制、疑难病例讨论制、死亡病例讨论制、术前讨论制)必须按要求书写,一项制度无记录的扣100元,有记录但缺项的每缺一项扣10元。12小时留院制轮转医生无奖金者,登记在案,至发奖金时再予以扣除。 2、会诊制度 科间气管插管会诊必须随请随到,科间急会诊必须在20分钟内到位,并必须有会诊结果的文字记录。科间普通会诊必须在当班医师的班内完成,并必须有会诊结果的文字记录。没有会诊的每例扣100元,超过规定时间会诊的每一例扣50元,有会诊没有文字记录的扣20元。如因延误会诊引起的医疗纠纷由被邀会诊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病历归档 l、出院病历病案室每月分6次收集,上旬1-5日病历10日收,6-10日病历15日收,逢节假日顺延,中、下旬病历依次类推,迟交的,每份每迟交一天扣30元。 2、病案室人员必须及时下科室回收全部出院病人的病案,回收后次日书面回收情况,未汇报者扣200元。 3、病历遗失每份扣责任科室或责任人500元。 4、病案首页每缺号、错号一个,责任在住院处人员的扣50元,责任在科室者扣50元,并由科室落实到个人。每月病案室回报缺号、错号情况。 5、病案按规定借阅、出借、复印,违反者扣100元。 十五、对医疗质量管理各科主任应负领导责任,因此在奖罚总额中科主任应负30%。 各种奖罚均在发放奖金中实施。 附件3: 感染管理质控奖罚制度 一、检查报告卡 1、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要求项目填写完整,15周岁以下要填写家长姓名,门诊工作日志上有登记,报卡后有记录,根据规定时间报卡,发现一张不合格扣10元,漏报一例扣100元,上报一例奖2元,肺结核一例填报告卡及转诊单共三张,奖5元。 2、院内感染报告卡:没有按规定和要求乱报、迟报、填写不完整,发现一例扣20元,漏报一例扣50元,上报一例奖5元,有培养+药敏一例奖10元。 3、三级医院感染率不得小于4%,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所在科室100元。 二、感染管理及监测: 1、规定感染管理制度、计划、总结、会议、自查,缺一项扣20元。 2、每月没有统计感染发病率、漏报率、输血、输液反应无查证资料,缺 一项扣20元。 3、规定科室每天空气消毒,每月细菌学监测符合标准,物体、手指、消毒液、高危医疗器材监测重点科室每月一次,普通科室每季一次,缺一项扣20元,不达标一项扣5元。 三、消毒隔离 1、无菌包符合要求,放置定点、整齐、常用无菌敷料罐每天更换并灭菌,一处不符合扣10元。 2、消毒液、物品、消毒更换规范,一处不符合扣10元。 3、负压瓶、湿化瓶、各种导管使用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扣10元。 4、无菌操作自身符合要求,戴口罩、帽子、洗 手、洁污分开有标志。须隔离有标志,发现一次不符合扣10元。 5、清创、缝合、换药必须穿工作服,戴帽、手套、口罩,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00元。 6、地面清洁,拖把专室专用,用后凉挂,病人出院要终未消毒,一处不符合扣10元。 四、合理使用抗生素 1、不合理使用抗生素发现一例扣10元。 2、使用或变更抗生素时,在病历上无分析记录,发现一次扣10元。 3、感染病例抗生素使用时有样无采,发现一例扣10元。 4、开展围手术期预防用药?50%,每月奖100元。 五、一次性用品管理 1、一次性医疗用品保管、使用、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0元。 2、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后分类放置,血迹针头及注射器要初步浸泡消毒,消毒液浓度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扣10元。 3、生活垃圾、医学垃圾、回收垃圾分类放置,不符合一处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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