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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海口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的
,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贷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 仟 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月。实际借款日与还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利息和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百分之2.5,即 2.5%。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甲方按期付息,每三个月为一期,共分四期,每期75000元。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付清,第二期利息为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付清,第三期利息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付清,第四期利息为______
年____月___日之前付清,合同期满时甲方应将贷款本金一次性全部清还乙方。
第六条 逾期违约金
1,每期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期款的千分之 五支付违约金。
2,合同期满,甲方如逾期清还贷款本金,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应付而未付贷款本金的万分之 二 支付违约金。
3,甲方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违约金,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违约金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七条 提前还款:甲方若提前还款,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提前全额还款,应按实际借贷天数计息并支付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应就提前还款额实际借贷天数计息并支付利息。
第八条 甲方承诺:
1,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正当偿还贷款本息;
2,当其出现危机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乙方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第九条 乙方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合同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十条 丙方承诺: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担保合同。
2,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年。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经营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利息及本金偿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甲方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甲方资信状况恶化,危机贷款资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二条 抵押物:为确保正当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所有权的位于海口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合法房地产(见附件1《抵押财产清单》),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甲方需出具股东大会对此
示同意的证明文件。第十三条 抵押价值采用第___种方式确认:
1,经由合法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抵押率为_________。
2,不经评估,由缔约各方协商确认市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抵押率为_______。
第十四条 抵押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因目前甲方抵押房产处于预售许可状态,双方协商甲方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办理完成后一周内,甲方应主动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办理抵押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手续给予乙方,期限为_____年。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无效或者登记被涂销的,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 抵押物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乙方保存;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甲方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乙方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乙方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甲方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乙方进行提存。
第十七条 抵押物保管:甲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
第十八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日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九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经乙方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
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抵押物评估:抵押物抵押期间,若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评估,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评估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起债权的,甲方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二十一条 抵押物的处置:
1、如甲方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则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2、 本合同“抵押财产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房产价值(下称“暂定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房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乙方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3、 若以抵押房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上述暂定价值并不作为抵押房产抵偿乙方债权的依据,届时抵押房产的价值应由双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公平评估确定。
4、 乙方处分抵押房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变卖或拍卖过程中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后,优先用于清偿抵押房产担保的债务。
第二十二条 抵押注销:乙方应在甲方偿还全部款项一周内协助甲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和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二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各自双方当事人签订生效,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双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本合同各方共
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正义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5、因甲方的过错,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和他项权利登记手续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6、甲方提前归还贷款,须经乙方同意;乙方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乙方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7、甲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
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乙方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归还乙方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甲方、甲方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乙方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乙方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乙方未依约向甲方提供贷款的,应向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甲方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2、向甲方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3、因乙方的过错,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乙方当向甲方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甲方、丙方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主要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乙方持二份,甲方和丙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抵押财产清单
借 据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
经双方研究协商,乙方同意出借资金给甲方,议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特立此据。
1、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_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2、借款期限:借款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月。
3、借款期限内月利率(提前还款由本合同第六条另行规定)为百分之____,即____。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甲方按期付息,每___个月为一期,共分____期,每期_______元。具体付息: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付清,第二期利息日为______年____月___日之前付清,期满时甲方应将贷款本金一次性全部清还乙方,利随本清。
5、每 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甲方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