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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到法院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2017-09-25 5页 doc 16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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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到法院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详细讲解]到法院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到法院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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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到法院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到法院打官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 三、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人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入辩论阶段。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四、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十日,裁定为五日。 五、申请再审和申诉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确有错误时,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以申诉。申诉期限为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至被告人刑罚结束之日后两年。申请再审或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或者申诉,应当提交再审或者申诉书,并附原裁判文书,有新证据的,应当一并提交。依照法律规定,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不影响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六、申请执行 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 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 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 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 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山西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纷案件的通知 晋农经发[2012]3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阳泉、晋城、临汾、运城市农委,吕梁、长治、晋中市农经局(办):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村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 对承包土地的态度从过去的不愿耕种变为现在的积极经营,维权意识大大提高,随之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趋增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解决工作已经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办理责任制,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纠纷案件的解决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信访排查和督办力度,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无农民群众赴省进京上访。 二、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各级农业(农经)部门首先要抓好县、乡领导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的培训,使他们熟悉和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再次要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逐步使法律的主要精神深入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了解解决纠纷的途径,由以前的上访信访解决问题,转变为向乡、村申请调解或者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纠纷,提高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公正及时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各级农业(农经)部门要强化调解仲裁员培训和管理。根据农业部要求,省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计划(2012—2015)》(晋农经发【2012】1号),省级主要负责制定调解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调解仲裁员骨干和师资,建立考试题库和全省持证仲裁员信息库,同时抓好调解仲裁员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等;市级主要负责制定本市调解仲裁员培训计划,组织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和考试,指导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建立本市所属县持证仲裁员信息库等;县级负责组织本县调解仲裁员参加培训,对调解仲裁员进行年度考核,建立本县调解仲裁员信息库等。各市要根据《培训计划》制定实施,积极主动的开展培训工作。 四、扎实推进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 各市在三分之一的县(区、市)推进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规范化建设是:县级要建立仲裁庭、合议庭、档案室等场所;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要有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仲裁委员会至少聘任5名以上仲裁员,仲裁员要持证上岗。乡镇要设立调解庭,并至少配备2 名调解员。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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