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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项

2017-10-06 7页 doc 21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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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项租房注意事项 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误解:房屋租赁相比买卖要简单很多,基本上没有太多需要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不少人认为租赁合同都可有可无。 实 际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他仅从所有权人处取得有限的使用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房屋使用范围、相关设施的使用 及费用承担均应有明确约定。而对于房东而言,毕竟租赁期限内房屋已脱离自己的实际掌控,如何确保自己的租金收益,同时又保护房屋不被人为损坏,避免租客违 约提前退租后“人去楼空”的被动情形,这些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措施。笔者根据实...
租房注意事项
租房注意事项 许多人也许会有这样的误解:房屋租赁相比买卖要简单很多,基本上没有太多需要关注的问题,甚至有不少人认为租赁合同都可有可无。 实 际情况却恰恰相反,由于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他仅从所有权人处取得有限的使用权,因此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的房屋使用范围、相关设施的使用 及费用承担均应有明确约定。而对于房东而言,毕竟租赁期限内房屋已脱离自己的实际掌控,如何确保自己的租金收益,同时又保护房屋不被人为损坏,避免租客违 约提前退租后“人去楼空”的被动情形,这些问题都需要租赁双方事先达成共识并制定相应。笔者根据实践中的有关实例,对房屋租赁中可能涉及到的典型法律 问题作一概括,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确定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是个人还是公司。若以公司身份作为出租人或承租人,租 赁合同必须体现该租赁行为是公司行为,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就很难向个人追究原本应由公司承担的法律。其次,承租人应当依据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或与 该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承租人,来确定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人是否确有出租该房屋的权利。若承租人与实际上并无出租权的人签订租 赁合同,则该合同须经有权出租人的认可,在此之前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若未经认可,承租人则可能面临缺乏有效合同的不利处境。 二、确定房屋类型房屋类型基本分为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两种。承租人应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类型的房屋承租。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该承租房屋 需用于办公,则必须选择非居住用房。因为如果涉及办理营业执照,只有房屋类型为非居住用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才会核发营业执照。具体房屋类型需根据产权 证上的记载确定。另外,确定房屋类型并选择相适应类型房屋租赁后,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否则将视作违约行为。例如,居住用房不得擅 自改变为非居住,除双方同意外还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通常大多数人认为,就租金数额达成一致后就万事大吉了。其 实租金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出现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形时,事先约定有支付时间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出租人就有权自该支付时间 起向承租人加收滞纳金。(对于滞纳金数额若有约定,则依据双方约定;若双方未有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以拖欠租金额的日万分之四 计收)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达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允许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该期限,若无约定,《上 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23条规定为累计超过6个月。至于租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或银行转账等,承租人应依照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租金。 四、 租赁保证金为确保承租人能够合理、善意地使用房屋,并按时支付租赁期间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双方可于租金之外另行约定租赁保证金,即俗称的押金。押金通常为 一到三个月的租金。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冲依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承租人。在出现承租人提前退租、拖欠相关费用 等情形时,允许出租人先行以租赁保证金抵冲相关费用,这对于出租人较为公平。 五、租赁登记的重要性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但承 租人应于之后要求将该租赁合同至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备案登记,至此该租赁关系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签订租赁合同后,该合同于双方 当事人之间固然有效,但如果此前于该房屋上已实际存在租赁关系或此后房东另行与他人设定租赁关系,且若该租赁关系经过备案登记,则承租人无法对抗已经过备 案登记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即实际由经过备案登记的承租人取得承租权。 六、转租关系中承租人应注意的问题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全 部或部分出租该房屋,此种出租行为即为转租。但转租在租赁范围、时间等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所有之前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租赁条件不得大于作为本次出 租人即上手承租人于上手租赁合同中取得的租赁条件,主要指租赁范围、时间等,超出部分无效。另外在转租房屋时,需要取得所有上手同意本次转租关系的证明, 该同意证明可以采用两种形式:上手租赁合同中已约定承租人有转租权或者所有上手直接对本次转租提供同意证明。若未取得所有上手对此次转租的上述任何一种同 意证明,未同意转租的上手随时有权解除与其存在租赁关系的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则此后所有转租关系均将被相应解除。 最后,对于租赁期限内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房屋的维修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承租人是否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待租期届满时增添的设施、设备的归属、补偿问题等,双方也应有明确约定,以防在出现争议后相互扯皮的现象。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各地公安机关反映,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主要犯罪手段: (一)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 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 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最终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损失。如2006年天津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房屋中介公司非法占有使用客户资金近1.45亿 元,涉及群众1486人。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浙江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某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此方法共骗得房屋54套,价值4600余万元。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2004年上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以此方法连续作案十余起,非法占有应属于买方的银行贷款700余万元。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二)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公司以此方法骗取80余名购房者房款共600余万元。 (三)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如2004年12月,浙江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虚构在边境建立商品批发市场的投资项目,骗取300余名投资者的投资款共计4000余万元。 (四)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为名诈骗他人购房款200余万元。 (五)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诈骗案中,嫌疑人连续作案30余次,骗取他人房屋租金共计150余万元。 (六)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了多起以门面房转让为名进行诈骗的系列案件。 更多阅读: 首先在入住时,不管你有多忙,房主或是合租者都要双方确认一下水和电表的读数,不管是合租还是单租,这是对于你们双方的负责,双方要确认签字,写上日期。 关于交水费和电费的办法,不要以房东的水费单和电费单为准,要以(合)租房者入住时的数字到算费用时的数字为准,因为水费单或电费单上的数据跟你入住时的数握一般不会一样。 1、电费的算法: 电费单上的最高0(56,度 最低0(36,度 你们就以0(46元/度结算,我都是以这种方法和房客结算的,都很准。 还有一种简单的算法,把电费单上的总金额除以总电量数,就算出每度金额了。 2、水费结算法:2(3元/每度 每人一个月的用水量约在15元左右。 建议:不管是水费还是电费,最好每月一结!切记:水费单和电费单上的抄表数和你的实际用量数是有差别的~~~~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管理,日前市国土房管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发文,从 " 重新认定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 " 开始,对本市房屋中介公司进行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混乱的局面将大有改观。在整顿结束前,需要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的住房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呢, 黄顺清处长提醒您注意三点: 一看两证,细辨真与假 所谓两证,即房产中介既要有市国土房管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又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只有经营许可证,没有资格证书的,一般是咨询机构,可 以搞房屋政策、信息等咨询,不可搞房屋的租赁、买卖等中介;只有资格证书,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属非法经营。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 从事房地产咨询租赁、买卖等中介活动。所以当您准备找中介公司买卖、租赁房屋时,一定要先看其是否具备 " 两证 "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看 " 两证 " 时,一定要细辨真与假,要坚持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最好把注册号记下来,因为有些非法中介机构利用复印件弄虚作假。如果您与 " 两证齐全 " 的中介机构发生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消协或市国土房管局投诉,一定会得到处理和解决。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将无人予以受理。 二签合同,要细不要粗 目前与中介公司有关的房屋投诉案件有增无减,起来可以归纳为 " 两多 " ,一是被投诉的多为两证不齐的中介公司;二是产生纠纷的原因多为合同条文界定不清。几天前一位女士向有关部门投诉,她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委托该 中介一周内向她提供 10 条安贞一带租房信息,并看房两处,她一次付清 400 元委托费。但一周后合同期满时,中介公司只给她提供了两处的信息,其余的只是安贞地区周边的,不是范围之内的;看房也只看了一处,因为她觉得房主是托儿, 第二处就没去 ...... 这里就有签订合同时界定不清的问题。目前本市房屋中介机构没有统一的合同文本,多为中介公司自己印制,其条款难免对中介公司更为有利。所以签订购房租房合 同时,消费者一定要把协议内容搞清搞细。比如租房,需要提供什么样的信息,包括房屋所处地域范围、房屋使用面积大小,看房要不要交看房费,交多少等等。如 你认为条款不清,有权要求修改或补充。要明确双方责、权、利。比如在合同中明确,一旦发现一方违约,或有欺骗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等等。这样的合同对双方更 有约束力,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更有依据。 三选中介,宜大不宜小 这里的大与小,指的是中介公司的规模。一般说来,规模大的中介机构,其专业人员数量多,水平高,信息资源丰富,中介行为也比较规范。目前本市房产中介行业 的一个通病是规模过小。规模小往往造成实力弱,信息量及信息流通范围都受到局限,一些中介为了招揽客户,只好连吹带侃,信口开河,坑蒙拐骗也就不足为奇 了。所以选择中介公司时,选择规模大些的相对更为可靠。 专家建议,大学生在校外租房,需要关注一些细节问题:首先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其次,要观察房东的身份证是否有防 伪标记。第三,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则应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也可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 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租赁合同鉴定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有些房屋是不能出租的,比如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证明,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另外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 意见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的、已抵押未经授权人同意的等等,这就要在和有关中介公司接洽时特别注意。 租赁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及交付方式;六、房屋修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九、违约责任等。 魏民答复: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 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时需提供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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