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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典]UIC 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2017-11-10 35页 doc 341KB 8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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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典]UIC 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宝典]UIC 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UIC 规程 651 OR 1994年1月1日 第2版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国际铁路联盟 本规程列入以下各卷: V 车辆 VI 牵引动力 修订 序言: 前面带有*的为强制性规定。 页边空白处的双线(‖)表示在页脚所示的日期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执行依本文件结尾“应用”下所列的规定管理。 勘误表 – 1995年7月1日 规程UIC 651 第2版 1994年1月1日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
[宝典]UIC 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宝典]UIC 651-1994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 UIC 规程 651 OR 1994年1月1日 第2版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国际铁路联盟 本规程列入以下各卷: V 车辆 VI 牵引动力 修订 序言: 前面带有*的为强制性规定。 页边空白处的双线(‖)表示在页脚所示的日期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执行依本文件结尾“应用”下所列的规定管理。 勘误表 – 1995年7月1日 规程UIC 651 第2版 1994年1月1日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第47页-附件2 尺寸 )1250(和)450(两)(最小 应为 (1250)和(450(两))最大 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司机室设计 注释 本规程是一系列规程中的一部分,该系列规程中还包括:规程505-1 国际铁路联运用动车的动态限界 规程533 车辆金属部件的接地保护 规程541-03 制动机-制动机零部件的制造-司机制动阀 规程544-2 为将动力制动机附加制动力计入总制动重量,机车和动车动力制动应遵循的条 件 规程564-2 国际铁路联运用客车或类似车辆的防火和消防规范 规程566 客车车体及其零部件的载荷 规程611 国际联运用“多系统”电力机车和动车的结构规范 规程640 动车 – 说明、标记和符号 规程642 国际联运用动车和驾驶拖车的防火和消防专门规定 规程646 内燃动车和电力动车脚蹬和扶手的标准化 内容 0 – 范围 – 工作人员座椅的数量和布局 1 1.1 – 概述 1.2 – 司机座椅 1.3 – 其它座椅 2 – 司机室的尺寸和布局 2.1 – 司机室的尺寸 2.2 – 保护工作人员的结构性安全措施 2.3 – 门 2.4 – 上车脚蹬 2.5 – 扶手和门上手把 2.6 – 地板 2.7 – 司机室车窗 2.8 – 司机室内的照明设备和亮度条件 2.9 – 司机室空调装置 2.10 – 躁声水平 2.11 – 其它辅助设备 2.12 – 色彩和表面蒙皮 2.13 – 保留 2.14 – 保留 3 – 司机室的可见度 3.1 – 概述 3.2 – 应用 3.3 – 可见度条件 4 – 司机台和主要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4.1 – 概述 4.2 – 司机台 4.3 – 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5 – 司机室中的座椅 5.1 – 司机座椅 5.2 – 司机室中的其它座椅 附件 1 司机室 附件 2 入口脚蹬、扶手和门手把 附件 3 抛射体示意图 附件 4 眼睛的参照表面位置和信号可见度条件 附件 5 考虑到最矮和最高司机的人体(工程学)主要测量数据 附件 6 眼睛的参照位置 a) 带搁板的司机台+刚性搁脚板 b) 带搁板的司机台+可调搁脚板 c) 不带搁板的司机台+刚性搁脚板 附件 7 考虑到最矮和最高司机的人体(工程学)其它测量数据 以及司机在就座位置时手可触及的半径 附件 8 “带搁板的司机台”布置实例:司机台/座椅配合及推荐尺寸 附件 9 手的理想触及半径图示(仅供参考) 0 – 范围 0.1 这些规程适用于除蒸汽牵引之外的其它各种牵引方式牵引的机车、动车、动车组和驾驶拖车。 这些规程的制定不仅是为了便于国际联运,而且也对司机室的设计提出一般要求。 除了一些特殊的特征外,这些规程同样适用于调车机车。 0.2 本规程中包含的规则是以规程505中定义的限界为基础的。限界较小的铁路可能不能遵守规程中与下列内容有关的规定: - 司机室上车门; - 司机室内的运动自由 - 可见度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辆用于国际联运必须要求有弃权证书(waiver)。 1 工作人员座椅的数量和布局 *1.1 概述 司机室的设计必须仅迎合驾驶作业。 1.2 司机座椅 *1.2.1 机车、动车和动车组的司机室必须以驾车时司机面朝轨道而座的方式布置,。 1.2.2 另外,司机的座椅必须很好的布置在司机室的一侧,这样他/她可以从其所处的那一侧对列车进行观察,并且与站上工作人员通话,同时仍能操纵制动机。 *1.2.3 机车驾驶室的设计必须使司机处在如1.2.1和1.2.1款规定的站立位置上站立时也能驾 车。 *1.3 其它座椅 还必须为另一个人(引导员、警卫或其它人)备有一额外的座椅。 2司机室的尺寸和布局 (见附件1)。 2.1司机室的尺寸 2.1.1 司机室必须宽敞,必须在站立位置各点可以接近并且应尽可能允许2000mm的净空高度。 *2.1.2 在站立位置可接近的任何一点处,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850mm。 沿司机就座时视线平面纵向测量,前窗内表面与处于司机座椅后面的最近物体(墙、门、橱等)之间,司机室必须有1500mm的最小深度。 这一要保持在至少2000mm宽度上的深度值是最小允许值,应尽力取得更大的数值。 从司机眼睛到司机座椅前部前窗的距离必须在500mm和1200mm之间。 司机室内工作人员的行动自由不得受突出物妨碍。 司机室的宽度必须使工作人员不必危险地探身出去或不必使用反光镜就能在每一侧通过侧窗观察列车。 3司机室内的空气量至少为10m(例外情况见2.9.1.3)。 2.2保护工作人员的结构性安全措施 2.2.1 采取免受破坏性外力的措施。 2.2.1.1 司机和另一个人的座椅必须安排得尽可能高于轨面。 2.2.1.2 司机室侧墙、地板和车顶的设计必须使它们在受外力作用时有足够的抗压、抗弯强度。 2.2.1.3 司机室尽可能牢固地建造在牵引单元的主体框架中,这样冲击造成的任何变形就发生在司机室的前面和/或下部。 特别是司机室的前侧应足够稳固地稳定在底架中,并且如果发生碰撞应具有可计算的抗变形阻力,特别是在缓冲梁和车窗底部之间的区域中。 建议司机室的结构应在无永久变形的情况下承受以下压应力: 机车和驾驶拖车 动车 注释 在风档玻璃下边缘的底下 均匀分布 300 kN 300kN 在缓冲梁水平面 分布在两个缓冲饼上 2000kN 1500kN 沿自动车钩的中心线 2000kN 1500kN (*)规程566中的规定也适用于驾驶拖车。 此外,建议牵引装置的前面部分用能够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造,若必要的话,通过永久变形的办法。 2.2.1.4 保留 2.2.2 防止车辆内部的惯性影响。 *2.2.2.1 司机室内部装备的设计必须满足在速度突变时,工作人员不被锋利的边缘、突出的物体等弄伤。 如果做不到上述要求,这些物体必须用减振材料覆盖。 *2.2.2.2对车内安装设备和其它零部件固定的设计必须满足在正面受冲击的情况下,承受至少3g的加速度。 2.2.2.3 可是建议在2.2.2.2的条件下,应允许承受5g的加速度。 *2.2.3 防止其它危险源 司机室不得有任何可能对工作人员构成危险(爆炸、火、电击或有毒蒸汽等)的设备。 车顶安装的金属、不带电零部件必须与车辆构架连接。此外,它们必须正确接地,以保证接触线或受电弓的带电部分落在车顶的情况时可起保护作用。 2.2.4 司机室紧急出口 *2.2.4.1 在车辆端部的司机室必须至少有一个门或通道,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易于到达通向车辆另一端的纵向走廊。 如果采用的是门,则必须是从司机室向外开的门并且必须尽可能有良好的气密性。但是,须仅以推或其它简单和快捷的方式就能开门。 如存在任何阻塞(行李、乘客)危险,必须采用回转门(向外和向内开)或滑动门。 出口必须不仅对司机来讲易于到达,而且对另一个工作人员也一样。 相应地,座椅不得成为妨碍工作人员到达出口的主要障碍。 工作人员必须能安全、毫不困难地撤出司机室,并且至少撤出2m的距离。出口高至少1800mm,宽至少500mm。门的净空至少为1700 x 430mm。 2.2.4.2 但是,建议铁路使用的数值高于2.2.4.1中给出的数值。 2.3 车门 *2.3.1各司机隔间必须可从两侧毫无危险地进入。因此每侧有一个门,直接从驾驶室或通过相邻的隔间给出向外的通道。这些门和在位于司机室前面的缓冲饼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8m。司机驾驶室侧墙上的门必须仅向内打开。 *2.3.2 通往司机室外部的车门必须有一个至少1875 x500mm的净空。具有地板平面通道的司机室车门必须允许一个至少1750x500mm的净空(无脚蹬)。 *2.3.3 司机室与相邻隔间之间的车门必须满足2.2.4的条件。 2.4 上车脚蹬 2.4.1脚蹬须在同一垂向平面且彼此之间间隔等距。 *2.4.2脚蹬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50mm。底部的脚蹬高度必须为限界允许的最低值(参见规程505-1)。 脚蹬的宽度须相同,最小为300mm,并且最小深度应为150mm。 脚蹬必须防滑。 *2.5扶手和门手把(参见附件2) 2.5.1 在通往司机室的车门和脚蹬的每一侧必须备有一扶手。从扶手的下端到上端的距离不得超过1250mm。从扶手的顶端到司机室地板平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200mm。 扶手必须为圆形且不得有任何锋利的边缘,只把两端固定在机车侧。扶手与车辆侧墙之间的间隙至少为40mm,并且如果限界允许,底部的间隙应增加到60mm。此外,扶手清洁起来必须毫不困难。 2.5.2 如果从地面上够不到司机室车门外部的开门手把,须在车门较低部位备一个额外的手把。 手把的旋转轴须在距车门下边缘至少80mm,距车门侧边至少50mm处。80mm的距离也适合于固定手把。手把与车门表面之间的间隙须至少为50mm。 手把长至少120mm且为圆形。 *2.6 地板 司机室的地板必须平坦。 司机室的地板必须覆盖防滑且易清洁的材料。 2.7 司机室车窗 仅以下三类车窗应予以考虑: - 前窗 前窗全部或部分安装在横切运行方向的外墙或门中,用来观察轨道和信号。 - 侧窗 侧窗安装在侧墙或侧门中。 - 其它车窗 2所有其它车窗的面积大于250cm(例如:内门、储藏间的车窗)。 *2.7.2 车窗的安排和尺寸 前窗的尺寸必须适合司机和另一位工作人员(若有的话)在第3点规定的条件下,能够正确地观察轨道和(视觉)信号。因此,从前窗顶部边缘或被加热副窗顶部边缘(若有的话)到司机站立地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800mm 。 每侧侧墙或每侧侧门必须至少有一个车窗,当车窗开启时,工作人员可以探身出去观察列车(另参见2.1.2)。各司机室内每侧的侧窗中至少有一个的尺寸必须满足这样的要求,即在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其它合适的办法,工作人员能在打破车窗玻璃之后经车窗撤出司机室。 决定司机室内所有车窗的位置时必须参考外部视觉信号和内部光源等,使工作人员处在正常工作位置时不被反光误导或因反光引起不便。 *2.7.3 车窗的材料 1)2.7.1提到的3类车窗必须由安全玻璃制造且有特别的、不能擦掉的标记。 用于司机室前窗和任何加热车窗(车窗被加热,防止结霜)的安全玻璃类型不得改变信号颜色,并且其质量必须如此,即当玻璃(通常夹层玻璃)被击打或打破时,玻璃仍留在原来位置,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保护和足够的视觉,以使列车继续行驶。 侧窗使用的安全玻璃类型必须符合2.7.2的条件(通常钢化安全玻璃)。 1)安全玻璃应包括不同类型的玻璃、类似玻璃的材料或这两种材料的化合物,确保玻璃被打碎后能降低伤害的危险。 1) 2.7.4 车窗的强度 2.7.4.1 前窗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避免它们有被固体抛射物击穿的危险,如大冰块、鸟、从货车上落下的大块金属或经过列车上扔掷的瓶子、盒子等。 2.7.4.2 特别应根据冲击车窗的物体的重量、速度和方向决定其必不可少的强度,并且也要根据动车组或驾驶拖车的速度和前窗的位置(倾斜情况)来决定。 如果经过列车上扔掷物体,可以假设列车的最大速度为160km/h,因为所设计的用于高速的列车一般安装封闭式车窗(空调客车)。 因此建议使用附件3中说明的方法来证明前窗有足够强度。 2.7.5 其它车窗配件 *2.7.5.1 前窗必须安装可调遮帘、窗帘或其它装置,使工作人员可保护自己不被阳光、前灯等照得目眩。如果使用透明嵌板不得改变信号颜色。 此外,前窗必须包含尺寸合适的车窗风档刮雨器及防冻和除雾装置。 2.7.5.2 建议安装好的车窗风挡刮雨器能间歇动作,且能安装档风玻璃清洗设施。 还建议安装合适的装置(如檐槽和/或阻流板),以便尽可能地避免水沿前窗流下。 2.8司机室内的照明设备和亮度条件 *2.8.1 司机室内的所有细节,特别是入口、出口和撤离处,在白天必须易于识别。 *2.8.2 司机室必须有使工作人员能够保护自己不被阳光或人工照明照得目眩的固定设施。 2.8.3 建议司机室采用一种一般照明,保证司机台平面60勒克斯的连续照明。 *2.8.4 在关掉一般照明后,司机室内必须仍有足够的亮度,能使工作人员找到其司机室周围的通路。通常来自设备的照明就足以达到这一目的。 *2.8.5 所有指示灯的设计必须使工作人员能在自然光或人工照明下正确地阅读。此外,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指示灯不能在司机室车窗中引起不良反射。 *2.8.6 设备和工作时刻表(行车时刻表)的不耀眼照明必须与一般照明独立,并且必须渐进可调。 2.8.7 速度指示器的照明并不必须是可调的。 *2.8.8 当有额外的灯时(例如:给另一个工作人员用的灯),它们不得使司机目眩。 2.9 空调设备(在司机室内) 2.9.1 一般要求 *2.9.1.1 司机室所有各侧必须完全封闭。 车门、车窗、管路走线和电缆走线、检查活门及任何通风活板必须密封,防止液体、废气和灰尘进入。 2.9.1.2 司机室内要有微小的正压。 *2.9.1.3 当错车和或驶过隧道(这两种情况可能同时发生)时,必须保护司机免受可能发生的突然的气压波动和大幅度的气压波动,特别是在高速情况下。 2在一横断面为90m的隧道中测得的压力变化应符合下列值: - 绝对压力变化: ? 1000 Pa; - 在一段时间内的压力变化 在1秒内? 400 Pa 。 当列车穿过隧道时,这些值也适用于列车。 司机室,尤其是地板和车顶,应进行隔热。 排气系统的设计必须使废气不会经通风回路再循环。 如果象2.9.3或2.9.4那样存在有效的通风或空调装置,2.2.1提到的空气量可以减小。 2.9.2 采暖 *2.9.2.1 司机必须能够在18-23?的范围内随意调节温度(在座椅周围高于地板面1.5m处测量)。司机室内顶部和底部区域之间的温度差不得超过10?(在高于地板面10cm和低于顶板10cm处测量)。 当外温低时,允许降低可调温度范围。但是,加热功率的设计必须能使车内至少获得18?的温度。 3当接通加热时,装置必须能够供给每人每小时至少30cm的新风量。 2.9.2.2 在有关地方,铁路成员可以签定关于国际联运用动车组采暖设备设计附加说明书的双边。 2.9.3 通风 3*2.9.3.1 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每小时、每人至少30m的风量被吹入司机室,而不引起不适气流。司机应能调节气流。 在正常通风情况,司机头部气流速度不得超过0.3 m/秒。 .9.3.2 为了保证积蓄热量的迅速排除,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保证每小时、每个司机室由司2 3机控制增加的外气流量至少为300m。 2.9.4 空调装置 2.9.4.1 建议空调装置应安装于经常在环境温度非常高(超过30?)且湿度大的地区运行的车辆上。空调系统参数的设计必须使司机室内维持如下温度: t=20+0.5(t-20)in ?(t?20?) intextext3 同时保证进入司机室的新风量每小时、每人至少30m(司机室正常定员)。 *2.9.4.2 假如空调装置故障,司机室必须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2.10 躁声水平 *2.10.1司机室内须保持尽可能低的躁声水平,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隔声、吸声)限制躁声源。 动车组以?160 km/h的速度运行时,在司机室内30分钟测量的等价连续躁声水平Leq不得超过78dB(A)。 2.10.2 当车速更高时,应当尽各种努力使躁声水平数值维持与2.10.1中数值相同。 车速=300 km/h - 开放线路 *?78dB(A) 强制值 75dB(A) “期望”值 - 在隧道中不管上层建筑 ?83dB(A) 强制值 80dB(A) “期望”值 - 车辆静置,辅助设备运转并且车窗关闭时 *?68dB(A) 2.10.3 躁声测量应在如下的条件下进行: - 车门、车窗必须关闭; - 线路必须处于良好的运行秩序,且线路特点必须由铁路业主规定; - 牵引载荷必须至少等于最大允许值的三分之二; - 最高行车速度维持的时间至少为测量时间的90%。 为了满足上述条件,如2.10.1所规定的测量时间可以分成几个短的时间段。 测量应在司机耳部平面(就座位置)、从司机室前窗伸展到后部墙壁的水平面中心处进行。 2.11 其它附件 *2.11.1 司机室内至少准备2个衣架。 容易倒空的烟灰缸和废物箱必须设在工作人员易于触及的地方。 *2.11.2 建议准备一个最小测量尺寸为350 x 300 x 1500mm的衣橱或壁橱。 当没有空间设置衣橱时,必须准备一个最小测量尺寸为350 x 150 x 450mm的有锁的存物柜,用于存放私人物品。 当司机台上没有剩余空间可用做桌子时,必须准备一个折叠搁板。 建议准备一小橱,以便使工作人员在旅程较长时可以加热自带的消费食品;当旅途中经过炎热地区时,要准备一能使食品保冷的器具。 *2.11.3 当动车没有配备盥洗室时,牵引单元和客车之间必须有一连接通道。 2.12色彩和表面蒙皮 *2.12.1必须在人类工程学标准的基础上选择色彩。 司机室中工作人员的手和腿不断或重复接触的零部件不得含有一种“寒冷金属”感觉。这些零部件应该套上使皮肤感觉舒适的材料或者采用表面加热。 *2.12.2 表面结构不得产生镜面效果(发光表面)。 (1)*2.12.3 色彩的反射系数必须符合下列数值: - 控制台0.3 ~ 0.5,可视显示板除外; - 可视显示板最大值为0.15; - 侧墙和车门为0.3 ~ 0.7; - 地板至少为0.15; - 顶板至少为0.5。 反射光线必须被散射,不能聚集。 必须尽力使紧靠车窗附近的区域(可视显示板除外)有较高级别的亮度,因为这将减少耀眼的效果。 (1)反射也可用亮度系数表示,亮度系数=反射系数x 100。 *2.12.4司机台上的可视显示板、司机台的其它部位、周围环境的亮度比(Lmax/Lmin)应分 (1)别为1:3:10。 (1)如果亮度比(Lmax/Lmin)高于10,驾驶人员会觉得司机室压制,当亮度比小于3时,司机室变得昏暗。 2.12.5 应避免太深或带有红色调的色彩,因为它们的热吸收系数高,将引起司机室内温度上升。应当考虑只有亮度足够时才能够看清色彩这一实际情况。 2.13 保留 2.14 保留 3司机室的可见度 *3.1 概述 下述规则规定了列车沿直线和半径大于等于300m曲线运行时,各运行方向的可见度状况。它们适用于司机位置,当另一个人的位置在司机室内是永久性固定设备时,下述规则也适用于另一个人的位置。 *3.2 应用 3.2.1 涉及轨道的车辆的参照位置 涉及轨道的车辆的参照位置定义如下: 水平: - 在直线线路上,应当假设车辆在中央位置,即车辆的纵向轴与轨道中心相符。 - 在曲线线路上,应当假设车辆的纵向轴与曲线半径垂直。 垂直: - 应当假设车辆车轮有一半磨损并有2/3的储备,在动车或动车组的情况下有2/3的有效载荷。 3.2.2 工作人员眼睛的参照位置(参见附件4,5,6a,6b,6c,7,8) 当以座姿或站姿驾车时,司机眼睛的位置以一个参照表面来描述,参照表面的中心位于司机台纵向轴上(附件4)。对于附件6a,6b,6c和8中定义的驾驶姿势,其参照表面的上限和下限是由所考虑的最矮和最高司机的实际的眼睛位置决定的,即依靠附件5和7 中b*, d和q的测量值确定。对于其它姿势,其参照表面的极限值必须按附件7中给定的人体测量数据来确定。 始终假设站立姿势驾车的参照表面是垂直的。但是,座姿驾车的参照表面可以偏离垂直平面,取决于司机台/座椅系统选用的人体工程学方案以及座椅在垂直或水平平面中的调节量。 如果另一个人的位置是永久性的工作岗位,必须以相似的方式确定相应的参照表面。 3.3 可见度条件(参见附件4) *3.3.1 高处信号的可见度 从位于3.2.2确定的参照表面内的每一点处必须能看见距缓冲饼前部平面10m或10m以外的线路中央右侧或左侧2.50m处的高处信号和线路上方高达6.30m的高处信号。 当以座姿驾车时,允许降低高处信号的可见度,但是司机室地板和前窗上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7.2规定的最小距离。 3.3.2 低处信号的可见度 *3.3.2.1从位于3.2.2确定的参照表面内的每一点处必须持续可见距缓冲饼前部平面15m或15m以外的线路中央右侧或左侧的低处信号、运行平面内的低处信号和线路上方高达1.75m的低处信号。 3.3.2.2 建议应尽可能降低能看见低处信号的最小距离。 4司机台和主要操作设备及控制系统 *4.1 概述(参见附件5和7) 司机台的设计以及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布置、型式和动作方向首先是以司机的人体(工程学)测量值为基础,其次是以执行的确切任务(设备的运转和监视)为基础的。 司机台及其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的布置必须能使司机保持正常姿势,不妨碍其自由活动。 4.2 司机台(参见附件8和9) *4.2.1 司机台的形状和尺寸必须允许司机易于接近其座椅,并且腿和膝盖活动起来有足够的自由度,即使采用转椅也如此。 如果要求以站立姿势驾驶,则司机台的设计必须能使司机以站立姿势驾车(参见1.2.3)。 司机台上的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参见4.2.3)被合并到一个操作组(尤其是操作设备)和一个信息组(尤其是控制系统)中。 4.2.2 关于司机台和座椅的尺寸和公差值,建议以附件8中给出的数值作为最常用的配置。 然而,可以采用其它的人机工程学设计方案。 4.3 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 4.3.1 一般要求(参见附件8和9) *4.3.1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必须以实用和合理的方式布置,两者独立但相互间有关联。 司机理想的操作和视觉范围(参见附件8和9)必须只包含在运用中或者在危急情况下 需要操作或监视的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这是为了避免不必要地将司机的注意力从对线路的观察中转移开。这些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必须使司机不仅能准无误地识别这些设备和系统的位置并进行操作(即使在黑暗中),而且在白天或夜间也能毫不困难地(例如,没有目眩的危险)读取设备。 必须清楚地标注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当没有图形符号说明时,有关的文字说明必须简短且明确。 必须在紧靠司机处、并在其视觉范围内准备一时间表夹(架)。 4.3.1.2 此外,建议: - 尽可能地避免操作设备的动作方向和相关控制系统动作方向之间的相互矛盾。 - 应最大限度实现操作设备和控制系统的标准化,最大限度实现它们在以不同牵引形式为 动力的车辆上布局的标准化(信号灯和信号设备的图示和颜色参见规程640)。 - 经常操纵的手把,还有与手和前臂接触的表面要衬着不传热材料。 *4.3.1.3 下列设备 - 显示牵引力、制动力、速度和司机室内信号的中央装置 - 位于车体一侧用于显示和转换地面信号控制设备的装置 需要如下安装尺寸: - 中央装置: 宽 400mm 高 255mm 200mm 深 - 侧面装置: 宽 228mm 高 216mm 深 180mm 为满足装配目的,应包括大约100mm的额外深度,这取决于连接类型。 车载通信设备和无线电话的箱体外壳需要如下尺寸: 宽 160mm 高 240mm 深 160mm 不论是否装在箱体内,听筒既用于车内的通信也用于无线电话。 4.3.1.4 保留 4.3.2 主要操作设备 4.3.2.1 功能 - 换向器决定运行方向。用作特殊目的的、与运行方向无关的中间位置可以处于两端之间; - 主控制器调节牵引力。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也控制制动; - 分路控制器(shunt controller)调节牵引电机励磁; -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预先设定行车速度,然后行车速度由牵引装置自动监视; 上述装置可以设计成完全联锁。 它们也可以结合成一个装置: - 司机制动阀用于进行连续的空气制动; - 直接作用制动阀用于进行直接作用制动; - 如果不是由司机制动阀一起动作动态制动与空气制动,那么单独的制动调整器(在装备 的地方)用于进行动态制动(参见规程541.03和544-2)。 - 停车闸控制装置(手闸或弹簧闸)用于进行牵引装置或驾驶拖车的全部或部分制动。 4.3.2.2 组成 *4.3.2.2.1 换向器/主控制器 - 换向器 换向器应由一单臂控制杆组成。 控制杆的旋转轴应与控制台顶部垂直或者与车辆的纵向轴水平且垂直。 - 主控制器 主控制器或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必须采用轮的形式或控制杆的形式。 - 采用轮的情况下,轮的旋转轴应该垂直于司机或稍微向司机倾斜。 - 采用控制杆的情况下,控制杆的旋转轴位置与上述情况相同,否则与车辆的纵向轴水平 且垂直。 在后一种情况下,控制杆可以在枢轴上最大转动150?,并且对控制杆弧形部分的定位应使控制杆的操作尽可能容易。一种特殊的控制杆由一个精确的沿直线移动的滑动部件组成。 主控制器应该以司机容易确定控制设备位置的方式布置。 在使用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的地方,用于牵引和制动的凹槽分别被布置在中间位置的每一侧。应采取适当的设计方法防止从一种模式到另一种模式的意外动作(例如:在中间位置安装一定位器)。 *高速列车牵引装置中的主控制器应设计成控制杆,并且有一用于紧急制动的额外位置(EB位置)。 通过将控制器的控制杆拉向司机来达到EB位置。紧急制动凹槽应该明显区别于控制杆上其它位置的凹槽。 4.3.2.2.2 控制机构的设计可使它易于从某一中间位置拆卸下来。 当采用轮时,建议中间位置的标注设在六点钟的位置。 *4.3.2.2.3 其它控制机构 - 分路控制器 如果应用分路控制器,相应的操作装置应为单臂控制杆,并且其旋转轴应与主控制器或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的旋转轴平行。 -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 如果应用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操作装置可以是一旋转的球形手把,一滑动手把,或一控制杆,其旋转轴应与主控制器的旋转轴平行。 - 连续直接作用和动态空气制动操作装置(参见规程541-03 OR和544-02 OR)。 操作设备应包括: 旋转轴垂直于司机或稍向司机倾斜的单臂手把,和/或 - 旋转轴与车辆纵向轴水平且垂直的控制杆。当用控制杆时,其转动范围不得超过150? 并且控制杆弧形部分的定位应使控制杆的操作尽可能容易。 - 用于停车制动的操作设备: 如果停车制动是一手闸,操作设备采用轮的或曲柄手把。 轮的旋转轴或曲柄手把的旋转轴应水平或垂直。 手闸的操作设备应能固定在制动位置。 如果停车制动是弹簧闸,必须清楚标明“制动缓解”或“制动”的位置,例如: - 当闸的控制杆带有棘轮机构或转换开关时,依靠与极限位置相对应的题字方式; - 当使用按钮控制杆或转换开关时,依靠视觉显示的方式。 4.3.2.2.4 此外,建议: - 应备有适当的设备,以确保从车辆外面也能够辩识弹簧闸的位置; - 牵引控制系统的设计应能保证,当运用弹簧闸时不产生牵引力。 4.3.2.3 动作方向 *4.3.2.3.1换向器-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 - 换向器 当控制装置推向前窗(离开司机)时,车辆向前运行; 当控制装置向后拉即朝向司机时,车辆向后运行。 - 主控制器或主控制器制动转换组 假如使用轮子,顺时针转动轮子,牵引力增加。如果转换组是主控制器/制动型,通过自中间位置逆时针转动轮子获得制动力。 假如使用控制杆,向前推控制手把(不考虑旋转方向),牵引力增加。如果转换组是主控制器/制动型,通过将控制手把自中间位置拉向司机身体获得制动力。 *4.3.2.3.2 其它操作设备 - 分路控制器 当分路控制器采用独立开关时,象主控制器那样,以同一方向移动控制杆增加牵引力。 -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 速度显示调整器(调速控制器)的动作方向必须与相对应设计的主控制器的动作方向一致,不考虑装置是用轮(或转盘)还是控制杆(或滑杆)。换言之,牵引力的增加与速度的增加匹配。 但是,如果主控制器是由轮进行操作,并且速度显示调整器是由控制杆进行操作,轮的旋转轴和控制杆的旋转轴平行,那么增速必须通过沿对于主控制器而言,使牵引力增加的方向移动控制杆来获得。 - 自动连续制动、直接作用制动和动力制动的控制 有关自动连续制动和直接作用制动的动作方向采用规程541-03的规定。 -03的规定。当动力制动备有独立控制时,动力制动也采用规程541 - 停车制动控制 当停车制动是手闸时,通过顺时针转动轮子或手把来施加停车制动。 4.3.2.3.3 当停车制动是弹簧闸时,不规定控制方向(参见4.3.2.2.3)。 4.3.2.4 位置 *4.3.2.4.1 主要的控制应该设置在司机的左侧或右侧,这样即使当司机透过最近的车窗观察其列车的后部或观察调车信号时也能操作主控制器和制动控制器。当然制动控制器必须设置在该车窗的同一侧。 如果在上述观察位置(例如,在调车移动中),司机不能操作主控制器和/或制动设备, 与主控制器和/或制动设备完全相同的辅助控制器必须安装在近侧窗处。 4.3.2.4.2 建议停车制动控制器,包括其视觉指示器(如有)应安装在司机室内易于接近和清晰可见的地方。 4.3.2.5 前灯控制 *4.3.2.5.1 为高速列车设计的牵引装置上的前部信号装置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 关 - 侧灯弱光 - 侧灯强光 - 前灯弱光 - 前灯强光 每组灯束中心线中的信号亮度应符合下表中的数值: 表:以烛光(cd)为单位的发光强度(充电电池) (1)灯组位置 侧灯弱光 侧灯强光 前灯弱光 前灯强光 低处前灯 100 300/700 12000/16000 50000/70000 前部灯 50 150/350 12000/16000 12000/16000 (1)光束的上限是在与水平中心线成向下5?30?的位置。 4.3.2.5.2 建议采用开关来选择发光强度,且带有一控制机构,控制机构可以与开关一体,也可以不与开关一体,可以用开关在前灯强光或弱光之间或侧灯强光或弱光之间迅速选择,取 决于开关的位置。 必须可以用最小的控制设备来打开车灯,选择四种发光强度设置。 *4.3.2.6 自动警戒装置 应为规程641.0中所示的四种设备提供一个(或两个)带两个位置的踏板。 5司机室中的座椅(参见附件8) 5.1司机座椅 *5.1.1 配件和类型 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 座椅必须牢固安装,以便充分稳定(例如,固定在地板上或侧墙上); - 座椅应有充分的纵向调节度或者当规定司机以站立姿势驾驶时,座椅应收起; - 必须能使工作人员迅速离开(参见2.2.4和附件1)。 当为此目的设计的座椅可以旋转时,必须能使座椅停止在工作姿势,但不锁定。 - 座椅的阻尼必须尽可能于车体阻尼相适应,如果车辆的运行和悬挂特性有此项要求。 5.1.2 座椅配件 还建议: - 座位和靠背用多孔材料覆盖,多孔材料能使人体正常排汗; - 靠背/座位组件固定或者可以调节; - 当有肘靠时,肘靠应相距450mm以上,容易套上套子且易于收起。 5.1.3 座椅尺寸 *5.1.3.1 从生理学观点来讲,座椅必须能让司机保持正确的姿势,并且座椅易于调节,以适 用于不同高度的工作人员。 5.1.3.2 为了解决带搁板的控制台的问题,附件8中推荐了尺寸和调节范围。当工作人员就座时,靠背应在高于座位180 ~ 230mm的地方有10 ~ 20mm的向前弯曲。 5.1.4 脚部凹进处 *5.1.4.1 必须有宽度最小为500mm的凹进处供工作人员放脚和腿。当使用旋转座椅时,凹进处的宽度必须足以让工作人员移动腿,而膝盖不受任何阻碍。 5.1.4.2 附件8给出建议的凹进处尺寸示例。 *5.1.4.3 搁脚板必须覆盖防滑衬套。 5.1.4.4自动警戒装置的踏板应与搁脚板相结合。 5.2司机室中的其它座椅 *5.2.1 当另一个人的位置是永久性工作位置时,其相应的座椅必须满足5..1.1到5.1.4中的要求。 5.2.2 当情况相反,额外的座椅只是偶尔使用时,可以采用不带配件的轻型座椅(或者可收起的座椅)。 附录 1 司机室 第1种情况 1 中央出口门 第2种情况 第3种情况 1个侧面出口门 2个侧面出口门 ? 推荐尺寸 )-( 最小尺寸 (-) 最大尺寸 备注:门铰链的位置可以不同。门也可以是滑动形式。 附录 2 入口脚蹬,握杆、扶手和门手把 手把详图 A 司机室地板 限界如UIC 505-1 参见2.5.1点 司机室地板 轨道顶端 限界允许的最小值 )-( 最小值 (-) 最大值 附录 3 抛射体示意图 (质量:1000g) A – A 断面 钢制盖板 铝合金抛射体 1)材料可根据调节意图更换。 2)球形外表面滚花(1mm)。 比例 1:1 测试司机室前窗对抛射体是否具有足够阻力的方法 用带半球尖端的圆柱形抛射体对前窗进行撞击。抛射体总重1kg,结构如略图所示。如果在冲击中,抛射体受到永久性破坏,必须加以替换。 为进行试验,前窗应固定在一框架中。台子的结构应与装在车上的框架的台子结构相同。 在试验过程中车窗的温度必须在15?和35?之间。冲击方向应垂直于车窗(另一种方案:也可将车窗以装在车上那样的角度装配好)。 抛射体的冲击速度由下式确定: Vp=Vmax+160 km/h Vp=冲击时抛射体速度,单位为km/h Vmax=牵引装置或驾驶拖车的最高速度,单位为km/h 如果 - 抛射体没有穿过前窗; - 车窗仍在其框架中。 则可认为试验结果令人满意。 附录 4 眼睛的参照表面位置和信号可见度条件 高处信号 司机站立 (附录 5) 司机就座 (附录6,7,8) 座椅 桌子 低处信号 缓冲器前端平面 推荐400mm 座椅中心线 司机就座 司机站立 附录 5 考虑到最矮和最高司机的人体主要测量数据 (1)包括鞋(30mm)的测量值 最小值 最大值 a 1600 1900 (1)a 1630 1930 (1)b 1530 1805 c 840 980 d 740 855 e 555 660 (1)f 530 635 (1)g 425 505 h 120 180 i 440 520 附录 6a 视线的参照位置:带搁板的司机台 + 刚性搁脚板 司机台和座椅的其它推荐尺寸:见附录8。 参见3.3.1 司机站立 q:参见附录7 高处信号的可见度 司机处于 就座姿势 见3.3.2 低处信号的可见度 SRP = 座椅参考点 HP = 脚后跟部的点 a+b = 结构尺寸(也参见附录8) 附录6b 眼睛的参照位置:带搁板的司机台 + 可调整搁脚板 司机站立 q:参见附录7 高处信号的可见度 司机处于 就座姿势 低处信号的可见度 SRP = 座椅参考点 HP = 脚后跟部的点 a+b = 结构尺寸(也见附录8) 附录 6c 眼睛的参照位置:带搁板的司机台 + 可调整搁脚板 高处信号的可见度 司机站立 q:参见附录7 司机处于 就座姿势 低处信号的可见度 SRP = 座椅参考点 HP = 脚后跟部的点 a+b = 结构尺寸(也见附录8) 附录 7 (也见附录5) 考虑到最高和最矮司机人员的人体其它测量数据, 以及司机在就座位置时手可触及的半径 H点 (SAE J 826 APR 80) 80 SRP = 座椅参考点 (1)仅适用于附录6a,6b,6c中列出的就座姿势的尺寸,对于其它姿势这些尺寸不适合。 附录 8 “带搁架的司机台”布置实例 司机台/座椅配合及推荐尺寸 根据3.2.2、3.3.2和 附件4的上限位置 靠座椅承载后 背 宽 度 座椅:最高位置 和前倾最远处 脚部凹进处宽度 座椅宽度 ? 推荐尺寸 )-( 最小尺寸 (-) 最大尺寸 SRP = 座椅参考点 HP = 脚后跟部的点 附录 9 手的理想触及半径图示(仅供参考) 安全手柄踏板 ? 手指端部触及 的最大半径 司机台 边缘 可伸及到的半 径:最小和最大 膝盖最小空间 应用 1994年1月1日起生效。 适用于所有国际铁路联盟成员 参考记录 与此问题有关的标题: 3.2 规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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