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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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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一)计划原则: 以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各部门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提出招聘申请或计划;包括拟定、编制确定招聘计划数,以岗位聘任标准定招聘人员的类型和条件。 (二)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 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 (三)责任分解原则: 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四)鼓励内部聘用、举荐原则: 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内部聘用和员工推荐人才...
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劳务中介公司 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一)计划原则: 以公司发展规划为前提,各部门根据各自发展需要提出招聘申请或计划;包括拟定、编制确定招聘计划数,以岗位聘任标准定招聘人员的类型和条件。 (二)有效渠道及分析原则: 即对所需人才可能适用的招聘方法进行分析,以取得有效的招聘成果。 (三)责任分解原则: 在审核应聘人的过程中,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根据各自优势在审核的内容上进行明确分工,使审核结果尽可能地真实。 (四)鼓励内部聘用、举荐原则: 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内部聘用和员工推荐人才,并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表彰奖励。 (五)时间程序原则: 招聘报批程序尽量全面快捷,人员到位时间尽量减短。 三、招聘组织及分工 (一)招聘活动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进行。 (二)各具体用人部门在人事行政部的组织和协调下参与招聘工作。 (三)经理级以下人员招聘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人事行政部: 招聘策略与策划;统计各部门用人需求;招聘审批过程的控制; 招聘计划的制订、具体实施与监控;招聘审核中对应聘人综合素 质的基本要求的审定及具体评定。 2、用人部门: 本部门用人需求的提出;招聘过程中对招聘人专业素质要求的核 定及具体评定。 (四)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等重要职位的招聘,由公司高层领导批示,人事行政部组织招聘、组建临时招聘委员会来完成。 四、招聘计划 (一)各部门制定招聘申请或计划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定编原则: 对招聘申请或计划做量的要求。 以各部门年度内人员发展规划为前提,结合目前在岗数并预测年度内可能出现的内部人员调剂及人员流失,从而规划年度内招聘人员的规模。 2、个岗需要原则: 对招聘申请或计划作质的要求。 通过《工作职责说明书》明确完成目标所需要引进人的素质要求,即目前岗位空缺以及聘任标准,以便在日常的招聘工作中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3、统一协调原则:工作职责说明书》明确完成工作计划目标所需要引进人的素质要求,即目前岗位空缺以及聘任标准,以便在日常的招聘工作中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3、统一协调原则》,保证不泄露公司机密,不出卖公司利益。 (三)员工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其未领取工资按公司关于辞工、开除之规定执行。 (四)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雇用。 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辞退离职者; 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未决者; 3、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4、有精神病者;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6、伪造证件,欺瞒公司者; 7、吸食毒品者; 8、品性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 (五)人事行政部统一对录用人员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1、 员工体检:: 凡入职人员均需在本公司指定医院进行入职健康体检(或提供三个月以内同级别或高级别医院检查同等项目之合格报告)。 2、需检查入职者提交的证件或资料有: (1) 原单位离职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 一寸彩色近照2张 (5)其它工作履历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体检报告等) (6)特殊工种应提供特种技能资格证明原件(职称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如叉车工、电工、焊工等) (六)生产基层作业人员、基层管理、技术人员由用人部门经理级以上负责人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募;中层管理以上人员须送呈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聘用。 (七)新员工入职后为其发放考勤识别卡、更衣柜钥匙、安全鞋、工作服等用品、安排食宿等。 八、岗前培训及试用 (一)办妥报到手续的员工,人事行政部安排其接受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的职级岗位不同所接受的培训内容不同,但需包括公司周围环境、衣食住行等相关生活方面的介绍。新入职人员需经试用,试用期原则为 1个月。 (二)入职及试用期间,人事行政部和用人部门共同服务跟进、评估新进员工。 1、人事部负责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放考勤识别卡、更衣柜钥匙、安全鞋、工作 服等用品、安排食宿等);岗前培训,并送入用人部门。 (1)普通员工培训: 公司厂情介绍、工业安全、5s、消防知识、生活起居等; (2)管理人员培训(核心管理人员): 依《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 内容进行跟进。 2、用人部门和人事行政部共同考核新进员工表现,试用期满后,填写《试用期人员考核表》,并提出聘用意见交人事行政部。 九、本规定2017年 月 日第一次制订, 2017年 月 日执行。 编制人: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 内容进行跟进。 2、用人部门和人事行政部共同考核新进员工表现,试用期满后,填写《试用期人员考核表》,并提出聘用意见交人事行政部。 九、本规定2017年 月 日第一次制订, 2017年 月 日执行。 编制人》明确完成工作计划目标所需要引进人的素质要求,即目前岗位空缺以及聘任标准,以便在日常的招聘工作中有的放矢,并为招聘渠道的选择提供前提。 c、统一协调原则: 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的招聘申请或计划进行统筹审核、协调,以保证公司人员发展总体上平衡。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分析人力资源供求状况。主要考虑因素有: 用人部门的需求;公司业务、【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人员发展规划;上年度招聘计划执行情况;可能的流失;可能的内部调整。 3( 整个招聘活动由人力资源部按计划组织实施,首先应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交人力资源 部审核;对于各事业部超出规划之外的招聘要求,需经多方严格讨论审查,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招聘渠道及分析 招聘渠道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策划和安排,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和实施一切对外招聘、内部聘用和举荐等招聘过程。 1(内部聘用和举荐: 所有公司内部员工均有内部应聘和举荐的权力,内部应聘者、被举荐者需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初审合格,公开、公平、公正地按正常招聘程序进行。 2(广告招聘: 由人力资源部具体经办,统一设计招聘广告,各部门/事业部协办。 3(人才市场、网络招聘: 技术人才、部分基层管理人员和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内部聘用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与人才市场建立合作关系或网络招聘。 4(劳务中介、校园招聘: 普通员工或批量员工可采用,部分基层管理人员也可采用。 六、资格审核 1. 人力资源部: 全权负责对基层员工应聘者的资格(如核对证件)审查,人力资源部根 据人员申请或计划进行笔试、面试合格后统一安排到用人部门。负责技术工种、基层管理级至主任级以下应聘者的个人相关资料审查,并经笔试、面试进行基本素质和基本专业知识的审查,填写初步意见书,合格者由部门复试;负责对特殊岗位(财务、采购、仓库管理人员、司机、报关员等)人员、高管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2. 用人部门: 负责技术工种、基层管理级至主任级以下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 专业要求、管理技能和其它特殊要求方面的资格审查,并填写面试聘用意见交人力资源部跟进及审核。 七、报批及录用 1(有人介绍或本厂员工带人进厂,经面试符合我厂条件之人员,公司将给予‎‎介绍人每人按 两百元/人支付。但所介绍来厂工作之人员必须一次性达5人以上,在我厂工作满3个月的额外得奖励两百元/人。 2(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不可将自己亲属介绍安排到本人所分管的部门内工作,属特殊情况 的需由副总办或副董办批准,且介绍人须立下担保书。 3(凡是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人员,在入职公司后须签立《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合 同》,保证不泄露公司机密,不出卖公司利益。 4(本公司雇用的经济管理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须办理经济担保手续, 签订担保责任书,担保人应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一)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商业团体; (二)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且为本地户口。 5(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被担保人共同财产的亲属。 6(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员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使本公司造成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四)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五)悬欠账款不清者。 7(担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担保人。 (一)担保人去世或犯案者; (二)担保人宣布破产者; (三)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无力担保者; (四)不愿继续担保者。 8(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项移交完毕,并发还原担保书,解除担保责任。 员工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其未领取工资按公司关于辞工、开除之规定执行。 9(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辞退离职者; (二)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未决者; (三)经本公司医务人员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四)有精神病者;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六)伪造证件,欺瞒公司者; (七)吸食毒品者; (八)品性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 10( 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录用人员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 员工体检::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合 同》,保证不泄露公司机密,不出卖公司利益。 4(本公司雇用的经济管理人员或认定其职务有必要提供担保时,须办理经济担保手续, 签订担保责任书,担保人应具有以下资格之一。 (一)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在案的公司或商业团体; (二)有正当职业,固定收入或固定资产的人士,且为本地户口。 5(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被担保人共同财产的亲属。 6(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连带担保人员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一)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使本公司造成损失者; (二)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三)不依本公司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四)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五)悬欠账款不清者。 7(担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担保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担保人。 (一)担保人去世或犯案者; (二)担保人宣布破产者; (三)担保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无力担保者; (四)不愿继续担保者。 8(被担保人离职时,应将经手办理事项移交完毕,并发还原担保书,解除担保责任。 员工提出辞职或被辞退,其未领取工资按公司关于辞工、开除之规定执行。 9(凡是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雇用。 (一)曾在本公司被开除或辞退离职者; (二)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未决者; (三)经本公司医务人员或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四)有精神病者; (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公民; (六)伪造证件,欺瞒公司者; (七)吸食毒品者; (八)品性恶劣,经其他单位开除者。 10( 人力资源部统一对录用人员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 ※ 员工体检:》。 2( 新入职人员需经试用,试用期原则为三个月(试不同情况可调整)。 3( 入职及试用期间,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共同服务跟进、评估新进员工。 a、 人事文员负责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放工作证、考勤卡、饭卡和工衣等),行政课负【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责安排食宿、发放办公用品等。 b、 培训员负责岗前培训,并送入用人部门。 ※ 员工培训: 公司厂情介绍、工业安全、基本礼仪、5s、消防知识、生活起居等; ※ 管理人员培训(核心管理人员): 依《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内容进行跟进。 c、 培训员: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内容进行跟进。 c、 培训员》。服务跟进周期: 普通员工一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中、基层管理二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满一个月);中高层管理三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半个月、满一个月);核心人才引进四次服务跟进(入职一周、半个月、满一个月,第二月)。 d、 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新进员工表现,试用期满后,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 并提出聘用意见交人力资源部。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和修改权属人力资源部 2( 本制度自批准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试用人员考核表》, 并提出聘用意见交人力资源部。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和修改权属人力资源部 2( 本制度自批准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 背景调查表 3( 人事登记表 4( 劳动合同 5(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合同 6( 员工底薪审批表 7(新进人员职前介绍表 8( 新员工服务跟进项目表 9( 背景调查表 制定: ___________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06年08月23 日 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篇_招聘管理制度 招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人才招聘流程,保障人力资源的充分供给,明确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使招聘工作有序且高效进行,特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员工的招聘工作。 三、招聘原则 (一)公平任用,任人唯贤: 公平地对待所有员工,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有民族、性别、年龄、地域、宗教信仰等区分和歧视(特殊岗位要求的除外); (二)内部选拔为主,外招为辅: 为使公司员工有晋升机会,职位出现空缺时,首先考虑公司内部选拔,只有当内部无合适人选时,才公开向社会招聘; (三)宁缺勿滥、保证人员质量: 在人事招聘过程中,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位符合度为第一。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人员需求部门: 1、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职位名称,工作内容等; 2、依据该职位的重要性,编制与该职位专业技能相关的笔试试; 3、参与应聘者的面试选拔。 (二)综合管理部门:人员需求申请表》,注明职位名称,工作内容等; 2、依据该职位的重要性,编制与该职位专业技能相关的笔试试题; 3、参与应聘者的面试选拔。 (二)综合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求,于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制订下一年度的部门人员招聘需求计划,递交综合管理部; (二)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递交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按以下 “五项原则”予以审核: 1、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求; 2、保障公司员工队伍综合素质的逐年提升和专业结构的逐步完善; 3、符合公司现有岗位的人才储备和培养规划; 4、有利于提升部门工作绩效; 5、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边际成本效益。 (三)综合管理部在充分考虑以上“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对相关部门的人力资源进行盘点,找出现有人员与公司发展需求之间的差距,并结合部门岗位定编及现有人员的胜任情况,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编制下年度公司人员招聘计划和招聘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下一年度人员招聘的主要参考; (四)各部门依据当年度部门的实际需求,参照综合管理部提供的招聘计划,提前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该表方始生效; (五)出现以下情况,虽未在计划招聘之内,但由相关部门提起,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核准,也可列入计划外招聘:人员需求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综合管理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该表方始生效; (五)出现以下情况,虽未在计划招聘之内,但由相关部门提起,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核准,也可列入计划外招聘》,应注明引进人员数量、工作职责、任职要求和到岗时间等信息。综合管理部依据该《申请表》实施招聘,除对引进人员的职位匹配度负责之外,还需符合招聘的进度要求。对于不同的职位招聘,综合管理部应严格按照以下招聘周期(自《申请》生效之日起至人员入职止)完成招聘任务:申请表》实施招聘,除对引进人员的职位匹配度负责之外,还需符合招聘的进度要求。对于不同的职位招聘,综合管理部应严格按照以下招聘周期(自《申请》生效之日起至人员入职止)完成招聘任务》和《职位说明书》。其中,《职位说明书》可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随时调整,并作为衡量应征人员职位匹配度的主要依据。 2、综合管理部依据职位特点和不同层次人才的求职习惯,制订招聘方案,确定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各类人才的求职习惯,尽可能地保证相关招聘信息被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征人员所知晓:职位说明书》。其中,《职位说明书》可依据公司业务发展状况随时调整,并作为衡量应征人员职位匹配度的主要依据。 2、综合管理部依据职位特点和不同层次人才的求职习惯,制订招聘方案,确定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渠道的选择,应充分考虑各类人才的求职习惯,尽可能地保证相关招聘信息被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征人员所知晓》、《职位说明书》、《面试通知单》等。如同时招聘的不同类型的职位超过5个,须提前制作载有公司信息、职位信息的易拉宝、展板等。 3、通过中介机构或院校招聘的,应提供详细职位说明,并建立与机构、院校联系人的对话通道; (三)简历收集和筛选 1、及时从各个渠道收集应征人员投递的简历,并予分类整理。对一些简历投递量较少且比较急需的职位,还应借助于合作网站的人才数据库,主动搜寻。 2、对所有简历,都应进行甄别、筛选。首先审查应征人员提供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刚性指标,是否符合任职要求; 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征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里当面或电话沟通,并约定面试的时间。 (四)面试 1、面试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公司。以下情况,可另选地点:职位说明书》、《面试通知单》等。如同时招聘的不同类型的职位超过5个,须提前制作载有公司信息、职位信息的易拉宝、展板等。 3、通过中介机构或院校招聘的,应提供详细职位说明,并建立与机构、院校联系人的对话通道; (三)简历收集和筛选 1、及时从各个渠道收集应征人员投递的简历,并予分类整理。对一些简历投递量较少且比较急需的职位,还应借助于合作网站的人才数据库,主动搜寻。 2、对所有简历,都应进行甄别、筛选。首先审查应征人员提供的性别、年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刚性指标,是否符合任职要求; 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应征人员,应在第一时间里当面或电话沟通,并约定面试的时间。 (四)面试 1、面试地点原则上应安排在公司。以下情况,可另选地点》。 (2)综合管理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复试。必要时,由用人部门编制试卷,对应征人员进行笔试考察。 (3)总经理负责对主管级以上职位的第三次面试,也即最后面试。 4、综合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在对应征人员面试完毕之后,需认真、详实地填写面试结论,作为最后录用的依据。 七、录用程序 (一)各部门负责人提供人才录用建议,供人事部门参考选择; (二)综合管理部依据面试时详细记录和印象,结合各部门负责人的建议,确定录用人选名单; (三)对拟录用的主管及以上级人员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综合管理部需对其工作经历、身份资料、素质修养及人事相关信息,采取合法、合理、合适且有效的方法,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职业背景调查;如系通过猎头招聘的,综合管理部应要求猎头服务机构提供拟录用人员的详细职业背景调查,必要时,应予复核。在背景调查 或其他录用审过‎‎程中如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重大或不利于公司的问题时,综合管理部应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另选其他合适人选。【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四)一般员工的录用,由hr专员最后核准;中层级员工的录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最后核准;部门中层及以上级员工录用,由总经理最后核准。 (五)经最后核准的拟录用人员,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办理入职手续。通知内容包括: 1、入职时间和入职职位名称; 2、须携带的相关证件、证明及照片等; 3、体检时间及定点体检机构名称等。 八、新员工报到 (一)新员工在录用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各类职称、资格证原件、3张1寸免冠照片(最近3个月内拍摄)、二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提供的最近3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限主管及以上级)、社保缴纳材料及人事档案必需的其他资料。其中,各类证书,由综合管理部当场验核并复印后,交还新员工本人。 (二)综合管理部审核新员工的各项资料无误后,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作服、工作证、考勤卡、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和其他必要培训资料的领用等手续;需要住宿的,办理入住手续;并最迟在十个工作日内,对新员工实施入职培训; (三)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内,综合管理部在各项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齐全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后二者针对特殊岗位)。 (四)公司招录新员工原则上须按上述程序执行,对于一线及其他普通岗位的员工,相关程序可简化处理,但必须保证招录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各类人事基础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九、招聘通用条件 (一)年龄: 原则上男性18-50周岁;女性18-45周岁。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特点,相关岗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要求: 保洁工等原则上应达到初中以上文化(作业环境较差的可适当放宽);中层、销售类、技术类、管理类以上职位应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若技术及相关能力突出的,可考虑放低一级文化要求招聘,但须经总经理特批。 (三)入岗条件: 入职人员须符合相关职位的任职要求,且能提供的必须的身份证明材料。出现以下情形的,人事部门不得予以录用: 1、未满18周岁者; 2、体检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者; 3、谎报或伪造工作经历、学历、个人资质及其它情况者或有不诚实倾向者; 4、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亏空、拖欠其他公司款项者,或尚在其他公司竞业禁止期限内的; 5、被公安机关追查或处理过者; 6、酗酒、吸毒、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对公共卫生安全有影响者; 7、行为不轨或品德较差的; 8、其他公司认为不适合录用的。 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五篇_2017劳务中介合作协议 劳务中介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应聘人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推荐应聘人员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详见附表1)的要求,向甲方推荐应聘人员。 第二条、乙方根据《人员需求单》为甲方推荐应聘人员,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 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的过程中不得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招聘为名 得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拥有对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是否录用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对于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 60日的,视为乙方向甲方推荐成功。则甲方应在当日向乙方提供《推荐成功人员名单》。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人员需求单》为甲方推荐应聘人员,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过程中不得向求职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甲方拥有对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是否录用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对于乙方推荐的应聘人员,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 60日的,视为乙方向甲方推荐成功。则甲方应在当日向乙方提供《推荐成功人员名单》。 第五条、服务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支付标准》,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7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 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 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依法收容教育、强 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 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八篇_2017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汇报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汇报 一、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 市总人口为357.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4.96万人,占总人口的82.4%,农村劳动力有178.0万人,富余劳动力约为7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9.3%。全市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4.3万人次,其中就地转移10.2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30亿元,使全市农业人口人均增收1017元,比上年的868元增加14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的36%;劳务收入占全市gdp的6.7%。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劳务中介公司管理制度范本 第八篇_2017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汇报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汇报 一、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特点 市总人口为357.9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4.96万人,占总人口的82.4%,农村劳动力有178.0万人,富余劳动力约为70万 人,占农村劳动力的39.3%。全市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4.3万人次,其中就地转移10.2万人次,实现劳务收入30亿元,使全市农业人口人均增收1017元,比上年的868元增加149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2800元的36%;劳务收入占全市gdp的6.7%。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召开了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专题座谈会,认真学习省委书记徐光春《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意义》的理章,统一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各县(区)委、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和文件,涵盖了培训、输出、维权等劳务输出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是部门联动。市、县(区)劳动、商务、农业、扶贫、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工、青、妇等团体,紧紧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密切配合,发挥优势,主动服务,形成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团组织重点开展了“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岗快递活动”,共筹措用工岗位38600个,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28600人,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针对广大农民受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和"穷家难舍"、"小富即安"的陈旧观念的实际,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人务工,全家致富"、"务工光荣,就业自豪"的浓厚氛围。 一是宣传发动。各县(区)为炒热群众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濮阳县、南乐县分别制作了《走出黄土地》、《打工故事》、《外面世界真精彩》、《走南闯北龙乡人》等电视专题片,清丰县在全县各村刷写墙体标语3000多条。通过广泛宣传和思想发动,逐步改变了广大农民"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时难"恋土守家的传统观念,激发了广大群众外出务工的热情。 二是典型带动。每年年初,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组织优秀外出务工人员 针对广大农民受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和“穷家难舍”、“小富即安”的陈旧观念的实际,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人务工,全家致富”、“务工光荣,就业自豪”的浓厚氛围。 一是宣传发动。各县(区)为炒热群众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濮阳县、南乐县分别制作了《走出黄土地》、《打工故事》、《外面世界真精彩》、《走南闯北龙乡人》等电视专题片,清丰县在全县各村刷写墙体标语3000多条。通过广泛宣传和思想发动,逐步改变了广大农民“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时难”恋土守家的传统观念,激发了广大群众外出务工的热情。 二是典型带动。每年年初,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组织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组成宣讲团,巡回演讲,现身说法。南乐县在年初的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邀请优秀外出务工青年作典型发言,引起较大的反响。去年底,团市委、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组织评选了我市首届“十优百杰务工青年”。通过典型引导和表彰先进,使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到劳务输出是一条投资少、收效快、能致富的好路子,思想进一步解放,“走出去、闯世界、挣大钱”已经成为当今农村年轻人新的生活理念。不少群众形象地 说:充分认识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意义》的理论文章,统一思想,总结交流经验。各县(区)委、政府都相继出台了关于扩大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和文件,涵盖了培训、输出、维权等劳务输出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是部门联动。市、县(区)劳动、商务、农业、扶贫、教育、工商、公安等部门和工、青、妇等团体,紧紧围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密切配合,发挥优势,主动服务,形成了层层负责,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全市各级团组织重点开展了“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工岗快递活动”,共筹措用工岗位38600个,服务农村青年转移就业28600人,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针对广大农民受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和"穷家难舍"、"小富即安"的陈旧观念的实际,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人务工,全家致富"、"务工光荣,就业自豪"的浓厚氛围。 一是宣传发动。各县(区)为炒热群众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濮阳县、南乐县分别制作了《走出黄土地》、《打工故事》、《外面世界真精彩》、《走南闯北龙乡人》等电视专题片,清丰县在全县各村刷写墙体标语3000多条。通过广泛宣传和思想发动,逐步改变了广大农民"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时难"恋土守家的传统观念,激发了广大群众外出务工的热情。 二是典型带动。每年年初,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组织优秀外出务工人员 针对广大农民受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思想保守、安于现状和“穷家难舍”、“小富即安”的陈旧观念的实际,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一人务工,全家致富”、“务工光荣,就业自豪”的浓厚氛围。 一是宣传发动。各县(区)为炒热群众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等形式,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濮阳县、南乐县分别制作了《走出黄土地》、《打工故事》、《外面世界真精彩》、《走南闯北龙乡人》等电视专题片,清丰县在全县各村刷写墙体标语3000多条。通过广泛宣传和思想发动,逐步改变了广大农民“在家千般好,出门一时难”恋土守家的传统观念,激发了广大群众外出务工的热情。 二是典型带动。每年年初,全市各级劳动部门组织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组成宣讲团,巡回演讲,现身说法。南乐县在年初的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邀请优秀外出务工青年作典型发言,引起较大的反响。去年底,团市委、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组织评选了我市首届“十优百杰务工青年”。通过典型引导和表彰先进,使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到劳务输出是一条投资少、收效快、能致富的好路子,思想进一步解放,“走出去、闯世界、挣大钱”已经成为当今农村年轻人新的生活理念。不少群众形象地说》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组织领导,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培训、教育、转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劳动力转移中的主导作用。 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上下营造“劳务富民”、“务工光荣”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宣传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的先进事迹,市里和各县(区)每年都要召开大型的劳务输出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优秀外出务工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不断激发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建议市政府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全市劳务输出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明确任务,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健全输出网络,提高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的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供需网络、健全输出机构对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水平,保证劳务输出的及时性、稳定性尤为重要。要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不断提升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化程度。 一是要拓宽劳务市场信息渠道,完善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用工地劳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关系,定期搜集用工信息;全市驻外办事服务机构要及时传递劳务用工信息;要加强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利用他们所在的企业、行业、城市及时反馈用工信息;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对他们搜集的用工信息及时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利用。要加快“金保工程”网络化建设进度,尽快实现上联全国、下联县乡村的目标。县、乡两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加大力度,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库,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求职愿望、培训情况、就业去向等建立档案。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外出务工人员和富余劳动力的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村信息员要及时掌握富余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保证市、县、乡、村劳务输出体系“四级网络”的顺畅运行。 二是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劳务输出工作机构。在市县(区)乡建立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县(区)劳动保障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股,具体指导、协调劳务输出工作。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主要负责乡镇劳务输出工作。要在全市形成“主管部门具体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城乡联手共同抓”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三是要大力培育劳务中介组织。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经济主体、机关干部、农村能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兴办、领办、创办各类劳务中介组织,不断壮大劳务中介组织队伍,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方便快速的就业服务。要加强指导,规范运作,强化管理,逐步发挥中介组织在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的管理,对所有从事中介机构和人员统一实行资格证制度,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四是打造劳务品牌,大力拓展涉外劳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劳务品牌的培育、组织和引导。加强劳务品牌的宣传推介和包装。要充分挖掘特色技能、工艺,通过能人、专业队伍带动,变一般输出为特色输出,逐步形成一县一品、一县数品的格局,要继续扩张出国劳务规模。各县(区)和市商务局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出国务工人员的前期资金和保证金等问题。建议采取提供贷款、劳务工资代扣和设立出国劳务担保基金预借等多种方式降低出国门槛,不断壮大出国劳务队伍。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务工人员就业竞争力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是关键。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新兴产业的兴起,社会对劳动 力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转移就业的难度将越来越大,我们必须大力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工作。一要整合培训资源。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培训资源整体规划意见,对培训资源和力量要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整合利用,我市各县(区)要建立一到两个有一定规模的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议出台《我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实施细则》。全市的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学校要调整办学思路,改进教学方法,坚持系统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思想素质教育相结合,积极探索校校联合、校企联合的办学新途径,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二要坚持订单培训。要把技能培训和市场需求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培训机构围绕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要把技能培训同定向输送结合起来,坚持培训、就业一体化的运作方式,扩大组织化培训的规模,进一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竞争力。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县(区)政府要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一项支持“三农”的公益性事业,列入财政预算,建立逐年增长的投入机制。 (四)招商引资,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承载能力 发展县域经济和乡镇经济是建设新农村的关键,也是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的有效途径。 一是立足本地实地,发展第三产业。各县(区)要因地制宜,依托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批发业、餐饮服务业、文化旅游业、信息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等,积极鼓励农民宜工则工、宜商则商,从而扩大吸纳富余劳动力的容量,拓展农民的就业渠道。( (五)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顺畅转移 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派出管理机构,实施跟踪服务。建议市政府设在北京、上海、深圳、郑州的办事机构,帮助解决农民工的急难险重问题,依法处理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各县(区)可在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设立精干的服务保障办事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服务,做到输出有服务、就业有岗位、维权有保障。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输出单位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后续服务,帮助他们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加强教育管理,树立濮阳农民工的良好形象。 二是制定完善政策,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要逐步改革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农民工入户条件。按照城乡统筹就业的要求,取消“临时工”、“农民工”、“正式工”、“外来劳务工”、“固定工”等用工形式,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实现城乡平等竞争就业。逐步建立和完善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对农民工的土地流转、信贷、教育、子女入学等给予倾斜,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积极主动做好农村“留守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目前,我市大批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子女”增多,已经成为农村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妇联组织要积极研究解决“留守人员”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关心“留守老人”的生产生活,关爱“留守子女”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外出打工人员较多的村庄要继续完善“帮工服务队”、“治安联防队”,为务工人员家庭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和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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