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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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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资料]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 会计核算 ,实行(2) 会计监督 。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 会计法律 、(2) 会计行政法规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4) 地方性会计法规 。 (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 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 1993年12月29日...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 会计核算 ,实行(2) 会计监督 。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 会计法律 、(2) 会计行政法规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4) 地方性会计法规 。 (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 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 1993年12月29日修正 ;1999年10月31日修订 , 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 ? 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 层次最高 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 ? 制定主体: 国务院 ? 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总会计师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 构成:A、 会计规章 、B、 会计规范性文件 ?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 国务院财政部门 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 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 国务院财政部门 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2) 国务院有关部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审核批准 (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 备案 。 (1)管理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的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2)管理范围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 ? 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 真实性 、 完整性 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1)依法建账 (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会计法》没有对 个体工商户 提出建账要求。 (2)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 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 注意: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 【例】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是( ) A、洽谈业务 B、签订 C、履行合同并引起资金运动 D、履行合同但没有引起资金运动 (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 会计资料,主要是指 会计凭证 、 会计账簿 、 财务会计报告 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 会计资料的基本质量要求是A、 真实性 ;B、 完整性 。 ? 伪造 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资料, 以假充真 。 变造 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 篡改事实 。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是指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 以假乱真 。 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 ?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 不得随意变更 ; ? 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的规定变更,而不是经某某机关同意。 ? 应当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 财务会计报告 中予以说明。 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 ? 会计记录的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 ? 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 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 可以同时使用 一种外国文字。 注意: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2、会计核算的内容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事项 (1)是什么: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3、会计年度 (2)为什么:主要是与我国的 计划 、 统计 、 财政 等年度保持一致。 (1)原则:会计核算以 人民币 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本位币 (2)特殊:业务收支以 人民币以外的货币 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报的 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5、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按其编制程序和用途分为 原始凭证 和 记账凭证 。 (1)原始凭证——又称“单据” ? 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A、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 原始凭证 ,并 及时 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 一个会计结算期 。 B、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不得漏项。 C、对原始凭证签章的要求 ,其中,发票必须盖有 税务部门 监制章;a、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 填制单位的公章 b、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 填制人员 的签名或者盖章。 c、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 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的签名或者盖章。 d、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 本单位的公章 。 D、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否则该原始凭证无效。 E、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 验收证明 。 F、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 G、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 退货发票 ,附有 退货验收证明 和 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 , 不得 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H、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 记账凭证 之后。 在收回借款时 ,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 本, 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 I、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 当在凭证上注明 批准机关名称 、 日期 和 文件字号 。 J、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其他单位确需借用时,经 本单位负责人 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K、原始凭证遗失应采取的措施 a、能够取得证明的: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本单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 和 单位负责人 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b、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 和 单位负责人批 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A、审核主体: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 原始凭证的审核 B、审核依据: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 a、对 不真实、不合法 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 单位负责人 报告 C、处理方法 b、对 不准确、不完整 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A、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 不得涂改 。 ?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B、一般内容错误,由 出具单位 重开 或 更正 ,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必须由出具单位 重开 。 (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填制 A、填制依据: 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 a、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 B、如何填制 b、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 c、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C、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 分数编号法 编号。 D、除 结账 和 更正错账 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E、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 原始凭证分割单 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发生错误,应当 重新填制 。 a、 填制当时 b、发现 当年 的错误,可以用 红字注销法 进行更正。 F、改错方法 c、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 调整记账凭证 。 d、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的,应当用 蓝字 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G、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 制单人员 、 审核人员 、 记账人员 和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经济责任。 A、是否附有原始凭证 ? 记账凭证审核的内容 B、内容是否填写齐全 C、会计分录的使用是否正确 D、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会计账簿 6 (1)会计账簿的种类: 总账 、 明细账 、 日记账 和 其他辅助性账簿 。 (2)会计账簿的登记 ? 登记依据: 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 。 登记完毕后, 记账人员 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如打“?”等)。? ? 登记会计账簿要用 蓝黑墨水 或者 碳素墨水 书写,不得使用 圆珠笔 (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 铅笔 书写。 A、冲销错误纪录 ? 下列情况可以用 红色墨水 登记 B、登记减少数 C、登记负数余额 ? 更正方法: 划线更正法 、 补充登记法 、 红字更正法 。 ?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总账 、 明细账 应当定期打印。 (3)账目核对的要求: 账实相符 、 账证相符 、 账账相符 。(没有账表相符)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账实相符 、 账证相符 、 账账相符 、 账表相符 。 (4)结账的种类: 月结 、 季结 、 年结 。 (5)结账的要求: 现金日记账 和 银行存款日记账 必须每日结出余额。 7、财务会计报告 (1)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会计报表 、 会计报表附注 、 财务情况说明书 。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通常仅指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 资产负债表 和 利润表 。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 编制依据: 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 。 ? 年度结账日为 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 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 每月的 最后一天 。 ? 企业负责人 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 真实 、 完整 。 ?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 企业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 和 总会计师 的 签名并盖章 。 ? 国有企业 、 国有控股企业 或者 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 ,应当 至少每年一次 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 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A、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B、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C、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D、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E、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 编制基础 、 编制依据 、 编制原则 和 编制方法 应当一致。 ?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 计报告 一并对外提供 。 8、财产清查: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 财产物资 进行实地盘点和对 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 债权 、 债务 进行清查核实的一种制度。 9、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种类 ? 各单位的 预算 、 计划 、 制度 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 会计档案的种类 会计凭证类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A、 B、 会计账簿类 ,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财务会计报告类 ,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材料; C、 D、 其他类 ,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2)会计档案的装订 ? 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 会计凭证装订后,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 会计主管人员 和 装订人员 签章。 (3)会计档案的归档 ?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 财务会计部门 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 一年 。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 位档案部门保管。 ?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应会同 原财务会计部门 和 经办人 共同进行。 ? 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 本单位负责人 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 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永久 和 定期 两类。 ? 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 ? 计算方法: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 如1993年5月1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15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2008年12月31日。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账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二 会计账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 三 财务报告类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 其他类 11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 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 银行对账单 5年 (5)会计档案的销毁的程序和要求 ? 由本单位 档案部门 和 财务会计部门 共同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 单位负责人 签署意见。 A、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 单位的档案部门 和 财务会计部门 共同派人监销; ? 专人负责监销 B、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 同级财政 、 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 C、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 同级审计部门 派人监销。 监销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 单位负责人 。 ?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 (6)会计档案的交接 ? 单位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 业务主管部门 、 财产所有者 或移交有关 档案馆 代管。 A、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 存续方 统一保管; ? 单位分立 B、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 一方 代管或移交 档案馆 代管。 A、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由 合并后的单位 统一保管 ? 单位合并 B、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 原各单位 保管。 ?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 接受单位 。 ?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由 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 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 交接双方经办人员 和 监交人员 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7)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 ? 电算化会计档案是指 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 和 计算机打印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 ?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上应有 录入人员 、 稽核人员 和 会计主管人员 的签名或者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有 出纳人员 的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其截至该系统停止使? 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 1—3年 。 ? 采用磁性介质存储会计数据,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应征得 同级财政部门 同意。 ? 记账凭证 、 总分类账 、 现金日记账 、 银行存款日记账 需要定期打印输出。 ? 各种会计资料,未经 单位负责人 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第四节 会计监督 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1) 单位内部监督 、(2) 政府监督 、(3) 社会监督 。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的主体: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2)监督的对象: 单位的经济活动 。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 离,相互制约; ?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 明确; ?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8种) ? 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核心是“内部牵制”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E、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F、销售和收款 ? 授权批准控制 ? 会计系统控制 ? 预算控制——预算控制的决策权落实在 内部管理的最高层 ,在公司是股东(大)会。 ? 财产保全控制——主要有两项措施:A、 接近控制 、B、 定期盘点控制 。 ? 风险控制——风险按其形成原因可以分为:A、 经营风险 、B、 财务风险 。 ? 内部报告控制 ?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 予以纠正。 ?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 单位负责人 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主要指 财政部门 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注意: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对象: 会计行为 。 ? 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3)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范围 ? 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 ? 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2)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的 审计和鉴证业务 : ? 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 ?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3)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 ? 国务院财政部门 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 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财政部门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的设置 1)设置依据: 会计业务的需要 。 ( 言外之意,单位可以不设会计机构,但大、中型企业必须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如果不设会计机构而是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则 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3)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 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 2、代理记账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 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不是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 会计师 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 (2)设立程序 审批+登记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工商登记 手续, 领取营业执照。 (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 进行会计核算 。 A、审核原始凭证(不包括填制原始凭证) B、填制记账凭证 C、登记会计账簿 D、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需经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 和 委托人 签名并盖章 后方可对外提供。 ?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此人不是出纳)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 ?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补充。 (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会计机构负责人 (1)地位:是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 中层行政领导人员 。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外,还应当具备 会计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 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 、会计从业资格 4 (1) 会计从业资格 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基本条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 档案管理。 下列人员无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注册会计师; ? 档案部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 ? 医院门诊收费员、商场收银员 ?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 取得方式: 考试 ? 考试科目:A、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B、会计基础;C、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A、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B、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C、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 不得参加考试的人员 A、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 尚未构成犯罪 ,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 日起 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从事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永远 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 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 中专 以上(含中专) 会计类专业 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 2年 内(含2年),免试 会计基础 、 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会计证的有效范围: 全国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 ? 管理原则: 属地原则 。 ? 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 管理方式 A、上岗注册登记 90日内 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持证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 B、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 超过6个月 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C、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 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D、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 信息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对象: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 ? 特点:A、 针对性 、 B、 适应性 、C、 灵活性 。 ? 内容:A、会计理论与实务;B、财务、会计法规制度;C、会计职业道德规范;D、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 形式:A、 接受培训 、B、 自学 。 ? 学时要求:每年不得少于 24小时 。 5、会计专业职务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职务 高级会计师 (1)会计专业职务 中级职务 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自1992年起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和 会计员 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 ? 从2003年起 ,对 高级会计师 资格实行 考试与评审相结合 的评价办法,且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初级:会计证+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大本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中级:会计证+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博士学位 中级 会计师 (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大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2年 初级 中专毕业,且担任会计员职务满4年 助理会计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满5年 6、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1)设置依据: 会计业务的需要 (2)设置要求:符合 内部牵制制度 的要求。 (2)如何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可以 一人一岗 、 一人多岗 或者 一岗多人 (3)出纳不得兼管: 稽核 、 会计档案保管 和 收入 、 支出 、 费用 、 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1)什么单位需要回避 国家机关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7、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 (2)如何回避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 8、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 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 (1)交接的意义 ? 可以防止由于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 ? 可以更好的分清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的责任 (2)什么情况下办交接 调动工作 、 离职 、 临时离职 、 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 ?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 (3)监交人 ? 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必要时 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交接双方 和 监交人 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 接管人员 应继续使用 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 移交清册 一式三份 (5)移交后的责任 原移交人员 对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 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1)民事违法行为 民事责任 ? 职务过错 行政处分 1、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 (2)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 ? 行政过错 行政处罚 (3)刑事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处分的措施: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行政处罚的措施: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4)刑事责任的种类: ?主刑: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E、死刑。 ?附加刑:A、罚金;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D、驱逐出境。 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 3、 罚款 属于行政责任, 罚金 属于刑事责任。 、附加刑如何适用,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 同主刑一起适用 , 也可以独立适用 。4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15类,见下页) ?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5、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 (2)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2)所列行为 (4)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6、违反会计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行政责任 和 刑事责任 。 法律责任 (1) (2) (3) (4)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2—20万元的罚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通报 × × 对单位并处罚款数额 3000——5万 5000——10万 × × 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直接责任人2000——2万 3000——5万 5000——5万 × 员的罚款数额 对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撤职、开除 降级、撤职、开除 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方可吊销 直接吊销 × ×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恢复会计人员的名誉、采取补救措施 × × × 原有职务、级别 (1)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 私设会计账簿的; ?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 情况的; ?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7、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 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自知道 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行政复议的对象: 具体行政行为 ? 申请形式:可以 书面申请 ,也可以 口头申请 ? 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 (老百姓)、 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 ? 复议机关 A、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 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B、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 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日内 决定是否受理。 ?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 行政复议期间, 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A、当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行处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C、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D、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行政复议实行 一级复议制 。 ?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复议决定作出前,且无须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 (3)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 ? 管辖法院 A、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先复议、后诉讼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起诉期限 B、直接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3个月内 提出。 A、直接诉讼的, 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被告。 a、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 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是被告。 ? 被告 B、经过复议的 b、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 是被告。 C、两个行政机关做出共同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共同被告 。 ? 受理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 7日内 立案或者做出裁定不予受理。 ? 审理方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 公开审理 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稳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做出一审判决的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个月内 做出第一审判决。 ? 诉讼期间, 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C、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注意与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实行 两审终审制 。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 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 第一审裁定 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日内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告申请撤诉,应当经人民法院裁定是否许可。(注意与复议的区别)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金融法律制度概述 1、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借贷和流通,即 以银行为中心 的各种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1)金融机构组织法律制度 (2)银行业务法律制度 (3)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2、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成 (4)票据法律制度 (5)证券法律制度 (6)信托法律制度 (7)保险法律制度 3、我国金融体系构成——以 中国人民银行 为 核心 ,以 国有商业银行 为 主体 、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分工协作的新的金融体系。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国家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3)商业银行 (4)非银行金融机构 5)境内外资金融机构 ( 第二节 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 1、现金,是指具备现实购买力或法定清偿力的通货。我国的现金是指 人民币 。 2、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用 转账方式 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2)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3)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 负责对开户银行执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稽核。 (4) 开户银行 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3、现金适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项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 4、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的待遇; (2)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 3—5天 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 (3)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 当日 送存开户银行。 (4)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 接支付,即 不得坐支 。 (5)开户单位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 写明用途 ,由 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 签字。 第三节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1、支付结算的主体 银行 、 单位 和 个人 。 银行包括 政策性银行 、 商业银行 、 城市信用合作社 、 农村信用合作社 。 2、支付结算的中介机构 银行 (而不是金融机构)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3、支付结算的原则 (2)谁的款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4、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支付结算的工具 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 票据 和 结算凭证 。 ?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账户情况; (2)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中的义务 除另有规定外, ?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款项; ?银行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记载事项 ? 伪造 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 签章 的行为。 ? 变造 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 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 加以改变的行为。 ? 不得更改的事项 A、 出票或签发日期 B、 收款人名称 C、 金额 。 ? 签章的形式 签名 、 盖章 或 签名加盖章 。 A、单位、银行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两个章) B、个人的签章,为个人 本名 的签名或者盖章。 5、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书写文字 规范的汉字 、 繁体字 ,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 ?“元”之后 必须写 “整”(或“正”)字 (2)整(正)的用法 ?“角”之后 可写、可不写 “整”(或“正”)字 ?“分”后面 不写 “整”(或“正”)字 ? 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使用小写填写的, 银行不予受理 。 (3)出票日期的书写规则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书写规则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 前加“壹” 为拾壹至拾玖的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 银行可予受理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 出票人 自行承担。 二、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的性质: 活期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划分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按存款人划分 ?临时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 判断: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一律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开立地点: 注册地 或者 住所地 ,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在 异地 开立。 4、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2)开立原则: 存款人自主原则 ,即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名称变更 ? (1)变更原因 ?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 5、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 地址、邮编、电话等开户资料变更 (2)变更程序 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1)撤销原因 ?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6、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2)变更程序 发生??两种情形,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 (1)性质:存款人在银行的 主要 存款账户,各单位只能开立 一个 基本存款账户。 7、基本存款账户 (2)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 工资 、 奖金 和 现金 的支取 )开户范围:12类主体。 (3 (4)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税务登记证 (1)开立银行:只能在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 开立 、 借款归还 和 其他 结算的资金收付 (2)使用范围:用于办理存款人 借款转存 8、一般存款账户 (3)能否支取现金: 可以缴存 现金,但 不得支取 现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4)公司因借款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借款合同 9、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规定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 基本存款账户 转账存入,该账户 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 (2) 财政预算外资金 、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 期货交易保证金 和 信托基金 专用存款账户, 不得支取现金 。 (3)下列账户如果需要支取现金,必须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基本建设资金 、 更新改造资金 、 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 (4)银行对 粮、棉、油收购资金 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使用负有监督义务。 (5) 收入汇缴账户 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 只付不收,可以支取现金 。 (1)使用范围: 设立临时机构 、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 注册验资 。 10、临时存款账户 (2)存续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2年 。 (3)能否支取现金: 能 ,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 1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直接申请开立 (1)如何开立 ?将已经开立的储蓄账户申请银行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储蓄账户的区别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3)使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 汇兑 、 定期借记 、 定期贷记 、 借记卡 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定期借记与定期贷记 ?定期借记,是指由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 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 ?定期贷记,是指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如代发工资。 (5)邮政储蓄业务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 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 6)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划拨款项 每笔超过5万元 的,应提供付款依据。( 12、异地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可以开立 基本存款账户 ;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可以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 ;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 收入汇缴 或 业务支出 需要,可以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 ; (4)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需要,可以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 ; (5)自然人根据需要,可以在异地开立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 (6)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 税务登记证 ? 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出具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三、票据结算 1、票据的种类 汇票 、 本票 和 支票 。 (1)票据以支付一定 金额 为目的。 (2)票据是 出票人 依法签发的 有价证券 。 2、票据的特征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 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本票)或 委托他人支付(汇票、支票) 。 (5)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应 无条件 支付票据金额。票据是无因证券。 (6)票据是一种 可转让证券 背书转让 或者 交付转让 。 (1) 支付功能 。消除现金携带的不便,克服点钞的麻烦 (2) 汇兑功能 。克服现金使用在空间上的障碍。 3、票据的功能 (3) 信用功能 。克服现金使用在时间上的障碍。 4) 结算功能 。即债务抵消功能。 ( (5) 融资功能 。通过 贴现 、 转贴现 和 再贴现 实现。 (1)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 收款人 、 付款人 。 4、票据当事人 (2)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 (汇票的主债务人)、 背书人 、 被背书人 、 保证人 。 说明:(1) 汇票 及 支票 的基本当事人是 出票人 、 收款人 、 付款人 。 (2) 本票 的基本当事人是 出票人 、 收款人 。 (3) 基本当事人欠缺,票据无效 。 (4)并非所有的票据当事人一定同时出现在某一张票据上,除基本当事人外,非基本当事人是否存在,完全取决 于相应票据行为是否发生。不同票据上可能出现的票据当事人也有所不同。 5、票据签章的效力 (1) 出票人 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票据无效 。 (2) 背书人 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仅其签章无效 ,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 承兑人 、 保证人 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 仅其签章无效 ,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6、票据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无效。 ( (2)相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适用法律的统一规定,如“付款日期”。 (3)任意记载事项,如“不得背书”。 (4)不发生效力的记载事项。 7、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 实际结算金额 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8、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 同城 、 异地 或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 9、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出票银行 10、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11、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收 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7)付款人名称。 1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个月 。 13、签发转账银行汇票, 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 。 14、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申请人 和 收款人 必须均为个人,只要有一方为单位,银行就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 汇票。 15、银行汇票使用(兑付)的基本要求 (1)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 应在出票金额以内 ,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未填明实际结 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 银行不予受理 。 (2)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 ,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 不得背书转让 。 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4)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 银行汇票 和 解讫通知 ,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16、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 付款人 和 收款人 。 17、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 、 转账支票 和 普通支票 三种。 18、支票的使用规则 (1) 现金支票 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不得背书转让 ; (2) 转账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 (3) 普通支票 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可也以用于转账; (4) 划线支票 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注意:划线支票仅是普通支票的一种使用方法,而不是一种单独的票据种类。 19、支票的使用范围: 同城 、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 20、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1)表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 21、支票的 金额 、 收款人名称 ,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 不得背书转让 和 提示付款 。 22、支票提示付款的期限 自出票日起10日 23、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 付款时 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24、 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 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1)银行汇票 1、汇票 出票人 ? 银行承兑汇票 (2)商业汇票 承兑人 ? 商业承兑汇票 票据 种类 2、本票 银行本票(定额1000、5000、10000、50000) (1)现金支票 3、支票 用途 (2)转账支票 (3)普通支票 一、下列票据无效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2、更改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的票据 3、欠缺基本当事人的票据 4、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 5、绝对记载事项欠缺的票据 6、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 、出票人签发的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7 二、下列票据、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结算凭证 2、更改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的结算凭证 3、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4、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票据 5、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6、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 三、下列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1、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 2、现金支票 3、未补记金额、收款人名称的支票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1、税收的特征:(1) 强制性 ;(2) 无偿性 ;(3) 固定性 。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 主要形式 和工具;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调整手段包括:A、 税种的设置 ;B、 税目调整 ;C、 税率调整 ;D、 加成征收 ;E、 减免税 。 (3)税收是对经济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4)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税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国家政权的存在有赖于税收的存在。 3、税收的分类 (1)按照征税对象分类 —— A、 流转税 ;B、 所得税 ;C、 财产税 ;D、 资源税 ;D、 行为税 特 征 种 类 流转税 征税数额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 所得税 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税对象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的影响较大 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体现“调节财富、合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 财产税 分配”原则 船舶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水平关系密切 资源税 行为税 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屠宰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2)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分类 —— A、 工商税类 ;B、 关税类 ;C、 农业税类 A、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B、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主要包括: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C、农业税类,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主要包括: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 (3)按照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A、 中央税 ;B、 地方税 ;C、 中央地方共享税 A、中央税,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 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B、地方税,如: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 契税、土地增值税。 C、中央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资源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4)按照计税标准分类 —— A、 从价税 ;B、 从量税 ;C、 复合税 A、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B、从量税,如: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C、复合税,如:对卷烟、白酒征收的消费税。 第二节 税法概述 1、税收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税法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税法的三个基本构成要素:A、 纳税义务人 ;B、 征税对象 ;C、 税率 3、税率是税法的 核心要素 ,我国现行税率主要包括: A、 比例税率 B、 定额税率 C、 超额累进税率 ,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个人所得税; D、 超率累进税率 ,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4、减免税,主要包括: (1)减税和免税; (2)起征点: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数额的不征税,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规定数额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3)免征额:将征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如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5、按照税法的功能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税收实体法 和 税收程序法 。 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节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概述 1、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 销售货物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进口货物 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 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一般采用 税款抵扣 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消费税,是指对从事 生产 、 委托加工 、 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特点是: (1)征税范围和税率选择具有灵活性; (2)征收简便; (3)税源广泛,可以取得充足的财政收入; 4)具有转嫁性。 ( 3、营业税,是指对 提供应税劳务 、 转让无形资产 和 销售不动产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特点是: (1)税源广泛;(2)计征简便;(3)便于征管;(4)税负公平合理。 4、个人所得税 序号 税 目 税 率 纳税人 1 工资、薪金所得 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1、中国公民 2、个体工商户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合伙企业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个人独资企业 4 劳务报酬所得 加成征收,实际是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5、在中国有所得的 5 稿酬所得 14% 外国人、无国籍人、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港、澳、台同胞 7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20%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年所得在 12万元以上 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 3个月内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该税适用 比例税率 和 定额税率 (5元/件) 6、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 增值税 、 消费税 、 营业税 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依据 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不征收。其税率分别是:A、 城市7% ; B、 县城、镇5% ;C、 其他地区1% 。 第五节 税务管理 1、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职权:(1) 税务管理 (2) 税款征收 (3) 税务检查 (4) 税务处罚 2、税务管理的内容:(1) 税务登记管理 (2) 账簿、凭证管理 (3) 发票管理 (4) 纳税申报管理 3、税务登记的范围 (1)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A、 应税收入 ;B、 应税财产 C、 应税行为 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扣缴义务人应当在 发生扣缴义务时 ,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4、税务登记的种类 (1) 开业登记 (2) 变更登记 (3) 停业、复业登记 (4) 注销登记 (5)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5、开业登记(先工商后税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日内 ,持有关证件,向税 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申报办理开业登记时,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居民身份证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时, 必须 提交税务登记证件,并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8、变更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日 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登记的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停业、复业登记 适用 定期定额纳税 方式 9 (1)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2)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注销登记 10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 解散 、 破产 、 撤销 以及其他情况,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管理 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先税务后工商)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 15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 15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 申报办理注销登记。(先工商、后税务)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1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 (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4)其他情况 12、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 证明》 13、税务登记稽查:税务登记证件 每年验审一次 , 每3年换证一次 。 14、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法定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日内 ,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10万元以上的; (2)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万元或月销售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 (4)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1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 (1)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 (2)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1.5万元或月销售收入在1万—3万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1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日内 ,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 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8、纳税资料应当保存 10年 。 19、发票的主管机关是 税务机关 。 20、发票的种类由 省级(含省级)以上税务机关 确定。 (1)对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样式的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总局确定; (2)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样式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1、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 存根联 ,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 发票联 ,由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 ,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 记账联 22、发票的种类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是指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2) 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由 行业发票 和 专用发票 组成。 (3) 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 国有金融、保险企业 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 国有邮政、电信企业 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 国有交通运输企业 的客票、货票等。 23、税务机关对外地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 保证人 (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或者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 。 24、发票的开具要求 (1)开具时间: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或者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 发票联 和 抵扣联 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A、 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B、 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 C、 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 (4)已开具的 发票存根联 和 发票登记簿 应当保存 5年 。 (5)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后的 存根联 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5、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 直接申报 (上门申报) 、纳税申报的方式 (2) 邮寄申报 ,邮寄纳税申报具体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26 (3) 数据电文 第六节 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方式及其适用情形 (1) 查账征收 :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 (2) 查定征收 :对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3) 查验征收 :对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适用。 (4) 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 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 代扣代缴 :其目的是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如个人所得税。 (6) 代收代缴 :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由受托方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7) 委托代征 :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 征收零散税款的征收方式。 8) 其他方式 :A、 邮寄申报纳税 B、 自计自填自缴 C、 自报核缴方式 。 ( (1) 加收滞纳金 (2) 补缴和追征税款 (3) 核定应纳税额 2、税收征收措施 (4) 税收保全措施 (5) 强制执行措施 (6) 阻止出境 (7) 税款优先执行 3、加收滞纳金 (1)加收标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 (2)起止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4、补缴和追征税款 (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 ,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 3年内 要求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 不得加收滞纳金 。 (2)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 3年内追征税款、滞纳金 ; 未缴或少缴、未扣或少扣、未收或少收税款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5年 。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 无限期追征税款、滞纳金 。 (4)纳税人 合并 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 分立 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 连带责任 。 (5)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 代位权 ; 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 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 撤销权 。 、核定应纳税额 5 ?、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4)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 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 难以查账的 ; (5)发生纳税义务,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 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7) 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以及 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 ?、核定应纳税额的方式: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6、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适用,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不适用; ?、税收保全措施只能针对 纳税人 强制执行措施既可以对 纳税人 适用,也可以对 扣缴义务人 和 纳税担保人 适用。 ?、经 县以上税务局局长 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冻结 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 扣押 、 查封 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 扣缴 税款; (2) 扣押 、 查封 、 拍卖 、 变卖 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 所得抵缴税款。 ?、对个人及其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的措施范围之内。 7、阻止出境——适用于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8、税款优先执行 (1)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节 法律责任 表现形式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少缴的?、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且偷税数额占应纳 毁账簿、记账凭证; 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税额的10%以上不满30%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偷税 少列收入; 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 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 以上5倍以下罚金。 逃避 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款、?、逃避追缴欠缴税款,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税务 妨碍税务机关追缴其欠缴的税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关 款 5倍以下的罚款 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欠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追缴 ?、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欠税 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骗取 以下的罚款 ?、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出口 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退税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抗税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 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抗税 5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 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为他人虚开;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 ?、为自己虚开; 元以下的罚金; 虚开?、让他认为自己虚开; ?、数额较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增值?、介绍他人虚开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 税专?、数额巨大,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用发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票 ?、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 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节 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 (1) 爱岗敬业 :是职业道德的 基础 ,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所倡导的 首要规范 。 (2) 诚实守信 :是 做人的基本准则 ,也是职业道德的 精髓 。 1、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3) 办事公道 (4) 服务群众 (5) 奉献社会 :是职业道德的 出发点和归宿 。 (2) 诚实守信 (3) 廉洁自律 (4) 客观公正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 爱岗敬业 (5) 坚持准则 (6) 提高技能 (7) 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 内容 地位 基本要求 1、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 2、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 首要前提 爱岗敬业 3、安心工作,任劳任怨 4、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5、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诚实守信 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德 2、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前提,内在要求 1、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公私分明,不贪不占 3、遵纪守法,尽职尽责 廉洁自律 1、客观公正的基础是会计人员的态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2、依法办事 灵魂,最主要的职业行为 客观公正 3、实事求是,不偏不倚 4、保持独立性 重中之重 1、熟悉准则 2、遵循准则 3、坚持准则 坚持准则 1、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会计知识,培养高超的专业技术 2、重视在会计实践中提高会计职业能力 提高技能 3、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1、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为参与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2、熟悉财经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单位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支持 参与管理 3、熟悉服务对象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是参与管理的决策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 归宿点 1、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 2、服务要文明 3、质量要上乘 强化服务 3、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对象既有(1) 单位会计人员 ,又有(2) 注册会计师 。 4、朱镕基总理在 2001年 视察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的题词是 诚信为本 、 操守为重 、 坚持准则 、 不做假账 5、秘密分为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 、 个人隐私 。 6、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 和 经营信息 。 (1)不能向竞争对手公开的秘密 (2)对投资者保守的秘密 3)对内部人员应保守的秘密 ( (1) 会计行业自律 7、自律包括两层含义 (2) 会计人员自律 ,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境界。 (1)专业基础知识 (2)会计理论、专业操作的创新能力 8、会计专业技能包括 (3)组织协调能力 (4)自动更新知识的能力 (5)提供会计信息的能力 第二节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 基础 ,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 重要保障 。 的 (1)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2)二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 (3)二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4)二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在一个阶级社会里只有一种会计法律体系,主要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 他律性 (1) 性质不同 ?在一个阶级社会里,会计职业道德不是唯一的,主要依靠会计人员自觉遵守, 自律性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 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会计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 (3) 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 识和信念之中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4) 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既有国家法律的相应要求,又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第三节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1) 接受教育 ,即外在教育 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 (2) 自我教育 ,即内在教育 (1)会计职业道德 观念 教育 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内容 (2)会计职业道德 规范 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 核心内容 (3)会计职业道德 警示 教育 (4)其他与会计职业道德 相关 的教育 (1) 会计学历教育 ? 形势教育 (2) 会计继续教育 ? 品德教育 3、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 ? 法制教育 职业义务教育 ? (3) 会计人员自我教育与修养 ? 职业荣誉教育 职业节操教育 ? 第四节 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 (1)将《会计法》执法检查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1、 财政部门 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监督检查 (2)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3)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与会计职业道德检查相结合 2、 会计行业组织 对会计职业道德进行自律管理与约束 3、我国会计人员表彰制度早在 1963年 就已实现制度化。 4、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 30 年的人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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