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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可否主张赔偿

2018-04-14 3页 doc 13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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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可否主张赔偿一方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可否主张赔偿 《一方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可否主张赔偿》 ------------------------------------------------------------------------------ 作者: 日期:2015-02-04 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依据我们自己的想法。我们也要承认,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他一定非常的气氛,也一定在心灵上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里,对于这样的情形并没有规定属于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
一方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可否主张赔偿
一方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可否主张赔偿 《一方他人发生性关系对方可否主张赔偿》 ------------------------------------------------------------------------------ 作者: 日期:2015-02-04 离婚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首先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不是依据我们自己的想法。我们也要承认,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时,他一定非常的气氛,也一定在心灵上会受到很大的打击,然而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里,对于这样的情形并没有规定属于可以主张赔偿的情形。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在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特别含义的,而不是指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按照司法解释: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由此可见,同居当然包括了发生两性关系,但发生两性关系不一定符合同居的概念。那么如果与一个固定的婚外异性,多次发生两性关系,但只要不是持续稳定地居住,仍然不能以发生关系的次数多少来认定。故此,再次要奉劝那些花重金去捉奸是不值得的~~即便捉奸在床,只要不能证明他们是在持续稳定地在此居住,要求赔偿也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www.115law.com)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权益,其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方对此所受到的损害有权请求赔偿,过错方则负有赔偿损失、给付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 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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