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与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四章 财务失败与资产重组_[全文]
第十四章 财务失败与资产重组
李延喜
大连理工大学财务管理研究所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财务失败与资产重组
第二节 兼并与收购
第三节 企业自愿清算和破产*(补充内容)
第一节 财务失败与资产重组
一、财务失败
财务失败一般是指企业不能履行对债权人的契约责任。或者更明确地说,财务失败是一个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的困难和危机。
根据失败的程度和处理程序的不同,财务失败可以分为两种
(1)技术性清算(无偿付能力),是指尽管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由于资产结构配置不合理,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无法及时转变为足够的现金,用于偿付当期债务,从而陷入财务危机。
这种财务危机可能具有暂时性。企业可通过有效的补救
使企业免于破产清算,如果补救无效,则企业就要被迫停止经营,进行清算。
(2)破产,财务失败的极端形式,它是指企业的负债总额超过其全部资产的公平估价,使企业的净资产出现负值而导致企业被迫清算。
这时企业将按照法定程序转入破产清算,按照有关的优先顺序对净资产进行分配,以便使债权人尽可能多地收回资产。
二、财务失败的原因
,、企业外部经营环境即总体经济环境的影响。
2、经济政策和国家法规的影响。
3、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
4、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5、企业经营管理因素的影响。
6、上市和新竞争能力的多元化投资。
7、财务杠杆的负效应。
三、非正式财务重整
非正式的财务重组,它是一种自愿和解的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债务展期和债务和解。
11>(债务展期
(1)定义
债务展期是指债权人同意延长到期债务的偿还期限,以使陷入财务困境企业有机会生存下去,并偿还全部债务。
(2)条件
如果一个企业的财务危机仅是暂时性无偿付能力,假如能够给予资金周转上的帮助,说不定企业就有希望摆脱困境,并偿还全部债务,这样,债权人为避免昂贵的法律费用和清算价值的可能损失,通常愿意与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财务危机问
.
2(债务和解
(1)定义
债务和解指债权人自愿同意减少债务人的债务,包括同意减少债务人偿还的本金数额,或同意降低利息率,或同意将一部分债权转化为股权,或将上述几种选择混合使用。 (2)条件
这种处理方法必须得到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否则企业必须提交法院进行清算。 (3)举例
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 000 000元,现已到期。由于某种原因,该企业已陷入无偿付能力的财务困境。银行同意该企业以现金形式按80,的比例结清此项贷款,也即该企业只要支付800 000元现金,即可结清此项借款。
四、正式财务重整
正式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企业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
。在正式重整中,法院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要对协议中的公司重整
的公正性和可行性作出判断。
五、资产重组案例
案例讨论:吉祥无线电厂
第二节 企业自愿清算和破产
一、自愿清算
1.清算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通过对负债企业的全面调查和分析后发现,该企业已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因此,企业清算是唯一可供选择的出路。企业清算分为自愿清算与非自愿清算两种形式。
2.资源清算
自愿清算是指由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私下解决。
3.自愿清算的发生的条件
资源清算的一般程序是债权人经过协商后将债务企业的资产交由按有关规定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处理。由于自愿清算必须得到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因此,它通常仅适用于债权人人数较少且发行在外证券不为公开持有的企业。
二、企业破产
(一)破产界限
即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标准,在国际上通称为法律破产原因。在破产立法上,对破产界限有两种规定方式:
(1)列举方式,即在法律中规定若干种表示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具体情况,凡出现情况之一者便认定达到破产界限;
(2)概括方式,即对破产界限作抽象性规定,通常有三种概括:
不能清偿或无力支付;
债务超过资产,即资不抵债;
停止支付。
我国采用概括方式来规定企业破产的界限。
对于企业破产界限,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我国只有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企业,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才予以宣告破产;而世界上许多国家不管企业亏损原因,只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便可依法宣告破产。 (2)债务到期不能偿还,除指不能以现金偿还外,还包括不能以债权人指定的其他方式偿还,或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担保,也没有良好的信誉可以借到新债来偿还到期债务。如果债务人能及时筹措到新的资金来偿还到期债务,即使债务人的债务已超过其资产的公正价值,也不能认定该企业已经破产。
(3)不能清偿债务通常是指债务人对全部或部分债务在可以预见的一定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指资金周转一时不灵而暂时停止支付的情况。
(二)破产清算前的自愿和解
当企业发生财务困难而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时,企业债权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可能会同意债务人提出的某种补救措施,以防止企业破产后的更大损失,从而帮助失败企业走出困境。 自愿和解的办法主要有:
1.债务展期
2.债务减免
3.债转股
1.债务展期
(1)定义
债务展期是指推迟到期债务的偿付日期,以使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有机会生存下去,并在未来偿还其全部债务。
(2)发生条件
如果一个企业的财务失败仅仅是暂时的,若能给予其资金周转上的帮助,企业就有希望从困境中解脱出来,并偿还其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为了避免昂贵的法律费用和清算价值的可能损失,往往愿意与债务人共同协商解决债务人的财务失败问题。
2.债务减免
(1)定义
债务减免是指债权人以收回部分现金的形式与债务人解除契约。亦即,所有未还债务按一定的百分比由债务人按比例地用现金支付给所有债权人,便视同全部结清。
(2)举例
A企业向银行借款 30万元,现已到期。由于某种原因,该企业已陷入缺乏偿付能力的财务困境。银行据此研究决定,同意A企业以现金形式按50%的比例结清此项贷款。也即,A企业只要支付15万元现金,即可结清此项贷款。
(3)注意
债务减免的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减免所收回的款项高于或接近其在企业清算中支付法律费用后的所得,则债权人一般愿意接受债务减免。 3.债转股
(1)定义
债转股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
(2)注意
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资本的,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视同此处所讲的债转股。
(三)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
1.提出破产申请
提出破产申请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董事会或类似权利机构批准,报有关部门同意,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自动申请破产。企业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破产企业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
2.法院接受申请
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即进行受理与否的审查、鉴定。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破产案件受理公告。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案件后,应在案件受理后按规定期限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发布债权申请公告。
3.债权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也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据资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4.法院裁定企业破产
法院对于企业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情形的,即由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破产。
5.组建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在我国,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财政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劳动部门、国土管理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接管破产企业,进行资产处置工作
清算组成立后,应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并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7.编报、实施破产企业财产分配
清算组在清理、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并验证破产债权后,应在确定破产企业财产的基础上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报请法院裁定后,按一定的债务清偿顺序进行分配。
8.报告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后,应编制有关清算工作的报告文件,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在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在破产企业财产不够支付破产费用和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完毕时,都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9.注销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接到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后,应及时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工作。至
此,破产清算工作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