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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

2020-03-08 2页 doc 11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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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捐赠行为,学院在2005年成立了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基金委员会,院办公室为基金会的办事机构(见扬江院[2005]142号文),并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捐赠必须坚持捐赠人自愿原则,在接收捐赠时要与捐赠人(法人、自然人,下同)签定有关捐赠协议。 捐赠人直接捐赠给学院的捐款,由院办公室与捐赠人洽谈并签定协议;捐赠人捐助系、部的捐款,由系、部与捐赠人洽谈,并通过院办公室与捐赠人签定协议。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擅自接受捐赠。 二、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捐款...
7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捐赠行为,学院在2005年成立了江海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捐赠基金委员会,院办公室为基金会的办事机构(见扬江院[2005]142号文),并制定本办法。 一、接受捐赠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捐赠必须坚持捐赠人自愿原则,在接收捐赠时要与捐赠人(法人、自然人,下同)签定有关捐赠协议。 捐赠人直接捐赠给学院的捐款,由院办公室与捐赠人洽谈并签定协议;捐赠人捐助系、部的捐款,由系、部与捐赠人洽谈,并通过院办公室与捐赠人签定协议。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擅自接受捐赠。 二、捐赠款的使用和管理,捐款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根据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 捐款须由财务处开出收款收据,资金交到财务处入帐。 1、一般性捐款列入当年其他收入“捐赠收入”栏,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 2、有指定用途的捐款列入专用基金,如有要求设立长远基金的还须按照国家有关基金管理办法委托金融机构来管理和操作。每年将基金的增值部分用于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的奖励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3、每年由基金委员会向院长办公会、董事会汇报基金的收入、增值、使用情况,并向捐赠人通报。 三、为有效争取社会捐赠,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对联络捐赠的系(部)可与学院分成使用资金,分成比例在具体工作中与院办商定。 四、捐赠单位及个人对捐赠项目有特别意愿的,在符合国家政策并经学院同意的情况下,应予满足。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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