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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有关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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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有关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新标准[原创]有关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新标准 有关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新标准 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 中 小】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
[原创]有关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新标准
[原创]有关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新标准 有关领取上海生育金的新标准 沪人社福发(2009)20号 上海劳动保障 www.12333sh.gov.cn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 中 小】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哦~ 门的咨询电话,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 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准生证)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 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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