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2017-09-30 3页 doc 13KB 49阅读

用户头像

is_633423

暂无简介

举报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 1.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
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药品过期销毁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 1.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废药品的集中销毁工作。在此期间,药监局有统一行动要求时,按统一部署执行。 3.销毁监控 药品在出库销毁之前,必须在质管部的监控下对账请点药品实物,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导致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销毁处理一定要在有安全保卫部门监督下,考虑防止环境污染,远离市区及人口居住区和风、水上游;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药剂科必须从出库到销毁结束全程监控。 4.销毁记录 上述报废药品销毁的过程中,药剂科必须监督各环节准确记录并签字。审核、报批的原件交财务部作核销凭据;药剂科负责以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在事后三日内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 1、不合格药品的确认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品。 (2)假药、劣药以及“三无”药品。 (3)无出厂合格证或检验的药品。 (4)包装说明及其标识内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和《GMP》规定的药品。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退货药品的确认 (1)滞销药品。 (2)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 (3)厂家根据药品市场反馈或国家指令规定主动要求收回的药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按供货渠道退货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均应专库或划区单独存放,专门保管,设有明显标记。 4、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要详细记录,包括品名、规格、厂名、批号、数量、来源、检查处理结果、处理日期等。 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处理。 6、退货药品要核实退货原因,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报请药剂科主任批准,做出妥善处理。 7、退货药品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三年备查。 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一律按报废处理。 2、原包装缺损的药品,应由供货商负责调换补货。 发生在各药房的原包装破损的药品,由药房凭残损包装向药库索补。药库将残损包装集中后统一向供货商索补。 原包装短缺的药品,不管是发生在药房或药库,均需二人以上证明,经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向供货商索补。 3、破损、霉变、过期失效药品,药库及各药房汇总填写报废单,报废单须写明药品名称、规格、单价、金额及报损总金额,报损原因等,经质量管理小组查验签字,报药剂科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4、待批报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示。 5、经审批报废后的药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报废库中,待药监部门年底组织统一销毁。 6、报废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社会,危害人民群众健康。 7、对已过期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药品,由保管员、药品会计填写药品销毁单,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院相关部门及院长同意后方可销毁。 8、销毁的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为: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毁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9、在进行药品销毁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在场,及时在药品销毁登记本做记录并有两人签字。 10、对毒、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要上报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药监局监督销毁。
/
本文档为【药品过期销毁制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