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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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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消费者权益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消费者问题的表现: ,经营者公布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虚构、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信息; ,许多新型消费品,消费者难以判断; ,现代消费品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危害和隐患; ,消费者取证难。 消...
消费者权益法
消费者权益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消费者问题的表现: ,经营者公布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虚构、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信息; ,许多新型消费品,消费者难以判断; ,现代消费品给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危害和隐患; ,消费者取证难。 消费者运动的概况 ,发端于美国,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纽约消费者协议成立,1898年美国成立全国性的消费者联盟 ,首先掀起了争取洁净食品和药品的斗争,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延伸到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环境损害等领域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安全价值(最基本的价值追求) ,交易公平价值 ,福利价值:消费者需求的满足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2、消费者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原则(如:过度严格的安全防火条例可能会使所有小旅馆倒闭) ,3、国家与社会干预原则 ,4、综合法律保护原则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保障权 ,第7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情权 ,第8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侵害的表现: (1)对消费者的合理提问不予回答; (2)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夸大的宣传; (3)故意隐瞒商品和服务的瑕疵、危险性、副作用; (4)对应当在商品或包装上披露的信息未作披露。 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3、自主选择权 ,第9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第10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赔权 ,第11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对其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害时,所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行使权利的情形: (1)由于经营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或未提供必要安全设施而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人身受到损害或财产遭受损失; (2)服务提供者服务方式不当而致使消费者人身或财产受损; (3)因不公平交易条件而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 (4)遭受侮辱、殴打或其他不公平对待,而致使人身及财产受损; (5)因商品瑕疵或缺陷而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害。 索赔途径: (1)私力救济:直接要求经营者赔偿或要求消协协助其赔偿; (2)公力救济:申诉或诉讼。 8、受尊重权 第14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第15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10、反悔权(无理由退货权) , 第25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 (一)消费者定作的; , (二)鲜活易腐的; ,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律义务 ,第16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2、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17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3、安全保障、警示说明的义务 ,第18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19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 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信息提供的义务 ,第20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21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 第28条 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的义务 ,第22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6、品质担保义务(瑕疵担保义务) ,第23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7、售后服务的义务(三包义务) ,突破??买者自慎??、??顾客当心,出门不换??的一般商业规则; ,第24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8、明确说明和不得不当免责义务 ,第26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0、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29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消费者协会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群众自治组织;但具有半官方性 ,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对消费者协会行为的限制 (1)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 (2)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瑕疵] 与[缺陷] : 共同点:A、都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B、都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区别点:A、在程度上,轻重不同; B、对于瑕疵,消费者已经知道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缺陷则不应接受; C、瑕疵是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基础,缺陷是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基础; D、 索赔上,瑕疵可直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该销售者赔偿后,其再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缺陷既可以向销售者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可以根据实际责任情况向对方追偿); E、赔偿方式和标准上,瑕疵由销售方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缺陷则以损害赔偿为原则,以实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造成缺陷产品本身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为赔偿标准; F、诉讼时效上,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为1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2年。 ,第40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网络消费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5、虚假广告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修订稿: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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