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鲁能·麦岛”规划概念设计及会所、商业街--方志达.doc青岛“鲁能·麦岛”规划概念设计及会所、商业街--方志达.doc
青岛“鲁能?麦岛”规划概念设计
及会所、商业街建筑设计方案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青岛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青岛“鲁能?麦岛”规划概念设计及会所、商业街建筑设计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规模及方案设计内容:
1、工程规模
(1)规划总占地约90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
(2)会所、商业街、单身公寓约____?。
2、 设计方案内容
(1) 总体规划概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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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鲁能·麦岛”规划概念设计及会所、商业街--方志达.doc
青岛“鲁能?麦岛”规划概念设计
及会所、商业街建筑设计
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青岛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青岛“鲁能?麦岛”规划概念设计及会所、商业街建筑设计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规模及方案设计内容:
1、工程规模
(1)规划总占地约90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
(2)会所、商业街、单身公寓约____?。
2、 设计方案内容
(1) 总体规划概念设计;
(2) 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会所、商业街);
(3) 效果图制作;
(4) 设计说明及构思说明;
二、设计时间要求:
1、 2006年4月1日前,完成现场踏勘,并就设计理念、开发要求等与设计有关问题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
2、 2006年5月1日完成规划概念设计及会所、商业街初步方案构思;
3、 初步方案构思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
4、双方就上述时间的每个阶段可商定更具体的进度
,经双方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书,该具体的书面进度表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审批过程中的修改时间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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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费用的计算和付款方式
(一) 设计费用的计算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规划概念设计按12万元计,会所、商业街设计费按每建筑平方米48元人民币收取,此费用包括:
1、 总体规划概念设计;
、 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会所、商业街); 2
3、鸟瞰图、建筑单体效果图、其它彩色平面和建筑立面渲染图等彩色效果图免费提供10张,增加部分按如下收费:
鸟瞰图:按每张15000元计;
建筑效果图:按每张4000元计;
建筑立面渲染图:按每张1000元计;
设计费用按建设部有关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实际面积为准计算。
(二)付款方式:
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为订金;
2、 完成初步方案构思并交付甲方后3日内时支付总设计费的25%;
3、 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完成并交付甲方后3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45%;(分批完成时按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按实际面积计算)
4、 向
图单位交底后3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5,(分批交底时,按比例支付);(按实际面积计算)
5、 竣工后3日内付清余款。
6、支付地点和要求
为保证交付成果的质量,减少失误,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开发进度,每次交付成果时,乙方提前赴青岛或甲方提前赴杭州验收设计成果,及时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甲方满意后接受设计成果同时支付该阶段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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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乙双方合同义务:
甲方义务:
1、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
(以书面文件形式),与乙方共同协商相关的建筑理念,以期圆满完成这一设计作品。
2、 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
、 及时提供调整或修改的具体要求。 3
注:为了尽可能避免判断失误和返工,甲方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如规划条件、周边道路标高等)应准确详细。
4、 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中途调换设计单位。若甲方调换设计单位,应支付正在进行阶段的设计费。
乙方义务:
1、提供的总体规划方案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能通过规划局审批。
2、提供高质量的彩色效果图。
3、做好方案设计与施工图设计的协调和配合工作。
4、 合同范围内免费修改设计,非乙方原因重大修改设计,费用另行商定(设计进度相应调整)。
5、 不得以不正当理由中途停止设计,若因停止设计而影响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应退还订金。
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甲方若为本项目申报有关各种奖项时,必须注明乙方的署名。甲方直接采用乙方提供的效果图作为广告宣传时效果图上应有乙方的院标,效果图的版权归乙方所有。 六、在支付完总设计费90,之前,本项目设计方案知识产权由乙方所有。 七、乙方应免费提供8套设计文本及AO效果图一套;合同执行完毕后,乙方提供有关设计资料光盘一套。
八、本方案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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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青岛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杭州市宝石一路2号 电 话: 电 话:0571—85111740 电 传: 电 传:0571—85116497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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