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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2017-10-14 2页 doc 12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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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来源:健康宝贝网 发布时间:2010-12-27 14:48:41 [联系单位]: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国家法定休假时间除外) [服务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内容] 一、领取对象条件: 夫妻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 二、要提交的材料: 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合影照1张; 其中: 1、夫妻一方户籍不在本街、乡、镇、场的,还需提交另一方户...
【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武汉市人口和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来源:健康宝贝网 发布时间:2010-12-27 14:48:41 [联系单位]: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国家法定休假时间除外) [服务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一、领取对象条件: 夫妻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 二、要提交的材料: 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合影照1张; 其中: 1、夫妻一方户籍不在本街、乡、镇、场的,还需提交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2、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当事人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应持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由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属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应按要求提交补正有关材料。 3、《生育服务证》办理后,由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领取。 四、办证机构: 1、女方户籍在本市或女方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单位所在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现居住地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1)夫妻女方户籍不在本市,男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因婚姻事实迁入本市居住的; (2)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且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五、收费: 发放《生育服务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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