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来源:健康宝贝网 发布时间:2010-12-27 14:48:41
[联系单位]: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国家法定休假时间除外)
[服务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内容]
一、领取对象条件:
夫妻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
二、要提交的材料:
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合影照1张;
其中:
1、夫妻一方户籍不在本街、乡、镇、场的,还需提交另一方户...
【武汉市人口和
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
来源:健康宝贝网 发布时间:2010-12-27 14:48:41
[联系单位]: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国家法定休假时间除外)
[服务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一、领取对象条件:
夫妻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
二、要提交的材料:
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合影照1张;
其中:
1、夫妻一方户籍不在本街、乡、镇、场的,还需提交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2、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当事人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应持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由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属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应按要求提交补正有关材料。
3、《生育服务证》办理后,由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领取。
四、办证机构:
1、女方户籍在本市或女方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单位所在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现居住地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1)夫妻女方户籍不在本市,男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因婚姻事实迁入本市居住的;
(2)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且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五、收费
:
发放《生育服务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
收取工本费10元。
本文档为【【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