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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

2017-09-30 8页 doc 21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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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 篇一:土地买卖合同 范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让人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
土地买卖合同
土地买卖合同 篇一:土地买卖合同 范文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让人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土地位于蛟流河乡昌盛村东北,出让土地面积为壹佰垧(每垧10,000平方米)。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的用途为种植农作物。甲方必须保证让乙方种地,否则赔偿乙方损失。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2年12月15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五年期限制。2012.12.10至 2017.12.10止。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650.00元/每垧,年×100×5=325,000.00元(叁拾贰万伍仟元),先付三年地款,拾玖万伍仟元,剩余壹拾叁万元2013年12月前还清。交订金伍万元,如有违约不退还订金,如甲方违约赔偿乙方十万元。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下列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八条 如遇国家集体征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与该宗地有关的所有赔偿归受让人。 第九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第十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两页,附件壹 份两页,共肆页。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证明人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证明人(章): 2012年12月5日 篇二:土地转让买卖合同 土地买卖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 一、地块概况 该地块位于,土地宽度约 米,土地长度约米,土地总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单价为 元/立方米,转让总价约为人民币万元。(注:最终土地转让总价计算方式:土地转让单价×实际面积。)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土地总价分三次付清 (1)第一期,签约日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2)第二期,该土地按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用地三通一平时,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 % 。 (3)第三期,甲方把土地使用法人姓名通过有关部门更改成乙方法人姓名时,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后的有效凭据,乙方支付甲方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剩余部分。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最终土地转让总价的10%计算;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将土地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土地买卖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地款。 四、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土地买卖转让合同 土地买卖转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 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款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通,即通,,,,,,,,,,,,,,,,,,,,,,,,,,,,,,,。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通,即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状况如下:,,,,,,,,,,,,,,,,,,,,,,,,,,,,,,,,,,,,,,。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 写,,,,,,,,,,,,,,,,,,,,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 积 率,,,,,,,,,,,,,,,,,,,; 建 筑 密 度,,,,,,,,,,,,,,,,,,,; 建 筑 限 高,,,,,,,,,,,,,,,,,,,; 绿 地 比 例,,,,,,,,,,,,,,,,,,,;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十二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2),,,,,,,,,,,,,,,,,,,,,,,; (3),,,,,,,,,,,,,,,,,,,,,,,。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 ,,款规定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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