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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职责

2017-10-12 15页 doc 24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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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工作职责药房工作职责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
药房工作职责
药房工作职责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执行。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 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注明“服前摇匀,或” 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医院门诊工作职责 1、认真询问病史,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2、根据病人主诉及主要症状认真查体,既要全面细致,又要抓住重点。 3、辅助检查: 在填写辅助检查单时要做到: (1)注重写清主要病史、主要体征、临床诊断,以供有关科室参考; (2)各种化验单须注明采取标本的部位、时间,认真写清每一个项目,不准漏项; (3)需病理检查时,注明标本取材部位、大孝份数、固定方法,并写好签; (4)腹腔检查注明是否需病人禁食、肠道准备等。 4、诊断。门诊医生对疾病的初步诊断称为“初次诊断”,应主次有别。 5、治疗。病志上写明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用法、注意合理用药。 6、病人离院。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应注意事项及下次复诊时间。 7、急诊病人检查时,应注明“急”字样。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门诊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医疗文献。为此,医师必须做到: 1、病历书写须用钢笔,病历封皮各项及过敏史栏目由首诊医师填写。 2、要简明扼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由医师书写签字或盖章。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间隔时间过久或前次不同疾病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出门诊病志。 5、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志上写清。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门诊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书写内容包括: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含量或剂量、规格、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盖章等。 2、处方用钢笔书写,不得涂改。 3、药品名称只采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拉丁文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药典以外的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卫生 部颁布名称为准,对未有规定统一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采用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药名国际非专利名称》。中药名称一律采用中文书写,一张处方上,中文拉丁文不能混用。 4、药品和制剂的剂量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各药标准剂量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需在剂量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化验室工作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岗位,不脱岗、 串岗,不在实验室内接待客人,上班不干私活,不打闹嬉笑。 2、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如亲人,态度和蔼 有问必 答 。讲究医德,礼貌待客(病人) ,语言文明,耐心解释, 工作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做到及时准确。 3、收集标本时,严格查对,标本不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常规检验即到即检并及时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随检,随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作好结果记录,签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应认真核对,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有疑问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特殊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签字。 5、检验标本在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h,常规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的器皿应该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和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经消毒后送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每1-2周检查一次标准曲线,检查一次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 保证检验质量。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 器应指定专人保管。 9、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检验结果记录。 1 、检验 申请 单需 有医 师 (士) 填写 完整, 字迹 清楚, 目的 明确。 急诊 检 验, 应在 申请 单注 明 “急 ”字 样。 2 、标 本容 器上 应粘 贴检 验基 本信 息 (条 形码 / 标本 联号 / 另纸 替 代) ,标 本容 器基 本信 息 (病 历号 / 姓名 / 科别 / 性别 / 床号 等) 以资 核 对, 送检 测前 应先 办妥 收费 / 记帐 手 续。 3 、各 种标 本采 集按 实验 室 SOP 文件 要求 采集 / 转 运。 4 、采 集与 递送 标本 时应 防止 交叉 感 染, 注意 勿将 标本 污染 容器 外部 或倾 翻、 渗 漏。 5 、 采集 糖耐 量、 狼疮 细胞 以及 时尿 清除 试验 等特 殊项 目标 本 时, 应注 明采 集时 间。 6 、收 取或 接收 标本 时, 严格 标本 查对 制 度, 不合 格者 登记 退回 并重 新采 集。 7 、实验 室接 收标 本后, 及时 准确 转运 / 离心 / 分装 / 保存, 各项 目 专业 组严 格按 标本 处理 操作 进 行。 8 、对 特殊 样本 或特 殊病 人样 本, 实行 “首 接” 负责 制, 及时 和 正确 保管 和转 送样 本到 相关 实验 室或 有关 人 员, 同时 作交 接班 记录 和 双方 签名 确 认。 9 、因 意外 事故 导致 标本 试管 破碎 时, 应登 记备 案并 即刻 通知 相 应科 室协 商重 采, 或对 门诊 患者 进行 耐心 解释 协商 重 采。 10 、应对 报告 发出 后,剩 余标 本按 ( SOP )文件 保留 / 废弃。 各种 废弃 标本 按 《医 疗卫 生机 构医 疗废 物管 理办 法》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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