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职责
一、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
#,必须凭本院医师签字的处方调配发药。
二、收方后应核对处方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剂量、服用方法、配伍禁忌、医生签字等,确认无误后方能调配。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处方时,必须由医师更正后再调配,药房工作人员不可擅自更改处方内容;凡处方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调配。 四、如因治疗需要而超过剂量用药,医师应在超剂量处签字,以示负责,否则药房工作人员可拒绝调配。
五、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六、调配含有毒药与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的处方时应遵照毒性、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
执行。
七、配方时如属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必须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八、处方调配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九、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
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患者讲注明“服前摇匀,或”
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十、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应分别摆放,并有明显标示。
十一、科室内要整洁,药品、物品放置有序。
十二、进行差错、事故登记。
医院门诊工作职责
1、认真询问病史,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2、根据病人主诉及主要症状认真查体,既要全面细致,又要抓住重点。 3、辅助检查: 在填写辅助检查单时要做到:
(1)注重写清主要病史、主要体征、临床诊断,以供有关科室参考; (2)各种化验单须注明采取标本的部位、时间,认真写清每一个项目,不准漏项; (3)需病理检查时,注明标本取材部位、大孝份数、固定方法,并写好签; (4)腹腔检查注明是否需病人禁食、肠道准备等。
4、诊断。门诊医生对疾病的初步诊断称为“初次诊断”,应主次有别。 5、治疗。病志上写明治疗方法、药物名称、剂型、剂量、用法、注意合理用药。 6、病人离院。医生向病人交待清楚应注意事项及下次复诊时间。 7、急诊病人检查时,应注明“急”字样。
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门诊病历是医疗工作的原始记录,是重要的医疗文献。为此,医师必须做到: 1、病历书写须用钢笔,病历封皮各项及过敏史栏目由首诊医师填写。 2、要简明扼要。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必要的阴性体征,诊断或初步诊断,由医师书写签字或盖章。
3、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急诊病历应加填时间。
4、间隔时间过久或前次不同疾病的复诊病员,一般都应与初诊病员同样写出门诊病志。
5、请求他科会诊,应将请求会诊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见在病志上写清。 6、被邀请的会诊医师应在请求会诊的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门诊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书写内容包括:年、月、日、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含量或剂量、规格、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盖章等。
2、处方用钢笔书写,不得涂改。
3、药品名称只采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拉丁文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药典以外的药品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卫生 部颁布
名称为准,对未有规定统一药品名称应采用通用名、采用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药名国际非专利名称》。中药名称一律采用中文书写,一张处方上,中文拉丁文不能混用。 4、药品和制剂的剂量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各药标准剂量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需在剂量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化验室工作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岗位,不脱岗、 串岗,不在实验室内接待客人,上班不干私活,不打闹嬉笑。
2、刻苦钻研业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如亲人,态度和蔼
有问必
答
。讲究医德,礼貌待客(病人)
,语言文明,耐心解释,
工作积极认真,一丝不苟,做到
及时准确。
3、收集标本时,严格查对,标本不合要求时,应重新采集,对不能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常规检验即到即检并及时发出报告,急诊检验标本随时随检,随时发出报告。
4、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认真填写报告单,作好结果记录,签名发出报告,急诊标本应认真核对,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有疑问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验,发现特殊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院外报告应由科主任签字。
5、检验标本在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h,常规标本及用具立即消毒,被污的器皿应该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和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经消毒后送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6、保证检验质量,每1-2周检查一次标准曲线,检查一次试剂质量,并核对仪器灵敏度,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7、建立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评活动,以 保证检验质量。
8、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
器应指定专人保管。
9、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及时做好各项检验结果记录。
1
、检验
申请
单需
有医
师
(士)
填写
完整,
字迹
清楚,
目的
明确。
急诊
检
验,
应在
申请
单注
明
“急
”字
样。
2
、标
本容
器上
应粘
贴检
验基
本信
息
(条
形码
/
标本
联号
/
另纸
替
代)
,标
本容
器基
本信
息
(病
历号
/
姓名
/
科别
/
性别
/
床号
等)
以资
核
对,
送检
测前
应先
办妥
收费
/
记帐
手
续。
3
、各
种标
本采
集按
实验
室
SOP
文件
要求
采集
/
转
运。
4
、采
集与
递送
标本
时应
防止
交叉
感
染,
注意
勿将
标本
污染
容器
外部
或倾
翻、
渗
漏。
5
、
采集
糖耐
量、
狼疮
细胞
以及
时尿
清除
试验
等特
殊项
目标
本
时,
应注
明采
集时
间。
6
、收
取或
接收
标本
时,
严格
标本
查对
制
度,
不合
格者
登记
退回
并重
新采
集。
7
、实验
室接
收标
本后,
及时
准确
转运
/
离心
/
分装
/
保存,
各项
目
专业
组严
格按
标本
处理
操作
进
行。
8
、对
特殊
样本
或特
殊病
人样
本,
实行
“首
接”
负责
制,
及时
和
正确
保管
和转
送样
本到
相关
实验
室或
有关
人
员,
同时
作交
接班
记录
和
双方
签名
确
认。
9
、因
意外
事故
导致
标本
试管
破碎
时,
应登
记备
案并
即刻
通知
相
应科
室协
商重
采,
或对
门诊
患者
进行
耐心
解释
协商
重
采。
10
、应对
报告
发出
后,剩
余标
本按
(
SOP
)文件
保留
/
废弃。
各种
废弃
标本
按
《医
疗卫
生机
构医
疗废
物管
理办
法》
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