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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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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素质,形 成一支团结、高效、充满活力的员工队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合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的机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组织、人事计划、员 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人事任免、考勤与请假、工资、保险与福 利、退休、培训、考核、奖惩、解聘辞退与辞职、人事档案等员工管 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全面提高本单位员工的素质,形 成一支团结、高效、充满活力的员工队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合伙)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 第三条 本单位的机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组织、人事计划、员 工的招聘录用、劳动、人事任免、考勤与请假、工资、保险与福 利、退休、、考核、奖惩、解聘辞退与辞职、人事档案等员工管 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部门和岗位设置 第四条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设置下列机构:本所设 管理部、 部、主审室、审计(评估)部门,另根据需要设立 。 第五条 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分别设置岗位,以下为各职级 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由 (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结 合年终考核决定各职级人员定级与晋升。 (一) 执业人员序列 1、审计(评估)员 2、高级审计(评估)员 3、项目经理 4、部门副经理 5、部门经理 (二)质量复核人员序列 (三)行政后勤人员序列 1、文员 2、部门副经理 3、部门经理 (四)高级管理人员 1、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 2、主任会计师(总经理) 第三章 人事管理组织 第六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由 部负责组织实施,接受 .(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领导。 第七条 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根据各部门业务发展需要编制人事计划; 2.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拟定岗位责任职责; 3.制订各项具体的人事管理实施办法,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后实 施; 4.负责办理本单位员工的招聘录用、任免、调动、考核、奖惩、 退休、抚恤、福利、 职改、考勤、养老和医疗保险、解聘辞退、工 资奖金、人事档案等工作; 5.负责根据各级注协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各种执业资格的 申请注册、转所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管理; 6.其它人事事务。 第四章 人事计划 第八条 人员招聘计划分为定期招聘计划和临时招聘计划,招聘 计划由 (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决定,由 部具体实施。 未经 (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批准,不得实施 临时招聘计划。 第九条 部应在 (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领导下,结合考评制度,编制人员调配、晋升(降级)计划, 经 .(根据章程或协议的规定)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招聘与录用 第十条 本单位遵循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精简高效、优胜劣汰 的用人原则, 部根据本单位用人计划,招聘各级员工。 第十一条 本单位建立《招聘录用制度》,具体招聘员工的相关事 项由《招聘录用制度》。 第十二条 见习期满,由 部组织笔试、面试。正式录用人 员应有详细的述职报告,正式转正录用,档案、行政关系存放人才交 流中心。因条件不符未能聘用的试用人员,应予辞退。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全体员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全体员工应与本单 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聘用办法见《招聘录用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可 根据实际需要,签订《劳务协议》。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本单位与员工即建立劳动关系, 双方须履行合同条款,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制约和保护。 凡与本所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 部到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就业 登记,办理有关统筹保险。 第十五条 人事任免的权限: 1、主任会计师(总经理)的产生根据章程(合伙协议)规定。 2、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任免由 提名, 任免; 3、部门经理由 任免; 4、部门副经理由部门经理提名,由主任会计师(总经理)任免。 5、部门副经理以下各档人员由部门经理提名,主任会计师(总 经理)任免。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单位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在其他单 位兼职。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质量意识,圆 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损坏公物应根据责任大小和损坏程度适当赔偿。 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中途 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在工作场所不得有吵闹、斗殴、 长时间聊天、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 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 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 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详见《劳动纪律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本单位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外勤作业的员工 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具体管理办法见《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九条:员工依照国家规定,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具体休假 办法见《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条 本单位员工工资按员工工作职责和级别确定不同标 准,切实体现按劳计酬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工资总额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征询员工意见, 并经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工资级别的设置及具体发放办法参见本所《薪酬 制度》及《财务制度》有关条款。 第二十三条 调薪原则 1. 见习期员工不参加年度加薪。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再按规 定评定相应薪级; 2. 年度内受处分者不得加薪; 3. 员工晋升工资随其级别升降而相应浮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 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享有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具 体办法见本单位《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劳动法》的规定,对达到法定年龄的员 工一律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本单位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根据需要 由 . 决定是否返聘。推休返聘人员根据国家规定不再签订 《劳动合同》,根据需要可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十七条 为保持和提升本单位员工的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 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本单位人才培养,本单位应建立《培训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业务 培训班。内部业务培训教师可聘请外来专家担任讲师或由本单位经验 丰富的有关人员担任。本单位员工被指派者为授课教师时应服从安 排,认真授课,不得借故推诿。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的员工除参加内部培训外,还应当根据《培 训制度》的规定进行分级培训。 1. 新员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上岗前培训或参加行业协会组织 的专门培训; 2. 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内部例行 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或和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 3. 主任会计师(总经理):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员工参加各种培训后,期满后应参加培训考 试(测验),或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作为员工考核资料之一。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员工培训的学时、计划安排和其他事宜根据 《培训制度》执行。 第三十条 为了加强对员工一定期间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 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 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本单位应制定《绩效考 核制度》(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订立)。 第三十一条 奖励分为定期奖励(一般为年度)和不定期奖励, 定期奖励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定期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推荐, 经主任会计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单位予以特别奖励:(根 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订立) 1. 为本单位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者; 2. 为本单位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3. 为本单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4. 经营管理成效卓著者。 第三十三条 奖励采取下列方式: 1. 授予荣誉称号; 2. 颁发奖金; 3. 晋级加薪。 第三十四条 员工有严重违反本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规定的情 形之一者,本单位予以惩戒,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三十五条 惩戒分为警告、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 失四类。 第三十六条 对员工的奖惩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个人档 案。 第三十七条 受处分员工在处罚事项尚未了结前,不得调离本单 位。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有权解聘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下列情况之 一者,用人部门征得综合部同意并报主任会计师(总经理)批准后, 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解聘者: 1、经考核认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单位另行安排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经主任会计师批准,即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九条 解聘、辞退人员接到《解聘、辞退人员通知单》后, 须办清办公用品(含个人保管的电脑、计算器等)、工作底稿、业务 档案、员工手册等所有材料物资的交接手续,持移交清单到财务办理 结算。 第四十条 辞职人员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单位,取得本单 位同意后,进行工作移交,移交后到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一条 对于调离本单位的员工,其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 投保截止于其离职之月,本单位不再负责离所后的各项保险事宜。 第四十二条 自动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者,给本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 人事档案材料,由综合管理部指派专人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办理人事 档案的查阅和借用,传递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材料,登记人员职务所 变动情况,通过人事档案熟悉员工,为人事工作提供情况,办理其他 有关事项。并做好保密、防虫、防霉、防腐、防盗、防遗漏工作。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 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劳动合同书》(标准工时); 2. 《劳动合同书》(综合工时); 3. 《财务管理制度》; 4. 有限所董事会议事规则 5.有限所股东会议事规则 6.合伙所议事规则 7.工作时间制度 8.考勤和请假制度 9.劳动保护制度 10.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 11.劳动纪律制度 12.招聘录用制度 13.人事管理制度 14.薪酬制度等 说明:为了具体规范执业机构的内部管理行为,我们还起草附件 所列的相关文件的参考文本,并做如下说明。 第一条 劳动合同部分 1、各所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选择标准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 2、与员工确定合同期限应对照新《劳动合同法》并结合员工试 用期间表现来决定; 3、空白划线部门由各所根据自身情况填写;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或补充。 5、退休返聘人员因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不具 备劳动法主体资格,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定劳务协议; 6、兼职人员也应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条 考勤和请假制度部分 1、请假审批权限和财务处置各所可根据情况制定; 2、考试假可由各所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第三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制度部分 1、缴费比例及基数根据当地规定选择执行; 2、其他福利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第四条 人事管理制度部分 各所在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时,可根据本所具体情况制定机构岗位 设置、人事管理组织、人事计划、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人事 任免、考勤与请假、工资、保险与福利、退休、培训、考核、奖惩、 解聘辞退与辞职、人事档案等。 各所在具体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请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讨论,提出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各所应当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通过适当形式告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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