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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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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经济论文—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 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得到大幅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呈现出逐年扩大趋势,其中因为效率的提高而带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合理的。但目前我国少数行业存在的收入过高现象并不是因为高效率所致,而是由于垄断,也就是不公平因素,尤其是行政垄断的大量存在、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狐假虎威”所致,这种由于非效率因素所导致的收入的过大差距是不合理的。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历年行业收入差距的表象数据中所体现的垄断行业收入高于其他行业收入的内质,联系自然垄...
经济论文—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
经济论文—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 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我国行业收入差距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资源优化配置、效率得到大幅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呈现出逐年扩大趋势,其中因为效率的提高而带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合理的。但目前我国少数行业存在的收入过高现象并不是因为高效率所致,而是由于垄断,也就是不公平因素,尤其是行政垄断的大量存在、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狐假虎威”所致,这种由于非效率因素所导致的收入的过大差距是不合理的。本文试图通过我国历年行业收入差距的象数据中所体现的垄断行业收入高于其他行业收入的内质,联系自然垄断和我国特有的行政垄断来解读这一现象背后更深层的本质。 一、我国行业收入差距现状 根据世界银行报告,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4年已经至0.46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2005年逼近0.47。在全国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行业收入差距更令人关注。从历年的统计年鉴上我们可以查得我国各行业收入数据的变动轨迹。1985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为1406元,最低的行业是社会服务业,为777元,两者相差629元,比1978年拉大了1.37倍,扣除物价因素,实际拉大1.02倍。1995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7843元,最低的行业是农、林、牧、渔业,为3522元,前者是后者的2.23倍,相差4321元。2O00年收入最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当中的航空运输业,为21342元,最低的是采掘业当中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为4535元,二者相差4.7l倍;2003年收入最高的是金融业当中的证券业为42582元,最低的是农、林、牧、渔业当中的林业,为6139元,二者相差6(94倍;2004年人均收入最高的证券业为50529元,最低的是林业,为6718元,前者是后者的7.52倍。此外,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也就是说,收入最低的行业职工要工作五到十年才能得到收入最高行业 职工一年的工资收入。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到,职工平均工资排在前列的是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等传统意义上的自然垄断行业;排在后列的是农林牧渔业、采掘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等竞争较充分的行业。行业收入差距主要体现为垄断性行业与非垄断性行业之间的差距,同时垄断性行业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也明显快于非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增长速度。行业收入的高低越来越取决于行业的垄断程度。 二、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与垄断行业收入差距关系分析 (一)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根据垄断的起源、基本特点划分及进入障碍角度划分,基本上将垄断分为自然垄断、市场垄断、行政垄断三种形式。市场垄断也称之为经济垄断,是指企业在长期的竞争中所积累获得的比同行业其他企业在技术、规模、资金、人力资本等等方面的市场优势或市场力量而出现的垄断。此种垄断目前在我国亦有出现,但在以上三种垄断中只占少数,可以说随着行业集中度的提升、产业重组步伐的加快以及行业竞争力的提高,经济垄断以后会逐渐增多,但目前我国经济垄断并未构成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诱因,所以本文将不予讨论。 对于自然垄断的认识,就其发展历史看,主要经历了自然条件决定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弱增性三个阶段。就规模经济角度来理解,自然垄断是在一定的产出范围内生产函数呈规模报酬递增状态,即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这样由一家企业来提供产品就会比多家企业提供产品有更高的效率和更低的成本。范围经济基于多产品的角度,认为成本的节约是源于企业的范围而不是企业的规模,多产品的成本弱增性又与范围经济紧密相连。从成本弱增性角度来理解自然垄断则认为,在整个有关产出范围内,即使没有规模经济的作用,即使平均成本曲线上升,但只要单个企业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小于多个企业分别生产的成本之和,由单一企业垄断市场生产的社会成本仍然最小。具备这一秉性的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即自然垄断的特点在于一个代表性企业成本函数的劣加性。目前普遍被接受的关于自然垄断的经济和技术观点是基于范围经济和成本弱增性基础上的,但我们可以看出不管何种观点均认为,一旦一个行业被确定为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就是合理的,就应该独家经营。但垄断并不是静态不变的,在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强弱自然垄断理论被提出,之后又有自然垄断的永久性理论和短暂性理论,这些定义使自然垄断的边界发生相应的变化。实践中,随着社会需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展也使得自然垄断的边界在逐渐缩小。 行政垄断,本人倾向于凡与行政权力相关的垄断都属于行政垄断的范畴。行政垄断的目的是垄断主体为了部门、地方或企业的经济或非经济利益采取的禁止、限制或妨碍市场竞争 的行为。我国的垄断大多是由经济直接转化而来,计划经济是由行政权力维系运转的,惯性作用目前我国的垄断,多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行政垄断主要由两种表现形式: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地区垄断指的是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利用行政权力设立市场壁垒的行为。行业垄断指的是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目前,我国广泛存在的行政垄断要比行政性垄断行业存在的范围大得多,有代表性的行政垄断行业主要有:石油、成品油、广播电台、无线有线电视台、烟草专卖、食盐专卖等。但实际上在我国,行政垄断存在于更广泛的行业和领域,并且扎根于自然垄断,使得行政垄断问题更加复杂,带来的后果也更具危害性。 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有着根本的区别,但在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二者又似乎不分彼此。自然垄断行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具备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比竞争更有利于节约成本,生产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秉性,所以垄断经营有其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即使在成熟的市场体制下,也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而行政垄断则是必须由政府权力管住市场准入,如果放开经营,对市场准入不进行管制,实行自由化经营,行政垄断就会自然瓦解。行政垄断对于经营成本、提高行业经营效率没有必然意义。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和平均利润率。在我国,没有自然垄断性的行政垄断很多。这种垄断形式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进程、部门保护等原因保存下来的,一部分形成行政垄断行业,大多数成为有地区限制或行业限制的行政垄断。 自然垄断可以因市场、需求、技术条件变化,转变为非自然垄断行业。在自然垄断已经因技术进步、市场规模扩大、社会需求扩大等原因转变为非自然垄断后,如果仍维持垄断状态,就变成了行政垄断。这时,垄断不仅不能降低成本,增进效率,还会降低效率。这时,垄断的存在还有多大合理性,就需要仔细考虑了。如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对垄断行业进行了引入竞争的改革,一些原来被称为自然垄断的行业,有的证明只有很有限的自然垄断性,有的已经成为竞争性的行业,这种改革后来被证明也是成功的。但是,市场规模和社会需求扩大到何种程度、技术进步到何种程度会使自然垄断转变为非自然垄断,很难找出一个公认的。于是,人们对此的认识和界定往往有分歧。在我国,自然垄断存在的范围要比西方发达国家自然垄断存在的范围大。另外,对一个行业有多大自然垄断性出现更大分歧的原因,是利益的考虑。对于与垄断行业利益攸关的利益集团来说,不维持行业的自然垄断性质,会从根本上损害其利益。与该行业利益攸关的相关人员,往往不能站在公正立场上说话,我国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纠葛不清的特征使得这种情况更加复杂。我国与垄断性行 业相关的从业人员,很多就认为其所在行业的垄断是合理的,是自然垄断,不仅现在应该垄断,将来也应该垄断下去,垄断的范围不仅不应缩小,还应扩大。于是本该回归市场的部分不再具有自然垄断性的领域却找到了行政垄断的保护外衣,继续垄断经营。行政性垄断得到了行业内部所有从业人员和主管部门的支持。 (二)行政垄断与自然垄断交织在一起是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制度性根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大多实行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的制度变革,改革的目标是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但在自然垄断行业,没有对自然垄断边界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没有对其纯粹强自然垄断部分和可引入竞争部分进行剥离,而仍然以其自然性全部处在国家行政性垄断的庇护之下,形成了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在一起的双重垄断特征。自然垄断使企业具有取得垄断地位的经济理由,而行政垄断能够排除在位垄断经营者的合法的、潜在的竞争对手,由于其他的市场主体几乎无法进入,导致垄断行业经济行为的扭曲。如,超额垄断利润的获得多通过垄断价格而不是靠提高技术水平;使得企业垄断地位更具有行政色彩,强化了企业在行为上的垄断,造成了企业和行业的高收入居高不下并呈刚性增长,行业的收入分配同市场脱节,行业内普通岗位的工资收入高于我国平均的劳动力市场价位,比其他行业同工种职工的收入高出很多,因而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分配不公。 其实自然垄断行业中尚不能引入竞争,垄断具有合理性的部分并不多。但即便是这部分也不是完全没有竞争,有的存在替代竞争。一些原来被认为自然垄断性很强的垄断,如本地电话、有线电视,事实上都可以引入竞争。但在我国除电信行业的无线寻呼和增值业务引入竞争外,其他基本处于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捆绑在一起交由政企不分的国有垄断企业经营的状态,这种高度的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的状态,促成了这些行业利用行政垄断的特权,攫取高额垄断利润,提高行业收入的行为。 从我国自然垄断产业治理模式改革看,目前我国的自然垄断产业企业仍然主要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不管是何种形式,实质上与公司改革以前并没有太大区别,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由于政府目标、企业目标、管理者目标的差异和非对称信息,自然就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所有者缺位”等问题,这样使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更具个人主义倾向,行业收入偏高也就成了自然趋势。(表1) 另外,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的交织,在客观上为“政策寻租”创造了很大的空间。(表2)寻租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滋生更多的非生产行为,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社会成本的提高、经济效率的下降。特权和垄断的存在带来寻租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引起权 力的市场化和社会利益机制的扭曲,对行业收入分配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了严重的分配不公和腐败问题,更加不利于纠正和改善行业收入分配格局中的不合理因素。同时,使得垄断行业占有社会的更多财富。又由于我国体制的不完善和市场发育不健全,加上缺乏必要的审计与约束机制,无法有效地区别垄断行业中的资产收益与劳动收益,致使经营者和劳动者抱成一团,共谋“工资侵蚀利润”的私家大业。同时,垄断部门在垄断高价内包含的行政垄断租金,转化为这些行业或部门的高收入和高福利,一方面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另一方面又刺激其他垄断部门的仿效和攀比。 这种制度性因素导致的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靠制度本身的改革去解决。比如,科学合理地划分自然垄断的边界,该引入竞争的就交由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消除特权和限制垄断,压缩“政策寻租空间”;进行制度创新和政治体制改革,反对行政垄断,切断行政特权和自然垄断行业的利益纽带,抑制行政垄断行为和特权对相关利益主体的倾斜等。如果不从制度上寻找根源,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些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所有的努力都将是治标不治本。 三、结束语 造成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因素既有市场经济的原因,也有体制和制度安排的原因,造成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因素更多的是来自于制度安排的原因。由于市场机制按要素分配,政策造成的收入差距,从国际经验来看,可以通过收入再分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得以较好的解决。但在我国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就在于我国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交织不清的特点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和管制的不力致使垄断行业形成的过高收入,本质上是多年来体制上的遗留问题,政府资源配置职能的越位,行政垄断对相关利益单位在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倾斜,自然垄断行业产权改革和公司治理模式改革的不彻底所致使政企的表面分离而实质上的千丝万缕,均造成市场机制的“要素价格均等化”作用无法实现,行业收入差距因此不会缩小,只会扩大。 显然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所造成的因为效率的提高而带来的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合理的,但由于非效率因素所导致的收入的过大差距是不合理的,最终也会导致各阶层利益的冲突。目前,我国少数垄断行业存在的收入过高现象并不是因为高效率所致,而是因为垄断权力的存在所致。很明显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收入再分配政策已不是“对症下药”的良方,根本上应该抓住致使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制度性因素,进行改革。如,针对我国行政垄断进行体制改革,切断行政权力庇护相关利益集团的通道,最大限度地消除行政垄断带来的加重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的危害。同时,对于自然垄断行业随着技术、需求等的变化所带 来的边界的动态变动,及时做出反应,将已不再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领域与仍具有强自然垄断性质的业务进行剥离,对于已不再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领域或自然垄断性较弱的领域引入竞争,交由市场发挥作用,政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分开和相互独立,减少自然垄断借助行政垄断为本行业攫取高额利润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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