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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险种知识培训

2017-12-01 20页 doc 39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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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险种知识培训意外险险种知识培训 个险管理部 27><0<08年12月 目录 意外险简介 营销渠道意外险 直销渠道意外险 一、意外险简介 意外险的概念 意外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 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险的搭配销售 意外伤害医疗 意外门急诊医疗 意外住院补贴 意外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 营销员进行销售即营销渠道 公司内勤业务员销售即直销渠道 营销员销售直销产品即交叉销售 二、营销渠道意外险产品介绍 1、卡单系列 5<0元 未成年人最多5...
意外险险种知识培训
意外险险种知识培训 个险管理部 27><0<08年12月 目录 意外险简介 营销渠道意外险 直销渠道意外险 一、意外险简介 意外险的概念 意外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由意外伤害事故所致死亡或 残疾,或者支付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保险。 意外险的搭配销售 意外伤害医疗 意外门急诊医疗 意外住院补贴 意外险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 营销员进行销售即营销渠道 公司内勤业务员销售即直销渠道 营销员销售直销产品即交叉销售 二、营销渠道意外险产品介绍 1、卡单系列 5<0元 未成年人最多5万 最多2份 3,25岁 意外伤害1万,住院医疗3万,定期寿险1万门诊医疗3千 学平卡 15<0元 1<0<0元 1<0<0元 保费 1、2、3、4类职业都能投保 》18岁 3份 <18岁 1份 16,65岁 一、二、三、四类分别为1<0万、5万、3万、2万元,医疗一、二、三、 四类分别为6、5、3、1千元 太平洋安康如意卡 仅限一二类职业 》18岁 5份 <18岁 1份 16,65岁 意外伤害 6万 住院医疗 2千 太平顺意卡 1、2、3、4类职业都能投保 》18岁 3份 <18岁 1份 16,65岁 意外伤害 1<0万 住院医疗 2千 太平如意卡 特殊规则 限投份数 投保年龄 责任 卡单名称 2、悠然人生系列 在新保或续保时可附加《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1万 6<0<0万 3<0天,6<0岁 能附加险种 投保下限 投保上限 投保年龄 3、综合意外保障系列 特殊规则 投保下限 投保上限 投保年龄 待业下岗人员仅可投保保障88 ,不得投保其他组合。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 贴的日补贴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日均收入的8<0%。 最少一份 最高12<0万 16,6<0岁 续保最高65岁 三、直销渠道产品介绍 1、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间:1年 承保规定:1、本条款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办理投保,如学校统一办理有困难的,也可根据销售的有关要求接受个人投保。 (1)严禁各保险机构以任何名义联合或通知政府部门、学校、行政单位发文或类似行政命令形式强制学生投保学平险。(2)各保险机构不得委托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单位(如:学校)代理“学平险”业务。(3)学平险由个人投保,保险机构应向个人出具保险单(回函),不得再向学校签发团险保单。 2、本条款的保险责任由意外伤害、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三部分组成。投保人可单独投保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选择投保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及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责任,但不得单独投保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和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责任。 11>.1、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趸缴 缴费方式 1<0元/日 1万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 严禁采用本条款及其附加险承保武术学校、运动学校、杂技学校、足球学校等特殊学校的业务 特殊原因需突破上限,须由分公司核保契约部上报总公司审批 5万 意外伤害 3,25周岁 特殊规定 保额上限 保额 投保年龄 1.2、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 趸缴 该条款不能单独投保,必须附加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投保人、参保人员及保险期间必须与主险一致(核保后保险人决定拒保者除外) 承保保额不得超过主险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万元,特殊原因需突破上限者须由分公司核保契约部上报总公司审批 1年 缴费方式 附加规则 保额上限 保险期间 1.3、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医疗 健康险保险金额指意外门(急)诊、意外补贴和附加住院医疗三部分保险金额之和;寿险保险金额指“完全责任”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与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之和,校园内责任不计入保险金额。 不能单独投保,必须附加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投保人、参保人员及保险期间必须与主险一致(核保后保险人决定拒保者除外) 趸缴 健康险与寿险保险金额比例不得超过3:1 1年 附加规则 缴费方式 保额规定 保险期间 投保时的注意事项: 1、承保学年制业务的实务 A、承保时只能出具首年保单,续保时再出具下年保单;不得一次性出具几年的保单; B、承保时可与投保学校签订保证续保,并在协议中明确:首年按现有条款费率承保,但保险公司保留自次年起每年调整条款责任及费率的权利。 C、续保业务须在保单上作特约“对投保前及上一保单年度罹患的疾病在下一保单年度继续治疗的,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最高赔付的金额以一年期的保险金额为限”。 注意事项: 2、费率浮动 A、根据权限进行费率浮动; B、学平险费率浮动仅限于《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意外伤害责任部分,不包括意外门(急)诊和意外住院补贴部分; 3、投保群体的选择 A、风险排序 中小学<大专院校< 幼儿群体 B、教师群体必须除外 4、健康告知 在实务中以家长投保说明书的方式进行操作 案例 广州市某小学,1-6年级共有学生5<0<0名,准备投保我司学平险,要求:意外伤害:1万元/人,意外门(急)诊<0.3万元/人,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1万/人,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1万元/人。 费率计算过程及依据 经查团险费率 明确各险种的承保费率分别为:意外伤害费率:1.5‰,门(急)诊费率:3‰;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费率:<0.5‰;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8+<0.2‰。 计算后得出: 意外伤害:1万元*1.5‰,15元 门(急)诊费率:<0.3万元*3‰,9元 附加学生幼儿定期寿险费率: 1万元*<0.5‰,5元 附加学生幼儿短期住院医疗保险费率:8+1万元*<0.2‰,1<0元 保险费:39元/人*5<0<0人,195<0<0元 2.1、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B) 趸缴 3万元 2<0万元。 自施工工程项目被批准正式开工,并且投保人已缴付保险费的次日(或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止。 16-65周岁 缴费方式 保额下限 保额上限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2.2、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医疗保险(B) 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短期意外伤害保险(B)》条款的附约 特殊规则 趸缴 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人。 同主险 16-65周岁 缴费方式 保额上限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案例 广州市一建筑公司承建某居民生活小区,工程期限2年,合同造价为8<0<0<0万元,建筑面积为:8<0<0<0<0? ,准备为建筑施工人员投保意外险,要求:1、所有被保险人不计名,2、意外保额:1<0万元/人,医疗:1万元/人,3、按照建筑面积和合同造价各计算所缴保费。 费率计算过程及依据 经查团险费率表 明确各险种的承保费率分别为: 1、按照一类地区合同造价计收: 意外费率:<0.1‰,医疗费率:<0.14‰; 2、按照一类地区建筑面积计收: 意外费率:<0.12元/?,医疗费率: <0.17元/? 计算后得出: 1、按照合同造价计算: 意外:8<0<0<0万元*<0.1 ‰*1<0万元?1万元,8万元 医疗:8<0<0<0万元*<0.14 ‰*1万元?1万元,1.12万元 保费:9.12万元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意外:8<0<0<0<0?* <0.12元/?*1<0万元?1万元,9.6万元 医疗:8<0<0<0<0?* <0.17元/?*1万元?1万元,1.36万元 保费:1<0.96万元 3.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四类职业2<0万元 三类职业3<0万元 二类职业4<0万元 趸缴 缴费方式 一类职业5<0万元 1<0<0<0元 1年 16-65周岁 保额上限 保额下限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3.2、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不得以主险单独承保,可做为一年期及以上含有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的团体人身保险合同的附加险险 特殊规则 趸缴 缴费方式 最高保额为5万元且不能超过主险保额的5<0% 1年 16-65周岁 保额上限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3.3、附加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趸缴 缴费方式 必须附加除《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学生幼儿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之外的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上传统保障型团体人身保险合同,且主险人均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元,附加险人均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主险人均保险金额的5<0%。 每一被保险人承保金额下限为人民币5<0<0<0元,超过时,对超出部分的费率可在3<0%的范围内浮动,投保人要求住院医疗保险承保金额须低于5<0<0<0元的,则须按5<0<0<0元以下保额所对应的费率 ,年 16—65岁 附加规则 保额规定 保险期间 投保年龄 案例 广州市某一软件开发公司有软件程序开发人员2<0人,要求:团体意外伤害: 3<0万元/人,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2万元/人,附加住院团体医疗:2万元/ 人,经了解被保险人年龄结构如下:2<0-3<0岁5人,41-5<0岁7人,51-6<0 岁8人,全部人员没有疾病史。 费率计算过程及依据 经查职业分类表 系统工程师(2<0<01<0<02)一类职业 经查团险费率表 明确各险种的承保费率分别为: 团体意外伤害费率:1.5‰,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费率:3‰,附加住院团 体医疗费率:3<0‰(按照不分年龄计算) 团体意外伤害: 3<0万元/人*1.5‰,45<0元/人 附加意外伤害团体医疗: 2万元/人*3‰,6<0元/人 附加住院团体医疗(按照不分年龄计算): 2万元/人*3<0‰,6<0<0元/人 保费:111<0元/人*2<0人,222<0<0元 4、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趸缴 缴费方式 1份 投保下限 1<0份 投保上限 一年 保险期间 C类风险:5<0<0<0<0元 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踏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B类风险:2<0<0<0<0元 B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火车车厢或踏上轮船甲板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火车车厢或离开轮船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A类风险:1<0<0<0<0元 A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厢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 案例 广州市某一家具厂,为厂里2<0名职工投保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要求:汽车保额5万元,火车、轮船保额1<0万元,飞机保额25万元。 费率计算过程及依据 按照条款查询: 保险金额:A类风险(汽车):1万元,B类风险(火车、轮船),2万元,C类风险(飞机):5万元 保险费:1<0元 计算结果 保费:2<0人*1<0元*5份,1<0<0<0元 5、1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 E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D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在轨道交通车辆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C类: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B类:被保险人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F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其中A、B类仅限选择其中一类 A类: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在机动车车厢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备注 保险责任 5.2、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 倍比系数指附加险与主 险的倍数比例关系 趸缴 缴费方式 一年 保险期间 以定额保单方式承保的本保险,均可在保险期满后进行自动续保 续保 2,<0<0<0<0<0<0元 2<0<0<0<0<0 2<0<0<0<0<0元 1<0<0<0<0元 1<0<0,<0<0<0元 保险金额上限 F类 E类 D类 C类 B类 可附加《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准费率与 本保险基准费率的倍比系数为1<0 1<0,<0<0<0元 A类 附加原则 保险金额下限 保险责任 5.3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 附加险保费计算方法: 如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的B类、C类、E类、F类风险,并附加《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费=(B类责任费率+C类责任费率+E类责任费率+F类责任费率)*1<0*调节系数*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团单业务可附加《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团体医疗保险》。 案例 广州市某一旅行社共有5<0名职工,单位为全部人员投保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要求:1、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经营客运业务机动车的保险责任,保额1<0万元/人; 2、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机动车的保险责任,保额1<0万元/人;3、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轨道交通车辆的保险责任(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 人; 磁悬浮),保额1<0万元/ 4、乘坐经营客运业务轮船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1<0万元/人;5、乘坐经营客运业务民航班机的保险责任,保险金额5<0万元/人。 费率计算过程及依据 经查团险费率表 明确各险种的承保费率分别为: A类费率:<0.6‰; B类费率:<0.3‰; C类费率:<0.3‰; D类费率:<0.<07‰; E类费率:<0.<08‰; F类费率:<0.<08‰ 世纪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款)计算得出: A类保额1<0万元* <0.6‰,6<0元/人 C类保额1<0万元* <0.3‰,3<0元/人 D类保额1<0万元* <0.<07‰,7元/人 E类保额1<0万元* <0.<08‰,8元/人 F类保额5<0万元* <0.<08‰,4<0元/人 保费:145元/人 三、其他主要的直销渠道产品 1、任我行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进入汽车车厢起到抵达目 的地走出车厢为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火车、轮船,自进入汽车车厢起到抵达 目的地走出车厢为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汽车、自进入汽车车厢起到抵达目的地 走出车厢为止 责任 <0.<0<05‰ <0.<05‰ C <0.<01‰ <0.1‰ B <0.<02‰ <0.2‰ A 第8日起每日 7日及以内 风险类别 2、绿色救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 (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学习者皆可投保) 身故处理保险金 转院保险金 看护保险金 误工保险金 残疾保险责任 1元 身故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 3.5元 急救保险金 可选保障 费率(每年每千元) 责任内容 保险责任 3、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的旅游者和随团提供服务的旅行社雇员) 4元 3元 医疗补充保障 医疗保障 3元 医疗补充保障 2元 医疗保障 2元 医疗补充保障 1元 医疗保障 在2<0天保费基础上,每万元保险金额每天加收<0.1元 2<0,3<0天 <0.8元 意外伤害保障 11,2<0天 <0.6元 意外伤害保障 2,1<0天 <0.3元 意外伤害保障 1天 每万元保险金额保险费 责任 天数 4、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凡煤气公司的民用燃气(包括管道燃气及液化燃气)用户,均可投保) 1元/份 保费 1<0<0<0元/份 5<0<0<0元/份 保额 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 因民用燃气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全残 保险责任 5、机动车辆司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类地区 9元 二类地区 3元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元,一次性缴纳全部保费 一类地区 3元 三类地区 8元 二类地区 6元 以机动车辆的实际座位数作为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每一位被保险人的 保险费计算 意外伤害导致的住院医疗 一类地区 3元 意外导致的身故、残疾 团体或个体机动车辆驾驶员、售票员、助手、乘客,以及正规驾驶培训中心 学员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机动车辆所有者 保费(每年)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 投保人 地区分类主要是按照平原,丘陵,高山等一些地貌特征来区分 6、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年满1周岁至65周岁、因公或因私短期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的个 人 ) 备注:一二三四类国家按照《国家分类表》 第四类 <0.<08‰ 第三类 <0.<06‰ 第二类 <0.<04‰ 第一类 <0.<03‰ 日费率 每人最低保额一万元 投保下限 每一位被保险人的保险费,保险金额×日费率×出国天数 意外伤害所致身故、残疾 保费计算方式 保险责任 团险与个险的主要区别 1、承保对象为团体,团体的风险选择与个体的风险选择不同; 2、保险契约是保险公司与团体之间的契约,被保险人手中的保险凭证不是 契约; 3、团险的个人保费比个人保险的保费低; 4、保险费率通常为经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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