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应交消费税

2017-12-06 8页 doc 21KB 34阅读

用户头像

is_829858

暂无简介

举报
应交消费税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不动产) ——应交消费税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补贴职工食堂等个人消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
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用于不动产) ——应交消费税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补贴职工食堂等个人消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应由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 受托方: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区分两种情况: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 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4、进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进口应税物资在进口环节应交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借:材料采购(或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从量定额计税时,黄酒、啤酒是以吨为税额单位,汽油、柴油是以升为税额单位。为了规范不同产品的计量单位,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税法对吨与升两个计量单位的换算标准规定如下: 黄酒1吨=962升 啤酒1吨=988升 汽油1吨=1388升 柴油1吨=1176升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纳税人若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再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出最终产品--卷烟),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不纳消费税。 纳税人若是用于其他方面,应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是用于其他方面,应按照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若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销售的白包卷烟,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卷烟的销售(计税)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白包卷烟一律按50%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计税)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依50%的税率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50%) 其中:成本是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按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烟类消费品,除甲级卷烟为10%,其余为5%;酒和酒精类消费品,除粮食白酒为10%,其余为5%;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汽车轮胎、小汽车等为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越野汽车为6%;小轿车为8%。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或 =销售数量×单位消费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确属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行为,受托方必须严格履行代收代缴义务,正确计算和按时代缴税款(若受托方为个体经营者,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否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代扣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当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能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的材料实际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不合理,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材料成本。“加工费”是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的辅助材料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的卷烟,按照受托方同牌号规格卷烟的销售(计税)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计税)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依50%的税率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50%) 委托加工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消费税税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或 =销售额×单位消费税税额 或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例题2?单选题】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准备直接出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委托方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 在途物资 B.委托加工物资 C.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D.营业税金及附加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准备直接出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核算。 【例题3?多选题】(2007年考题)下列各项,构成企业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有( ) A.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B.支付的加工费用和保险费 C.收回后直接销售物资的代收代缴消费税 D.收回后继续加工物资的代收代缴消费税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应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中核算。 【例题4?单选题】(2008年考题)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加工材料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其发生的下列支出中,不应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的是( )。 A.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B.支付给受托方的加工费 C.支付给受托方的增值税 D.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答案】 C 【例题5?单选题】(2009年考题)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10万元,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消费税2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 )万元。 A.216 B.217.02 C.240 D.241.02 【答案】 A 【解析】甲公司收回该半成品的入账价值=210+6=216(万元)。因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材料成本;由于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也可以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注意:关于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的核算每年考试中都会出题。关键就在于消费税是否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要注意审题,区分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还是直接用于销售。 [例1] 某烟厂出售卷烟20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60元,共计300000元,烟丝45000元,不退包装物,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货已发出并办好托收手续。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如下: 20×150+300000×45%+45000×30%=151500(元) [例2] 某酒厂以粮食白酒100000箱(每箱120元,每箱6瓶,每瓶500克)换取建筑材料,满足扩建工厂需要。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如下: 100000×120×25%+100000×6×0.5×1=330000(元) [例3] 某烟厂购买已税烟丝2000公斤,每公斤30元,未扣增值税。加工成卷烟200个标准箱,每标准箱调拨价格7500元,全部售出。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如下: 烟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30/(1+17%)=51282(元) 卷烟应纳消费税额=200×150+200×7500×30%-51282×30%=428718(元) [例4] 某企业采购原油40吨,委托炼油厂加工成汽油12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如下: 12吨×1388升/吨×0.2元/升=3331.20(元) [例5]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小轿车(气缸容量2000毫升)一辆,转作自用(固定资产),该种汽车对外销售价格18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下: 180000×5%=9000(元) 如果该自用轿车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0元,则组成计税价格如下: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8%)/(1-5%)=170526(元) 应交消费税税额=170526×5%=8526(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8%)+8526=170526(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170526×17%=28989(元) [例6] A企业受托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9500元,双方协商加工费为12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A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9500+1200)/(1-10%)=11888.89(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1889×10%=1189(元) 委托方在向A企业付款时,除了按合同规定支付1200元加工费外,还应向其支付1189元的消费税税额
/
本文档为【应交消费税】,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