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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中秋民俗嘉年华

2018-09-16 5页 doc 16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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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08中秋民俗嘉年华上海2008中秋民俗嘉年华 ` 上海2008中秋民俗嘉年华 八万人体育场展区参展合约书 甲方,办展单位,: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参展单位,如系私人参展~应随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联系人:赵明福、尚 立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埔区瞿溪路350号17楼 邮政编码:200011 手机: 联系电话:(021)53073399* 316 传真:(021)53070625 E-mail:orange082@163.com 乙方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上海2008中秋民俗嘉年华
上海2008中秋民俗嘉年华 ` 上海2008中秋民俗嘉年华 八万人体育场展区参展合约书 甲方,办展单位,: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参展单位,如系私人参展~应随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联系人:赵明福、尚 立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埔区瞿溪路350号17楼 邮政编码:200011 手机: 联系电话:(021)53073399* 316 传真:(021)53070625 E-mail:orange082@163.com 乙方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经上海市有关领导部门同意和上海民族民俗民间文化博览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上海民博会)等主办单位授权,并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参加甲方承办的2008上海中秋民俗嘉年华活动等事项,达成并共同遵守如下协议: 一、乙方决定参加甲方在上海八万人体育场看台外广场(上海市天钥桥路666号)等处举办的2008上海中秋民俗嘉年华活动(以下简称"中秋嘉年华"或"本活动"),其中包括2008年9月10日上午至11日下午的免租预展;同月14日上午至17日下午举行的正式展览;并愿意服从甲方安排,参加甲方将于同月12、13日举行的特别展示、服务活动。甲方应在同月9日上午8时前,向乙方交付乙方通过本合约租赁的摊位。乙方布展时间为9月9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撤展时间为同月17日傍晚。 二、乙方决定参加本活动展出或销售的主要品种为: 三、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约,明确本活动摊位(亦称展位)正式展期的收费标准,并愿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所租摊位租金: 一类摊位(红区)3000元/只/展期;二类摊位(蓝区)2500元/只/展期;三类摊位(黄区)2000元/只/展期。 上述各类摊位每个面积约为3m×3m,均包括由甲方提供的下列设施:标准展位,照明灯光,两把折椅,电源插座、楣板和企业或产品介绍板各一个(块)。甲方如有特装展台等其他要求,应与甲方另行商定并计付相关费用。 1 四、乙方申请摊位位置: 区 号 乙方是否愿意服从甲方调剂的同类区域同等数或 号至 号 量的其它摊位,愿意? 不愿意?(打?选择) 五、乙方应付摊位租金(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定金(为租金总额的30%), 元 租金余额, 元 六、甲方确认乙方摊位数量: 个 甲方确认乙方摊位位置: 区 、 、 、 号 甲方确认乙方租金总额: 元 甲方确认乙方定金金额: 元 七、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抬高或降低上述摊位租金价格并转让他人;乙方有意代甲方招揽本活动客户的,应与甲方另行约定后施行。 八、甲方应在本次活动中,免费为乙方在其摊位楣板和在本活动会刊上制作、粘贴、刊登乙方指定单位或产品名称,并在上海主要媒体上统一发布本活动公益广告和有关报道。乙方应进行以下选择,以明确是否在本活动会刊、场地和门票等处发布本方广告(做? 不做?)。甲方将尽快与选择"做"的客户联系,落实有关事宜。 九、请乙方填妥本合约书,并加盖本方公章,经本方负责人签名确认(非法人单位的,可由租摊参展者签名确认并随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在今年8月15日报名截止期前,寄(送)至甲方办公室。 十、甲方应根据“先申请、先安排,先付款、先确认”的原则,与乙方确定其所租摊位及租金,并在本合约上加盖本方公章,寄(送)乙方,以便双方施行。 十一、乙方应在收到双方确认的本合约之日起七天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电汇或邮寄参展定金。如甲方逾期未收到乙方定金,将不保留乙方预定摊位。乙方应于今年9月5日之前向甲方付清本方已定摊位的租金余额,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已租摊位。甲方将不退回乙方已付定金。 十二、甲方收款单位: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市西支行;帐号:17879801。 十三、乙方签订本合约后,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全部或部分使用其所租摊位的,甲方均不再豁免其所付或应付租金。如甲方未能如期提供乙方所定摊位,应据实向乙方退回有关租金;如乙方不能在2008年9月9日晚12时之前进行并基本完成其所定摊位的布展,则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约,自行处理乙方未进行或未基本完成布展的上述摊位,并不退回乙方应付和已付租金。 十四、乙方在本活动中应严格遵纪守法,遵守与甲方另行签订的诚信和安全展览、,向客户出具发票和质量保证书等有效凭证,并自行对本方在本活动场所内的特装设施、展示和销售的物品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本方在本活动所做全部宣传广告内容的合法及真实性负责。甲方对本方所做宣传内容的合法及真实性,在本活动场所设标准摊位及设施在乙方正常使用前提下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如有违反,由违反方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十五、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活动主办单位和场地方的各项规定。如因违反有关制度规定而造成损失的,由违反方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十六、本合约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如有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将另补订协议解决;该补充协议与本合约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十七、本合约执行中如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甲乙双方约定,本活动举办期间如遇阵雨或中等及中等以下降雨的,应不影响本合约各条款的执行。本活动举办期间因遇整日性大、暴雨致使本活动中止或终止的,甲方将按乙方摊位租金除以8天的标准,向乙方返回尚未使用时段的租金。 十九、本合约由于法定不可抗原因或政府部门要求停办、缓办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先提出因上述原因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约的一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以电传或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停止履行本合约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信向对方提供由国家或上海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书。 二十、甲乙双方保证信守本合约各条款规定。如有违反,由违反者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二十一、本合约自甲乙双方分别盖章和其代表分别签名确认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08年9月20日止;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约定 ,、 (甲乙双 方如无其 它约定,可, 不填此款) 甲方:上海健生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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