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二批学生学费减免的规定(暂行)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二批学生学费减免的规定(暂行)
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二批学生学费减免的规定(暂行)
为不断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结合我校实际,就其学费减免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费减免对象
被我院录取注册的本科一批、二批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学费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勤奋学习,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
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二批学生学费减免的规定(暂行)
宁夏理工学院本科一批、二批学生学费减免的规定(暂行)
为不断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结合我校实际,就其学费减免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费减免对象
被我院录取注册的本科一批、二批全日制学生。
第二条 学费减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勤奋学习,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无补考记录,品德考核为A级。
第三条 减免额度
1、当年报读我院学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地本科一批录取线,第一学年减免学费6000元;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经学校考核,达到上述条件者,减免学费6000元。
2、当年报读我院学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地本科二批录取线(我院在当地属于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报读我院的学生成绩必须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30分),第一学年减免学费3000元;第二学年至第四学年,经学校考核,达到上述条件者,每学年减免学费3000元。
第四条 学费减免的
、审批程序
1、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自愿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招生就业处提供的高考成绩单。
2、经班级民主评议,系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初审,院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其减免名单。
3、财务处根据发文减免相应学生的学费。
4、学费减免工作每年9月份进行。
第五条 学费减免资格的取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取消其享受学费减免的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减免的学费。
1、有铺张浪费和酗酒等不良习惯,经教育不改者;
2、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品德考核为C、D级或诚信缺失者; 3、触犯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第六条 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其享受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的资格不变。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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