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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教育形态~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整理了西华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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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实结际情况~为维护正常的教际学学秩序~引进激励与竞争机制~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机极性和主极动性~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优良学风身、校风建设~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学权益~使学生真正成为德权智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才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校知书和知《新生入学须知》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规校办理入学手续。校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殊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必向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并、乡镇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得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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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力放弃入学资格。放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自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起规定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者。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学校将视其具体情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况
消入学资格。入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假~一经查实~取消~
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退;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恶究。究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康((包括新患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校院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由可学校批准~可以保学
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资的学生~应立即离校回家的治治疗~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用不具有学籍~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如在
办理离生校手续两周内不办理离校
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手的资格~并退回原户籍所的在地。在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可在期下一学年开学下一周内持县级以上级(含县级)医院健康证明和学校保留入学康
资格的决定~由本人以书面格形式向学校教务处提出入形学申学请~经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可随同定下一年度的新下生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入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注格
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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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首先缴纳学时
费及有关费用~然后到所属院费(系))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再再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必假或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手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学
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条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济款或款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理请假或请假未请准逾期两周以上以(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退学处理。
各院(系)办公室应从每学期开学报办到的第一天开始~连到
续三天向学校教务处报告学生天到校报到情况~并附上请到假、假未到校学生的情况登记表。对无故迟到的学生记给予通报批给评。
第五条 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其
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经。。
二、课程的修读、免修、考核及成绩记载修
第六条六 修读。学生通过选课~可获得课程的修读资课格~格即学习和考核资格。
1、学生选课前应认真学习掌握本专业教学
学和选课和指南中的各项内容及其具体要求。学生选修及课程时~应在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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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的指导下~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安下排自己的学习计划和学习排进进程~不得背离人才培养规格及专业知识结构的基规本要求。本
(1)、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一般为期22-25-学分~但不能少于151学分~也不能超过300学分;
(2)、未修完本专业主干课程~且累完计学分未满本专业计
规定的课堂教学环节最低学分课80%0者不得参加毕业实习~也~不得参加
(毕业设计毕)等相关工作。
(3)、下列课程禁选:
a、低于本专业教学大纲要求的同类课程~如本纲科不得科选修专科的课程、物理科学专业学生不得选物修思政专业或化修
学专业的《高等数学》等。《
b、未修读先行课程的后续课未程。先行课程未取得学分程~~原则上不得修读后续课程。程
c、上课时间与应修必修课程冲突的课程。修
d、修读人数已满额的课程。课
2、第一轮选课。各院。(系)必须于每学期第期15周在网上公布本院院(系)下一学期开设课程一览表及课表~第程16周开周始进行第一轮选课。
3、试听及选课注册。每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为学学生试生听及办理选课注册手续时间。学生决定选修的续课程必须填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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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申请表”~由导师审核同意后表交院交(系)办公室注册备案案。未办理选课注册手续的学生~擅自听课、考试的者~其成者绩不予承认~如学生所选课程与选课申请学表不一致~其选课表
无效。
4、退选及补选。经批准同意选修的课程一般不准得退选~得确需退选者必须在开课三周内向院在(系)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
任课教师同意后~由院教(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分务处备务案。已办选课注册手续的学生~未办理退选手手续即放弃听课手
或课程考试的~作旷课或旷考处理试。。
5、选课学生人数不足足4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外语、音乐、体育、美术以及人数较少的专业除术外外)~已选学生应改选其它课程。它
6、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学生跨专业、件跨年级进行选修~跨
课程相同的~只能在本专业中选同修。修
7、学生听课时间因所选课程之间冲突等原因因~可申请因间断听课。学生申请间断听课~须在开生学后一周内提出~经学
院(系系)分管教学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学秘报书通知书任课教师。学生间断听课~每门课程的听课断时时数应达到该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完成任的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及实课
验~并参加各阶段的测验和~考试。学生申请间断听课考~一学~期以两门课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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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选修课未取得学分~可重修或另选。分
第七条七 学习优秀、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对某些课力程程可以申请免听、免修。
1、免听。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通过自学~掌强握某门握课程知识~经任课教师和院长教(系主任)批准~可申请免听某准
些课程~但必须完成任课教师规~定的作业和实验~参加本定门门课程的统一考试。申请免听的课程~每学期不得免超过两门。超
2、免修。经学校同意的在其他院校经((双方互认学分的院校)修读的本科课程~由学生修申申
请~附有关成绩证明材料~经院材(系)和学校认定后~可认免修本校的该门课程~记入相应学分。门
3、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免听:免
(1)公共必修课共(因生理缺陷申请免修体育课者~必须经请校校医院检查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处);
(2)各实践教学课程及环节践(包括军事训练、劳动、社会军
调查、毕业论文、教育及专查业实习等业)。
第八条 考核。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考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
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和(以下统称课程下)的考核~考核成绩核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入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根考据课程的特点~可采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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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笔试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实作等。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课提出~各教学单位或主管部门审定。课程考或试时间为试120分钟、考查时间为查90分钟;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减考核时间特~应~经主管院长(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课程的考核一般课
在统一时间内进行。间
学生选修的所有课程必须考核。所
学生所在院生(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向学生公核布布成绩~若学生认为成绩有误~可在下学期开学后有一周内申请一复查。
学生在修读某门课程时~出现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下加加该课程的考试~必重修该课程或另选。该
1、某门课程听课时数未达到总门课时的四分之三课(虽因课程程冲突~但间断听课时数未达三分之一未)以上的;
2、未按时完成四分之三以上作业的以;
3、抄袭实验报告或作业的实;
4、未按时完成四分之三以、上课程实验的上;
5、未按时完成四分之三以上实按验报告的验;
6、体育课每学期请假缺课四分之一每的的;
第九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严的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格
时完成答卷。凡无故不参加考成核、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核者作者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视其违纪绩或者作弊情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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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教
第十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课程成绩的评定与~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可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可绩通过平时听课出勤、绩
实验、课外作业、习题课、验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等综课合评定~合平时成绩不超过该课程成绩的该30%;期末考核成绩不低于该末
课程成绩的成70%。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育、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
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动
成绩的评定~可分别采用百绩分制、五级制记分。实验分课、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文)以及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程
五级制(优秀或优A、良好或B、中等或等C、及格或D、不及格格或E)记分。其余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成(0——100分~不带小数点))记分。
成绩换算。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换算标准分::0,59分为不及格或EE~60,69分为及格或或D~70,79分为中等或等C~80,89分为良好或良B~90,100分为优秀或分A。五级制到百分制百的换算标准:优秀折为折95分~良好折为855分~中等折为75分~及及格折为65分~不及格折为折50分。
第十一条
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任课教师必须在该门改课程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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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束后五天内将课程成绩单、成绩分析报课告交各院告(系)审定后登录入网~各教学单位在课录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成绩程评评定结果和缓考、重修学生名单交教务处~由教务生处按有关规处定处理。
第十二条十
学分和学分绩点。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的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生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得
生修业期满必须取得本专业修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规。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以学期为习单位计算。单
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绩(学分绩点计算仅作为对学生点
学业成绩评定的主要参考~与成毕业、授位无关毕):
成绩绩 成绩等级 绩点
90~100 0优秀或A
80~89 良好或B
70~79 中等或C
60~69 及格或D
59分以下 不及格或或E 0
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将
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课全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之的的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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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课=绩点×课程学分数课
平均学分绩点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和
数之和
第十三条
缓考。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确加考试~必须在开加
考前半小时书面申请缓考小(见附表表)。因病申请缓考须有校医校院证明~突发意外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件申请者~必须申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考3日内持相关证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明
理缓考手续。申请缓考~须缓由各院由(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见教务处批准。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考
第十四条
补考。课程考核成绩在核50-59分的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学
的补考或选择重修考(选修课可重选或另选重)。补考及格者即取者得相应学分~成绩以及格计~评优、评奖等以以以60分计算。
第十五条条 重修(另选)
1、学生未取得所选课程学分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须重修(选修课可另选)::
(1)课程考核成绩在在50分以下的;
(2) )缓考、补考不及格的; ;
(3)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该课程考核或成绩记为无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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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先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缺考的。未
2、重修次数不作限制。重修学生可参加开课院。((系)单独组织的重修课程班的学习~或在该课程程以后开设时重修。以
插班重修时经院修(系)同意可采取间断听课~但必须按时取完成完作业、参加实验(实践践);经同意也可同时修读重修课程的后读
续课程。
院(系)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对一学年重修习200学分以上的学生可重新编级、编班~并报教务处编备案。备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评定。对学生思想品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德高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为结~师生结民主评议等形式~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对犯有政治思语
想、道德品质和其它错误的学生德~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辅修
第十七条 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辅有修其他专业。修
第十八条 学生辅修~按照《西华师范大学辅修专业实师
施细则》执行。则
第十九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对修其他专业并达到修
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辅修专业证书。辅
四、缴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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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学生缴费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按执行。执
五、学业警示与升、留、降级及试读升
第二十一条二 实行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学业警示包括警学学分警示、试读警示、留降级警示和退学警示四种降。学业警示。不是纪律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二条二
每学年课程考核结束后~由各院系教学核秘书对学生学习秘
状况进行清理。根据学生取得的学清分数的具体情况~分别给分予予上述四种警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面(学业警示具业体标准参见选课指南指)。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选课制编班~按学学分制教学计划修分
读课程。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学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规合合格~修满学分~准予编入高一个年级入(升级)学习。习
第二十四条
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成年结束时~在修完本年级年教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修满学分的同时~又以良好满的的成绩修满了高
专业课程学分数三分之二~业经本人申请~院长经
(系主任任)同意~教务处批准~准予编入高两个年级准(跳级级)学习。
第二十五条
一年级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总数已达程到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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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下一年级(留级)学分数者学(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二分之一总)~一律跟班试读。跟班试读后视全班学年未取得学分的总数达学到到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二分之一者~应编入下一年级之((留级)学习。
第二十六条六 一学年所修课程未取得学分的总数累计达取
到所修课程学分总数二分之所一~或累计达到一20学分者~应者编入下一年级(留级级)学习。
第二十七条
在新学年开学第三周~各院院(系)办公室应对考核课程未课取得学分的学生作出全面审查~将达到编入出下一年级学习的下
学生名单及其成绩交院长及(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审批。
第二十八条
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应参加入下一年级的各项活动~按下下下一年级教学计划的要求安排学习~重修未获得学安分的课程。分应重修的课程不重修者~按旷课、旷考不处理。处
第二十九条 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的学生经入过努力~选修过原年级主要课课程并已取得学分者~可允许再编入原年级学允
习。
六、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条三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允许转专业、之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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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长挥其专长的挥;
2、因工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伤理缺陷~经本校医院理
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证~但适合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等校有关专业学习的;
3、学校认为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特转学则转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可转入本校或其它专院校院适当专业的;
5、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学的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在必要时可以同适当调整适部分学生专业的。。
第三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专在院在(系)申请。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法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本校人向所在院人(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面(系)领导同意并推荐~拟转入领院院(系)领导审核同意~报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生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转
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育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育
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教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件须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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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教抄送转入抄校所在地公安部门。门
3、学生办理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转业入学期开学入前办理;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须于学学年开始前由转出学学
校将其政治表现、健康材料、其录取名单及学业成绩等材录料寄料我校教务处~否则不予办理。予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不予转专业、转不
学:
1、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批次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为;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新;
3、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专;
4、应作退学处理的处;
5、定向生未经定向地区人事教育主管经部门批准的部;
6、因学习成绩不良需要试读的习;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三条
转专业、转学后~须修满转入专业转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培
分和学分要求方可毕业。转专学业、转学以前已取得学分业的必的修课程~如果不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转有关课程要求有的~学分和成绩有效~否则应重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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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校专升本学生学分的计算~按《西华师范大学学算生学生分管理办法》执行。
七、休学、复学与保留学籍籍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休下学:学
1、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定、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分;
2、因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请时的三分之一的时;
3、因特殊原因或创业须暂时因中断学业的。中
第三十五条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为
连续休学。累计休学年限不得休超过两年。超
第三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按
1、休学学生应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休保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享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休者~取消学籍。者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病养。病休期间医疗费用养
按学校医务部门有关规定执学行。行
4、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5、学校不对学生休学期间发学生的事故承担任何责任。生
6、休学的学生不得住在学校~不得随班听课或考学试。试
第三十七条 在校学生学(应届毕业生除外)联系和办理自联费出国就读手续~可办理退学或保留手学籍。保留学籍期限为学
一年~只允许保留学籍一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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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必须先由本人和监护续人提出书人面申请~由所在院院(系)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然后报教部
务处审批。审
第三十八条 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时间~理只限于学期结只束前二周内进行。进
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其办学籍。保留学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学校享不对学生保留学籍期间不
发生的事故承担任何责任。生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含中国人中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年
第四十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学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县级申(含县含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复方可办理复学手续。方
2、保留学籍的学生在期满、前一个月向教务处递交复前学学申请~并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和平时治表现等鉴定材材料。自费出国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限内要求复留
学~须将《自费出国留学审核须证明信》或公安部门出具证的已的退回护照的证明提交后方可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保留学籍期满需继续回校学习者~须由本人提出校书面申请~并持学校保书
留学籍证明材料~经院学(系))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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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继续学习的资格~逾期不办理复学手资续者~作自动退学续
论处。
3、因特殊原因或创业暂时中断学业者~须持有关时证明证材料办理复学手续。
4、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时向所在院学(系))递交复学申请书~并附上有关证件~由所在院上(系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审。。
5、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如有严重违法留违纪行为违者~取消其复学资格。资
八、退学
第四十一条十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之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学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或(含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规请或者请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合;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定者意外伤残无法者
继续在校学习的学;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校定的教学活动的定;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超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而;
6、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二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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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学~由所在院所(系)领导提出意见~教务处、学生见
工作部((处)审核~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究由学由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四川省送教育厅备案。教
第四十三条条 退学的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规
续离校~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校~参照《西华师范大学学~生申生诉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善理理:
1、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档原案、户口退案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因病不能自行回所家者~由家长或监护家
人负责领回。责
2、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学满一年发及其以上者发给及
肄业证书。对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取消学籍~不离发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学生所在院(系)负责将退学学生的学习成绩责表表打印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并注明退学时间。~
第四十五条四 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学。学
九、学制与修业年限限
第四十六条 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本学制为三学年。
第四十七条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在基本学制规限定的修业定年限的基础上作适当缩短或延长。本科学适生在校学习时间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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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为三年~也可延长至六年三;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可专缩缩短为二年~也可延长至四年。四
第四十八条 学生按照主修专业教学计划生的要求~提前的学完全部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各定类学分和总学分~允许类
提前一学期或一学年毕业离前校。校
第四十九条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或因家庭因经济困难、经创业打工等原因须休学~经学校批准~因也可在规定的弹性修也
业年限内~延长在籍时间~最限长在籍时间为八年。长
第五十条五 学习困难的学生、需学习两个专业的学生、或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学生~经学校批准~也可在规~定的弹性修定业年限内~延长在籍学习时间。长
十 毕业、结业与肄业毕
第五十一条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年划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达~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十二条 符合学位授位条件者~学校颁发学授位证书。位参见《西华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大。。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规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未业~发给结业证书。根据业专业专教学计划规定~修业期满而未按规定修满学分期的学生按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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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处理:
1、学生在校期间所修的必修课程中有一门以上的((含一门)但未达到退学条件~虽经重修仍不及格条~则不能毕业~只能~
结业。。
2、因课程(未经重修修)或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离校。结业三个月后一年内~经结重修、重新答辩合格重
者~由学生本人申请~附一年由政治思想表现和平时表现政等鉴等定材料~院(系)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发导给毕业证书。毕给
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毕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写件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一年内不重修或重修不及格、内不答辩或不答辩不通过者以及一年内不申领者~不再及受理。受
不及格课程一般应申请以旁听方式重修~应特殊情况下可特
申请以自修方式重修~重修之前须办方理相应手续。理
凡按规定回校重修课程的结业生~回其食宿、旅费自理。其
第五十四条五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凡毕业时未终分止其留校察看处止
分的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结毕业后一年内可由本人申请业~~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提出其参加工作以来政治提、思想、品、德、业务等方面的书面鉴定意见~经教面务处审查合格者~若务
其他条件符合毕业要求~可换条发毕业证书。发
第五十五条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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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肄业证书。业
第五十六条 结业学生的学历与毕业生结等同。等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违~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证
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以宣布证书无效。宣
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的学历证书。的
第五十八条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书
者损坏的~不能补发。经本人坏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申应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
十一一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九条九 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思想品德、全
学业成绩、锻炼身体某一方业面突出的学生~可分别授面予“三予好学生”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他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实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相的的原则。表扬和奖励的方式一般有:口头表扬、通式报表扬、报发给奖状、证明、奖章、奖品或设臵不同、等级的奖金等~学等
生奖励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学生按奖励条例》执行。奖
第六十十条 设立创新成果奖励学学分。具体操作办法参见《西华师范大学学生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学
个人获得该类学分最高为获2分。。
奖励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院学(系系)组织初审后~报教务处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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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对为的学生~学校为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轻处分。处
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列1、警告;2、严重警告严;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籍;
第六十二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受留校察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察有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解除留校察看~经教育不改除的可开除的学籍。受留校察看看处分的学生毕业时察看期未满~离校时作期
结业处理。就业后察看期满时~理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经明明确已改正错误~学校可给予换发毕业文凭。给
第六十三条六
受留校察看和记过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记后认识错误较后
好~并有真诚悔改表现、取得明显进诚步者~毕业前经本人申步
请~院~(系)和学校鉴定属实~可恢复其申请学士学实位的资格。位
第六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
学籍处分: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对定团结、扰定乱社会秩序的; ;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违罚~性质恶劣的罚;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参用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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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窃情节严重的情;
6、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学教育教学秩序、生活教
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以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侵利益~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到的的;
第六十五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生~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分其代理人的其陈述和申辩。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当本人。本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定。。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分处分事处实、理由及根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并及申诉的期限。及学生提出申诉的具体程序根据《西申华师范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华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条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均归入本人档、
案。
第六十七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籍不发给不学历证明书。
十二、附则二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二本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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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件~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九条十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程宜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释
二〇〇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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