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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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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我区今年首次使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2 年 1 月 14 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和北京市统计局农调队的要求,我区从 2001 年年报开始,采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反映农民收入水平,不再使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为了便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更好了解该项指标,现将二者的定义与区别阐述如下: 一、农民纯收入与农民可支配收入定义由来 1、农民纯收入的指标由来 在我国农村经济统计中,“纯收入”指标的使用,起源于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纯收入指的是农村经济总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这...
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可支配收入的区别
我区今年首次使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2 年 1 月 14 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和北京市统计局农调队的要求,我区从 2001 年年报开始,采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反映农民收入水平,不再使用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为了便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更好了解该项指标,现将二者的定义与区别阐述如下: 一、农民纯收入与农民可支配收入定义由来 1、农民纯收入的指标由来 在我国农村经济统计中,“纯收入”指标的使用,起源于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纯收入指的是农村经济总收入扣除各项费用后的余额,这个余额部分也叫收益。因此,纯收入是一个效益核算的概念,反映的是经济效益的高低。农村经济的全部纯收入(收益)根据国家的政策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进行分配,个人的分配所得就叫农村居民所得,指的是当年的农村经济纯收入减去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后的剩余部分。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人平均的农村居民所得。由于农村经济总收入没有包括再分配收入,因此,当时的农村居民纯收入指标也没有包括农村居民的再分配收入。 2、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指标定义 可支配收入是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最终结果,反映的是各个机构部门对最终产品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物质生产领域进行的分配,一部分为劳动者的收入;另一部分为生产单位和国家的纯收入。明劳动者为个人和为社会创造产品和相互关系。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是指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各种分配,主要表现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分配关系。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最终所得,可用于农村居民的最终消费和储蓄。 3、农民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指标计算方法 纯收入 总收入一次性工伤补贴保险公司赔付-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亲友赠送收入农村外部亲友赠送收入-调查补贴 可支配收入 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费支出-调查补贴-财产性支出-寄带给非常住人口支出-赠送农村外部亲友-缴纳保险费-缴纳罚款-其他转移性支出-亲友赠送收入农村外部亲友赠送收入 说明:(1)总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两部分。 (2)加黑的部分是农民纯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相同的指标。 二、可支配收入代替纯收入指标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变化,特别是农村居民从再分配渠道得到的收入日益增加,客观上要求扩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口径范围,以全面反映农村居民的收入状况。因此,1993 年对我国的农村住户调查进行了重大修改,主要是参照“联合国住户调查方案”,适当调整了农村居民总收入和纯收入的统计口径,将农村居民的部分再分配收入纳入了农村居民收入统计范畴,但部分转移性支出并没有扣除。调整后的纯收入统计口径与国际上通行的可支配收入口径非常接近。但是,由于在当时考虑到纯收入指标使用已久,且农民的再分配收入与支出不是很多,因此,仍然保留了纯收入指标的名称,没有相应地调整为可支配收入指标。 现在,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农村居民的再分配收入日益增多,纯收入指标在反映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客观上要求完善收入统计指标,全面反映变化了的新情况。另一方面,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要求城乡住户调查与国民经济核算接轨。尤其是我国加入 WTO 后,为便于国际比较和城乡比较,有必要将农村居民纯收入指标调整为可支配收入指标。 三、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的区别 从范围看,纯收入的范围大于可支配收入。纯收入 是初次分配的结果,不包括农村居民实际得到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转移性收入部分。而可支配收入是经过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最终结果,扣除了以前没有考虑的公益性、赠送及罚款等转移性支出部分,再加上以前没有考虑而农村居民实际得到的养老、医疗、保险等转移性收入部分,它是用于农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收入。 从性质看,纯收入是扣除经营性费用的余额,它从生产角度反映农户收入经济效益,而可支配收入在纯收入的基础上是扣除公益性和财产性支出后的余额,它从国民收入的角度反映了农户净收入水平。 综上所述,今年是农民可支配收入与纯收入两项指标的交替年,两项指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为了便于比较、,今年我们同时使用两项指标。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数据显示,2001 年我区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 7000 元大关达到 7343 元,比上年同期的 6451元增加 892 元,增长 13.8。在远近郊十四个区县中排名第一,是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1.39 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6998 元,比上年同期的 6250 元增加 748 元,同比增长 12.0,居全市首位。 王凤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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