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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

2017-09-19 4页 doc 21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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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校发〔2008〕1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
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试行) 校发〔2008〕17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及其组织。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学校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综合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 (1)河南大学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二)集体奖 (1)先进学生会 (2)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 (3)先进学生社团 (4)先进年级 (5)先进班集体 (三)其他奖项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任何违纪行为; (三)年度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四)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体育课程免修者除外)。 第七条  申请“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勤于学习,且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第八条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所负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九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在校期间获得过“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并至少一次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或其他校级以上奖励; (二)完成规定学分,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申请河南大学奖学金的条件: (一)当年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其中专业成绩占70%,素质测评占30%),从高至低,按照比例,择优确定。 第十一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数学建模”、“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第十二条  申报“先进学生会”和“先进学生社团”的条件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申报“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的条件由学生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申报“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好。全年级(班)同学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关心国家大事,思想健康向上,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进取心强; (二)年级(班)委员会成员团结协作好,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凝聚力及战斗力强;寝室长表率作用强,群众威信高,有较强组织能力; (三)年级(班)有良好的学习风气,整体学习成绩水平较高,不及格率较低; (四)年级(班)成员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好,遵纪守法,精神文明程度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成绩显著,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第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河南大学国家奖助学金》组织评选;社会捐助奖励按照《河南大学社会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0%。 (二)河南大学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金2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200元/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20%,奖金100元/人。 (五)“先进学生会”的评选比例为学校学生会总数的20%,奖金500元/个。 (六)“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的评选比例为每年2个,奖金2000元/个。 (七)“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团体总数的20%,奖金500元/个。 (八)“先进年级”评选比例为每学院一个,奖金500元/个。 (九)“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学生班(每班以60人计)总数的10%,每个先进班集体颁发奖金300元。 第十七条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800元/项;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省部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400元/项;省部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300元/项;其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十八条  每年9月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奖项;毕业年级学生个人奖项的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份,颁奖时间为6月份。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应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取消该奖项。 第四章  奖励权限及程序 第十九条  学生处统一组织协调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工作,根据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奖励、备案、表彰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河南大学奖学金、先进年级和先进班集体由各学院组织评选;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奖项评选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先进学生会和先进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组织评选,评选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先进学生社区自理委员会由学生处组织评选。 第二十三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个人(或集体)申请、民主评议、组织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评选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然后进行表彰。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个人奖金的发放办法为:学生处将学校表彰决定及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将奖金划入获奖学生的个人账户,并在学生处网页和财务处网页上发布;各种先进集体的奖金用于集体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设立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工作意见箱和电子邮箱,专门受理学生对奖励工作的意见。在各种奖项的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指标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省级以上先进集体从校级先进集体中择优选拔;省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从校级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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