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江 市 地 方 志 编 纂 委 员 会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吴 江 市 支 行 文件
国家银监会苏州分局吴江办事处
吴志委〔2009〕2号
━━━━━━━━━━━━★━━━━━━━━━━━━
关于联合开展《吴江市金融志》编纂工作的意见
市内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典当和担保公司: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吴政发〔2006〕146号)、《吴江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吴志委〔2006〕3号)文件精神和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的建议,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把原计划中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单独编纂出版《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志》,改为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国家银监会苏州分局吴江办事处和市内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典当、担保公司联合编纂出版《吴江市金融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和国家银监会苏州分局吴江办事处就联合编纂《吴江市金融志》专门制定了《关于联合开展〈吴江市金融志〉编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如下:
一、明确联合编纂的工作方式,认识联合编纂的意义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专业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载本行政区域内某一行业、某一事物、某一工作等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由于地方专业志书编纂涉及的内容较多,以及机构改革、管理职能变迁等原因,因此,地方专业志书的编纂经常会采用联合编纂的方式进行。联合编纂是地方志编纂过程中由两个或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编纂工作、共同承担编纂责任、共同享受编纂成果的一种编纂方式。
采取联合编纂的方式开展地方专业志书的编纂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的
,有利于统筹兼顾,有利于整合资源,有利于节约编纂经费,有利于全面系统地反映某一行业、某一事物、某一工作等的历史和现状,有利于加快编纂速度、提高志书编纂质量。
因此,各承编单位要明确联合编纂的工作方式,认识联合编纂的意义,按照市政府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联合编纂的方式,推进《吴江市金融志》的编纂工作,确保2012年上半年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二、组建编纂机构,落实编纂场所
地方志书的编纂机构一般由编纂委员会及其下设的编纂办公室组成。因此,各承编单位要按照这一模式,联合组建《吴江市金融志》编纂委员会和编纂办公室。为了便于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编纂工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担任《吴江市金融志》编纂的牵头和协调单位,编纂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行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各承编单位正职领导担任;下设的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他各承编单位派遣1~2人担任编纂人员。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编纂委员会和编纂办公室成立后,要以各承编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予以确认,并报市档案局地方志编纂科备案。
三、落实编纂责任,明确编纂任务
《吴江市金融志》所记述的上限不限,下限到2008年底。编纂过程中,按照详今明古的原则概括记述古代至1949年的金融史实,详细记述1949年至2008年底的金融史实。
古代至1949年的金融史实和解放初期的金融史实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负责收集,其他各承编单位负责配合。其他各承编单位负责收集本部门、本单位成立即日起发生的金融史料。总纂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负责,其他各承编单位予以配合。出版工作则由各承编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吴江市金融志》的编纂时间应控制在3~4年。按照“一稿抢,二稿磨,三稿雕”的编纂原则,2009年要完成启动、篇目
、60%资料收集工作,2010年要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和40%初稿编纂工作,2011年要完成修改、评审工作,2012年上半年要完成出版工作。
《吴江市金融志》的编纂计划、篇目设计由编纂办公室完成并分别报《吴江市金融志》编纂委员会、市档案局地方志编纂科审核。
四、落实必要的编纂经费,共同做好编纂出版工作
要保证编纂工作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必须落实必要的编纂经费。志书的编纂经费包括人员聘用经费、办公经费、查档经费、出版经费等。编纂经费原则上由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牵头按比例分摊到各承编单位。如果有一个或多个承编单位愿意赞助出版,那么志书出版时要在显要位置注明“《吴江市金融志》由XXX单位赞助出版”的字样。如果采取按比例分摊编纂经费的,那么志书出版要求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出版事宜,按照《关于统一
全市二轮志书出版工作的通知》(吴志委〔2008〕1号)进行。
五、建立和谐顺畅的协商机制,共同拥有志书版权
编纂工作一旦启动后,各承编单位要加强对编纂工作的领导,要以编纂委员会和编纂办公室为纽带,建立和谐顺畅的编纂协商机制,定期召开编纂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编纂中存在的问
,共同推进和做好编纂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编纂单位共同拥有志书的著作权和署名权等相关权益,参加联合编纂工作的人员同时享有署名权等相关权益。
六、尽快启动、推进编纂工作,圆满完成编纂任务
制定本《意见》是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和国家银监会苏州分局吴江办事处贯彻落实市政府二轮修志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作为牵头和协调单位,要全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和各项编纂工作。市档案局、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将对《吴江市金融志》的联合编纂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直至志书编纂、出版工作圆满完成。
本《意见》下发后,各承编单位要按照要求,尽快将《吴江市金融志》的编纂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在7月20日前将编委副主任和编纂人员名单报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办公室。7月30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要牵头组建《吴江市金融志》编纂委员会和编纂办公室。8月15日,《市金融志》编纂办公室要正式开展各项工作。
吴江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
国家银监会苏州分局吴江办事处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地方志 二轮修志 金融志 联合编纂 意见
抄报:市委、市政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员,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
抄送:市档案局领导班子成员,存档。
吴江市档案局、吴江市地方志办公室制发 印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