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21

【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21

2018-11-22 6页 doc 17KB 2阅读

用户头像

is_079973

暂无简介

举报
【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21【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21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在签定《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后,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接受借...
【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21
【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21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便利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在签定《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后,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接受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每月或每年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管理中心负责委托扣划还贷的管理;公积金贷款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负责受理申请、登记委托扣划还贷信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变更;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负责公积金存款账户验证、委托授权书签定、委托授权终止等业务。 第二章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申请条件和方式 第四条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 必须是在本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管理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 第五条 委托扣划还贷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进入集中托管或冻结状态; (二)与贷款银行约定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账户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还贷1次以上。 第六条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还贷分为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一)逐月扣划还贷:管理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二)逐年扣划还贷:管理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必须选择是降低月还款额或是缩短贷款期限。 (三)借款人和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必须一致。 第三章 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时间、条件和 第七条 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时间 (一)逐月扣划还贷的执行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逐年扣划还贷的执行时间为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第一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不含第6个月)。为保证次月正常还款,委托人应于指定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贷款银行查询扣划还款情况,在确认扣划还贷成功后,由贷款银行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第八条 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条件和规定 (一)实施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如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转为集中托管或冻结的则停止执行扣划。 (二)公积金存款账户扣划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配偶公积金账户。 (三)逐月扣划还贷: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签定《委托授权书》(如此后签定了《委托授权变更书》的,以签定《委托授权变更书》时间为准)时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其余金额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少于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时,即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月扣划还贷;待账户余额达到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时,再恢复执行逐月扣划还贷。 委托人应每月关注并查询本人公积金存款账户的金额是否符合逐月扣划还贷的规定。当公积金存款账户可扣划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或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被集中托管、冻结导致不能执行扣划时,委托人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应还款额以现金方式存入与贷款银行约定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借款人将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四)逐年扣划还贷: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超出100元金额的部分可用于逐年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少于100元时,将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年扣划还贷;待该账户余额大于100元时,再恢复执行逐年扣划还贷。 第四章 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 第九条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二)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原件; (三)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存折(卡); (四)《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一)至贷款银行申请登记 委托人可到贷款银行咨询并领取《申请表》(也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www.whgjj.cn)网站下载《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全套申请材料。 贷款银行登记委托扣划还贷信息。登记成功后打印回执,经委托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加盖业务章返委托人。 (二)至委托人单位验证账户 委托人将登记回执交其所在公积金缴交单位,由单位验证后在登记回执上加盖本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章,以证明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至缴存银行办理委托 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已加盖本单位公积金预留印鉴章的登记回执到缴存银行办理委托。 缴存银行对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验证通过后,由委托人签定《委托授权书》。 第十一条 当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其配偶方的公积金存款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办理委托扣划还贷前,借款人及配偶应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前往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信息变更。如借款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同意配偶方办理信息变更的书面授权委托,待贷款信息变更后再按委托扣划还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委托扣划还贷变更 第十二条 委托扣划还贷变更是指已签定《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对原《委托授权书》中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进行变更,并签定《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授权变更书》(以下简 称《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十三条 签定《委托授权变更书》的时间必须距上次《委托授权书》签定之日起间隔12个月以上(不含第12个月)。借款人和配偶均签定了《委托授权书》的,以先签定《委托授权书》之日为准。《委托授权变更书》生效后,即按相应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条件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借款人和配偶均签定了《委托授权书》的,若需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应共同提出申请,不能到场办理的一方,须出具同意办理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书面委托。 第十五条 贷款银行负责对委托人委托授权还贷方式变更申请的受理。委托人持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银行填写《委托授权变更申请表》,经贷款银行审核确认后,由委托人签定《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六章 委托扣划还贷终止 第十六条 委托扣划还贷终止是指已签定《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终止对原《委托授权书》的执行,并签定《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授权终止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终止书》)。 第十七条 委托人仅有权对本人签定的《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申请,但不影响该笔公积金贷款项下其他未终止的《委托授权书》的执行。终止申请前已履行委托扣划还贷的公积金存款不作调整和返还。 第十八条 缴存银行负责委托授权终止申请的受理。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缴存银行填写《委托授权终止申请表》,缴存银行审核确认后,由委托人签定《委托授权终止书》。 第十九条 当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其《委托授权书》自行终止失效。借款人应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不能以其他事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应当关注本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是否正常,以免承担因贷款逾期造成的不良后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3月16日起施行,除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以及在分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办理外,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委托扣划还贷办法可结合铁路战线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
本文档为【【精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21】,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