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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速垒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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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速垒球规则慢速垒球规则 sdgsdgs成都分行东风浩荡合法规 和法规和土壤突然图腾 2 0 0 2 慢速壘球規則 第一章 常用名詞解釋 ,DEFINITONS, 經常用到的慢速壘球專有名詞,按照英文字母先後順序逐一解說。 1、改造球棒 (Alterd Bat) 當合格球棒的結構被改變之後,即成為改造球棒。 2、促請裁決 (Appeal play) 促請裁決在比賽進行中,或是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促請裁決, 依規則不由裁判主動判定,而必頇由權利被侵犯到的球隊的經理、教練 或球員先提出後,再由裁判決定如何判決。提出促請裁決的球...
慢速垒球规则
慢速垒球规则 sdgsdgs成都分行东风浩荡合法规 和法规和土壤突然图腾 2 0 0 2 慢速壘球規則 第一章 常用名詞解釋 ,DEFINITONS, 經常用到的慢速壘球專有名詞,按照英文字母先後順序逐一解說。 1、改造球棒 (Alterd Bat) 當合格球棒的結構被改變之後,即成為改造球棒。 2、促請裁決 (Appeal play) 促請裁決在比賽進行中,或是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促請裁決, 依規則不由裁判主動判定,而必頇由權利被侵犯到的球隊的經理、教練 或球員先提出後,再由裁判決定如何判決。提出促請裁決的球員,必頇 在內野區。促請裁決提出時機,要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前,合法及違規 投球都算。如果促請裁決時機是攻守交換時,或是比賽結束時刻,必頇 在所有守備球員離開界內區以前提出。 3、四壞球 (Base On Balls) 當擊球員獲得四壞球時,可安全上一壘。如果投手要故意給予擊球 員四壞球,可以由投手直接向主審表示,稱為故意四壞球。 4、壘道 (Base Path) 連接鄰近壘包或壘板的直線,其左右兩側各一公尺(3呎),假 想各有一平行線,此區域內稱為壘道。 5、擊出之球 (Batted Ball) 投出之球,經球棒碰觸或擊出後,無論落在界內或界外區,都 成為擊出之球。 除防守球員以外,任何人不可故意去碰觸擊出之球。 6、擊球區 (Batter’s Box) 1 擊球區是供擊球員打擊進攻的區域,左右各一,在本壘板兩側。各條圍線都視為區域之內。投手投球之前,擊球員的雙腳要在擊球區之內。 7、擊球跑壘員 (Batter - Runner) 簡稱擊跑員。擊球員剛完成打擊任務,在尚未出局也尚未到達一壘前,稱為擊跑員。 8、打擊順序 (Batting Order) 進攻球隊必頇按照政守名單上的順序輪流打擊。名單上同時記載球員守備位置,背號及預備球員。 9、障礙球 (Blocked Ball) 當擊出或傳出之球,被非參與比賽的人碰觸、停止或是控制時,或者碰觸到非正式比賽器材,或場地內任何物體時,都成為障礙球,比賽暫停。 10、觸擊及觸成界外 (Bunt & Bunt Foul) 沒有揮棒動作,只是故意以球棒,將球觸成內野緩慢滾地球,稱為觸擊。觸擊將被宣告出局,比賽暫停。 11、接住 (Catch) 當防守球員用手掌或手套,合法接位擊出或傳出之球時,稱為 ” 接住 ”。如果僅只是用手臂夾住,或是以身體某些部位、配件、衣服等物件,將球控制著以防止掉落,代表尚未完成接住動作,要等到用手掌或手套確實抓牢,才算是接住。 當接觸飛球同時,因為碰撞到其他球員或圍欄,或是跌倒而造成掉球,就不算接住球。除了接住動作確實之外,防守球員要有足夠的持球時間,用以證實下一動作,是在確實掌握球之後才做的。因此,接住球之後傳球動作,即使滑落球,並不影響原來接住球的確認。飛行之球,擊中防守球員以外的任何人及事物,都視同該球己落地。 12、捕手區 (Catcher’s Box) 捕手必頇停留於捕手區內,直到投出之球被擊中,觸地、或觸本壘板,或是到達捕手區時,方可離開該區。所有圍線均被視為捕手區的部份。 13、面授機宜 (Charged Conference) 攻守雙方必要時可以向裁判要求暫停,施行教練團對球員的緊急會談,稱為面授機宜。 2 :1:防守面授機宜 。 防守球隊,基於適當理由,可以申請暫停,由場邊一位練團代表人員進入場內,讓裁判員明察,他是對投手下達指令,此稱為防守面授機宜。如果教練團代表入場,是為換投手不構成對新投手的面授機宜,但是構成對被換下的投手的一次面授機宜。如果該代表換投手時,並未入場內,並不算一次防守面授機宜。利用進攻面授機宜時授意投手,並且時間不長於對方,不視為一之防守面授機宜。 :2:進政面授機宜 當進攻球隊的教練團代表,要對擊球員或跑壘員下達指令時,可以申請暫停,稱為進攻面授機宜,投手擔任跑壘員時要求穿夾克,或是利用防守面授機宜時聚會授意,而時間並不長於對方,均不視為進攻面授機宜。 14、砍擊球 (Chopped Ball) 擊球員用球棒以砍擊的動作,由上向下將球擊中,而且高高彈起時,該球成為砍擊球。擊球員被宣告出局。 15、壘指導員 (Coach) 進攻球隊,在指導區內擔任跑壘指導的成員,稱為壘指導員。每隊可以有兩位壘指導員。為了記錄及登載,壘指導員可以攜帶記錄簿、筆以及計球器。不得使用通訊器具。 16、死球 (Dead Ball) 死球就是比賽停止球。要等到投手持球立於投手板,主審宣告 ”比賽開始 ”,比賽才繼續進行。 17、死球線 (Dead Ball Line) 死球線,或稱為球場界線,是一條起自左外野全壘打圍欄,向本壘方向圍繞,繞經捕手區後方,再向右野全壘打圍欄續繞的一條線。死球線對左右兩條界內界外線近似平行,距離7~9公尺,視場地大小來設定在死球線以內發生的行為是有效的,而當比賽球到達死球線以外時,後續的行為均無效,直到主審宣告 ” 比賽開始 ”時,才成為比賽進行中。死球線的劃定比較有彈性,不像界內界外線那樣嚴格要求,但是一經劃線,即成為決定比賽是不屬於進行中的一項依據。 18、防守球隊 (Defensive Team) 在場內擔任防守任務的球隊。 3 19、延遲死球 (Delayed Dead Ball) 簡稱遲死球。為了維持比賽順暢的進行,對於某些狀況,並不當場宣告暫停,造成過程中斷,因此僅由裁比出遲死球手勢,有時加上適當的宣告,提醒攻守雙方,在狀況告一段落時,視情形發展,也許將宣告比賽暫停加以適當判決,也許將維持比賽繼續進行中。 20、被移位壘包 (Dislodged Base) 因受到碰觸及撞擊而離開正常位置的壘包。 21、雙殺行為 (Double Play) 在一連串行為中,防守隊將兩位進攻隊員合法的刺殺出局,即形成雙殺行為。 22、驅逐出場 (Ejection) 球員發生嚴重犯規,裁判員依規則命令他退出比賽,並且離開比賽場地,不可以擔任其他任務,稱為驅逐出場。 23、增額球員 (Extra Player) 除了使用十位球員擔任防守任務外,在進攻時,可以選擇是否額外使用一位球員,擔任打擊,跑壘等任務,而形成十一人進攻,十人防守。這位額外增加的球員,稱為增額球員 ( E P ) 。 24、界內球 (Fair Ball) 合法擊出之球,合於下列六點者,為界內球。 :1:內野球 : 滾動或靜止在本壘一壘連線以及本壘三壘連線所形 成的界內區內。 :2:反彈球 : 在通過一、三壘包時己經反彈,並且在通過一、三 壘包瞬間是在界內區之內或上空。 :3:觸壘球 : 指包括觸到一、二、三壘包的球。 :4:觸人球 : 在界內區或上空,碰觸到任何裁判員或球員身體或 衣物的球。 :5:飛 球 : 飛越一、三壘包而第一次落點在界內區的球。 :6:全壘打球 : 在界內區上空,直接飛越全壘打圍欄的球。 飛球是否判為界內球,要以野手接觸球的那一點,是否在界內區上方來決定,與野手觸球瞬間,腳站立的位置無關係。反彈及滾地球,在碰觸到界外區外物,成為界外球以前,不論在界內或界外如何行進,都有可能形成界內球。 25、界內區 (Fair Territory) 4 界內區是比賽場地的一部份,是用來判認界內球的。自本壘板起,分別向一、三壘延伸,直到右、左外野末端的圍欄為止,包含這兩條線、內部的地面以及向上垂直空間都是界內區。 26、假觸殺 (Fake Tag) 假觸殺是屬於對跑壘員的一種阻礙壘行為。當跑壘員前進到達或後退到達某壘包時,防守球員未持球, 或並未迎接來球,卻阻止了跑壘員行進的行為,稱為假觸殺。為求安全及避免無謂的傷害,跑壘員碰到假觸殺時,不要急停或滑壘。假觸殺,即使僅造成跑壘員減速,己構成阻礙跑壘。 27、防守球員 (Fielder) 在場內擔任守備的球員,稱為防守球員,也稱為守備員,或簡稱野手。 28、野手選擇 (Fielder’s Choice) 由於防守球員對其他的跑壘員進行防守動作,或是具有其他的企圖心,而使得擊跑員可以安全上一壘,或 是跑壘員可以前進壘的狀況,統稱為野手選擇。 29、飛球 (Fly Ball) 當投出之球被擊中,飛入空中,稱為飛球。 30、封殺出局 (Force Out) 當擊球員成為擊跑員,必頇搶佔一壘時,壘上跑壘員,如果因為被迫擠壘,而有失去原有壘包佔有權時,該跑壘員成為封殺狀況。封殺狀況,在擊跑員出局,或後位跑壘員出局時,可以解除。防守球員只需要觸壘,即完成封殺出局。 31、封殺線 :Force Out Line: 簡稱4.5米線這是一條中華民國慢壘協會積極推廣的補助線,是一條本壘板攻守行為保護線。在三、本壘之間自本壘板算起4.5公尺處,加劃一條垂直於三本壘連線,長度約一公尺的補助線。通過本線的跑壘行為視同封殺,攻守雙方各取有利的本壘板角度,以避免直接衝撞。也因為封殺行為的確立,跑壘員當然不能回返三壘跑壘。封殺線的認定及判決,是屬於裁判的自由心證。不得抗議。裁判員要明瞭封殺線的保護良意,不可矯枉過正,造成跑壘員的無謂出局。不具衝撞性的常態跑壘及夾殺行為等狀況,封殺線視同不存在。是否使用封殺線,目前建議由各賽會自行抉擇。 5 32、界外球 (Foul Ball) 擊出之球,合於下列六點者,為界外球。 :1:內野球 : 未超過一、三壘時,滾動或靜止在兩邊的界外區上。 :2:反彈球 : 在通過一、三壘時是在界外區或其上空。 :3:飛 球 : 超過一、三壘包的飛球,在界外區,直接落地或被 防守球員碰觸。 :4:接觸球 : 在界外區或上空,碰到裁判員或球員的身體或衣物的 球,或是碰到其他外物的球,都是界外球。 :5:觸打者球 : 在擊球區內,碰到擊球員擊出之球。 :6:再觸棒球 : 擊球員在擊球區內,擊出之球,經地面或本壘板 反彈後,再次觸到球棒,也是界外球。 33、擦棒被補球 (Foul Tip) 擊出之球,同時合於以下要點者,為擦棒被捕球: :1:擦棒之後,直接進入捕手手套中。 :2:飛行高度不高於擊球員頭部。 :3:捕手的接捕合法。 34、主隊 (Home Team) 即是地主隊,是依照慣例擔任先防守後攻擊的球隊,在中立球場比賽時,依競賽規定或擲銅幣決定攻守先後,後攻隊依慣例稱為主隊。 35、違規球棒 (Illeagal Bat) 球棒的結構體並沒有被改造,但是、重量、用途及製造方式不合規定者,稱為違規球棒。 36、違規擊球 (Illeagal Batted Ball) 下列情形造成違規擊球: :1:當擊球員擊出界內,界外或死球線外球時,其擊中球瞬間,有 一整隻腳是完全踏在擊球區外的地面上或本壘板。 :2:擊球員持違規或改造球棒進入擊球區內。 37、違規接球 (Illegaly Csught Ball) 當防守球員用帽子,手套或是制服中任何一部份,離開正常部位,去接捕擊出球或傳出球,不能算是接住,僅構成違規接球。 38、違規投球 (Illegal Pitch) 6 合法投球的規定,含防守球員位置正確,投手裝備合格,投球動作、高度、速度正規等。只要在投球行為中,違反任何一項規定,即形成違規投球。 39、違規投手 (Illegal Pitcher) 是指防守球員,只可以在場上擔任一般任務,不可以擔任投手,其原因是: :1:在同一局內,因兩次面授機宜,而被裁判或教練換下的原任投 手。 :2:警告一次後,仍然投出速度太快的投球,因而遭到裁判定不可 再擔任投手。 40、違規球員 (Illegal Player) 在場上比賽,卻沒有向主審報准的球員,稱為違規球員。如果違規的球隊,主動向主審補報告,則違規消失。如果由被侵犯的球隊,在違規球員上場,投手己投出次一合法或違規投球之後,向主審提出抗議,則處分該違規球員,本場比賽不得再上場,成為失格球員。使用違規球員的行為也就是違規替補。 41、違規再上場 (Illegal Re-Entry) 被其他球員替補下場後,又再次上場,擔任攻擊或防守任務的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稱為違規再上場: :1:先發球員第三次上場。 :2:預備球員或增額球員第二次上場。 :3:再上場球,打擊順序與原來的順序不一樣。 :4:增額球員去擔任防守任務。 42、違規替補 (Illegal Substitute) 使用違規球,就是違規替補,也就是替補球員違規,也就是代表未向主審報准的替補行為。 43、失格球員 (Ineligible Player) 被主審或壘審,判決不得再上場比賽的球員,稱失格球員,使用失格球員上場比賽,將被判沒收比賽。 44、飛行狀態 (In Flight) 擊出,傳出或投出的球在第一接觸未產生前的飛行狀況中,都稱為飛行狀態。 45、負險 (In Jeopardy) 比賽進行中,進攻球員有出局的可能,顯示出當為負險時機。 7 46、內野區 (Infield) 內野區是界內區的一部份。內野手正當防守範圍的界內區,即稱為內野區。 47、內野高飛球 (Infield Fly) 在兩人出局以前,一二壘有跑壘員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界內高飛球 (不含平飛球),而內野手在正常守備下可以接住該球時,稱該球為內野高飛球。投手,捕手及趨前至內野區防守的外野手,都視同內野手。當擊出之球,明顯的成為內野高飛球時,主審應適時宣告, ”內野高飛球,界內球擊跑員出局 ”。 (Infield Fly, If FAIR-The Batter Is Out) 。內野高飛球狀況為比賽進行中,跑壘員踏壘及前進的原則, 與一般高飛球接住的準則相同。如果內野高飛球形成界外球,視同界外球狀況來處理。內野高飛球未經碰觸,掉落地面成為反彈球時,依界內界外球的判斷準則,來判定該球;判定為界內球時,內野高飛球規則適用,也就是表示擊跑員已出局。 48、局 (Inning) 每一局是屬於比賽的一部份。每一局中,兩隊各有一次進攻及防守的機會,而攻守交換是以三人出局為準則。前一局結束後,立刻進入下一局。 49、妨礙守備 (Interfernce) 當進攻球員或進攻隊其他成員的行為,妨礙或困擾了一位防守球員詴圖執行的守備行為時,即構成妨礙守備。 50、提早離壘 (Leave Too Soon) 當擊出飛球(或平飛球),尚未被防守球員碰觸前,己經離壘的行為,稱為違規離壘。 51、違規離壘 (Leave Illegally) 當投手投出合法投球,而尚未到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提早離壘時,裁判要宣告 ”No Pitch” (投球無效),並判該跑壘員出局。 52、合法觸殺 (Legal Touch) 跑壘員或擊跑員未踏到壘包時,被確實掌握球的防守球員觸殺成功,稱為合法觸殺。 53、合法接住 (Legall Caught Ball) 並非借助帽子或其他外物,而直接接住擊出或傳出之球,並且確實掌控或手套中,稱為合法接住。 8 54、平飛球 (Line Drive) 擊出之球又直又快,直接飛向場內,稱為飛球。 55、阻礙 (Obstruction) 阻礙的行為包含: :1:阻礙打擊:防守球員或成員的行為,遮住擊球員視線,或者阻止了擊 球員順利擊球。 :2:阻礙跑壘:防守球員在未持球,非處理擊出球,或非迎接傳來 之球時,阻礙到跑壘員,擊跑員的正常跑壘。 56、進攻球隊 (Offensive Team) 擔任攻擊的球隊即進攻球隊。 57、外野區 (Outfield) 外野區是界內區的一部份,扣除內野區之外,其他部份的界內區即外野區。 外野手正常防守範圍的界內區,即是外野。 58、滑壘離位 (Overslide) 跑壘員在滑壘時因為動能過大而超越壘包成為負險狀況,稱為滑壘離位。擊跑員滑過一壘壘包,依規則不成為負險。 59、傳出場外 (Overthrow) 比賽進行之中,防守球員間相互傳球,其目的在使壘員出局;當球 傳到死球線外,或成為障礙球時,稱為傳出場外。 60、軸足 (Pivot Foot) 投手投球動作中維持重心的腳。 61、比賽開始 (Play Ball) 當投手完成準備動作時,主審以 ”Play Ball” 口令指示比賽開始或繼續進行。 此時,捕手應在捕手區內,其他所有防守球員要在界內區內擔任防守。 62、突襲投球 (Quick Renturn Pitch) 擊球員在做準備動作,或因前一揮棒而牛去平衡時,投手利 用擊員這個失去平衡的機會突襲投球,是違規投球的動作。 63、退場 (Remover) 球員犯規,裁判員依規則命令他退出比賽,但是可以擔任壘指導員等單純任務,稱為退場。 64、暫代球員 (Replacement Player) 9 在比賽中若有球員受傷流血,且有必要退場醫療時,可向裁判要球,由另位球員暫時代理其職務,暫代球員只要不是被裁判勒令退場或驅逐離場之球員,其餘均可暫代,暫代球員不視為替補球員。 65、跑壘員 (Runner) 進攻球隊的隊員當完成打擊任務,到達一壘,在尚未出局前,稱為跑壘員。 66、自由手 (Short Fielder) 除了一般棒壘球常用的三位外野手以外,慢速壘球增加一位協防外野前緣的防守球員,幫助防守短程的外野,或者依教練指示或自己判斷而協防於最需加強防守的位置,特別稱之為自由手,守備代號為 ” 10 ” 號。 67、九人開賽辦法 :Short-handed Rule: 為了避免因人手短缺而不能比賽,可以使用九位球員開始比賽。防守時不設自由手,進攻時第十棒輪空並計算為一人出局。當人手到齊時,隨時可以報准加入比賽。增加者為第十棒。 是否採用本辦法,建議各賽會自行抉擇。 68、先發球員 (Starting Players) 正式遞交的攻守名單上的先發上場球員。 69、好球帶 (Strike Zone) 維持擊球員正常擊球姿式,高度在他肩背部以下,膝蓋以上,位置在本壘板正上方的這一五角形型柱狀空間,是該擊球員的好球帶。慢速壘球的好球帶寬度與棒球及快壘相同,而高度比較放大。好球認定是以投出之球經過本壘板上空的好球帶為準則,與擊球員位置前後或球落地點遠近沒有絕對關係。 好球板:長 63 公分,寬 43.5 公分。 70、隊職員 (Team Member) 依規則登錄報准,在該休息區的該隊人員。 71、傳球 (Throw) 比賽進行中,防守球員間相互傳球的動作。如果傳出場外,或者成為障礙球,給予所有跑壘員於傳球出手時算起,兩個壘的安全前進權利。 72、暫停 (Time) 裁判下令比賽暫停時,用 ” Time ” 。比賽成為停止狀況。 10 73、三殺行為 (Triple Play) 在一連串行為中,防守隊將三位進攻隊員合法的刺殺出局,即 形成三殺行為。 74、打擊行為 (Turn At Bat) 簡稱 ” 打席 ” 。當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打擊,到出局或是成 為擊跑員為止,視為一次打席。將列入計算打擊率的打席,稱為 計數打席或簡稱計數打席或簡稱 ” 打數 ” (Charged Turn At Bat)。 75、守備保障區 當野手處理擊出之球,從接球開始動作到傳球為止,此區域稱為”守 備保障區 ”。 11 第二章 比賽場地 ,THE PLAYING FIELD, 1、比賽場地 比賽場地要空曠無阻,自本壘起至外野盡頭的距離,女子組至少8 0公尺, 男子組至少 8 5 公尺。界外線與死球線之間的區域要有7 ~ 9 公尺。 2、場地特殊規定 在比賽場地內如果有其他外物存在,例如背網、圍欄、看台、車輛、觀眾或障礙物等,可事先制訂特殊規定,或由兩隊賽前議定。 3、內野方塊 ,The Official Diamond, 連接本壘板及三個壘包形成的內野方塊,女子組方面壘距20公尺,投球距離14公尺,男子組壘距20公尺,投球距離15.2公。比賽進行中,如果發現壘距或投球距離不對,應該在上下半局都賽完後立刻改正,並繼續比賽。 4、丈量內野區 選定球場面對的方向,放置本壘板,在本壘板斜邊頂點釘固定樁為 基準,向外野正前方拉線丈量,15.2公尺處置投手板(男子組),28.2公尺處為二壘包中心點。再以本壘板頂點及二壘包中心點分別為圓心,20公尺長為半徑,向左右各丈量一次,產生的兩個交點即為一、三壘包的外側上方角。丈量完成後,應再核對一 次。用皮尺 繼續劃其他線。 12 :1:一公尺線 ,ONE?MeterLine] 自本壘板與一壘包連線中點起,在外側一公尺處劃一條平行線,供擊跑員跑向一壘包用。 :2:次擊球區 , Batters On?Deck Circle, 左右各一的圓形次擊球區,直徑1.5公尺,劃在鄰近本壘區的球員休息區附近。 :3:擊球區 ,Batters Box, 本壘皮兩側各一的長方形擊球區,長2.2公尺,寬1公尺,內側線距本壘板15公分,上方線與本壘板中心點相對平行距離為1.2公尺。所有線條面積都屬於擊球區內部。 :4:捕手區 ,Catchers Box, 擊球區外側線向後延伸3公尺,兩邊連接起來,成為捕手區,寬為 2.75公尺。 :5:壘指導區 ,Coachs Box, 距一、三壘包外側3.6公尺,向本壘方向劃平行線,長約五公尺,規劃出左,右各一個壘指導區。 :6:本壘板 ,Home Plate, 本壘板是橡膠製品,五邊形,長邊面對投手,45公分長,兩側平行於擊球區內側線,長度20公分,兩條斜邊各30公分。 :7:投手區 ,Pitchers Plate, 投手板也是橡膠製品,長方形,長60公分,寬15公分,平放在地面上,長邊面對本壘板,前緣中心點到本壘板頂端距離為女子組14公尺,男子組15.2公尺。 :8:壘包 ,Base, 壘包是以帆布或其他適合材料製成的正方形物體,長寬各38公分,厚度為13公分,分別栓牢在一、二、三壘。 :9:雙色壘包 ,Double Base, 一壘可用雙色壘包材質相同,長76公分,寬38公分,厚度13公分。 13 白色部份適用界內區,橙色部份適用界外區。雙色壘包使用規則如下 : a、擊出之球擊中白色壘包為界內,擊中橙色壘包為界外。 b、擊出內野球,產生一壘防守行為,擊跑員如果未使用橙色壘包,應判出局。 c、防守球員必頇使用白色壘包。 d、跑過一壘的擊跑員,回一壘後開始用白色壘包。 e、擊球穿越內野或擊球到外野後,擊跑員跑過一壘或通過一壘時,可踏觸白色壘包,未能進佔二壘時,必頇回來站在白色壘包上。 f、飛球接殺時的觸壘起跑行為,應使用白色壘包。 g、刺殺擊跑員行為演變為由界外區向界內區刺殺時,攻守雙方都可以使用雙色壘包任何部分。 h、當跑壘員使用白色壘包以後,不可再用橙色壘包,違者出局。 註:自1994年開始,國際壘總的錦標賽規定使用雙色壘包。 14 第三章 用具及裝備 ,EQUIPMENT, 1、合格球棒 ,Official Bet, :1:由堅硬的一片木料製成,或多片木料用膠黏合製成,只要其紋路與球棒的長方向平行即可。 :2:只要經國際壘總認可,金屬、竹、塑膠、石墨、炭纖、鎂、玻璃纖維、陶器等製品,均可以成為合格球棒。 :3:木棒可以分段連接,但要膠合緊密,磨光修整。 :4:圓形棒及三角形棒均可以,但是棒面要平滑。 :5:長度不超過87公分,重量不超過1080公克。 :6:圓形棒最粗部份,直徑不可超過5.7公分 ; 三角形棒的打擊面,也不得超過5.7公分。圓形棒膨脹時不可超過0.08公分。 :7:金屬棒,部份球棒或許會有少許彎曲度,視為合格球棒。 :8:棒身不可有曝露的鉚釘、釘子,粗糙尖銳的邊角以及足以致險的外加物。金屬棒尤其不可粗糙。 :9:金屬棒,不可以用木質握柄。 :10:球棒安全握柄使用軟木,防滑非塑膠膠帶或其他組合材質製成,長度為25~38公分。為加強握力而塗樹脂粉,松脂粉或者噴噴劑到握柄上是可以的。在握柄上捲貼膠帶要以連續螺施方式,不要求層次整齊,但是不可以有兩層以上的膠帶。 15 :11:非一體成型的金屬棒,應在粗端填滿橡膠或 合成塑膠,以保持棒體完整。 :12:球棒握柄尾端要有安全握柄頭,與握柄呈90 度角,最少0.6公分。握柄頭無論是鑄造、車磨、焊接 或是固定的,都是合格球棒。 2、熱身球棒 ,Warm-Up Bat, :1:次擊球員可持兩枝合格球棒,一枝熱身球棒,或是一枝合格及一枝熱身棒練習揮擊。 :2:熱身球棒必頇一體成形,有安全握柄,在粗端印有3.2公分大小字樣”Warm-Up”,其粗端直徑要大於5.7 公分。 :3:不可在任可球棒上附加任何外物。使用不合格用具揮捧熱身,將不合格用具驅出場外。如球員繼續使用該用具,判該球員驅逐出場。 3、比賽球 ,Official Softball, :1:球體要正常黏合平整,縫線隱深,表面平滑。 :2:球心是由優質長纖木棉,軟木橡膠混合物,聚亞胺酯混合物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的材質做成。 :3:球心上以優質細捲紗,用手工或機器纏繞後,再用橡膠接合劑接合。 :4:球體表面內層,要用接著劑與纏紗接合,再用蠟棉線或蠟亞麻線縫合。如用國際壘總核准的,類似縫合勁能的檮模連球心成型方式,也是 可以的。 :5:球體表面層可用上等晒乾鉻黃色馬皮、牛皮、合成材料或其他國際壘總核准材料。 :6:國際壘總錦標賽準球,印有 ”I.S.F.logo” 標記。30公分(12吋)球 : 圓周最小30.2公分,最大30.8公分 ; 重量最輕177公克,最重200公克 ; 縫線用雙針方式,最少88針。27公分為(11吋)球 : 圓周最小27.6公分,最大28.3 公分 ; 重量最輕166公克,最重174公克 ; 縫線用雙針方式,最少80針。 :7:紅色縫線12吋球為男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0.47以下,應標有”I.S.F. logo”及”MSP-47”標記。 :8: 紅色縫線11吋球為女子組使用球,彈跳係數,COR, 0.47以下,應標有”I.S.F. logo”及”GWSP-47”標記。 4、手套 ,Glove, 16 防守球員應戴手套。兩指手套,Mitt,只有捕手及一壘手可以使用。所有使用的手套,在姆指與其他部位之間,也就是虎口位,不可以有花邊,帶子或其他設計,其長度應長 於12.7公分。投手使用的手套應單一顏色,而且不可以用白色或灰色。其他防守球員可以用多種顏色的手套。手套的外表面不可以塗有白色或灰色的圓圈,遠看像壘球一般,算是違規手套。 手套的規格下 : :A: 掌寬 一 20.3 公分 :B: 掌寬下緣 一 21.6公分 :C: 虎口上開 一 12.7公分 :D: 虎口下收 一 11.5公分 :E: 虎口全長 一 18.4公分 :F: 食指縫合 一 19.0公分 :G: 拇指縫合 一 19.0公分 :H: 虎口縫合全長 一 44.5公分 :I: 拇指至套底 一 23.5公分 :J: 食指至套底 一 35.6公分 :K: 中指至套底 一 33.7公分 :L: 無名指至套底 一 31.1公分 :M: 校祇至套底 一 27.9公分 5、球鞋 ,Shoes, 所有球員應穿著球鞋。帆布、皮革面或近似材料製成品為合格球鞋。鞋底可為平面或帶有軟的或硬的橡膠顆粒。一般金屬鞋底或鞋跟上如有不長於1.9公分的鞋釘,是可以穿著的。但使用圓尖釘的球鞋,不合於規定。釘使用硬塑膠、尼龍或聚亞胺指等材料,其合法性非法性與前段相同。不用鞋帶繫牢,而用黏著方式的球鞋,可能造成比賽中球鞋掉落,所以不可以使用。 註 : 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規定,為顧及安全起見,練習及比賽中一律禁止穿著金屬鞋底及鞋釘之球鞋。 6、面罩、護具及頭盔 ,Mask,Bodl Protectors and Helmets, 女子組比賽,建議捕手使用面罩及護具。為了球員跑壘的安全,中華民國慢速球協會規定,擊球員自打擊開始到出局或得分為止,必頇戴頭盔。頭盔必頇有雙護耳及扣具。 7、器具的放置 17 所有的器材與用具,不可以棄置在界內區或界外區上,以免造成妨礙守備或障礙球。 判決 : 進攻器具(指球棒及頭盔等),棄置不當造成障礙球或妨礙守備時,成為比賽停止球,與狀況有關連的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如果並未造成明顯的進攻得利行為,不造成任何跑壘員出局 (滿壘被迫推進時例外),但是所有跑壘員必頇回到死球宣告時,曾最後佔有過的壘包上。 8、製服 ,Uniform, 所有球員應穿著顏色,裝飾及式樣一樣的制服。經理及教練等人的制服可不同於球員,但是在顏色,裝飾及式樣上,也應該是一致的,並且要維持與球隊同一個顏色系列。 :1:男球員必頇戴球帽,並且穿戴端正。女球員可以選擇戴球帽,頭巾、舌帽或頭帶,但是要全隊一致。 :2:球員可以穿著形式及顏色一致的內衣(也可以為白色) 。並非所有球員都強制要穿內衣,但是穿著內衣要一致。破爛、磨損或袖子斷裂是不可以的。 :3:球褲及滑壘褲。球員穿著長褲或短褲要統一。球員們也可以穿著顏色一致的滑壘褲。滑壘褲並非要強制穿著,但穿著者的顏色及形式要統一。 至於臨時附加在滑壘褲上的滑壘墊等東西倒無所謂。破爛,磨損或斷裂的滑壘褲不可以穿著。 :4:背號。球衣背面要有至少15公分大小的阿拉伯數字號碼,與球衣顏色呈對比色。所有球衣號碼不可重複(1號與01號表示重複),只可使用01至99的整數號碼。沒有背號的球員,不准參加比賽。 :5:配件。石膏、金屬及其他堅硬物不可配飾參加比賽。外軟內硬合於安全的配件,經裁判許可,可以配飾參加比賽。 :6:貴重品。外露貴重品,如手錶、手鐲、耳環、項鍊及其他可能致險物,不可穿戴比賽。醫藥用的手鐲及項鍊黏貼於身上者,可視為合法球員被要求去除貴重品時,不得拒絕否則勒令退場。 18 第四章 球員及替補規則 ,PLAYERS AND SUBSTITUTES, 1、基本成員 :1:至少十位球員。 :2:使用增額球員 (EP) 時,至少十一位球員。 :3:要有上列基本成員,才可以開始或繼續比賽。 判決 : 任何時候因任何理由,比賽球員人數不足時,將被判 ”沒收比賽 ” 。 :4:登錄合格之球員,向主審裁判報准後,即可上場替補。 2、球員守備位置 : 按守備代號”1 ”至”10 ”,分別為投手、捕手、一壘手、二壘手、 三壘手,游擊手,左外野手、中外野手、右外野 手、自由手。以上十位守備員,各擁有特別的守備名稱,卻擁有共同合作守備的目標。 每次宣告進行比賽時,捕手應防守於捕手區內, 這是屬於界外區的一部份,投手應在投手區負責投球 ;其他八位守備員可以在界內區的適當位置防守,不必被狹意的守備名稱所局限。 除了上述十位守備員,可選擇多使用一位球員,這第十一位球員的職稱是 ”增額球員”,Extra Player,,僅擔任攻擊任務。增額球員代號為 0 。 3、增額球員 ,Extra Player, 使用增額球員時,先注意以下重點 : :1:增額球員是根據英文原意直接翻譯得來,可簡稱”EP ” 。EP是額外增加的一位攻擊球員,並不是代替投手或其他野手的指定 19 打擊。在比賽開始前就要決定本場是否使用EP。如果決定使用,在攻守 名單上填寫清楚,而且一定要全場比賽維持使用。不論因任何理由導至不能整場使用EP時,立刻被判沒收比賽(棄權)。 :2:使用EP時,變成十一名球員都要打擊,而EP所排定的棒次整場不可改變。 :3: 含一名EP,所有十一名必頇一定要打擊,其他任何十位隊員可依照規定擔任守備序是不可以交接的。 :4: EP 可以隨時更換,替補員可以代打,亦可以代跑,並且成為繼任的 EP。而這位替補員一定要是尚未上場的非先發球員。 4、再上場 ,Re-Entry, EP不算之外的所有先發球員, 在下場休息之後,可以有一次再上場機會。為維持公平,再上場時一定要回歸原來的打擊棒次。所以再上場的球員,不可和原先替補他的球員,同時在場上比賽。 判決 : 違規再上場行為 (請參照第一章40條),將處罰該球員勒令退場,而列名在攻守名單上的經理或教練亦同。如果違規再上場行為根本未向主審報告在先,將連同違規替補的處罰條例一道處罰。 5、先發球員 ,Starting Player, 在比賽前會議,Pre-Game Meeting,中,球隊經理檢視證實攻守名單正確之後,呈交主審時,就確定了先發球員的正式名單,只要是在賽前會議之前,賽記錄簿上的名單是可以合法變更的。練習時,如有傷病突發,准於賽前會議中提出 換人要求,更換者可 視為先發球員,將享有再上場權。賽前會議 中換下的球員,依規則均合於稍後 上場替補的資格。 不列入先發球員的其他球員稱為預備球員。 註 : 任何球員包含投手在比賽中於死球時得以退出比賽,投手不頇投球至第一位擊球員完成打擊或至攻守交換。 6、替補規則 ,Substitute, 攻守名單上列名的球員才可以擔任替補。替補規則有下列幾條 : :1: 報准替補條例:經理或隊代表決定替補時要立刻報告主審,並由主審立刻轉告記錄員。如果違反本條例,在投手投出次一球(合法或違規)前即被發現,不會被罰,視同自動報准,違規變成合法。但是在投 手投出一球之後,違規替補已經發生了,隱含於比賽狀況之中,請參考以下的兩種情形 : 20 a、進攻球隊違規替補時,分為違規代打及違規代跑,在被對方發現時 : ※ 違規代打 : 在打擊區內,未擊出前被發現 :替補員失格退場,不算出局, 換合法球員代打,承襲即有球數。 完成打擊,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發現:替補員失格退場,算出局,其他進壘得分出局均無效,要提出合法球員 名單替補退場者。 完成打擊,投手已投下一球以後被發現:替補員失格退場,不算出局,換合法球員替補,其他進壘得分出局均有效。 ※ 違規代跑 : 在原壘,未推進時被發現 :替補員失格退場,不算出局,換合法球員代跑,其他進壘得分出出局均有效。 被推進一壘或一壘以上,而投手未投下一球前被發現 :替補員失格退場,算出局,該出局非第三出局,其他進壘得分出局有效; 是第三出局時,非封殺狀況下,其前位得分有效。 被推進一壘或一壘以上,而投手已投出下一球後被發現 : 替補員退場,不算出局,換合法 球員替補,其他 進壘得分出局有效。 b、防守球隊違規替補時,當這位違規替補員正巧在處理一個防守行為時,是進攻球隊的促請裁決時機,其不同結果是 : ※ 處理好該行為,而投手未投下一球以前被發現,違規替補的防守球員被判退場。進攻球隊可以依情況有兩種選擇: 第一是選擇維持自已有利的現況。 第二是當現況對已隊不利時,可以有權要求回到球被擊出前的狀況,也就是擊球員承襲原有球數,跑壘員回到原佔有壘包。 ※ 處理好該行為,而投手已投出下一球後被發現 : 違規替補的防守球員被判退場。其他行為維持現況。 ※ 違規替補防守如果是使用違規投手再次投球時,只要投出一球後,一旦被發現,即判驅逐出場。發現違規投手時,在次擊球員未接受任何投球(合法或違規 )之前,進攻球隊,針對發現違規該擊球員的擊球效果,也如同前款有兩種選擇權 ,維持現況或重打,。 :1:規則中所說的驅逐出場代表離開球場,不准再擔任任何工作;退場則代表不准再上場比賽,但是可以擔任其他指導工作。驅逐出場及退場者,皆成為失格球員。 21 :2:球員替補行為,及違規替補的抗議退場行為,在比賽中隨時可 以提出。 :3:向主審報告之後就代表替補行為正式產生。投手投出下一球 (合法或違規)之前自行更正,不會有違規替補行為。違規替補的抗議 提出是被侵犯球隊的促請裁決權,其他人員無權干預。如果犯規隊 自行發現及自行補報或糾正,視同沒有違規。 :4:除先發球員外,球員一經換下場後,即不能再上場參加比賽, 僅可擔任壘指導員。 :5:先發球員 (不含EP ) 的位置被不同的預備球員多次替補後,仍 有一次再上場機會。但是替補球員或EP一旦被其他預備球員再替補 後,絕不可再上場比賽。 這些細節在本章第四條”再上場 ”之中有詳細說明。先發球 員擔任投手者,如果曾因一局中經理 ( 或教練 ) 兩次面授機宜而遭 換投手處分者即使再上場,只可守備其他位置,不可擔任投手。 7、暫代球員 : 比賽進行中球員發生受傷意外狀況,若在合理時間內,流血不止或血已沾滿球衣;除非受傷的球員流血停止及沾有血跡之球衣或地面已清理或覆蓋,才可准許再上場比賽。如果需要更換球衣,而更改背號: 不罰。 A、受傷球員可由一名暫代球員替換,他可代理這一局剩下的部分,及完整的次一局執行比賽 。 B、暫代球員上場,必頇向裁判報告。 C、暫代球員全部代理包括打擊及守備, D、在 a 項的許可治療時間內,受傷球員可以隨時上場。 E、受傷球員再上場比賽時,裁判頇給與忠告。 F、受傷球員許可治療時間內,暫代球員不算替補。 :1:受傷球員許可治療時間內,該球員仍無法上場比賽,此暫代球員就視同替補。,按規則 4.06 ,。 :2:如該暫代球員按照規則 4.06 替補球員規定,先前已經上場過,不能再上場的球員時,頇更換另一位合法替補。 :3:依照規則 4.04 再上場的規定的先發球員,可再上場合法替補。 :4: 如果無合法替補的球員可運用時,宣告沒收比賽。 8、 休息區內的行為約束: 除次擊球員及在熱身的新投手外,教練、球員、候補球員 及球隊工作人員均頇在休息區內,不得在休息區外。 22 9、爭論: 任何球隊人員對於裁判宣告的好、壞球有爭議時,將構成對球隊的警告。 任何再犯的球隊人員 ,將驅逐出場。 第五章 比 賽 ,THE GAME, 1、攻守順序的決定由競賽單位事先規定,或由雙方擲硬幣選擇。 2、場地特殊規定由主審決定及宣告。 3、正式比賽應打七局。 :1:七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比賽結束。 :2:七局打完,雙方平分,比賽將進入延長。延長局數不一定,直 到先攻隊領先並賽完該延長局,或者後攻隊取得超前分數時,比賽 結束。但後攻隊擊出超越全壘打圍欄的全壘打時,所有回本壘的得 分均為結束比賽的有效分。 :3:比賽賽完五局或五局下半後攻隊領先時,主審可依規定宣告” 提前結束比賽 ” 。當陰暗,下雨暴動或其他危及觀眾球員事件發生 時,主審隨時有權宣告提前結束比賽。 :4:賽滿五局或五局以上,裁判截止比賽時,如果雙方分數一樣, 成為平分比賽。 :5:部份球員或觀眾要求判對方棄權時,依前幾條規則,裁判員不 必受理。裁判員遭到球隊成員或觀眾攻擊時,主審將宣告該隊棄權。 :6:沒收比賽,或稱之為棄權比賽,是由主審在下列情形下,宣告 褫奪有過失的一方的比賽權利,由另一方獲勝。 (a)球隊未到場,到場拒不比賽或未按賽程時間上場比賽。 (b)比賽中,主審未停止及中斷比賽,而球隊拒絕繼續比賽時。 (c)比賽中斷,經主審再宣告”play ball”以後,兩分鐘內,球隊未 能繼續進行比賽。 (d)球隊運用技倆,故意拖延或加速比賽。 23 ※ 狀況:比賽的其中一隊或是雙方,因為某些因素而不爭取勝利,甚至打放水球,應該如何處置, 解答:主審先行警告,如果仍然不改進,則判放水的一方沒收比賽。 說明:所引用的理由就是本條規則。 主審為了比賽的尊嚴,決不縱容放水比賽,但是為了比賽的和諧、建議主審恩威並濟,有智慧的協助賽會順利進行。 (e) 經裁判警告禁止後,又故意違犯同一條比賽規則。 (f) 被判退場以上處罰球員,不在一分鐘內服從規定。 (g) 因球員被判退場,或其他任何理由,導致球員人數不足(使用增額球員時至少十一人) 。 (h)失格球員(退場或驅逐出場)再上場,而且投手已投出一球時。 :7:未完成的比賽或平分比賽,將從第一局開始重新比賽。重新比 ,攻守名單可以重填。 賽時 4、 分數較多的球隊是勝隊。 :1:比賽的分數,以最後一局結束時雙方分數為結果。最後一局的後半局,後攻隊分數領先時,後攻隊分數即結果分數。 :2:平分比賽的分數,以宣告結束時分數為結果。有必要時,擇期重賽。 :3:棄權比賽,判定沒有過失的一方以”7 : 0”獲勝。 5、突破僵局 正規的七局比完,雙方平分,比賽繼續進行時,自第八局開始,每一個半局的第一打席開始之前,該隊上一局最後一位完成打席的擊球員可以安全佔有二壘,成為無人出局,二壘有跑壘員的狀況稱為突破僵局。這位特殊跑壘員可以依照替補規則替補。 6、得 分 :1: 跑壘員在三出局之前,合法觸踏一二三及本壘,就得到一分。 :2: 第三出局是下列情形者,得分不算。 (a)擊跑員在合法踏一壘前被判出局。 (b)跑壘員被封殺出局時。 (c) 跑壘員違規離壘被宣告出局時。 (d) 前位跑壘員被宣告出局時。,空過壘,提早離壘,被判出局,。 7、教練團代表和擊球員或跑壘員的面授機宜,一局中僅允許一次。 判決 : 堅持額外的面授機宜,給予教練團代表驅逐出場處分。 24 第六章 投球規定 ,PITCHING REGELATIONS, 1、投手雙腳結實的著地,使月單足或雙足與投手板接觸。投手在投球的整個過程中,軸足必頇一直與投手板保持接觸。 :1: 投球前,用單手或雙手持球於身體前方,必頇完全靜止片刻,才可以投球,同時身體必正面對擊球員。此為投球準備動作。 :2:投球準備動任的靜止,要維持至少一秒,最多不超過十秒。 :3:當捕手完成接球準備動作後,投手才被視為完成投球準備動作。 註 : 當阻止投手投球時,裁判應該舉起單手,掌心向投手。而投手已經開始投出球時,判要同時宣告 ”投球無效 ” 。 2、當經過投球前的完全靜止後,投手做出任何揮臂動作時,即為投球開始。直到球自手中投出以前,必頇確保軸足與投手板的接觸。是否要跨一步投球,沒有硬性規定,但是如果要跨步時,可以向前跨一步,向後跨一步或是向側方跨一步,跨步的動作要與球離手動作一致。 3、合法投球,將是由下向上的投球,投向擊球員,且合乎以下規定。 :1:球速必頇和緩,由裁判員認定。當球速太快時,裁判員要警告投手。投手如經警告後再同樣犯規,即判處該投手該場球賽不准再當投手。 :2:投出之球前行的拋物曲線弧度,其頂點離地面應至少1.82公尺,至多不超過3.65公尺。 :3:在球被擊出或到達本壘板以前,捕手一定要在捕手區以內。 :4:捕手接到投出之球,要直接回傳投手。當三振出局或完成捕手刺殺動作時,才可以不直接回傳。 25 判決 : 捕手未直接回傳投手,壞球數加一球。 :5:當接到球之後,或在死球狀況,由裁判宣告進行比賽時,投手於10秒內要將球投出。 判決 : 投手於10秒內未將球投出,壞球數加一球。 4、投手可使用任何必要的方式揮臂投球,但要合於下面要求。 :1:即將投出球時,不要再做任何不當動作。 :2:揮臂動作是連貫的。 :3:揮臂向前時絕不可停頓或逆轉。 :4:當投球手臂第一個向前揮動的動作,通過臀部時,就是球投向本壘的時刻,不可再旋回後面。 :5:球一離手,揮臂即停,不可以再持續。 5、比賽進行中,任何外加物附著於球,投球的手及十指是不允許的。 投手或其他防守員在比賽球上加添外物,經規勸不聽者,判驅逐出場。投手再投球時,允許在手套內加戴保護性質的深色打擊手套。 6、守備員不可以用不當守備,來遮擋擊球員視線,或用違反運動精神的行為,故意干擾擊球員。 不論在球投出之前或投出之後,犯有此侵人動作的球員, 即刻被驅逐出場,不得再參加本場比賽。 7、趁擊球員未準備好,或因前一揮棒而失去平衡時突襲投球,是不可以的。 判決:投球動作,或投手、野手的行為有違反前面1至7條中所列舉規定者,即造成違規投球。比賽暫停。擊球員可獲得”一壞球 ”。跑壘員不得進壘。 例外:投出之球雖經判為違規投球,但是只要擊球員去揮擊,即變成一好球,雖然曾是違規投球卻不會被處罰。這球一旦被擊出,比賽繼續。在適合於提出促請裁決的時機存在時,如因違規投球發生及被宣告,即造成促請裁決時機已過法。 註:當違規投球行為一經確認,要立即宣告。由壘審宣告時,音量要使最近 的野手聽清楚。壘審宣告同時,也應比出遲死球手勢。野手如果藉口未聽到宣告,不會影響到該宣告的成立。 8、下列情形,宣告投球無效。 :1:比賽暫停中,投手已投出球時。 :2:因投出球未被擊出,或未到本壘板之前,跑壘員有提早離壘而出局的行為,該投出球要被宣告投球無效。 26 :3:當宣告界外球以後,跑壘員尚未回到原來佔有壘包時,投手已 投出球,要趕快宣告 ”投球無效”,使比賽暫停。 :4:在揮臂動作,或向身體後方的揮動中,球自手中滑落。 判決 : 發生以上狀況時,比賽暫停,其後的連續動作均無 意義。 :5:比賽仍在進行時,進攻隊球員、經理或教練不可以任意叫 ”暫 停 ”,或是運用言語、措詞、甚至某些侵犯動作,其明顯的目的企 圖混淆投手,造成違規投球。 判決 : 宣告 ”投球無效 ”之外,警告犯規隊。只要類似行為再 一次發生,犯規者判退場。 9、在一局中,對每一位及每任的投手,至多只能接受來自經理或隊 休息區的代表一次的面授機宜。第二次的面授機宜,將造成該名投 手被處罰更換投手。 並且不得在本場比賽中再當投手。 10、每半局開始,或每次更換投手時,比賽可最長暫停一分鐘,讓 投手向捕手或其他某一位隊友熱身練投最多三球。每多練一球,將 被多判一個壞球。同一局,再度擔任投手。 11、只要不退出打擊順序或被裁判宣告違規投手,球員再回到投手位置次數 是不被限制的。 12、投手違反下列規定即宣告成為違規投手 : A、第二次面授機宜。 B、投手球速太快。 成為違規投手之後,在本場比賽所剩下的時間,均不能再擔任投手位 置。 判決 : 違規投手上場投出一球後,合法或違規,,即判驅離出場, 如此球已經擊出,再投次一球前發現,這為進攻隊的選擇 : :1: 保持比賽結束 。 :2: 選擇該球無效。 A、 擊球員承襲好、壞球數重打。 B、 各跑壘員回到投球前所站之壘。 27 第七章 打擊位置,BATTING, 1、在裁判宣告比賽開始之後,擊球員必頇在10秒之內進入打擊位置。 判決:擊球員違反規定,投手不必投球,裁判即判一個好球,維持死球狀態。 :1:在投球之前,擊球員的雙腳必頇完全進入打擊區內,擊球員的腳可以碰觸擊球區的線,但腳的任何部分不能跨出擊球區。 判決:經裁判告知而繼續違反規定,投手不必投球,裁判即判一個好球,維持死球狀態。 :2:當擊中球時,擊球員有一整隻腳,完全跨出擊球區,並且觸到地面,造成違規擊球。 :3:投手己就定位準備投球時,擊球員不可以自原擊球區,橫過捕手前方,至另一邊的擊球區。 :4:擊球員不可以持違規球棒進入擊球區。 判決 : 以上三種狀況,比賽暫停,判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均不得進壘。 :5:擊球員不可以持變造球棒進入擊球區。 判決 : 比賽暫停,判擊球員出局,跑壘員均不得進壘。不需事先的警告,直接宣判該擊球員驅逐出場。 2、攻擊隊球員,應按攻守名單上打擊順序輪流打擊 :1:各隊打擊順序應填寫在攻守名單上,於比賽前,由經理或隊長簽名後送交主審,主審將送給對方的經理或隊長備查。 :2:打擊順序整場不可變動。遇有替補時,替補員取代被換下場球員的打擊棒次。 28 :3:每局的第一位擊球員,必然是前局最後完成打擊席次球員的下一位擊球員。 判決 : 打擊順序錯誤,簡稱錯位擊球,是屬於防守隊的促請裁決權利,可以由防守隊經理,教練或適當球員提出,並依照以下規定,根據防守方促請裁決時機來判決及處分。 a、錯位擊球員在打擊區內,未擊出前?更換正位擊球員,承襲球數打擊。 b、錯位擊球員已完成打擊,投手未投下一球之前?本來應該完成打擊的擊球員宣告出局,一切有關的進壘得分出局均無效。被宣告出局者的下一棒將輪到打擊。 c、錯位擊球員已完成打擊,投手也投出一球 (合法及違規) 之後 ?沒有人會因為錯位擊球而被宣告出局。錯位擊球被認定為合法,成為正位擊球,下一棒將繼續打擊。因為錯位擊球而被空過的各棒次擊球員,變成少打一次。 d、受到錯位擊球影響,應打擊者同時是壘上跑壘員時?可以跑壘任務優先,不必擔任打擊,更不會被施以處分,僅算輪空,而由下一棒成為正位擊球員。 :4:第三出局的產生,是在擊球員未完成打擊前該擊球員在下一局中,將擔任第一位打擊,原有球數均不計算。 3、擊球員不可以因為步出擊球區的動作,妨礙捕手處理擊出之球。站立在擊球區內的故意妨礙,也不可以。 判決 : 妨礙時,宣判死球,擊球員出局,所有跑壘員依裁判認定,返回妨礙發生時合法佔有之壘。 4、攻擊隊的各成員,均不可以妨礙詴圖處理界外飛球的守備員的處理行為。 判決 : 妨礙時,宣判死球,擊球員出局,所有跑壘員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之壘。 5、擊球員不可以在界內區,用球棒第二次碰擊界內球。但是擊球員站在擊球區內,手中所持球棒在界內區第二次碰觸到擊出之球時,宣告界外球,擊球員不出局。 判決 : 判決在界內區二次碰擊界球的球員出局,宣判死球,所有跑壘員不得進壘。 29 註 : 擊球員完成打擊後丟落的球棒,與擊出的滾地球在界內區碰觸時,只要裁判認定,並非故意去改變球的滾動方向,擊球員將不被判出局,比賽繼續進行。 6、下列情形,主審宣告好球 : 1:合法投出的球,在落地之前,通過了好球帶時,擊球員雖未揮: 棒,也是好球。碰觸到本壘板未被揮的球不能判好球。投出之球,落在本壘皮上,或本壘板前地面,為壞球,擊球員不能違規去打擊這種球。 註 : 如果擊球員先揮奉而未擊中,落在本壘板前或板上的球,宣判好球。 :2:投出之球揮捧落空時。 判決 : (1) (2) 宣判好球時為死球。 :3:捕手接住擦棒球時。 判決 : 擦棒球成為第三好球時,擊球員出局。 :4:兩好球前的界外飛球,沒有被合法接住時。 :5:揮棒落空的球,觸到擊球員身體任何部位。 :6:兩好球前,在擊球區內,擊球員的身體或衣服的任何部份,被擊出之球碰到。 :7:投出之球,在好球帶內碰到擊球員。 判決 : 這些情形都是死球,跑壘員必頇返壘,不會被判出局。 7、下列情形,主審宣告壞球 : :1:未被揮擊的投出之球,未通過好球帶,未到達本壘板以前已先落地,直接碰觸本壘板,這些情形應判壞球。 :2:違規投出之球。 :3:投出之球在好球帶以外碰到擊球員。 :4:捕手未把接捕的投出之球直接回傳投手時。 :5:投手未能於10秒內投出次一球。 :6:投手的熱身投球,每超過一球時,宣告一壞球。 判決 : 所有情形為死球,跑壘員不可進壘。 8、下列合法擊出之球為界內球 :1:內野球 : 滾動或靜止在本壘、一壘連線以及本壘、三壘連線所形成的界內區內。 30 :2:反彈球 : 在通過一、三壘包時已經反彈,並且在通過一、三壘包瞬間是在界內區之內或上空。 :3:觸到一、二、三壘包的球。 :4:在界內區或上空,碰觸到任何裁判員或球員身體或衣物的球。 :5:飛越一、三壘包、而第一次落點在界內區的球。 判決 : (1) ~ (5) 比賽繼續,跑壘員可以負險進壘,擊球員除非因內野飛球規則之宣告而出局外,皆成為跑壘員。 :6:在界內區上空,直接飛越外野圍欄的球。 :7:全壘打距離女子為80公尺,男子為85公尺。當外野圍欄或看台距離夠標準時,直接飛越或上看台之球為 全壘打。距離不夠遠時為二壘打。二者皆為界內球。 :8:擊中界內界外線標竿的球。如果標竿同時指示全壘打牆,此球判為全壘打。 9、下列合法擊出之球為界外球 : :1:球未過一、三壘時滾動或靜止在兩邊的界外區上。 :2:反彈球,在通過一、三壘時是在界外區或其上空。 :3:超越一、三壘包的飛球,在界外區直接落地,或被防守員碰觸。 :4:在界外區或上空,碰到裁判員或球員身體或衣物的球,或是碰到其他外物的球,都是界外球。 :5:在打擊區內碰到擊球員的擊出之球。 :6:擊球員在擊球區內,擊出之球,經地面或本壘板立即反彈,以致於再次觸到球棒時。 判決 : a、合法接住界外飛球時,擊球員出局,比賽繼續。界外球未被合法接住時,皆為死球。 b、兩好球之前的界外球計為一好球。 c、跑壘員於界外球接員時,可以安全返壘。於成功的合法接住界外球時,可以負險進壘。其正確的離壘時刻,是守備員接觸到飛球的第一次碰觸時刻開始。 10、擦過球的棒球,其高度不超過擊球員頭部,直接為捕手合法接住的球,稱為擦棒被補球。未接住者,成為界外球。 判決 : 宣告一好球。為死球狀況。 11、下列情形,擊球員出局 : :1:第三好球揮棒落空,並觸著擊球員身體任何部份時。 31 :2:擊球員使用變造球棒進入擊球區時,除判出局外,並判驅逐出場。 :3:擊球員使用違規球棒進入擊球區時。 :4:當宣判第三好球時。二好球後的第三球,擊成界外球,雖未接住也算出局。 :5:當觸擊或砍擊成為自下向上反彈球時。 :6:擊球員進入擊球區未戴標準頭盔,在投手投球出手時。 12、野手使用違規手套處理擊出之球時,擊跑員不會被判出局。攻擊隊教練,可採取有利於自已的方式,選擇依照原球數由原擊球員或下一棒延續打擊,或者選擇維持現況。 13、次擊球員 ,On-Deck Batter, :1:攻擊隊中棒次緊接著擊球員者,稱為次擊球員。 :2:次擊球員應在靠近本隊休息區的次擊球區內準備擊球。 :3:下面兩種情形,可以離開次擊球區 : a、成為擊球員 b、指示跑壘員由三壘向本壘跑壘。 :4:當次擊球員有妨礙到守備員意圖刺殺跑壘員的行為時,最近本壘的跑壘員將被判出局;除非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而被迫進壘外,其他跑壘員回到妨礙前所佔之壘包。 :5:次擊球員不可以妨礙野手處理界外飛球,判擊球員出局,其他跑壘員回到投手投球前所佔之壘包。 :6:次擊球員使用不合規定球棒熱身 ,經規勸而不改正者,驅逐出場。 32 第八章 擊跑員和跑壘員 ,BATTER-RUNNER AND RUNNER, 1、各跑壘員必頇按一、二、三、本壘的合法順序觸壘 。 :1:當比賽進行中 : a、跑壘員因高飛球未經第一次接觸前而離壘。 b、空過壘包,跑壘員頇反方向跑壘時。 判決 : 因為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返壘及反方向跑壘時,是負險狀況。 :2:在出局前,跑壘員觸踏某一壘包,即有權佔有該壘,並被認定為該壘包佔有者。此認定,直到該跑壘員合法觸踏到下一正向順序壘包,或是在封殺狀況下,被迫讓壘給後位跑壘員時才消失。 :3:當跑壘員將壘包撞動而脫離原位時,該跑壘員及連續動作中隨後到達的所有後位跑壘員,不需要被強迫去踏觸位於不合理位置的移位壘包。 判決:(2)、 (3)都屬於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在壘間行為均為負險。 :4:跑壘員的目的,在困惑防守球員,或是戲弄比賽,而進行反方向跑壘即構成違規。 判決 : 立即宣告死球,該跑壘員出局。 :5:兩位跑壘員不可以同時佔有同一個壘包。 判決 : 最先合法佔有該壘的跑壘員,將被認定為壘包佔有者,另一個跑壘員,被球觸身,即被判出局。 :6:前位跑壘員,漏踏任何一個壘包,或在飛球被接住前提早離壘,因而被宣告出局之後,並不會影響到正常跑壘員的後位跑壘員的跑壘得分資格。只有在這前位跑壘員的被判出局,成為該局第三出局時,後位跑壘員的得分當然被取消。 33 :7:當後位跑壘員已得分時,前位跑壘員,不可以返回補踏空過的壘或飛球接住前違規離開的壘。 :8:在比賽成為死球狀況以後 : (a)跑壘員漏踏壘包到達次壘後,不可以反方向逆跑去補踏漏踏的壘。 (b)當漏過任何一個壘之後,曾繼續前進也觸踏了至少一個壘以上的情形下,此刻正離開某一個壘而準備回去補踏漏踏的壘包時,裁判員應明確的阻止,使該跑壘員停在該壘包上。 (c)提早離壘到達次壘後,也一樣不可以反方向逆跑去補觸原壘。這三種情形,在比賽恢復進行後,也同樣不可以補觸壘。 :9:一旦進入球員休息室後,該跑壘員,不可以再回場上,逆跑及補觸漏踏的壘或是飛球接住前提早離開的壘。 :10:獲得四壞球上壘時,擊跑員及其他被迫進壘的跑壘員,一定要按規定踏壘前進。 :11:在接受賦予壘位,而循序安全進壘前,必頇先做到再補觸飛球接住前曾經提早離開壘包的動作。 :12:當被賦予壘位而踏壘進前進時,仍頇按合法順序觸壘。 2、擊球員在下列情形下成為擊跑員 :1:當擊球員擊出界內球時,立刻成為擊跑員。 :2: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外區的裁判員的身體或衣物時。 判決 : (1)、(2)均為比賽進行中,擊球員成為擊跑員,必頇負險跑向一壘。 :3:獲得四壞球時。 判決 : 屬於死球狀況。被擠壘的跑壘員可以前進一個壘。沒有被擠壘的跑壘員不可以進壘。投手有意以故意四壞球保送擊球員上一壘時,可以告訴主審,再由主審授予擊球員上一壘權利。當有意連續故意四壞球保送時,必頇等第一位抵達一壘後,再提出第二位的保送要求。提出一次保送兩人的要求,是不被接受的。 :4:當捕手或任何其他守備員的動作,造成干擾或阻止擊球員揮擊投出之球時,擊球員成為擊跑員。 判決 : 這是” 阻礙打擊 ”規則,有下列重點 : a、遇有阻礙打擊發生 : 球未被擊出,直接判擊球員上一壘,當球被擊出時,裁判先比出遲死球手勢。 34 b、等到本狀況告一段落時,進攻隊教練有權選擇接受”阻礙打擊保障”,或是維持比賽現況。 c、如果擊跑員安全上一壘,而且所有跑壘員也都至少前進一壘,”阻礙打擊 ”認定為消失。比賽將維持現況,成為進行中,進攻隊教練不會再有選擇權。 d、當進攻隊教練不選擇維持現況,而選擇”阻礙打擊保障 ”時,此保障乃是,擊球員安全上一壘,其他被迫擠壘的跑壘員也可以前進一個壘。 :5: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內區的裁判員或跑壘員的身體或衣物時,擊球員成為擊跑員。觸踏在壘包上的跑 壘員,被球擊中時,是不被判出局的。 判決 : a、 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碰觸過被擊球,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比賽繼續進行中。 b、球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何一位防守球員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也是比賽繼續進行中。 c、球未被碰觸,也未通過不含投手的任一防守球員之前 ; 擊中裁判時,形成死球,擊跑員上一壘 ; 擊中跑壘員時,正常情形是,判跑壘員出局,擊球員上一壘,也屬於死球狀況,特殊情形是,當裁判員認定擊中跑壘員的這一球,從一開始,就根本沒有任何一位防守球員有機會去處理時,可以判為比賽繼續進行,沒有人被判妨礙守備。 d、妨礙守備發生時,除非被擠壘,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當時佔有的壘。 e、 球擊中站在壘包上的跑壘員時,除該跑壘員不出局之外: 當壘包附近沒有防守球員可以處理球時,判定為死球及擊跑員上一壘:當壘包附近有防守球員處理球時,判定比賽繼續進行中。 :6:當除了比賽之外的任何人,進入比賽場地,妨礙防守球員進行比賽。 判決:為死球的狀況,擊跑員可以給予進一壘或數個壘,在裁判的認定沒有發生妨礙時,擊跑員可到達的壘位。 3、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認定為可以負險進壘 : :1:當比賽球被防守球員暴傳處理,卻仍在界內區或界外區內,而且並未成為障礙球時。 35 :2:當擊出之球落入界內區,並且不是障礙球時。 :3:當飛球被防守球隊合法接位行為中,防守球員第一次接觸到該球時,可以開始負險進壘。 :4:當界內球於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之後,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當界內球被包含投手在內的任何一位內野手碰觸後,再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當界內球擊中站在界外區的裁判時;以上情形,都是比賽進行中,跑壘員的進壘行為是負險的。 4、擊跑員或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己喪失了不會被觸殺出局的安全保障。 :1:當比賽進行中, 在企圖前進到次壘之前,跑壘員沒有觸踏在被認定的壘包上時,是沒有安全保障的。 :2:當擊跑員跑過一壘包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開始,喪失擊跑員的通過一壘免於出局特權,成為負險狀況。 :3:當擊跑員跑向一壘並撞移了一壘包之後,繼續跑向二壘的行為時,即喪失免於出局特權,成為負險。 判決 : (2)、(3)二條,擊跑員是否企圖攻佔二壘的認定,由裁判認定。如果僅只是踏在界內區走回一壘包,是不可以被認定 ” 跑向二壘的行為 ” 。 5、下列情形,跑壘員的進壘行為,被認定為不必負險 : :1:擊球員獲四壞球時,被擠壘前進的跑壘員,不必負險,而且是死球狀況中。 :2:防守球員正在處理擊出之球,正持球準備觸殺跑壘員,或是即將接到傳來的球時,是可被認同為正常守備行為。其他的守備行為,阻礙到跑壘員跑壘前進時,即構成犯規,統稱為〝阻礙跑壘〞。跑壘員遭阻礙後的跑壘行為,暫不必負險,視後續發展而變化。 註 : ”即將接到傳來之球 ” 表示這個即將傳來的球的相關位置,必頇是在跑向壘包的跑壘員,以及接球的防守球員兩人之間。如果傳來的球,是在這個區域之外,阻礙行為依然成立,裁判應該宣告”阻礙跑壘 ” 。 判決 : 當阻礙跑壘發生時,包含夾殺中的阻礙,,裁判應立即比出遲死球手勢,讓比賽先繼續進行,直到告一段落為止,才視情況宣判如下 : a、當被阻礙的跑壘員,在未能抵達如果沒有該阻礙發生時應該可能到達的壘包之前,被刺殺出局時。裁判要立即宣告比賽暫停, 36 在依據裁判的認定,以假設該阻礙行為未發生的情形下,被該阻礙的跑壘員原先可能安全到達的壘位為基準,受於該跑壘員安全佔有此基準壘。其他跑壘員受到這次阻礙行為,也一併由裁判依照此原則,授予安全進壘。 b、當被阻礙的跑壘員,在超越假設阻礙未發生情況下可能抵達的壘包之後,才被刺殺出局,則宣告該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 c、 當一位跑壘員,在前進到達或退返到達某一壘包時,被一位既未持球,又不正在準備處理擊出或傳出球的防守球員阻礙時,或者是被未持球的防守球員,以”假觸殺 ”動作阻礙時;這位跑壘員,以及其他受到這一次阻礙影響的跑壘員,在稍後安全壘位的授予時,一定不被判出局,並且可以依照裁判的認定,給予如果沒有發生阻礙時可能抵達壘位的安全佔壘權利。假如裁判認為防守球員的妨礙跑壘行為足以造成傷害,可以判他驅逐出場。當比賽進行到所有狀況告一段落時,裁判要喊”暫停 ”,並且對”妨礙跑壘 ”,依照條例來處置,如果裁判認為狀況未受影響,可以取消原先阻礙的認定。 註 : 阻礙後的安全進壘,也必頇按順序逐一踏壘,才不至於事後被促請裁決漏踏壘包,”妨礙跑壘 ”事一種危險的阻礙行為,在比賽中第一次發生時,就要召集雙方教練,予以說明及警告。第二次”妨礙跑壘 ”發生時,不論是哪一隊的防守球員做出該動作,都立即判驅逐出場,如果裁判員認定為嚴重的妨礙跑壘,可以不經第一次警告,即判決驅逐出場。 d、捕手阻礙打擊的規則本章第 2 條 ,4,項中已經明述。 :3: 當擊球員因捕手阻礙打擊,而獲得進佔一壘時,被迫前進的跑壘員,是不必負險,而且是死球狀況。 :4: 當防守球員,以帽子、面罩、手套或是制服的任何一部份,脫離正常位置,去碰觸到或是接補到擊出的界內球或是傳出之球時,所有跑壘員將可以按下面規則安全進壘。 判決:違規接捕或是違規接球的給壘原則是 : a、對擊出的界內球違規觸球或接補,每位跑壘員至少可以安全前進三個壘;超過三個壘之後,仍可以負險再進壘。 b、對傳出之球的違規觸球或接補,每位跑壘員可以按照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所佔有的壘包算起,至少安全前進兩個壘;超過兩個壘之後,仍可以負險再進壘。 37 上面 a 及 b 是屬於比賽進行中。 c、當裁判認為可能飛越全壘打牆的球,被違規觸球或違規接捕時,則宣判擊出全壘打,比賽成為死球狀況。 :5: 比賽進行中,球出死球線外,或成為障礙球時, 判決:球出場外及障礙球給壘原則 : a、直接傳出場外或直接傳成障礙球時,所有跑員將賦予安全前進兩個壘,這兩個壘的算法是,自防守球員傳球出手時,各跑壘員所分別佔有的壘包算起,各安全前進兩個壘。 b、 當球並非直接被傳出死球線外,而是經由防守球員接球、處理,以至於失控離手,比方說,在企圖觸殺時球脫手而出,當這個脫手的球,進入死球區或成為障礙球時,所有的跑壘員,可以給予安全前進一個壘,而進壘的基準,是以球入死球區域或成為障礙球時,該跑壘員已佔有的壘包算起。 c、 跑壘員因為跑壘的不當,而導致向前跑壘或抵達次一個壘之後,又必頇返回原先壘包的狀況發生時,給壘的基準壘包是原先的壘,而不是曾到達的前壘。 :6:當界內球直接飛越全壘打牆或是飛上看台,而且距離至少合於女子80公尺、男子85公尺的要求時,給予全壘打的認定。如果距離不足,裁判應事先了解,並判定為二壘打。擊出全壘打時,雖為死球,仍應依序跑壘。 :7:當界內球反彈或滾入看台,越過、鑽進或穿過圍欄 ;經有防守球員無意的碰觸而彈出死球線;或事先並觸界內區地面後再進入比賽停止區;這些都屬於死球狀況,各跑壘員給予安全前進兩個壘,以投手投球時佔有壘包為基準。 :8:在活球狀況時,防守球員無意中將球帶到死球區內時,比賽成為死球狀況。 所有跑壘員可以獲得安全前進一個壘,給壘的基準是,持球者踏入死球區時,該跑壘員佔有的壘為基準。 註 : 攜球入球員席或休息室 的觸殺行為,被視為無意中攜球到死球區。 同樣是活球狀況,而裁判員判定攜球到死球區內是故意行為時,比賽成為死球狀況,各跑壘員安全前進兩個壘。 註 : 死球線上的行為,視為比賽進行中的行為。 38 :9:當除了比賽球員之外的任何人,進入比賽場地,妨礙防守球員進行比賽。 判決 :為死球的狀況,跑壘員可以給予進一壘或數個壘,在裁判的認定沒有發生妨礙時,跑壘員可到達的壘位。 在下列情形下,跑壘員必頇回到原有的壘包上。 6、 :1:當擊出界外球,並且被違規接捕時,裁判會宣告〝違規接捕〞,視同擊出界外球未被接捕,所有跑壘員都要回到原佔有壘包上,擊球員獲行一好球數,如果成為第三好球,仍然將被宣告三振出局。 :2:當擊球員違規擊球,被裁判員宣告時。 :3:當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防礙守備而被判出局時,其他的所有跑壘員,要回到妨礙發生時,曾合法佔有的最後那個壘包上。此壘包的認定,由裁判決定。 :4:當界外球沒有被接住時。 判決 : a.以上四點,都是死球狀況,跑壘員回到原壘不必負險。 b.第(3)項,當擊跑員因某位跑壘員妨礙守備,而可以抵達一壘,並對未妨礙守備的其他跑壘員產 生擠壘效果時,這些跑壘員不必回原壘,而且可以不必負險的前進一個壘。 c. 這些死球狀況的返壘行為,只要迅速回到原壘,不需要按相反順序一一觸壘。 d. 防守球隊要給各跑壘員充分的時間返回原壘。 :5:當投出之球未被擊中時,跑壘員絕對不可以盜壘前進。跑壘員要立刻回原壘包。 判決 : 所有跑壘員,在投出之球被擊中或是抵達本壘板時,是可以離壘的。擊球員未揮擊或未擊中,是死球狀況,所有跑壘員必頇立刻回壘。 :6:當二出局之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 ,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內野守備員將可以輕易接殺的界內高飛球故意接落,意圖製造雙殺時,裁判將宣告死球,宣判擊跑員出局,各跑壘員回原壘。 7、 擊砲員在下列情況下被宣告出局 :1: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持球合法觸殺。 :2:擊出界內球,在觸踏一壘包以前,被防守球員率先持球,以身體任何部份觸踏一壘包。 :3:界內飛球,在觸地或是碰觸防守球員以外的場內其他物件之前,被防守球員合法接住時。 39 :4:當界內球被擊出,或獲得四壞球時,擊跑員沒有前進至一壘包,卻進入球員席或休息室。 判決 : 以上均是比賽進行中(獲四壞球除外),擊跑員被判出局。 :5:當跑向一壘時,擊跑員跑在1公尺線外側,而裁判員認為,造成了防守球員傳球給一壘手的妨礙,則判擊跑員妨礙守備出局。不過對於閃避野手處理擊出之球,而跑出一公尺線外側,是可以的。 :6:當擊跑員妨礙防守球員處理擊出之球,或是故意妨礙防守球員處理傳出之球時宣告擊跑員出局。當裁判員認為,妨礙的企圖是明顯的阻礙止雙殺行為時,最接近本壘的跑壘員,也同時被宣告出局。 :7:當擊跑員站在本壘板上妨礙防守球員,其企圖是阻止明顯的本壘觸殺行為時,除擊跑員出局之外,進入本壘的擊跑員也出局。 :8:當擊跑員在界內區,第二次接觸到擊出之球時,只要他使用的球棒,或身體任何部份是在打擊區以外的界內區,擊跑員將被判出局。 判決 : 以止四種妨礙守備,均為死球,擊跑員出局,所有跑壘員必頇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有的壘上。 註 : 三壘跑壘員的回本壘得分行為,如果發生在妨礙守備之前,而且也沒有受連帶處分,則得分成立,不再被認定為三壘跑壘員,雖然投手球時他是站在三壘,但是在得分成立後,是不會被要求再回三壘的。 :9:當擊跑員,為了避免或是拖延被防守球員觸殺,而向本壘方向後退時,該擊跑員被判出局。 判決 : 本狀況為死球,除判擊跑員出局以外,所有跑壘員,必頇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有的壘上。 :10:當內野飛球規則適用的情形下,宣告擊跑員出局比賽繼續進行中。內野規則是指二人出局以前,一二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球員擊出內野高飛球,經過宣告,即被判出局的特殊規則。 :11:並非適用內野高飛球規則時,當內野手把原來可以輕易接殺界內飛球或平飛球故意接漏,而且是在二人出局以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是一二三壘有跑壘員時,裁判應宣告死球及擊跑員出局。 判決 : 本狀況為死球,各跑壘員要回到投手投球時所佔有的壘。 40 註 : 陷阱球,Trapped Ball,是指確實無法接住,但是在彈跳之後卻能被防守球員處理的擊出之球是跑壘員落入陷阱的一種擊出之球,是不可視為防守球員故意接漏。 :12:裁判員認為,防守球員的傳球或接傳球,可能使擊跑員出局,而被未出局的前位跑壘員故意妨礙時,判擊跑員出局。 :13:擊跑員或跑壘員未戴頭盔或故意脫抖頭盔均判出局。死球狀況時除外,如全壘打或場外安打時不可以判出局。 :14:當擊出界外飛球時,跑壘員妨礙防守球員接界外飛球: 判決:a. 跑壘員因妨礙守備出局,擊跑員加計一個好球繼續打擊,如該球為第三好球,擊跑員亦判出局。 b. 如當局第三出局是由妨礙守備的跑壘員所造成的,如擊球員被判第三好球出局時,認定已經完成該次打擊。 8、 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被宣告出局。 :1:當前進跑壘或退返跑壘途中,為了躲避守備球員的持球觸殺,而跑出正當壘道的一公尺線外。 :2:比賽進行中,當沒有接觸在壘包上,而被野手持球合法碰觸到時。 :3:封殺狀況時,守備員以球觸跑壘員,或是在跑壘到達被封殺出局。在跑壘員已觸踏封殺狀況的壘包以後,不論是因為任何原因,只要該跑壘員,不論是因為任何原因,只要該跑壘員有向原壘方向退返動作時,視為封殺狀況仍然存在。 :4:當暫停的比賽再開始時,跑壘員如果未能觸踏原先佔有的壘包,將被宣告出局。 :5:當後位跑壘員的相關位置,超越未出局的前位跑壘員時,後位跑壘員出局。 判決 : 上面(1)~(5)均是比賽再開始時,跑壘員出局。 :6:被接住的飛球 ,第一次被守備員接觸以前,己提早離壘,向前推進的跑壘員,在回壘不及的情況下,被守備員接球觸殺,或觸踏原壘包時,會被促請裁決出局。即使成為死球狀況,守備員亦可提出促請裁決出局, 使該跑壘員出局。 :7:當跑壘員前進或退返跑壘時,未能循序踏壘,而漏踏其中一個或數個壘時,如比賽進行中,守備員持球觸踏空過的壘包,或是在該跑壘員補觸壘之前持球觸及,配合適當的促請裁決,該跑壘員將出局。即使是死球狀況,防守方也可以提出促請裁決。 41 :8:跑壘員合法的跑過一壘包以後,顯現企圖攻佔二壘的行為, 己喪失了擊跑員安全回一壘的權利,在回一壘以前,被守備員持球觸及,即造成出局。 :9:跑壘員跑回或滑回本壘時,並未觸及本壘板,也沒有再觸踏本壘板的企圖,當守備員持球觸踏本壘板時,可以向裁判提出促請裁決,使跑壘員出局。 判決 : a. 以上(6)~(9)是經常發生的” 促請裁決 ”行為。促請裁決是防守球隊促使跑壘員出局的特權,但是如果是在投手投出下一球之後,即使是違規投球也代表時機已過,特權已消失了。 b.請裁決的提出,在比賽進行中或死球狀況時,都可以提出。如果成立,該跑壘員出局。 註 : 促請裁決提出時,要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合法或違規投球都算),或是防守隊離開場地之前。所謂防守隊離場之前,指所有的防守球員,都離開了正常守備位置,踏出界內區,走向休息區。此外,由守備員提出的促請裁決,該守備員必頇是在內野區擔任防守工作的。 c 死球促請裁決。 球在內野區而且裁判宣告暫停時,或是成為比賽停止球時,防守於內野的球員,無論是否持球都可以對漏踏壘包、本壘板或飛球違規離壘在先等行為,提出口頭促請裁決,最接近的司職裁判,將受理該申請並宣告結果。死球促請裁決時,跑壘員是不可以進壘的。 註 : (a)投手持球,觸踏投手板上,並以口頭促請裁決時,是合法行為,不會被判違規投球。 (b)裁判宣告 ” play ball ” 以後,投手想要提出促請裁決,裁判應允許,並宣告暫停。 d. 在第三出局之後的適當時機內,提出促請裁決,可能成功的造成 ” 第四位出局 ”這個第四出局,將可能使得分減沙一分。 ◎狀況:一人出局,一、二壘有跑壘員,擊出長打送兩位跑壘員回本壘時,該員在通過二壘之後被觸殺出局。防守方促請裁決一壘跑壘員空過二壘成立,出局。二壘跑壘員得分算不算, 解答:雖然三人出局,但是二壘跑壘員得分有效。 42 :10:擊出界內之球,尚未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一位內野手之前,碰觸到離開壘包的跑壘員時,該跑壘員出局。除非裁判認定,任何內野手都沒有機會處理該球,則跑壘員不被判出局,比賽進行中。 :11:當跑壘員把內野手誤失的球故意踢開時,該跑壘員出局。 判決 : (10)~(11)均構成妨礙守備,宣告死球,該跑壘員出局。除非受到擊跑員擠壘效果,而被迫進壘者,所有的進壘行為,在妨礙發生後皆無效。 :12:當跑壘員,妨礙企圖處理擊出球的野手,或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該跑壘員出局。如果該妨礙行為,經由裁判判定,具有明顯的阻止雙殺企圖,則該跑壘員的最接近的後位跑壘員,也一併被判出局。 :13:在比賽進行中,除了其他的跑壘員以外,任何人不可用肢體協助場上的跑壘員。當協助發生時,該跑壘員出局。當擊出飛球,尚未確定是否會被接住時,倘若發生協助行為,不管認為該飛球會落界內或界外,先宣告協助,及比出遲死球手勢,被協助的跑壘員會被判出局,而擊跑員在飛球被接住之後,也將出局。如果該飛球未被接住;球落在界內,擊跑員安全上一壘;球落在界外,球數照算本界外球計一好 球。 :14:當防守球員,正準備處理擊出或傳出之球時,三壘指導員,在壘線上或接近壘線,做出向本壘奔跑的動作,誘使防守球員判斷錯誤,而把球傳向了本壘。 這種行為,將造成最近三壘的跑壘員被判出局。 :15:當攻擊隊成員一人或多人,聚集在跑壘員將抵達之壘包附近,而造成了防守球員的困擾或是處理難度時,判該跑壘員出局。所謂的成員,包含隊員、球僮以及准許入球員席的合法職員。 :16:當跑壘員逆向跑壘,其目的是在困惑防守球員或是愚弄比賽時,該跑壘員出局。 :17:當壘指導員,故意妨礙傳出之球時,因該妨礙而得利的跑壘員出局。 :18:當己被判出局或已得分的跑壘員,妨礙到守備員對其他一位跑壘員採取防守行為的機會時,該妨礙發生時,最接近本壘的跑壘員將被判出局。 43 判決 : 定(12)~(18)這些狀況,都構成死球狀況,當事跑壘員被宣告出局,其他跑壘員,將視情況回到妨礙發生前合法佔有的壘包上。 :19:當守備員已持球準備觸殺跑壘員,該跑壘員仍然維持雙腳前進的方式,故意的、大力的衝撞該守備員,該跑壘員立刻被宣告出局。 判決 : 宣告跑壘員出局,成為死球,其他所有跑壘員,要回到該衝撞發生時已合法佔有的壘包上。 :20:當一個合法投出之球抵達本壘板之前,跑壘員如果未能保持與他所被認定的壘包相接觸,該跑壘員將被宣告出局。此為違規離壘。 判決 : 提早離壘構成死球狀況。裁判宣告” 投球無效 ”,No Pitch,,跑壘員出局。 :21:當跑壘員放棄佔有的壘包,也沒有向前進壘的企圖,而且進入球隊休息區,或是離開比賽場地時,只要該跑壘員一進入休息區,或一踏出比賽場地時,立刻宣告他出局。 :22:跑壘員在飛球被接殺之前,退到壘包後面,未與壘包接觸,準備用退後起跑的加速原理,來增加跑壘初速度的這種跑壘方式,是不合法的,應判該跑壘員出局,比賽維持進行中。 :23:當擊跑員站在本壘板上,妨礙防守球員,其企圖是阻止明顯的本壘觸殺行為時,擊跑員及進入本壘的跑壘員都出局。 :24:跑壘員未戴頭盔或故意脫掉頭盔時,被判出局。死球狀況時例外。 9、跑壘員在下列情形下不出局 :1:當守備員正在壘道上處理球時,跑壘員為了避免妨礙該守備員,由該守備員前方或後方繞過,即使跑出了壘道一公尺線以外,也不會被判出局。 :2:當壘道上的守備員未持球時,跑壘員雖未遵循壘道,也不會被判出局。 :3:當一位以上的守備員,同時準備處理擊出之球時,跑壘員碰撞到其中一位守備員,只要裁判員認定,這位守備員應該是無法處理到該擊出之球,則這次碰撞,不會使該跑壘員因妨礙守備而出局。 44 :4:當界內擊出之球,尚未通過不含投手在內的一位內野手以前,擊中跑壘員,如果裁判認為所有內野手均沒有機會處理該球,則該跑壘員不出局。 :5:當界內擊出之球,經由野手碰觸之後,跑壘員在閃避不及之下,被該球擊中時,該跑壘員不出局。 :6:當野手未持牢球即觸碰跑壘員時,不造成出局。 :7:投手已投出下一投球,防守隊仍未提出促請裁決,相關的跑壘員,已不會再因促請裁決而出局。 :8:當擊跑員通過一壘,踏壘確實,再直接走回一壘包時,是不會被觸殺出局。 :9:當投手沒有預留足夠時間,讓離壘的跑壘員站回原壘包時,雖然投手已投出球,該跑壘員被視同合法離壘;如果球被擊出,可以就地跑壘前進。 :10:跑壘員已經合法進壘途中,雖然投手站在投手板上接到球,或是持球走上投手板,都不構成阻止該跑壘員正在進壘的理由,也不會使該跑壘員被判出局。 :11:當飛球被接觸前合法接觸壘包,接觸後起跑前進,該跑壘不出局。 :12:跑壘員接觸壘包時,雖被擊出之球擊中,也不出局。除非該跑壘員,是故意碰觸該球,或是故意妨礙守備員處理該球。 :13:當跑壘員滑進某一壘包,並且使得該壘包脫離正常位置時,視為安全合法的佔有該壘。 判決 : (13)項將壘包撞動移位而上壘的跑壘員,在該壘包重新訂位,或是更換新壘包之後,離開原位趨於新壘包的動作都是安全免於出局的。但是只要他曾有繼續進壘企圖,這項特權已消失。 :14:當守備員使用違規手套,對跑壘員做出守備行為時,該跑壘員不會出局。 進攻隊經理,將擁有以下二種選擇權 : (a) 比賽維持現況。 (b) 該球無效,恢復原有情況,擊球員依照打擊前的好壞球數重打,壘上跑壘員回原壘。 45 第九章 死球與活球 ,DEAD BALL,BALL IN PLAY, 1、下列狀況屬於死球,比賽暫停。 :1:違規擊球。 :2:投手準備投球時,擊球員自原擊球區橫跨到另一邊擊球區。 :3:宣告投球無效時。,No Pitch, :4:界外球未接住時。 :5:妨礙守備。 A、擊球員故意二次擊球,甩棒擊球,或是跑向一壘時碰觸擊出球,改變球路。 B、壘指導員故意妨礙傳出之球。 C、擊出之球被妨礙時。 D、擊球員妨礙捕手。 E、攻擊隊成員故意妨礙時。 F、跑壘員故意踢開內野手誤失的球。 :6:當球到達場外時。 :7:當跑壘員發生意外時。跑壘員因意外無法到達授與的壘包時,允許替補球員代替。 :8:當阻礙打擊或阻礙跑壘行為告一段落時。 :9:當觸擊或砍擊成高彈跳球時。 :10:裁判宣告暫停。 :11:擊出之球在擊球區內碰到擊球員。 :12:因困惑守方或戲弄比賽而逆向跑壘被判出局時。 :13:協助跑壘告一段落時。 :14:三壘指導員誘使內野手向本壘誤傳時。 46 :15:攻擊隊成員,聚集在壘包附近,造成防守困擾,以掩護跑壘員時。 :16:合法投球到達本壘前,跑壘員提早離壘時。 :17:宣告好球及壞球時。 :18:障礙球。 :19:持改造球棒。 :20:持違規球棒。 :21:二出局之前,一壘,一二壘,一三壘,或一二三壘有跑壘員,內野手故意接落飛球或平飛球時。 22:防守球員將球帶到死球區時。 : :23:死球促請裁決時。 判決 : (1)~(23)為死球狀況,跑壘員不可以進壘,除非被擊跑員推送進壘,或是依規則授與壘位時。 2. 下列狀況屬於活球,比賽進行中。 :1:裁判宣告 ”比賽開始 ” ,Play Ball, 時。 :2:引用內野飛球規則時。 :3:球未傳好,仍在死球線以內時。 :4:當界內球,經碰觸,或通過內野手後,在界內區擊中裁判或跑壘員時。 :5:當界內球在界外區擊中裁判時。 :6:防守球員,違規碰觸或接捕擊出球或傳出球,而跑壘員在到達授與壘位之後。 :7:後位跑壘員,超越前位跑壘員,被宣告出局時。 :8:阻礙跑壘行為存在,而狀況仍持續進行之中時。 :9:正規擊出界內球時。 :10:比賽進行中,跑壘員必頇返壘或反向跑壘時。 :11:跑壘員未出局而站在壘包時。 :12:跑壘員陸續通過移位壘包時。 :13:跑壘員為了躲避守備員持球觸殺,而跑出正常壘道的一公尺線外被判出局時。 :14:觸殺出局或封殺出局時。 :15:當暫停的比賽再開始,跑壘員未能觸踏原先佔有的壘,被宣告出局時。 :16:合法提出活球促請裁決時。 47 :17:當擊球員擊中球時。 :18:當有效球,碰觸到場內工作人員時,例如攝影、場務及警衛等。 :19:當飛球被正規有效接住時。 :20:所擊出之球反彈碰觸擊球員所掉落於界內區之球棒時,裁判認為並非故意改變球的滾動方向及妨礙守備,為比賽進行球,擊球員不出局。 :21:傳出之球,擊中進攻隊員時。 :22:傳出之球擊中裁判時。 :23:傳出之球,擊中壘指導員時。 :24:跑壘員在飛球接住時,運用退後起跑加速度方式被宣告出局時。 :25:投出之球,被擊出以後,衍生的後續行為,包含捉請裁決等,均為比賽進行中,直到告一段落為止。 :26:本章前條死球規定中,未明定為死球者,皆為活球。 3、延遲死球。 有五種情形發生時,裁判員先確認狀況後,應立即做出遲死球手勢,配合適當的宣告,使比賽維持進行,直到告一段落為止: :1:違規投球。 :2:捕手阻礙打擊。 :3:阻礙跑壘。 :4:違規接球。參考 八 5,4,, P62 :5:一、三壘指導員協助跑壘時。 註 : 上述情形告一段落之後,裁判再做適當判決。 4、任何合於比賽的狀況都屬於比賽進行中,但是當裁判判定狀況確已告一段落,防守球員已持球在內野區,為了減少無謂動作的延誤比賽,裁判得宣告 ”Time”,各跑壘員迅速回壘,比賽順利進行。 48 第十章 裁判員 ,UMPIRES, 、權與責任 1 裁判員是大會的與賽代表,擔任規則的解說與執行。依據規則理論,裁判 員有權命令球隊及球員服從判決。規則未能涵蓋的特殊狀況,主審裁判有 權判決。 下面是裁判員的一般規定 : :1:裁判員不得加入做為任何一隊的成員,例如做為球員、指導員、經 理、職員、記錄員或是啦啦隊員等。 :2:裁判員應確知比賽日期、時間及場地,開賽前20至30分鐘到達比 賽場地 ,準時執行任務直到比賽終了。 :3:男裁判員,穿著長袖或短袖淺藍色襯衫,深藍色長褲,並配戴小帽。 女裁判員,穿著長袖或短袖淺藍色上衣,深藍色長褲,可選擇性戴小帽。 其他配備 ,例如襪子、皮帶、球袋及夾克等,都應該是深藍色的。 :4:裁判員在開賽前,應向記錄員及比賽球隊先自我介紹。 :5:裁判員在開賽前,應先巡視比賽場地,比賽器材 ,並對比賽球隊介 紹場地特殊規定。 :6:比賽中,每一位裁判員,都有對違規行為執行判決的權力與義務。 :7:任何裁判員,不可以做出偏坦的,或是超越職權的問題判決。 :8:裁判員之間,可搭配默契,或是相互協商,但是最後的判決,要由最 適當的當事裁判員來宣判結果。 :9:為了區分場上裁判員的個別責任;判定壞球好球的裁判員,稱為主審 裁判;擔任各壘判決的裁判員分別為各壘審裁判。 :10:主審和壘審,有以下各條同等權力: A、宣告跑壘員提早離壘出局。 B、宣告暫停 ,Time,。 C、判決違犯規則的球員、指導員及教練退場。 49 D、宣告違規投球。 :11:當適當的促請裁決提出時,裁判員將宣告有關的擊球員或跑壘員出 局。常見的促請裁決,有錯位擊球、空過壘、接飛球提早離壘、違規替補 及過一壘後企圖上二壘等。 :12:裁判員不可以對犯規球隊處以有利的判決。 :13:裁判員沒有固守以上規定時,不構成球隊可抗議的焦點。 2、主審裁判 :1:主審的正確位置應在捕手後方。主審對比賽全權負責。 :2:宣告所有壞球及好球。 :3:對於部份狀況,主審在取得壘審配合與同意下,做適當宣判。例如, 有無揮捧,界外球或界內球,合法接住或違規接住等。當壘審必頇向外野 跟進觀察擊出球時,主審應暫代該壘審的職責。 :4:主審要決定及宣告以下狀況 : A、 擊球員是否觸擊或是否砍擊。 B、 擊出球是否觸到擊球員。 C、 飛球是否為內野高飛球。 :5: 依規則授與跑壘員安全壘位。 :6: 決定應否判為”棄權比賽 ”,即沒收比賽 。 :7: 比賽使用一人制裁判時,只有主審一人。 3、壘審裁判 :1: 壘審應站立在最適當的位置執行任務。 :2: 壘審應協助主審,依照規則正確判決。 4、一人制裁判 裁判先站在本壘板後方適當位置, 判壞球及好球,球被擊出之後,裁 判向前到內野區最恰當位置,繼續執行任務,直到告一段落之後,再回到 原來位置。這樣子週而復始,獨立掌控全場。 5、裁判員更換 即使比賽雙方同意,也不可以更換裁判員。但是當裁判員因病或因傷, 無法執法時,可以更換。 6、裁判員的判決 對場上裁判員依自由心證所作的判決是否正確,球隊是不可抗議的。 例如,界內球或界外球,出局或安全上壘,好球或壞球,裁判員眼神、角 度、觀念是否準確等。 裁判員的判決,不會因抗議而變更。但是,如果因為判決有疑點,而裁 50 判員本人同意更改時 , 判決可以變更。當球隊經理或隊長,查覺裁判員 做出與規則相反的判決時,被質疑的裁判員,可以徵詢其他裁判員意見, 再決定是否變更判決。 除了經理或隊長之外,其他成員,是不可以提出反對判決的質疑。其他 裁判員,也不可以提出反對判決的質疑,不可以批評或干預該裁判員的判 決。只有宣告判決的裁判員,才有變更判決權。 7、手勢 :1: 指示開始比賽或繼續進行比賽,主審宣告”比賽開始 ”,Play Ball,,同時指引投手投球。 2: 指示好球時,主審右手上舉,手指指示好球數,同時宣告”好球 ”: ,Strike,,聲音清晰果斷,並讀出好球數。 :3:指示壞球時,主審不必做手勢,宣告”壞球 ”,Ball,,並讀壞球 數。 :4:指示球數時,先報壞球數。 :5:指示界外球時,裁判員宣告”界外球 ”,Foul Ball,,順著球出界 的方向,伸出一隻手臂,平行於地面,自內野方塊向界外平伸。 :6:指示界內球時,裁判員伸出一隻手臂,朝著內野方塊中央的方向,由 上向前揮出平伸。 :7:指示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裁判員右手握拳上舉過肩,宣告”出局 ” ,Oul,。 :8:指示安全上壘時,裁判員雙臂分別向身體兩側斜伸,手掌朝向地面, 宣告”安全上壘 ”,Sate,。 :9:指示比賽暫停時,裁判員宣告 ” Time ” ,同時伸展雙臂過頭。其他 裁判員,同時配合相同的聲音及動作。 :10:指示遲死球 ,Delayed Dead Ball, 時,裁判員左臂向左方平行伸 展。 :11:指示接空球 ,Trapped Ball, 時,裁判員雙臂向前斜伸,手掌朝 向地面。 :12:指示場地二壘打時,裁判員伸展右手上舉過頭,比出兩隻手指,指 示壘打數。 :13:指示全壘打時,裁判員伸展握拳的右臂上舉過頭,並且以反時鐘方 向繞圈表示。 :14:指示內野高飛球,Infield Fly,時,主審宣告”內野高飛球 ”,界內 球擊跑員出局,Infield Fly,If Fair,The Batter Is Out,,同時伸展右臂上舉 51 過頭。 :15:指示不可投球,Not To Pitch,時,主審舉起右手,掌心向投手。當 投手己投出球時,應宣告”投球無效 ” ,No Pitch,。 8、暫停比賽。 :1:當裁判員認為狀況應該暫停時,可以指示比賽暫停。 :2:當主審清理本壘板,執行其他任務時,比賽應暫停。 :3:擊球員或跑壘員,因正當理由需要暫時離開時,裁判員可以暫停比賽。 :4:投手已展開投球動作之後,任何裁判員不可以喊 ”Time ”。 :5:當比賽狀況未告一段落時,任何裁判員不可以喊”Time ”。 :6:球員受傷時,必頇等到比賽狀況告一段落,或各跑壘員都已到達適 當的壘包後,裁判員才可以宣告暫停。 :7:比賽狀況仍在進行中,來自任何球隊,任何成員的暫停要求,不被 接受,直到狀況告一段落,裁判員才考慮接受暫停的申請。 :8:裁判員判定,狀況確已告一段落,所有的攻守企圖都已明顯的結束, 當部份球員仍出現無謂動作時,裁判員廳該宣告”Time ”,各跑壘員應回壘。 9、犯規與處分 :1:球隊成員,不可以毀謗或侮辱對方球員、工作人員或觀眾,也不可 以做出沒有運動精神的行為。 :2:進攻時,只可以派出兩位指導員,一名擔任一壘指導,另一名擔任 三壘指導,必頇在指導區內擔任指導工作。 :3:對球員犯規的處分,是將犯規者罰退出比賽及趕出場外。初次犯規, 可以先對壘指導或教練 警告 ,請他們敦促:當再次犯規時,犯規者,及 被警告的指導員或教練,同時被處分退出比賽。犯規者應退出比賽,直接 進入休息室,或離開比賽場地。如果不服從處分,球隊將被判棄權,即沒 收比賽。 52 第十一章 抗 議 ,PROTESTS, 1、對裁判員判斷是否準確的抗議,是不被接受的,例如: :1:界內球或界外球。 :2:安全上壘或出局。 :3:好球或壞球。 :4:合法投球或違規投球。 :5:跑壘員是否曾觸壘。 :6:跑壘員是否違規離壘。 :7:飛球是否被合法接住。 :8:內野高飛球或外野高飛球, :9:是否妨礙守備。 :10:場地是否可以繼續比賽。 :11:光線是否足夠繼續比賽。 :12:其他因裁判員準確性衍生的問題。 2、下面幾點是屬於可以提出抗議的。 :1:裁判員對規則解釋錯誤。 :2:裁判不履行正確規則,處理所發生的情況。 :3:對於違規的狀況,罰則不正確。 :4:球員資格。 3、抗議的主旨,可以包含判決內容及規則解釋。用實例解說會比較清楚。 一出局,二三壘有跑壘員;擊球員擊出飛球出局,三壘跑壘員合法離壘跑壘,二壘跑壘員違規離壘;在二壘促請裁決出局時,三壘跑壘員回本壘得分;裁判員判定得分無效。本狀況的抗議,如果抗議二壘跑壘員並沒有違規離壘,或者抗議三壘跑壘員得分在先,二壘促請裁決在後,是不被接受的抗議。如果抗議的方式,是請問裁 53 判員,為什麼三壘跑壘員得分不算,請他解釋引用的規則條例。這是可以被接受的抗議,一旦裁判員誤解規則時,抗議成立。 4、狀況發生後,在投手投出次一投球之前,必頇先提出抗議的意圖,否則代表 放棄抗議機會,事後不得異議。對於球員是否有資格的抗議是例外的,這種抗議隨時生效。 :1:球隊經理或代表,在抗議被駁回而要持續抗議時,要向主審提出持續抗議要求,審將立刻把這項要求轉告對方及記錄員,記錄存證。比賽可以繼續進行,而持續抗議留待結束後適當處理。 :2:與比賽有關的所有細節,都要詳細記載,對於事後的判決,有重要的依據。 註 : 促請裁決,要在投手投出下一合法或違規投球之前提出,或是在攻守交換時,防守球員全部退出界內區之前提出。 5、制式書面抗議,必頇在賽後規定時間內提出才有效。 1:在無明文的競賽辦法規定下,書面抗議視資料收集難易度, : 在合理時間內要提出。 :2:48小時,被視為較合理的書面抗議提出時限。 6、制式書面抗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 :1:比賽日期,時間及地點。 :2:裁判員及記錄員姓名。 :3:抗議引用的規則。 :4:狀況及裁判員的判決。 :5:抗議事項。 7、持續抗議或書面抗議的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1:抗議不成立,比賽結果不變。 :2:抗議因誤解比賽規則而成立,比賽應自誤判發生的原點,依正確規 則改判後,重新比賽。但是,即使重新比賽,其結果對雙方球隊實 質影響,或是賽會勝負晉級關係,都不會產生變化時,賽會競賽單 位有權決定不必重新比賽。但是需要向抗議球隊回覆說明。 :3:球員資格問題的抗議成功時,犯規對被判奪比賽資格,即沒收比賽。 54 第十二章 記錄與統計 ,SCORING, 1、比賽應指派正式記錄員,按照下面規定擔任記錄工作。屬於記錄職權的判定由記錄員全權決定,例如擊跑員上一壘是擊出安打或是因防守失誤。但是記錄員的記錄,不可以抵觸規則,或者與裁判員的判決不符。 2、記錄 :1:登錄球員姓名及守備位置,按照打擊順序輪流記錄,直到球員退場,或比賽結束為止。球隊可以選擇性使用增額球員。如果決定使用,賽前應該讓裁判員及對方知道,並且登錄在攻守名單上,成為十一名球員擔任打擊。 註 : 用增額球員,必頇全場用。如果未能持續全場使用,球隊將被判棄權。增額球員不可以擔任守備任務。 :2:每位球員的攻守成績都將統計表列。 A、第一欄列出各球員”打席數 ”。第二欄列出打數。有些打席,在計算球員打擊成績時,是不計算打數在內的,包含犧牲飛球得分時、四壞球、因妨礙守備或阻礙而上一壘。扣除這些打席之後,稱為該球員的計數打席,簡稱”打數 ”。 B、第三欄列出各球員的”得分 ”。 C、第四欄列出各球員的 ”安打 ”數,安打是指擊球員因成功的擊球而能安全上壘。安打的種類,有以下各種: :a:擊出界內球,在被防守球員碰觸前落地、越遺圍欄或宜接擊中圍欄,而擊跑能安全到達一壘,或更多壘。 :b:擊出界內球,很強,很慢,或不規則彈跳,防守球員正常守備,卻無法使擊跑員出局。 :c:界內球,未被防守球員碰觸前,碰到跑壘員或裁判員的身體或衣物;當宣告死球,跑壘員不出局,擊跑員安全上一壘時,記錄安打。 55 :d:沒有明顯過失,企圖使前位跑壘員出局不成功,記錄員認為,也無機會使擊跑員在一壘出局時, 記錄為安打。 D、第五欄列出各球員的 ”刺殺 ”數。 防守球員的刺殺記錄有 : :a:接住飛球或平飛球。 :b:接到傳球,使擊跑員或跑壘員出局。 :c:離開佔有權之壘被觸殺出局時。 :d:跑壘員因妨礙守備出局時,最接近的防守球員給予刺殺。 捕手的刺殺記錄有 : :a:三振出局記錄。 :b:擊球員觸擊或砍擊出局。 :c:錯位擊球出局。 :d:妨礙捕手出局。 :e:第三好球擊成界外球。 E、第六欄列出各球員”助殺”數。所謂助殺,包含: :a:在刺殺跑壘員過程中,曾持球參與的防守球員,給予”助殺”。一次刺殺成功的過程,參與的防守球最多給予一次”助殺”。類似”夾殺 ”或其他複雜的刺殺行為,刺殺成功者,視其實際貢獻,可同時給予”助殺 ”。及”刺殺成功 ”各一次的記錄。 :b:合作防守時,原本可以刺殺成功,但是因為隊友的失誤,而未能刺殺成功時 ,對於接球處理沒有失誤,或傳給隊友沒有失誤的防守員,給予一次”助殺 ”。 :c:改變擊出之球的球路或球速改變,助使跑壘員或擊跑員被刺殺出局時,給予一次”助殺 ”。 :d:持球,迫使跑壘員妨礙守備,或跑出一公尺壘道之外,因而出局,給予持球的防守球員刺殺外,對其他參與守備者給予”助殺 ”。 F、第七欄列出各球員的 ”失誤 ”數。失誤的狀況,包含: :a:漏接界外球,使擊球員可以繼續打擊,或守備過失,使應該出局的跑壘員不出局,都記錄為失誤。 :b:封殺狀況,或被迫回壘時,防守球員接球後,踏壘動作不確實,不能使跑壘員出局,記錄為失誤。 :c:捕手阻礙打擊,記錄為捕手失誤。 :d:因為掉球,而未能完成雙殺守備的防守球員,記錄一次失誤。 56 :e:傳球準備,原本有機會防止跑壘員進壘時,但是因防守球員過失,而未能阻止跑壘員進壘時,應記錄為失誤。當多位防守球員,有機會接該傳球時,由記錄員決定,那一位防守球員,應記錄為失誤者。 3、下列狀況不成為安打 ,Hit, :1:擊出之球,造成任可一位跑壘員被封殺出局,或者應該被封殺出局,但是因為防守失誤而倖免,皆不得記錄為安打。 :2:防守球處理擊出之球,以正常守備,使任何一位前位跑壘員出局時,該球不得記錄為安打。 3:當防守球員,未能使任何前位跑壘員出局,而記錄員認為,本: 來有機會可以使擊跑員出局時,不記錄為安打。 4、二出局之前,下面的狀況,應記錄為犧牲飛球 , Sacrifice Fly, :1:擊球員擊出高飛球或平飛球,雖然被接住,卻能使跑壘員回本壘得分。 : 2:擊球員擊出高飛球或平飛球,外野手或守備在外野的防守球員失誤漏接,造成跑壘員回本壘得分。當記錄員認為即使不漏接,跑壘員也可以在接住之後,回本壘得分,則給予擊球員一次犧牲飛球記錄。 5、因為下面原因,幫助跑壘員回本壘得分時,給予擊球員打點: :1:安打。 :2:犧牲飛球。 :3:界外球被接住。 :4:內野出局球或野手選擇球。 :5:因妨礙、阻礙或四壞球,而有跑壘員被擠進本壘時。 :6:全壘打。 6、勝利投手 :1:先發投手投滿四局以後,被更換時,球隊分數領先而且持續領先至最後獲得勝利時,給予勝利投手記錄。 ,2:五局的比賽,投滿三局以上的先發投手,被更換時,球隊分數領先,而且持續至最後獲得勝利時,給予勝利投手記錄。 7、 敗戰投手 投手被換下場時,球隊分數落後,而且始終未能追平或超前,該投手成為敗戰投手。 8、比賽結果一覽表,有以下項目 57 :1:各局得分及總得分。 :2:每位球員的打點統計。 :3:擊出二壘打者。 :4:擊出三壘打者。 :5:擊出全壘打者。 :6:擊出犧牲飛球者。 :7:雙殺及完成雙殺的攻守球員。 :8:三殺及完成三殺的攻守球員。 :9:每位投手的四壞球數目。 :10:每位投手的三振數目。 :11:每投手的被安打數及失分。 :12:勝利投手姓名。 :13:敗戰投手姓名。 :14:比賽使用時間。 :15:裁判員及記錄員姓名。 9、沒收比賽的各項記錄,儘可能詳實,但不需要記載勝利及敗戰投 手。 58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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