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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巡抚与黄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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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巡抚与黄河治理山东巡抚与黄河治理 摘 要: 咸丰五年黄河改道山东入海后,围绕黄河流向、督府迁址及权限等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展开了二十余年的争论。在此过程中,山东巡抚的治河权客观上得到增强,河政体制与前清相比也发生较大变化。时局的变化、吏治的腐败也成为制约河政体制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晚清; 山东; 黄河河政 中图分类号: K2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1-0035-06 收稿日期: 2011-06-20, 作者简介:高中华,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及中共党史研究。, ?关于围绕黄...
山东巡抚与黄河治理
山东巡抚与黄河治理 摘 要: 咸丰五年黄河改道山东入海后,围绕黄河流向、督府迁址及权限等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展开了二十余年的争论。在此过程中,山东巡抚的治河权客观上得到增强,河政体制与前清相比也发生较大变化。时局的变化、吏治的腐败也成为制约河政体制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晚清; 山东; 黄河河政 中图分类号: K2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6604(2012)01-0035-06 收稿日期: 2011-06-20, 作者简介:高中华,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及中共党史研究。, ?关于围绕黄河流向的详细争论参见高中华《祈天忧民――近代以来中国社会救助史论》(中州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三章第二节“围绕黄河流向引发的中央与地方之争”。 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改道山东入海后,下游河道决口愈加频繁。自同治初年直至清末(1862―1911年),山东有43个年份发生黄河决溢,不仅造成人口大量死亡,土地大片荒芜,而且致使地方政权控制力日趋下降,改变了山东社会的历史走向。关于黄河治理的专题研究,学术界已有一系列成果。其中,《清代黄河的治理》,1,等从自然变迁的角度用科技史的方法分析治理黄河的过程及原因;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史述要》(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年版)、姚汉源《京杭运河史》(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8年版)等对黄河河政管理体制作了总体性论述。与其他水利专题史研究相比,关于晚清山东河政体制的研究仍有其薄弱之处。本文拟对晚清时期黄河治理的过程及河政体制的变化作一初步分析,探讨山东巡防与这一体制的关系及相互影响。, 一、 山东巡抚与邻省之间 关于黄河流向之争,? 咸丰五年黄河决口河南铜瓦厢,北流山东,夺大清河入渤海。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围绕是否堵复缺口问题,长期争论不休,大致可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从咸丰五年至同治二年,清政府无暇他顾,黄河处于漫流状态,黄河改道山东入海的局面基本形成。咸丰五年六月黄河改道山东入海,当时清政府集中精力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无暇顾及黄河泛滥,更无多余财力拨付治河,故未及时提出明确的治河。七月,咸丰帝颁布谕旨:, 黄流泛滥,……现值军务未平,饷糈不继,一时断难兴筑。若能因势利导,设法疏消,使横流有所归宿,通畅入海,不至旁趋无定,则附近民田庐舍,尚可保卫。所有兰阳漫口,即可暂行缓堵,2,1127。 面对黄流泛滥和民众“荡析离居”的局面,清政府唯一可做的即是让山东巡抚“因势利导”,使黄河顺流入海的主要原因就是“军务未平,饷糈不继”。至咸丰十年,有人提议“就黄河改道,劝捐筑堤”,使黄河经由大清河通畅入海,使沿河居民免受黄灾。但此提议遭到一些官僚的反对,他们以“惟事关大局,究竟有无窒碍,必须通盘筹计”,2,1193-1194为由,极力阻止。此时,英法联军已兵临北京城下,咸丰帝无暇顾及河政之事,将筑堤之议束之高阁。, 第二阶段从同治三年至光绪十年,清政府一边围绕黄河流向进行争论,一边开始组织修筑新河堤防,处于边争论边筑堤的状态,治河成效低。, 同治三年,清政府镇压了太平天国起义,可以腾出手治理黄河了,但在治黄方案上存有着很大分歧。围绕黄河的流向,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现了两次大的争论,分别是同治七年至十一年(1868―1872年)和光绪十二年至十三年(1886―1887年)。起初,关于黄河的流 向,清政府内部出现了三种不同,即顺山东入海、复古道、古道分水三分,后来分流说并入复古道说,成为两种意见。, 起初,山东巡抚、东河河督和漕运总督等均持“顺流说”,坚持黄河复故道的官僚并不多,因为此时他们还未认识到黄河决口对运河尤其是山东的危害。同治七年十二月,山东巡抚丁宝桢、东河河道总督苏廷魁、漕运总督张之万、两江总督马新贻等九人联名上中央政府,坚持顺流入海,反对挽河归道,并提出三点理由:首先是财力不济,“中原军务初年,库藏空虚,巨款难筹”;其次是治河不易,“荥工在河之南岸,地处上游。兰工在河之北岸,地处下游。论其形势,自应先堵荥泽,后堵兰阳,势难同时并举……荥口分溜无多,大溜仍有兰口直注利津牡蛎口入海。奔腾澎湃,势若建瓴。其水面之宽,跌塘之深,施工之难,较之荥工,自增数倍”;最后则是管河工之难,“若再添募数十万之丁夫,聚集沿黄数千里间。倘驾驭失宜,滋生事端,尤为可虑”,2,1326。, 此时丁宝桢等尚未觉察到黄河水灾对运河的影响。黄河和运河水灾具有极强的并发性,一般称为黄运水灾或黄运洪灾。黄河决口小至运河不畅,大至运河决口,形成规模不等的黄运洪灾。运河之治废直接影响到漕运之畅通与否,漕运之畅通与否又直接影响到政权的稳定,足见运河之兴废对清朝政权至关重要。咸丰五年之前,运河是由长江过淮河经黄河至京师。咸丰五年后,运河则需经山东黄河段借黄济运,山东中西部地区成为黄运交汇处,共流经16州县,全长800余里,黄河山东段对运河的影响日益加重,清政府也逐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黄运水灾直接影响到漕运,更主要是影响到山东的安危,以山东巡抚为代的官僚集团对黄河流向的态度开始转变。, 同治十一年十一月,丁宝桢会同漕运总督文彬联合上书,力主黄河复归故道从淮河入海,他提到数条理由:, 再四筹思,诸多窒碍。似仍以堵合铜瓦厢使河复淮徐故道为正办。彼此相衡,计有四便。就现有之河身,不须弃地业民,其便一。因旧存之堤岸培修,不烦创筑,其便二。厅汛裁撤未久,制度犹可查考,人才亦尚有遗留,其便三。漕艘灌塘渡黄,不虑阻阂。即船数米数,逐渐扩充,无难徐复旧规,其便四,2,1394。 此时主张复古道的官员除了丁宝桢外,还有东河总督李鹤年、直隶总督李鸿章等人。丁宝桢提出的四条复淮徐故道的理由看似有一番道理,但时距黄河改道已有17年,黄河故道堤防坝埽已遭到严重破坏,其“便二”亦成不便;而其所言“便三”,制度虽可查考,但时过境迁,即使恢复,也难以发挥其效能;所言“便四”,即使有利于漕运,而漕运由河运改向海运的大势已定。这样,其“四便”中的“三便”都大打折扣,颇欠说服力。不过此时,清朝统治者对复古派的意见仍未完全否定。, 除此之外,以山东巡抚为代表的官僚集团曾一度提出“分流说”。光绪九年,黄河泛滥严重,山东巡抚陈士杰提出开马颊河以分减黄流,直隶总督李鸿章以地势和民情不宜为由极力抵制(《清德宗实录》第3卷)。光绪十二年,山东巡抚张曜提出利用淮徐故道分水三分,以减轻下游水患,称黄河全河挽归故道,势难实行,分水入两河,事尚可办。后来,分流派归入复故派,坚持黄河从淮河入海。对于“分流说”,不仅江南实力派反对,而且直隶等邻省也多持异议,这也是分流说不能持久的主要原因。同时,筑堤之议逐渐提上日程,并开始付诸实践,也是分流不成的一个主要因素。光绪九年黄河决口,山东数十州县受灾甚重,出现全省性黄河大水灾,清政府派总督仓场侍郎游百川赶赴山东,与山东巡抚陈士杰一道督办治河工程。游百川巡视黄河两岸之后,奏报治河之法,请修筑黄河下游两岸长堤,复于其内筑缕堤,使黄河水不致泛滥,并请疏浚小清河,分黄河水入海。中央政府准奏。当年,山东巡抚开始组织民工修筑长提。次年五月大堤完工,长约,1 000余里。河堤的完工对防洪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因为工程仓促而就,致使河工多有纰漏,日后危害逐渐显现。, 在黄河流向问题上,江南地方官僚集团坚决反对黄河回复故道,并且在清政府内部逐 渐占上风。光绪十三年黄河再次漫溢,直接威胁到漕运。光绪帝急忙下令访求治河方略。江苏籍官员及江南同乡友好、门生故吏也屡次致函户部尚书翁同,及工部尚书潘祖荫,请求密切关注苏北地区水道疏浚问题。为此,翁同,和潘祖荫联合拟就《请筹堵郑州决口并设法补救疏》,上奏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历述黄河复归故道有“二大患”和“五可虑”,称为保全漕运和课盐之计,“现在水势断不能入黄河故道”,否则“东南大局,何堪设想”~该奏折既有对黄河灾情的忧虑,也有维护江南经济利益的考虑,2,2021-2023。如果说,中央政府起初对各种治河意见尚举无定措,对各种分歧未置可否,多是因为没有精力和财力,那么,翁同,的上奏则对光绪帝的最后定夺起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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