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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简介
甲方: (以下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称“乙方”)
地址: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的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订立本
:
第一条 总则
(一)乙方自愿申请作为甲方 (品牌) 产品授权经销商,并同意接受甲方的有关经销规定。
(二)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甲方 (品牌) 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商。乙方的代理权限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的经销商编号为: 。
(三)本合同规定年销售额 万元。如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经销额,本合同可续签;如未完成,甲方视情况另定。
第二条 产品价格
(一) 产品出厂价格是
价格:
1. 甲方将合同产品的出厂价格提供给乙方,以此作为乙方付款的依据。
2. 甲方保留更改产品出厂价格的权利,新价格适用于在新价格生效之日或以后运出的合同产品,但不包括截止当日仍未完成的原有订单在内。
(二) 产品建议市场销售价格:为保障各方的正常销售利润,甲方提供统一的市场建议售价,以指导乙方的销售运作。除甲方销售市场部核准之外,乙方在媒体刊登的广告中不应出现低于甲方提供的市场建议售价。
第三条 付款形式
(一) 乙方每月最低订货量金额为 元。一般订单乙方款到后交货,特殊订做或大量订单乙方应与甲方协商交货时限并先行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由甲方备货,全款到齐、时限届满时交货。
(二) 乙方采用 银行划账 方式向甲方付款。甲方账号信息如下:
收款人 |
开户银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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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产品运输
(一)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负责提供完好包装的产品,一般应由乙方自行提货并承担一切在途风险。特殊情况可协商解决。
(二) 乙方提/收货时,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检查,包括数量,规格,包装等,如有异议,应对异议部分以外的货物进行签收,并在提/收货完毕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核实。如在上述时间内,未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应视为验收合格。
第五条 合作方式
(一) 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甲方产品的安装及相关服务,确保安装质量,由于乙方安装不良引起的维修、换机、退机及对人身或财产安全产生的侵权责任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协助甲方在经销区域开展合同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二) 销售开发
1.乙方应配置专业人员对销售渠道进行开发、服务和技术指导、培训,深度开发销售渠道。
2. 为在经销区域内经销合同产品并为客户服务,乙方应自费设立和维持一个有经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经销区域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要求和销售目标。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销售和合同产品的详细
,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经销区域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信息。
4. 有关区域内的销售、促销策略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