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顾问聘请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经济顾问,为甲方港口物流研究和实施等重大项目提供咨询和服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
港口物流研究和实施有关的重大项目,具体项目双方可另行签订单项技术咨询合同。
第二条受聘条件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学历证明、学位证书、职称证件、重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专业能力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供甲方审查。
第三条乙方服务范围
1、应甲方要求,就甲方提出的港口物流重大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出具相关
;
2、参与甲方的重大项目建设、合作、合资、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
3、利用本人的社会威望和资源为甲方的发展提供有利支持;
4、通过自身拥有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才能对甲方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智力支持;
5、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乙方工作方式:具体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其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出具报告;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有关的情况和必需的资料及办公条件,保证乙方顺利履行职责;
2、乙方有权了解与办理事务有关的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了解甲方在生产、经营和对外活动的情况,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项目论证会议;乙方有义务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甲方的机密和有关情况。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4、乙方办理甲方的事务时,产生的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甲方给予报销。
第六条技术成果归属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
第七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针对具体项目另行约定。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三年,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
第十条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共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威海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