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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2017-09-02 5页 doc 18KB 1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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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序 潜伏期 病名 隔离期 接触者处理 号 常见 最短-最长 腺鼠疫 2-5 日 1-8 日 腺鼠疫隔离至淋巴肿完全痊愈;肺鼠疫在临床症状消失后,痰连续培养 6 次阴性才能 鼠疫 检疫 9 日 1 肺鼠疫 数小时-3 日(有接种史 解除隔离。 1-3 日 (原发型) 者可长至 12 日) ? 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二天粪便(或肛拭)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 ?无粪便培养条件的:症状消失,自发病日起,住院隔离不少于七天。 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应留验 5 日,并连续送粪 霍乱 1-3 日 数...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序 潜伏期 病名 隔离期 接触者处理 号 常见 最短-最长 腺鼠疫 2-5 日 1-8 日 腺鼠疫隔离至淋巴肿完全痊愈;肺鼠疫在临床症状消失后,痰连续培养 6 次阴性才能 鼠疫 检疫 9 日 1 肺鼠疫 数小时-3 日(有接种史 解除隔离。 1-3 日 (原发型) 者可长至 12 日) ? 停服抗菌药物后,连续二天粪便(或肛拭)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解除隔离。 ?无粪便培养条件的:症状消失,自发病日起,住院隔离不少于七天。 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患者应留验 5 日,并连续送粪 霍乱 1-3 日 数小时-7 日 2 ?慢性带菌者,大便培养连续七天阴性,每周培养胆汁一次,连续两次阴性者可解除 便培养 3 次,若阴性可以解除隔离观察。 隔离,但尚需进行流行病学观察。 实行住院隔离治疗,具备以下三项可出院:? 未用退热药物,体温正常 7 天以上; 3-5 日 1,16 日 自最后接触之日起隔离观察(检疫)14 天 3 SARS ? 呼吸系统症状明显改善;? 胸部影像学有明显吸收 配偶、性接触者采血检测 HIV 抗体,一般生活接 艾滋病 7,10 年 0.5-20 年 定期随访 4 触无需处理。 密切接触者检疫 45 日,每周检查一次 ALT,以便 甲型 30 日 15-45 日 自发病日起隔离 3 周 早期发现。 急性期应隔离至 HBsAg 阴转,恢复期仍不阴转者,按 HBsAg 携带者处理,慢性肝炎病 急性肝炎的密切接触者应医学观察 45 日。幼托机 人应调离接触食品、自来水或幼托工作。HBsAg 携带者可作 HBeAg、抗,HBcIgM 及 HBV乙型 60-90 日 45-160 日 构发现病人后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转托手续。 ,DNA 检查,以确定是否有 HBV 复制,如属阳性应按慢性肝炎处理,不能献血。 疑诊肝炎的幼托和饮食业人员应暂停原工作。 病毒性 5 肝炎 丙型肝炎 50 日 15-160 日 急性期隔离至病情稳定 同乙型肝炎 丁型 同乙型 略 略 略 戊型 40 日 10-60 日 自发病日起隔离 3 周 同甲型肝炎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20 日,观察期间可应用活疫 6 脊髓灰质炎 7-14 日 3-35 日 隔离 40 日,第一周为呼吸道及消化道隔离,第二周以后为消化道隔离。 苗进行快速免疫。 实行住院隔离治疗。?13 岁者原则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续 7 天以上方可出院: 自最后接触病、死禽或人禽流感确诊病例、疑似 7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1,7 日 2,4 日 ?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消失;?胸部 X 线影像检查显示病灶明显吸收。?12 岁者应 病例之日起医学观察 7 天,观察期间不限制活动,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持续 7 天以上。如自发病至出院不足 21 天的,应住院满 21 天。 但活动范围限制在动物禽流感疫点周围 3 公里内。 1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序 潜伏期 病名 隔离期 接触者处理 号 常见 最短-最长 皮肤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为止。其他类型患者在症状消失后,分泌物或排 炭疽 1-5 日 12 小时,12 日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8 日 8 泄物连续培养 2 次阴性后取消隔离。 医学观察 7 日,饮食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便培 细菌性 1-3 日 数小时-7 日 临床症状消失后 1 周或 2 次粪培养阴性解除隔离 养 1 次,阴性者方可工作。 痢疾 接触者不隔离,但从事饮食工作者发现本病时, 9 阿米巴 1,2 周 4 日,数月 症状消失后连续 3 次粪检未找到滋养体或包囊者,可解除隔离 其他人员应作粪检,发现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或 包囊者应调离。 肺结核 , , 痰菌阳性病人应居家隔离。 密切接触者查痰 10 伤寒:10-14 日 7-23 日 伤寒医学观察 23 日,副伤寒为 15 日,从事饮食 体温正常后 15 日解除隔离,或症状消失后第 5 日起间歇送粪培养 2 次,阴性后解除隔 伤寒、副伤寒甲、乙 业人员观察期间应送粪便培养 1 次,阴性者方可 11 离。 副伤寒:8-10 日 2-15 日 工作。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3-4 日 数小时-10 日 症状消失后 3 日,但不少于病后 7 日。 医学观察 7 日 12 密切接触的儿童应检疫 21 日,如接受过被动免疫 麻疹 8-12 日 6-21 日 发病之日起至出疹后 5 日 13 者应检疫 28 日。 14 流行性出血热 14 日 7-46 日 隔离至热退 不检疫 接触病人者不检疫,被狂犬或狼咬伤者应进行医 15 狂犬病 20-90 日 10 日-1 年以上 病程中隔离治疗 学观察,观察期间应注射免疫血清及狂犬病疫苗。 16 流行性乙型脑炎 10-14 日 4-21 日 隔离至体温正常为止 接触者不检疫 17 登革热 6 日 5-8 日 起病后 7 日 不检疫 18 百日咳 7-10 日 2-30 日 发病后 40 日或出现痉咳后 30 日 医学观察 21 日 19 白喉 2-4 日 1-7 日 症状消失后,连续 2 次鼻咽分泌物培养阴性。 医学观察 7 日 2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序 潜伏期 病名 隔离期 接触者处理 号 常见 最短-最长 可用破伤风抗毒素(尤其是有皮肤破损者)或类 破伤风 出生后 4,6 日 2,14 日 20 毒素(孕产妇) 猩红热 2-3 日 1-7 日 症状消失后咽拭培养 3 次阴性,可以解除隔离。一般不少于病后 1 周。 医学观察 7 日 21 布氏杆菌病 14 日 7 日-1 年以上 临床症状消失后解除隔离 不检疫 22 淋病 3,5 日 1,10 日 一般不需隔离,但应避免性接触,个人物品做好消毒 性伴应接受检查 23 梅毒 2-3 周 9,90 日 隔离治疗至临床治愈后要定期随访 性伴应接受检查 24 钩端螺旋体病 10 日 2-8 日 隔离至症状消失 不检疫 25 急性血吸虫病 40 日 3 周,2 个月 住院隔离治疗,粪便做好除虫处理 有共同疫水接触史者要进行血吸虫病筛查 26 间日疟 , 13,15 日 卵形疟 , ?采血作疟原虫检查和血清学检查。?从到达疟 27 疟疾 隔离对症治疗,做好环境灭蚊 区前一周至离开疟区后 6 周内连续服用:氯奎, 恶性疟 , 7,12 日 每周一次 300mg。 三日疟 , 24,30 日 大流行时,集体单位进行检疫,出现发热等症状 28 流行性感冒 1-3 日 数小时-4 日 退热后 2 日 者,应早期隔离。 成人一般不检疫,但幼儿园、托儿所及部队密切 29 流行性腮腺炎 14-21 日 8-30 日 从发病日起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约 3 周) 接触者应检疫 3 周。 30 风疹 14,21 日 隔离至出疹后 5 天。 一般接触者不进行检疫 31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1,2 日 隔离治疗至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一般 7,10 日) 清洗、消毒双手,做好病例监测 3 各类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观察期 序 潜伏期 病名 隔离期 接触者处理 号 常见 最短-最长 隔离治疗,采用多种药物联合化疗(MDT),细菌阴转后再每三个月查菌一次,一共三 麻风病 2-5 年 数月,十数年 细菌学检查 32 次连续为阴性为治愈 流行性斑疹伤寒 10-12 日 5-23 日 彻底灭虱后,隔离至体温正常后 12 日。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灭虱,并检疫观察 15 日。 33 黑热病 3,6 个月 10 日,9 年 无需隔离,积极治疗,同时做好消灭病犬和防蛉灭蛉工作。 一般接触者无需检疫 34 包虫病 10,20 年 手术或药物治疗,无需隔离 一般接触者无需处理 35 丝虫病 4 个月,1 年 可服用乙胺嗪预防 36 水痘 14-16 日 10-21 日 隔离至脱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后 2 周。 医学观察 21 日 38 A 组 48h 以内 24,72h 轮状病 住院或在家隔离 2 个月至 3 岁婴幼儿可接种轮状病毒疫苗 39 毒腹泻 B 组 52h 38-66h 40 手足口病 3,7 日 及时隔离治疗 一般无需处理 41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 10 日 5-15 日 隔离至症状消失 一般不检疫 42 黄热病 3-6 日 3-13 日 发病之日起一周 医学观察 2 周 43 恙虫病 10-12 日 4-21 日 不隔离 不检疫 44 回归热(虱传) 7-8 日 2-14 日 彻底灭虱后或体温正常后 15 日解除隔离。 不检疫,彻底灭虱后接受医学观察 14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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