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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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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南京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是将大学学习期间的表现分解为若干项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和全面发展,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档案的基本材料之一。 第四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该坚持以下原...
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南京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是将大学学习期间的表现分解为若干项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和全面发展,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档案的基本材料之一。 第四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该坚持以下原则: 1、 科学性原则:测评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 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 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测评人员及其产生过程,公开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4、 公正性原则:测评要求严格按照测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统一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公正 5、 激励性原则: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 第五条: 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德育素质20% 政治思想品德30分 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校的学习及各种施政报告会、讲座等活动 诚实、守信,尊师爱校,团结互助 遵纪守法 3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系规章 基础文明 30分 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生文明公约;积极为创建文明寝室、文明班集体工作 社会活动 10分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加分 文明集体成员;担任学生干部 减分 受处分学生减分标准 智育素质60%   学生每学期单位学分成绩(不含体育课) 规定学分以外选修课加分(以门数计) 五级记分课程的分数折算:优=95分 良=85分 中=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 能力素质10% 英语过级40分 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 计算机过级10分 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 参与社科文化活动30分 组织、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参加国家级及省市组织的活动。加分参考价分准则 跨院系、科、跨校选课20分 跨院系、科、跨校选课程合格;自学考试成绩合格 加分 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获奖 体育素质10% 达标或体育成绩50分   参加早锻炼及课外体育活动50分   体育竞赛获奖加分 加分见附表       附表:建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 综合测评是全面评价在校学生基本素质的手段之一,为评定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提供可靠依据,我院依据学校《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与《南京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补充细则。 德育素质方面 一、加分 (1)学生干部加分 校级学生干部              7~10分 院级学生干部              6~9分 班长、团支书              6~9分 副班导                    6 ~8分 班委委员、团委委员、团支部其它成员        6分 宿舍寝室长                3分 校级学生干事              3分 院级学生干事              2分 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8分 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正负团长)        5~6分 注:校、院级学生干部、干事和校、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有校、院级学生负责老师出具的加分证明。 以上分数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 (2)宿舍卫生加分 评为校级星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可加5分, 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可加3分, 注:可以与学生干部分数累加。  二、减分 (1)受处分学生减分 院系级通报批评    减8分 校级通报批评      减10分 警告              减20分 严重警告          减30分 记过              减40分 留校察看          减60分 (2)宿舍卫生减分 宿舍在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有n次(以学校在奥兰网上名单为准),则宿舍成员每人减(nX5)分。如宿舍成员有意见,可向班主任反映。 (3)被学院通报有n次,则宿舍成员每人减(nX8)分。 (4)夜不归宿n次,则学生减(nX1)分。 智育素质方面    “平均成绩(学分绩)”一栏必须按加权平均数来计算。例如 课程 英语 高数 计算机 毛概 邓论 平均成绩学分绩 成绩 75 85 70 88 77 =(75*3.5+85*4.5+70*4+88*2+77*2)/(3.5+4.5+4+2+2) 学分 3.5 4.5 4 2 2               五级记分课程分数需折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体育成绩不计入学分成绩。 能力素质方面 (1)“英语过级”一项:针对大一、大二学生是通过CET-4级,针对大三、大四学生是通过CET-6级。 注:例如一学生在大一第二学期通过CET-4级,根据规定他可以在大一第二学期、大二第一学期和大二第二学期加分。 参加科技文化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科技类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加60分                  二等奖  加50分 三等奖  加40分 获得省级  一等奖  加40分  二等奖  加35分 三等奖  加30分 获得市级  一等奖  加30分 二等奖  加25分 三等奖  加20分 获得校级  一等奖  加20分 二等奖  加15分 三等奖  加10分 获得院系级一等奖  加10分 二等奖  加8分 三等奖  加6分 文化类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加40分                  二等奖  加35分 三等奖  加30分 获得省级 一等奖  加30分  二等奖  加25分 三等奖  加20分 获得市级 一等奖  加20分 二等奖  加15分 三等奖  加10分 获得校级  一等奖  加10分 二等奖  加8分 三等奖  加6分 获得院系级一等奖  加6分 二等奖  加5分 三等奖  加4分 科技与文化活动获奖加分可以累计。 (2)“计算机过级”一项:过计算机一级  每学期加5分 过计算机二级  每学期加8分 过计算机三级  每学期加10分  体育素质方面 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加20分 二等奖  加17分 三等奖    加15分 获得省级  一等奖    加15分 二等奖    加12分 三等奖    加10分 获得市级  一等奖    加10分 二等奖    加8 分 三等奖    加6 分 获得校级  一等奖    加6 分 二等奖    加5 分 三等奖    加4 分 获得院系级一等奖    加4 分 二等奖    加3 分 三等奖    加2 分 附注方面 加分和减分学生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加减分的缘由。 第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手册》的记载结果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 测评组织及程序 第八条:各院系根据总则的要求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订本院系的测评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实施。 第九条:各院系负责组织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级导师或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 第十条:为了保证综合素质测评的客观性,各院系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测评开始之前,要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让每一位同学都能够端正测评态度,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第十二条:测评程序 1、 个人测评:学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的要求及本人表现进行个人测评 2、 班级测评:在各个院系的指导及监督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按各院系测评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对本班每位学生进行测评,将结果上报各院系 3、 院系审核:各院系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原则及实施细则审核各班级的测评结果,将审批意见填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并向各班级公布。 4、 存档备案:各院系将填写完备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表加盖院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存档备案。 建筑工程学院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 评定补充细则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优秀人才,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补充细则。 三好学生评定细则 (一)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起带头作用,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2.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前20%以内。 3. 学习目的明确,一学年内,每学期考试成绩(公选课除外)平均在80分以上。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达标,讲究卫生,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 注:80分为学分绩得分80,即按照算式:∑(该门成绩*学分)/∑(各科学分),其中不包括体育成绩。 (二) 三好学生评定比例 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三好学生标兵评定细则 (三)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具备三好学生条件,且一学年内,每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公选课除外。 (四) 三好学生标兵评定比例 申报人数无限制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五)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 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责任心强,能以身作则,在所担任的社会工作中,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并表现出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 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成员,校团委、院系分团委成员,班委会成员,班级团支部委员。 (六) 三好学生评定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不得超过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20% 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与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可兼得 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1.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用户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守国家的就业政策,正确处理好就业的有关问题。 2. 两学年及以上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 最后一学年每学期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且毕业实际(论文)成绩为优秀。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公益活动,身体健康。 注:在校期间有某项科技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在省级运动会上获得个额外你前三名的,而且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的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一) 评选工作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进行,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实施。每学年初,学生对照条件自行申报,由班主任(班级导师、辅导员)主持会议,经全班同学民主评价后,报院系审核,最后报送学校批准。 (二) 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习干部、优秀毕业生均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予表彰和奖励。评选出的先进个表彰后一学年内和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违反校纪校规的,除了给于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外,同时取消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综合测评注意事项 (一) 奖学金评定细则摘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立志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等级不可兼得。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必修和限修课程考试有不及格或体育成绩未达标者。 第六条  三等、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三等奖学金每门不低于70分;体育成绩不低于70;平均成绩突出,具备获奖条件,但是没有拿到以上奖金的可以优先获得单科奖学金. 注:同一等级的奖学金人数超过要求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进行筛选;对于因人数限制而未获得同等级奖学金的同学优先获得下一等级的奖学金。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出获奖学生。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我院学习部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院系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我院发放。 综合测评注意事项 一、 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成立一个综合测评的评定小组,小组成员五名,在评定过程中小组成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二、 综合测评表完成后,必须先每个同学确认签字,最后再由班主任审核确认签字。 三、 每个班级上报的获奖学金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学校获奖比例。若超出相应比例,学校删掉多余名额,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承担责任。 四、 体育成绩在计算平均成绩学分绩时是不作为科目计算在内,但在评奖学金时是作为一门必修课来统计的。 五、 每个班级上报的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的学生需要把身份证、银行卡号以电子的形式上报。 六、 每个班级在指定时间之前上报材料包括纸质稿(仅班级综合测评表)和电子稿到系学生办公室,交到学习部同学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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