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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租个恋人过年

2017-09-17 3页 doc 13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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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租个恋人过年民法案例--租个恋人过年 “租个恋人过年”遭遇纠纷咋办, 伺机涨价 乘人之危应退款 【案例】 去年1月20日,古姗以“无奈美人鱼”的网名在博客群中发了一份帖子:因老爸、老妈规定不带男友,不准回家过年。现诚租男友一名。要求年龄在28-30周岁,阳光帅气,无不良嗜好。大学本科毕业,口才好,普通话流利。儒雅幽默,会讨老人欢心。租用时间,大年三十早9点起共四天。租金共计12000元(车船机票费、住宿费、差旅费自理),非诚勿扰~次日,凌风成功“应聘”。 刚到古姗家不久,凌风便以其特有的本事,很快让古姗父母乐得合不拢嘴,越看越喜欢...
民法案例--租个恋人过年
民法案例--租个恋人过年 “租个恋人过年”遭遇纠纷咋办, 伺机涨价 乘人之危应退款 【案例】 去年1月20日,古姗以“无奈美人鱼”的网名在博客群中发了一份子:因老爸、老妈规定不带男友,不准回家过年。现诚租男友一名。要求年龄在28-30周岁,阳光帅气,无不良嗜好。大学本科毕业,口才好,普通话流利。儒雅幽默,会讨老人欢心。租用时间,大年三十早9点起共四天。租金共计12000元(车船机票费、住宿费、差旅费自理),非诚勿扰~次日,凌风成功“应聘”。 刚到古姗家不久,凌风便以其特有的本事,很快让古姗父母乐得合不拢嘴,越看越喜欢。正为自己的选择而庆幸的古姗没料到,凌风竟然乘机提出加8000元酬金,否则,走人。没有退路的古姗只好答应并当即支付。事后,古姗越想越气,遂诉请凌风退回所加款项。 【点评】 凌风应当退回所加“酬金”。这里涉及到一个乘人之危的问,乘人之危指的是一方利用对方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而接受自己条件的民事行为。凌风在取得古姗父母好感后,突然提出不加薪则走人,而古姗基于担心“租友”一事被当场戳穿,即使自己颜面尽失,也将使父母无法承受,最终被迫接受,无疑当属其列。《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而该法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长辈红包 重大误解需返还 【案例】 大学毕业之后,肖婷一直在外闯荡,不经意间成了30多岁的“剩女”。因她是独生女,每年过年都必须回老家和父母团聚。而父母、亲友对她“终身大事”的关心,简直让她感到身心疲惫。去年春节前,她又没能完成“使命”。为使自己依旧单身的问题,不再成为大家绕不开的话题,肖婷于去年元月22日在网上发了一份“急租男友回家过年”的帖子。最终,肖婷选中了应聘者郭剑。 见女儿终于带回一个高大英俊、知达理、热情开朗的男友,而且准备过几个月就完婚,肖婷父母像喝了蜜似的,乐颠颠地拿出2万元积蓄交给郭剑,说是“见面礼”,让郭剑自己去买点喜欢的东西。纸包不住火,露馅后肖婷父母要求郭剑退款,但被其拒绝。 【点评】 郭剑应退回2万元“见面礼”。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大误解的问题,重大误解指的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不明真相的肖婷父母基于肖婷、郭剑误导,认为郭剑是“女婿”,继而付出2万元“见面礼”,明显与之吻合。 如果不是因“女婿”的特殊身份,肖婷父母也不可能给郭剑“见面礼”。 亲密过度 意外怀孕共担责 【案例】 31岁还未结婚,在谢勇家乡桂林可是“奇闻”,也是父母的一块心病。为此,父母隔三岔五地催谢勇结婚。见实在无法推诿,谢勇遂骗父母说在广州找了一个女友,春节就带回家给父母瞧瞧。 可2011年春节转眼就到,女朋友却杳如黄鹤,为了向父母交差,谢勇只好发了份“高价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平时爱好旅游却又家中贫困的大学生蕾蕾,立刻来了兴致:把自己“租”到外地过年,既能赚钱,又能免费旅游,何乐而不为,于是便应聘了。 在谢勇家期间,由于两人同居一室,人性的本能使得彼此无法控制对方的吸引,很快便越过了“雷池”。一个多月后,蕾蕾发现自己怀孕了,无奈之下,只好做了人流手术。但谢勇却拒绝承担任何费用。 【点评】 谢勇应承担一半以上赔偿责任。人工流产不仅已造成蕾蕾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损失,对其身体健康和精神也会产生较大损害。毕竟术后身体必须经过调养才能恢复。而导致怀孕,是彼此的共同行为所造成,如让蕾蕾独担后果,显然很不公平,更何况《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谢勇难辞其咎。只不过蕾蕾也得自担部分损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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