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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晚婚晚育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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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晚婚晚育年龄2016年南京晚婚晚育年龄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并制定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晚育一般是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晚婚晚育的知识内容。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南京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
2016年南京晚婚晚育年龄
2016年南京晚婚晚育年龄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国家鼓励晚婚晚育,并制定了对晚婚晚育的奖励规定。晚育一般是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晚婚晚育的知识内容。 《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四条 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南京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其次,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由此可知,南京女职工的产假是98天,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相关规定的,还可以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晚育假。同时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护理假。 晚育是指适当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初育年龄是指妇女 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年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一、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二、晚育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 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三、经申请可以享受的假期: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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