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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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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方案 2017年8月8日 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文件 杉煤矿发〔2017〕44号 关于印发《杉树堡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牢固树立安全管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杉树堡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实施 2017年8月8日 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文件 杉煤矿发〔2017〕44号 关于印发《杉树堡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的通知 矿属各部门、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提升安全风险预控水平,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意识,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了《杉树堡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现予以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7年8月8日  主题词:安全风险  分级  管控  实施    方案  通知  抄报:贵州鑫盛源能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抄送:矿领导、各部门、科室 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                2017年8月8日印 共印10份 附件1: 金沙县茶园乡杉树堡煤矿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7】5号)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是强化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手段。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效开展,并落到实处,特成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小组。 组  长:万祖荣(矿长) 副组长:姜贵全 (总工) 成 员:黄甫贵(安全矿长)、李运发(生产矿长)、刘宗强(机电矿长)、张天奎(后勤矿长)、闫志杏(地测工程师)尹忠学(调度室主任)。 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生产调度室,黄甫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科学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治理隐患、防止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对安全生产风险超前预控,规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通过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使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煤矿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管控办法细则 1、隐患分级: 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1)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 (2)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施工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 (3)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施工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4)B、C级隐患由总工程师与分管副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总工程师与分管副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5)A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矿井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按分级监控要求及时向上级安全监察部门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矿长签署的验收意见。 (6)矿各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宁严勿宽,责任到人,加大追究的原则。 2、隐患治理责任制 矿各部门、各施工队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1)矿长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由安全副矿长、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要定期听取有关人员及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的汇报,督促和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资金的落实,组织健全机构、配备人员、组织制定岗位责任制,主持召集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办公会及工作会议,及时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确定岗位责任、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并与矿财务主管协调组织安技措资金计划,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组织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评审,通过评审对排查出的隐患按A、B、C三级进行分级。 (3)矿安全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协助矿长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整改隐患的各项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4)矿各部门、各队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技术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5)安全副矿长对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监察责任,并建立和保管好事故隐患整改台账;总工、生产、机电副矿长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有安全监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本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参加事故隐患的排查,跟踪落实隐患的现场整改情况,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实行闭合管理。 (6)矿各业务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和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指导整改方案的实施以及现场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施工队队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天组织一次对本队(本项目、下同)事故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8)施工队技术员,对本施工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9)施工队班组长(跟班副队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队、矿跟班干部和矿调度室汇报。  (10)施工队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事故隐患,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施工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事故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3、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 (1)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监控。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对所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下述方法进行分类和定级,对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和其它。  (2)按事故隐患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分为三级,分别是A级、B级、C级。 A级隐患是指危害严重,可能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公司或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帮助或协调处理的隐患。有下列情形之一为A级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超定员组织生产。 2、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施工前未建立全负压通风系统的;井下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局扇一机供两头;主扇带病运转、备用主扇不完好、擅自停开主扇、局扇和瓦斯抽放泵;矿井总风量不足。 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5、超层越界开采。 6、井下存在未熄灭火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处理。  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材料、工艺,矿井有以掘代采、以探代采行为,通风、排水、提升、压风设备安全检验检测不合格。 8、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9、无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0、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11、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B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者经济损失,或者治理难度比较大,需有一定的工程量。有下列情形之一为B级隐患。  1、瓦斯超限作业、瓦斯经常超限、炮后瓦斯超过3%、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解决处理或未处理到位。 2、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3、存在水患未按规定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在存在水患情况下作业未编制针对性安全措施。  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设双风机、双电源或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 5、井田范围内或井田周边废弃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 6、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 7、无作业规程作业,未执行“一工程一措施”。 8、未严格遵守巷道贯通程序,巷道贯通无措施或措施不落实,贯通后不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9、井下风门不联锁或联锁失效。 (4)C级隐患是指危害比较轻,或者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为C级隐患。 1、提升绞车、压风机、主扇等设备保护不全、不可靠,钢丝绳磨损断丝超限不及时更换,不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和检查; 2、工作面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不采取措施; 3、采掘工作面不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积尘超标; 4、报废采区、报废采煤工作面、废旧巷道、独头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5、采掘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旧巷、采空区时无针对性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 6、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和声光报警; 7、不按月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或图纸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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