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时间:2016.11.08 地点:护士站 主讲人:刘秀青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护理分级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护理分级方法
(一)患者入院后医师根据其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二)护士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评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三)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四)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二、护理分级依据和护理要点
(一)特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一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 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二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三级护理
1.分级依据: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2.护理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护理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
(二)处理医嘱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三)临时医嘱执行后,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四)长期医嘱处理后,要在医嘱单上签全名。
(五)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向医师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的口头医嘱,执行者需完整复述一遍,经医师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全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时间。
(七)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处置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九对”制度,操作前核对时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姓名、住院号、),确认患者身份,对新生儿及因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等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有陪同人员时由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三查: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
九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用法、浓度、有效期、过敏史。
(二)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外观、标签、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松动、裂缝。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
(三)摆药后需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四)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需经过双人核对,用后保留空安瓿。
(五)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六)观察用药后反应,患者未能及时用药者应及时
医生,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饮食查对制度
(一)每日处理医嘱后,按护理单查对床头饮食卡。
(二)饮食前查对饮食种类与患者的医嘱及病情是否相符。
(三)进食时在患者床前再次查对。
四、输血查对制度
(一)输血前须两人核对,确保医嘱单、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严格执行“三查八对”:
三查:查血液有效期、血液质量(血液有无凝血块和溶血、血袋有无破损)、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剂量、血液种类、血型及交叉配血结果的各项内容。
(二)两人核对无误后于输血记录单上签字。
(三)床边再次由两名护士进行“三查八对”,核对患者床头牌及腕带,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及血型,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
五、手术查对制度
(一)进行术前准备及手术室接患者手术时,应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诊断、拟施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标识、所带的术前、术中用药以及病历与资料等。
(二)所有手术患者应使用“腕带”作为核对信息依据,让患者或其家属陈述患者姓名,以确认患者身份。
(三)查对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四)查对无菌包外、包内无菌指示卡是否符合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五)三方核查:手术麻醉实施前、切皮前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师、巡回护士三方核对患者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
(六)器械物品核对:手术开始前、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关闭前后、手术结束后,均须核对纱布垫、纱布、缝针、器械数目与术前数目相符。
(七)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必须详细核对各种标示内容及有效期。
(八)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器械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交由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切除组织,填写病理标本袋标签待检。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一)准备器械包时,要查对名称、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二)器械、敷料消毒灭菌完毕,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包外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完整,并分类放置。
(三)发放各类无菌用品时,要查对名称、数量、灭菌日期及有效期、包装完好性。
(四)收回器械及代消包时,查对名称、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护理人员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由护士长安排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有效履行
。
二、根据科室情况进行排班,实施弹性排班,根据各时段工作量变动情况合理调配本科室护理人员。
三、各科室需设立二线听班,听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二线听班在接到电话30分钟内到位。在突遇护理工作量骤增,本班护理人员难以应对时,当班护士应及时向护士长汇报,护士长立即启动二线听班,协助完成相应工作,保证护理质量。
四、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进入病区,阅读交班报告及相关护理文书。在接班者未到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五、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后方可离去。各班必须写好交班记录,白班为夜班做好用物准备,如消毒敷料、试管、标本瓶、注射器、常备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六、实行床边交接班,交接不清不得下班。交班中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
,应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班不清,发生的问题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七、交班内容:
(一)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理、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
(二)医嘱执行情况、各项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及后续工作。
(三)查看昏迷、瘫痪等危重患者皮肤情况,基础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和通畅情况。
(四)备用、贵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毒麻、精神药品)及抢救药品的数量,器械、仪器的数量、功能状态等。
(五)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的要求,查看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八、晨会集体交班由护士长主持,当日当班护理人员均应准时到会,认真听取夜班交班报告,交接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夜班护士汇报患者情况,对危重患者要重点交接,汇报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护士长布置当日重点工作,传达各项会议精神。
(三)在保证交班质量的基础上,晨会交班应于15分钟内结束。
九、遇有下列情况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一)遇紧急情况或抢救时(可在紧急情况或抢救结束后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或接班人员任何一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交接班时。
输血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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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本采集与送检
(一)患者输血种类及剂量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
(二)根据医嘱打印配血交叉条形码,采血前须向患者本人或患者家属核对患者信息(姓名、年龄及住院号)与试管条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按要求采集标本;标本采集完毕,再次核对患者信息。
(三)采集时每次只抽取一位患者的标本,不得一次采集多位患者的血液标本。
(四)标本由专门人员送交输血科,双方对试管信息及相关申请项目进行逐项核对,准确无误后双方在登记本上签字。
二、取血
(一)患者需要用血时,由主管医师开具输血申请单,由专门人员携带输血申请单到输血科取血。
(二)取、发血双方必须认真核对:
1.核对患者姓名、性别、科别、住院号、床号、血型、供血者血型、血袋条码、血量及血液成分类别,任何一项不符不交不接。
2.核对血袋及血液外观,凡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交不接。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