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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引发纠纷[精品资料]

2017-10-20 4页 doc 15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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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引发纠纷[精品资料]“借腹生子”引发纠纷[精品资料] “借腹生子”引发纠纷-精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国家卫生部的规章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如何查处此类现象,违规代孕发生争议后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所有,父母对孩子的权责如何分配等问题,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由“借腹生子”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请人代孕”而引发的争夺孩子抚养权官司。 中年丧女请人代孕 张强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板,事业小有成就。他原本还有个羡煞旁人的家庭——-与妻子相识于大学,婚后一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生活幸福美...
“借腹生子”引发纠纷[精品资料]
“借腹生子”引发纠纷[精品资料] “借腹生子”引发纠纷-精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国家卫生部的规章禁止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但如何查处此类现象,违规代孕发生争议后孩子应该归哪一方所有,父母对孩子的权责如何分配等问,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空白,由“借腹生子”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请人代孕”而引发的争夺孩子抚养权官司。 中年丧女请人代孕 张强是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板,事业小有成就。他原本还有个羡煞旁人的家庭——-与妻子相识于大学,婚后一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生活幸福美满;女儿是夫妻二人的骄傲,多才多艺,拉得一手好小提琴,成绩优异,中考时高分考入厦门一所知名重点中学。 然而,2004年,张强的女儿遭遇车祸,被撞成植物人。“经过3年的治疗,孩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谈起往事,张强仍悲痛不已。正是因为失去了孩子,张强才会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是,“妻子已年近半百,不适合再生育。” 对孩子的渴望让张强想到了代孕。在代孕中介的介绍下,他认识了一个叫晓琳的年轻女子,并约定请她帮忙代孕。 “当时说好代孕期间生活费是每月5000元,抱小孩时再付20万元,不过没有签,只是口头约定。”张强说,晓琳和他开始交往后不久,就以“无法保证生了小孩能拿到钱”为由不时哭闹。张强为了让代孕顺利进行,总是在经济上慷慨解囊,“后来每月生活费改为1.5万元,先后至少给了她20多万元现金。” 双方争抢孩子闹上法院 2012年3月,晓琳生下一个女孩芳芳(化名)。孩子的到来,让张强夫妻喜出望外。很快,二人找到晓琳要孩子。他们认为,既然是代孕,晓琳也收了钱,孩子当然应该归付钱的一方。但是,晓琳却拒绝将孩子交给张强夫妻,并否认自己是代孕者,声称孩子是她与张强的感情结晶,她深爱自己的孩子,“不忍心在孩子刚出生时就离开身边”。 张强夫妇几次三番找到晓琳沟通此事,但是晓琳的态度坚决。张强感到愤怒,他觉得晓琳想把孩子留在身边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利用孩子敲诈钱财。于是,孩子出生后第3天,张强就拒绝再为晓琳坐月子埋单,不仅没有再给晓琳每个月1.5万元的生活费用,连“对孩子的奶粉钱都不闻不问”。 在几次要求“要回”孩子未果的情况下,张强甚至觉得“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肉”,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但鉴定结果表明,芳芳是张强与晓琳的孩子。 由于之前的“代孕”,晓琳很早就辞掉了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在被停止“物质供应”的情况下,她根本无力抚养孩子,于是,她把张强告到法院,要求张强给付孩子抚养费。 孩子没要回还得给抚养费 面对晓琳的指控,张强应诉称,他认为“自己和妻子受过良好的教育,家庭条件优越,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因此要求法官将孩子判由自己抚养。而晓琳再三强调,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只想自己抚养。最重要的是,孩子刚出生,需要妈妈母乳喂养,不宜离开母亲,请求法院判令让张强支付抚养费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张强、晓琳都对芳芳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的母亲抚 养为宜,张强应当支付芳芳的部分生活费、教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最终,法院判决芳芳归晓琳抚养,张强需支付芳芳的抚养费64万元,并以芳芳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同时为了保证钱全部用于抚养孩子成长,晓琳可按月支取3000元用于抚养孩子,张强有权对孩子抚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监督,晓琳当月支取的抚养费如需超过3000元,应征得张强的同意。 禁而不止的代孕面临两难困境 在审理中,张强一直认定自己与晓琳之间存在“代孕协议”,因此孩子应该由自己抚养。对此,厦门思明区法院民一庭法官俞伟强表示,仅从张强提交的证据来看,无法认定存在“代孕合同”,即便双方签订了“代孕合同”,也没有法律效力。 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代孕合同作出明确规定,但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根据该规定,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从生育权和亲权的角度来看,目前受法律保护的生育权主体仅限于缔结了婚姻关系的夫妻。合法的生育应以结婚登记并办理准生证为条件。代孕方将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通过代孕合同转移给求孕方,违反了亲权专属于父母,不得让与、继承或抛弃的原则。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 “这是一个两难的困境。”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说,一方面借腹生子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而另一方面,不孕症 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上世纪80年代的一次调查统计,世界上的不孕患者人数为8000万,1.1亿。这些不孕夫妇“圆梦”的需求也是客观存在的。 由于代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旦借腹生子的双方发生争议或者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就不能按协议约定来解决问题,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阅读相关文档:刻出来的亲情 当爹当妈好在哪儿 女人,今天流行“逆求婚” 婚姻保卫战不必硝烟弥漫 掌握婚姻“天气”将爱进行到底 低处蓬勃的爱 年深月久情真挚 温补爱情,请慢慢调理 母亲爱“炫富” 谁会成为谁的幸福 只要相伴就是幸福 苏尔特上空的琴声 你是谁的珍宝 花开花落的声音 花不开爱却一直都在 爱要用心喂养 父亲的话费单 刘劲 家庭幸福才是最完美的成功 暧昧三人行,没诚意的男人请出局 我的三个姑姑 橘瓣一样的温暖爱情 母亲的贺岁卡 上帝说,他的爱情没有未来 爱在地动山摇时 明天的飞机,带来13年不见的儿子 母亲在星夜出走 揭露薪水真相 你值更多,可你为什 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党建材料】 【常用范文】【分析报告】 *本文收集于因特网,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我将尽快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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