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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

2017-09-21 5页 doc 16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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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 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某一资产资产负债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 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 2举例说明 1. 资产的计税基础 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仍然接着上面的例子,假如,这批存货已经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按照会计的处理,存货的账面价值应该是80万元减去2万元,也就是78万元,因此,我们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也应该是78万元。那么,这笔转让存货的会计利润就是12万元(90-78)。在这种假设情况下,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是否也是78万元呢,是否定的。因为在我国税法上除了允许“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也仅仅是部分允许扣除,有规定比例5‰),其余资产的减值准备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存货的计税基础依然是80万元。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折旧 (二)无形资产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摊销,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但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收累计摊销 理解诀窍: 现在抵扣得少,多交税了,未来就会少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 现在抵扣得多,少交税了,未来就会多交税,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2. 负债的计税基础 仍然先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知道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假如2008年全年确认的预计负债为60万元,并将此列做了当年的销售费用,于是当年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假定该项以前没有余额,同时当年也没有使用任何保修费)。按照会计上的处理,既然列作了销售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就可以作为利润的减项,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税法上却规定:该项保修费要在未来实际发生时才能在税前列支(扣除),由于今年没有使用这笔保修费,因此这笔60万元的保修费今年就不能在税前扣除,只能将来逐步扣除。按照负债计税基础的定义,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 看了上面的例子,再来理解一下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为60万元,由于今年没有使用保修费,今年计税时就不扣除任何保修费,也就是说这笔保修费要在未来计税时扣除,所以,该笔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万元,未来计税时可予抵扣的金额60万元=0。 ?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理解 负债的计税基础 = 负债的账面价值 — 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 负债的账面价值中,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0 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正,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正;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0 相反,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上式计算结果为负,即“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当在未来期间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根据对上面的公式变形,可以得到结论:负债计税基础是“未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暂时性差异是“未来允许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产生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变动部分,会计上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嘛,所以就计入了当期会计利润了嘛,但是税法上说,你持有期间的变动我不承认,等你实际处置时是多少就是多少,所以就产生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了嘛,就要按税法的要求对计入会计利润的变动部分进行调整噻。应收账款主要是坏账和减值准备,计提坏账和减值准备都会影响会计利润的嘛,但是人家税法说了,你题的坏账得按我规定的要求来提,不然多提的部分我不承认,你提的减值准备我不认可,等你实际发生了减值的时候我再承认。。。就是这样的哈,就是因为会计跟税法的差异,所以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这个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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