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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共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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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共2篇)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共2篇) 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共2篇) 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1、奖励形式 餐厅通报、大会表扬、授予称号、颁发奖品与奖金、晋升工资或职务。 2、奖励行为 拾金不昧,为餐厅赢得声誉。 维护餐厅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 全年出满勤,安全无事故,表现良好。 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受到客人...
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共2篇)
饭店员工考勤奖惩 (共2篇) 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共2篇) 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1、奖励形式 餐厅通报、大会表扬、授予称号、颁发奖品与奖金、晋升工资或职务。 2、奖励行为 拾金不昧,为餐厅赢得声誉。 维护餐厅正常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 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积极参加培训并获得优异成绩。 全年出满勤,安全无事故,表现良好。 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受到客人表扬。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汇报,防止重大事件发生。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成绩显著。 在技术革新、设备改造方面作出贡献。 为餐厅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 为保护和抢救国家、酒店、客人财产及生命安全奋不顾身。 在技术考核方面成绩特别优秀。 努力拓展业务,使餐厅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在营业场所吵闹,扰乱酒店秩序的; (2)涂改、伪造单据和证明的; (3)工作粗心,出现工作或服务质量的事故的; (4)对检举违章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拾遗不报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 (6)工作中与宾客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劳动纪律松散,当月被口头警告2次(含2次)以上的; (9)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 (10)不按规定收发,登记保密文件的; (11)工作消极怠工,当月工作失误或完不成工作任务2次(含2次)以上的; (12)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金额在1500元以上的; (13)遇到坏人坏事或他人求助时,有意躲避的; (14)发现损害酒店及餐饮部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15)违反消防规定,导致出现责任事故,情节较轻的; (16)丢失工作制服或员工饭卡或更-衣柜钥匙,隐瞒不报的; (17)背后对领导和同事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列中生有,进行人身攻击的; (18)造谣生事,写匿名信,诬蔑陷害他人的; (1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同事的; (20)其他类似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辞退: (1)工作严重失误,给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带来损失的; (2)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工作中违反治安规定和工作失职,导致酒店及餐饮部财产 或客人财物被盗,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4)工作中违反消防规定或工作失职,未能及时发现或排除消防患,使酒店发生火警,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5)参与或变相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6)在酒店打架、斗殴的; (7)观看或传播淫秽书籍、录像的; (8)酗酒、吸毒的; (9)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 (10)借工作之便,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的;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的; (12)恶语伤人、侮辱谩骂或殴打客人与同事的; (13)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经教育仍不悔改的; (1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 (15)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 (16)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的; (17)当月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 (1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含8次)以上的; (19)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损害酒店声誉的; (20)违反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或无计划生育的; (21)品质恶劣、道德败坏,乱搞男女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应予辞退的。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餐厅的奖励和处罚工作由部门经理具体组织实施,经理应本着高度 负责的精神和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并及时收集员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和提高执法水平; 第十六条各区域可以根据餐厅奖罚条例确定的奖罚和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奖罚条例或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对员工给予通令嘉奖以上奖励或通报批评以上处分,需由人事部调查核实,再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对员工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奖励或罚款的,由员工所在区域报部门经理,经核查,再报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下发奖罚单; 第十九条各区域根据所在部门奖罚条例对员工进行奖罚,奖励或处罚金额在50元以下,由区域自行决定,报行政办公室备案;50元以上报由行政办公室核准,下发奖罚单。 备注:以上罚款统一公司财务室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部门活动经费,留作为奖励员工的奖金和员工活动用; 第四章申诉和申诉的受理 第二十条奖励或处罚,如果与事实不符,员工可以向行政部申诉,申诉可以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具体事项请按照《金果湾餐厅员工奖罚条例》. 惠州市金果湾餐厅 奖罚条例 为引导员工积极向上,严明劳动纪律,维护餐厅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奖优罚劣,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奖励 第一条奖励的种类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第三条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升工资; 第四条在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表扬并发给50元以上100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端正、服务质量高,当月受到宾客书面表扬累计达3次(含3次)以上的; (2)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效果突出,受到上级领导肯定和好评的; (3)拾金不昧,及时设法将物品归还失主,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4)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及时制止各种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影响突出的; (5)维护公司及餐厅利益,及时排除事故,使公司避免经济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6)团结互助、关心他人和集体,当月为员工酒店做好人好事3件(含3件)以上的; (7)模范执行公司及餐厅各项规章制度,6个月内无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和违章处罚记录; (8)带病(病情经医生证明应该休息的)坚持工作,1个月内累计在2次(含2次)以上的; (9)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不要补休,当水累计达3个工作日及其以上的; (10)积极举报违纪违法案件,经部门经理室核查,情况属实的; (11)完成任务好,当月受到公司领导表扬3次以上的; (12)工作表现突出,在部门进行的评选活动中,被评定为部门优秀员工的; (13)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并发给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奖金: (1)工作态度好,服务优良、当月受到酒店书面表扬5次(含5次)以上的; (2)拾金不昧,及时奖物品上缴并帮助查找失主,金额在3000元以上; (3)见义勇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和各种破坏活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 (4)一心为酒店及餐饮部着想,为酒店及餐饮部排忧解难或使宾客避免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受到宾客表扬的; (5)当月做好人好事5次(含5次)以上的; (6)及时检查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或消防隐患,避免酒店遭受损失,金额在3000元及其以上的; (7)在扩大酒店影响、宣传酒店形象、创造社会效益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酒店及餐饮部赢得荣誉的; (8)自觉维护酒店及餐饮部利益,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以及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得到领导和员工一致好评的; (9)爱护公物,在设备维护保养、物品保管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10)一贯工作表现突出,全年被评为区域优秀员工达3次(含3次)以上的; (11)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 (12)其他类似于上述行为,应予奖励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通令嘉奖并考虑申请晋升工资; (1)在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被评选为酒店优秀员工的; (2)在酒店精神文明和企业文化建设中,作优异成绩,受到酒店或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 (3)维护酒店利益,使酒店避免直接经济损失,成绩突出的; (4)见义勇为,积极同损害酒店利益和宾客安全的行为作斗争,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公安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拾金不昧,及时、主动地将物品上缴部门或归还失主,金 额在5000元以上的; (6)全年受到客人书面表扬10次以上,事迹突出的; (7)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奖励的。 第二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种类:分为口头警告、罚款、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辞退; 第九条违反公司及餐厅规章制度情节较轻,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处以罚款。 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给予行政处分的,如有必要,可以同时处以罚款,当月发生违章违 纪行为2次及其以上的给予加倍处罚或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首次处以口头警告,2次及以上处以书面警告及罚款: (1)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工牌或员工证的; (2)上班不穿工服或不按规定着装的; (3)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的; (4)谈吐和举止粗鲁的; (5)缺少酒店职业意识遇到上级领导和同事,不打招呼、不讲礼貌的; (6)言行不文明,在工作中不使用礼貌用语的; (7)当班时走路姿势不正或与他人搭肩牵手而行的; (8)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的; (9)当月上下班不按规定考勤卡的; (10)代他人打卡或要求别人代打卡的; (11)乘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的; (12)穿工作制服离店的; (13)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的; (14)上下班随身带包进店离店、不主动地向保安展示包内携带物品的; (15)当班时擅离岗位的; (16)当班时用酒店联系私人事务或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17)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的; (18)参加会议无故迟到的; (1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的; (20)攀越围墙、栏杆、门窗的; (21)在更-衣柜内存放酒店用品的; (22)下班不离开酒店,无故在酒店逗留的; (23)本部员工在营业场所消费、娱乐的; (24)在工作岗位大声喧哗或聊天的; (25)当班时间收看电视或收听收录机或看与工作业务无关书籍的; (26)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 (27)工作粗心,出现轻微事故或遭到客人口头投诉的; (28)管理人员、督导不力,产生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连带责任的; (29)管理人员有侮辱、体罚员工行为,遭到投诉的; (30)其他类似于上述情形,应予处罚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以书面警告及通报批评并罚款: (1)当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旷工2天(含2天)以上的; (2)伪造病假单,骗取病假或编造理由,骗取其他假期的; (3)请假超过规定时间一天以上的; (4)损坏公物和客人物品,价值在500元以内的; (5)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的; (6)拾遗不报,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7)服务质量差,业务技能不熟练,未能及时为客人提供满意服务,遭到客人投诉的; (8)私自向客人索取小费,物品或其他报酬的; (9)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行上级指示的; (10)工作措施不力,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11)违反操作规程,给酒店造成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12)工作麻痹大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给酒店成 损失的金额 在1000元以下的; (13)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的; (14)侮辱、谩骂、恐吓他人,影响恶劣的; (15)当班时擅自离岗,给工作带来影响的; (16)携带酒店物品离店的; (17)上班时睡觉的; (18)发现危害酒店及餐饮部和客人的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或及时向有关人员和部门报告的; (19)使用酒店电脑玩游戏的; (20)下班或离岗,不锁门或忘记关闭电源、水龙头开关的; (21)铺张浪费,不节约水、电给酒店带来损失的; (22)在酒店工作和生活区域乱写乱画的; (23)损坏酒店及餐饮部声誉和形象,情节较轻的; (24)违章违纪不接受教育或处罚的; (25)参加会议无故缺席的; (26)其他类似于上述情节应予处罚的; #2楼回目录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 2015-08-04 15:55 为加强纪律性、严格考勤制度,保证酒店良好的工作秩序,均实行员工上下班打卡制度。打卡制度的实行对严格劳动管理,控制员工迟到、早退现象,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为了加强员工打卡 考勤制度的管理,从而达到化管理,堵塞管理工作中的漏洞,提高对客服务质量,特制订此员工考勤制度。 一、打 卡 制 度 1、除总经理特别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酒店全体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打卡上班,打卡后,无特殊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酒店,下班后不许无故在酒店内逗留,必须推迟5分钟打卡下班。 3、所有办公室人员,各部门总监/经理及上两头班的员工,中途若需离开酒店,必须打卡,第二次回店上班时再打卡就岗。 4、酒店所有人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若经发现将依照《员工守册》第六十五条给予书面警告进行处罚。 5、由于酒店打卡机故障未打上、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员注明原因后,方可生效。 6、由于考勤卡故障(卡坏破损导致电脑无法显示等)而未打上班或下班卡的员工,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由当值保安员负责考勤),并由当值保安注明详细原因。在未办理好新卡之前,凭人力资源部的有效证明,可在打卡室签到、签退。 7、由于忘记带考勤卡或迟到、早退等类似原因,私自在打卡室签到、签退;酒店将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不同处罚。 注:此制度请酒店保安部协助并严格执行 二、加 班 制 度 酒店因其运作的特性,许多岗位的员工不得在法定假日或其本休日当休息,或遇到大型接待,许多员工均需加班加点工作,由此而制订了酒店的加班制度。 1、酒店组织的各类活动以及酒店或部门、班级例会等,占用员工非工作时间或公休时间的,均不计为加班。 2、除国家法定假日(每年十天和月公休日)外,主管级以上人员超时工作均不计为加班。 4、员工加班必须事先经领班以上管理人员认可,加班后次日应填写好加班条,并注明加班起止时间、原由等,领班(或主管)签字,报部门经理审核,每人累计加班超出3天的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凡是无正规审批程序的,均不计为加班。 5、各部门对员工的加班时间应严格控制,尽量不安排员工加班,如若员工月加班三天以内的应尽可能安排时间调休或补休。 6、超时工作 酒店员工每日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9小时,若遇大型团队或宴会接待时,需延迟上班时间1个小时上,才算加班。。 7、节假日加班 酒店由于行业特性,大体员工不能在节假日当日休息,而需要加班。 8、加班之福利 凡是加班的员工,酒店将会在其加班之后给予同等时间之补休, 若是节假日、大型接待加班,酒店还将给予各级员工一定的加班补贴。 三、管理人员考勤 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将上班时间及本休日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 2、管理人员非本休日休息均要填写补休单,报总经办同意; 3、各管理人员按上报的正常上班时间上班,如上班时间有调整,需及时知人力资源部与总经办。 4、所有五级(含五级)以上人员因打卡机故障或考勤卡故障无法打卡上下班,除即时在打卡室签到、签退外,还须到总经办签到、签退。 5、管理干部在晚间与客人应酬到较晚,次日需申请推迟上班的,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的上班时间推迟一小时上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在上班后及时补休单到总经办审批后,方可生效。 6、管理干部因事需提前下班的,要提前知会总经办,请假时间只限一个小时(即按正常下班时间提前一小时下班),超过一个小时以调休半天来计。并于次日补休单到总经办审后,方可有效。 四、考勤抽查制度 为了准确无误的核对各级员工的考勤,规范酒店员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自觉性,特制订考勤抽查制度,详细规定如下: 1、二次签到制度 各部员工在打卡室打卡后,在到达岗位时,必须进行二次签到以确保各级员工能按月初排定时间表准时当值工作,酒店人力资源部、总值有权对各部门的二次签到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2、月底考勤核查制度 月底人力资源部将各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打印好后,发至各部门,各部门经理在做完考勤后上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应对各部上交的考勤进行重新审核,确保无误后,方能输入电脑进行汇总。 五、考勤奖罚制度: 1、部门于每月3日下午五点前将部门《员工考勤汇总表》及下月《员工排班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送达人力资源部,逾期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造工资表。 2、迟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时间,本人还未到岗位时即视为迟到;凡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下班即为早退。如员工打卡后没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同样视为迟到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内,每月超过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二十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并处以口头警告。 ?迟到、早退二十分钟以上四十分钟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5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并处以书面警告 旷工 凡迟到、早退四十分钟以上以上又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二十分钟以上四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达到或超过四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旷工除扣除员工当日工资外,另还将视下列情况予以处罚: ? 旷工半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20元; ? 旷工一天,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100元; ? 连续旷工二天,给予最后警告,并罚款200元; ? 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合计旷工2次,给予即时开除。 4、员工未打卡次数每月不得超过3次(要由部门负责人签证的《未打卡记录证明书》;若月超过3次每次罚款10元。 六、请(休)假制度 1、审批程序: ?普通员工:员工申请?部门领班(主管)确认?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主管领班: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凡是主管级以下人员休假未超过酒店月休假规定天数的,由部门审核批准,次月初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连续请(休)假超过3 天的(含3天),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7天以上(含7天)由总经理批准。 ?部门负责人请(休)假一律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批准。 2、各类请(休)假单应提前两天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严禁先斩后奏;凡是未经批准先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追究部门有关负责人的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3、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的,部门可先口头(电话)上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请假手续随后补办。 4、事假一天扣当日工资;病假三天以内(需持医院有效证明)的扣50%日工资,三天以上的扣100%日工资。 5、员工因工受伤,在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有效医疗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带薪工伤假(发放基本工资);如若治疗时间超过三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按酒店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换 班 制 度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换班或替班,如员工确有急事需换或替班的,双方应向部门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领班或主管换班须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补 休 制 度 1、业务旺季时,各部门不得批准员工补休。 2、业务淡季时,在不影响酒店正常工作情况下,由各部门自行安排员工适当补休;补休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审批程序参照上述请休假制度执行。 站内搜索:饭店员工考勤奖惩制度 看了该文章的人还看了: 周日加班管理规定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 每个公司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离不开考勤制度,有了考勤制度,公司上下齐心合力,员工工作积极,效率高,公司才有活力和凝聚力,企业才有未来! 公司 职工加班费规定 员工加班费用管控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控制加班时间,杜绝虚假加班,减少因加班费产生的纠纷,特制定本办法。 第 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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