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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生育假增加60天长达158天 四川女职工产假规定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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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生育假增加60天长达158天 四川女职工产假规定最新消息
2016年四川生育假增加60天长达158天 四川女职工产假规定最新消息 2016年四川生育假增加60天长达158 天 四川女职工产假规定最新消息 产假的一般规定: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产假期间单位必须发全额工资,任何补助、奖金、福利待遇、以及出勤工资等都不能少。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产前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保胎假: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 产前假: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 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2个半月的产前假;享受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产假工资的80%发给,作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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