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制作规范
附件3: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制作规范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书写的基本
,一,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二,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三,职业病诊断名词按照《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157—2002,》书写。有特殊规定的~按诊断标准中的具体规定书写。如尘肺病诊断名词术语应该按《尘肺病诊断标准》附录B“尘肺诊断标准名词及判定方法”中的规定书写。
,四,度量单位必须用法定计量单位。
,五,填写日期必须完整~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2005.11.27,。
,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不容许使用模棱两可的词汇作为诊断用语。
,七,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3名以上单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八,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九,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按规定定期复核换发。
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一,编号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编号为:(诊断机构简称)职诊字,年度,第XXXX号。复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编号为:原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编号后加上复查识别码,如原编号为“八钢医院职诊字,2008,第0001号”~则第一次复查编号为“八钢医院职诊字职诊字,2008,第0001FC1号”~依此类推。
,二,内容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接触史、临床现、实验室检查结果、依据的诊断标准、诊断结论、处理意见、诊断医生签章、诊断机构公章、诊断时间。
,三,填写要求
1.姓名、出生年月应与本人身份证内容一致。
2.工作单位:以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职业接触史:按时间先后顺序列出的全部职业情况~主要包括
起止日期~用人单位~工种~操作岗位~操作过程~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浓度(强度)、实际接触时间~防护设施~上岗前和定期健康检查结果~职业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和伤害等情况。
4.临床现:包括主诉、症状及体征。应按《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157—2002,》“临床现”章节的规定~描述与所诊断职业病相关的症状及体征。
5.实验室检查结果:详细记录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中规定的医学检查结果~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X线摄片报告、病理报告及其他医学检查结果。
6.依据的诊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填写。
7.诊断结论:职业病诊断结论是对某种疾病的本质、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作出的判断结论。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诊断结论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
命名原则:
,1,一般情况: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职业病名称及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诊断与分级标准”命名。
,2,对职业病诊断命名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诊断标准中的要求命名。
,3,进行职业病诊断时~不得使用不确切的词汇作诊断用语。凡以下用语:“考虑为某职业病”、“某疾病由某种职业性危害因素引起的可能性大”、“某疾病与某职业性因素有关”等~均不具有职业病诊断的效力。
8.处理意见:按《职业病诊断标准》中“处理原则”项的“其他处理”规定出具处理意见。包括复查时间、是否调离原工作岗位或是否需要休息等。
9.诊断医生,签名,:必须亲笔签全名。
10.诊断机构,盖章,:盖诊断机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