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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2017-10-14 3页 doc 13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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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特别策划, 李宇军 约1894字 18世纪工业革命后,欧洲的环境状况日趋恶化。20世纪50到60年代,西方国家由于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环境保护,其后果是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国家。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发达国家痛定思痛,开始认真着手解决环境问题,严格立法执法,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他们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例如,日本在1967年制定并实施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主...
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 发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特别策划, 李宇军 约1894字 18世纪工业革命后,欧洲的环境状况日趋恶化。20世纪50到60年代,西方国家由于只重视经济发展,不重视环境保护,其后果是成为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国家。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发达国家痛定思痛,开始认真着手解决环境问题,严格立法执法,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他们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建立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例如,日本在1967年制定并实施了《公害对策基本法》,主要是明确国家和地方政府、企业和公共团体防治污染的职责、和基本对策,解决环境公害问题。1990年代后,日本环境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只适用于污染控制的《公害对策基本法》不能满足环境保护需要,在1993年颁布和实施了《环境基本法》,同时废止了《公害对策基本法》。在《环境基本法》中,明确了日本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并将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统一纳入其中。2000年日本政府为了推动环境负荷低和资源利用率高的循环型社会的构建,颁布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该法旨在建立一个“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循环型社会形态,实现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型体制转向为循环型经济体制。为了促进环境友好型商品与服务的销售,推进资源再生利用,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同时,为促进各种可再生物质的回收利用,分别制定和实施了《促进包装容器的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家电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用法》、《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有效地推进了日本循环型社会建设。 其次,综合采用多种环境经济政策,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发达国家采用的环境经济政策包括环境税、排污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机制广泛采用,比如,在日本,《森林法》规定,国家对于被划为保安林的所有者予以适当补偿,同时要求保安林受益团体和个人承担一部分补偿费用。在瑞典,《森林法》也规定,如果某地林地被宣布为自然保护区,那么该林地所有者的经济损失由国家给予充分补偿。在美国,1977年通过《露天矿矿区土地管理及复垦条例》规定,矿区开采实行复垦抵押金,未能完成复垦计划的其押金将被用于资助第三方进行复垦;采矿企业每采掘一吨煤,要缴纳一定数量的废弃老矿区的土地复垦基金,用于复垦实施前老矿区土地的恢复和复垦。在生态补偿的模式上,政府购买模式仍是世界各国支付生态补偿的主要方式。排污权交易最早在美国实施,二氧化硫减排效果显著,美国在1990年推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有效地促进了二氧化硫减排。据统计,参加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电厂1995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45%,而没有参加交易体系的电厂1995年比1990年排放量增长12%。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激励政策促进生态保护。 再次,大力推进生态经济,实现经济转型。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与低碳经济都是生态经济的重要表现形式。当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纷纷制定和推进一系列以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核心的“绿色新政”,旨在将高能耗、高消耗、高排放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低能耗、低消耗和低排放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以新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绿色经济变革发端于欧洲,英国把发展绿色能源放在首位,德国发展的重点是生态工业,法国的经济重点是发展核能和可再生能源。美国的“绿色新政”包括节能增效、开发新能源、应对气候变化等多个方面。日本在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础上,率先提出建设低碳社会,从1997年开始,日本政府先后批准建设了26个生态工业园区。采取政府主导、学术支持、民众参与、企业化运作模式,通过建立产、学、研三位一体的生态城园区,将技术研发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使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形成了完整的静脉产业链,循环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最后,重视培养和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公众行为。发达国家经验表明,仅凭政府 自身不能解决环境问题,只有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达成共识,携手合作,才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例如,美国在1970年率先制定了《环境教育法》,政府认识到,美国的国土环境恶化,生态平衡破坏,对国力和国民的活力构成了重大威胁,应加强对公众进行有关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教育,联邦政府教育署设置了环境教育司。又比如,日本已经形成了针对中长期目标的专业和非专业性正规教育,设立了对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专门环境教育,对公众的社会性教育等,通过提高各界人士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水平,规范其在工作、生产、消费和生活过程中的环境友好行为,推进全社会各阶层参与保护环境的行动。(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环境经济与管理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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