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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2017-10-23 2页 doc 12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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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 免征契税审核事项 NYHDF059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廉租房、 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 免征契税审核事项 NYHDF059 一、文件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契税征收工作规程(试行)〉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7〕24号) 二、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条件)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二)时限 无 三、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1.用以证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批准设立文件等合法凭证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原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原件(新房) 3.购房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原件 4.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决定回购的文件、证明等原件 (二)提交资料 1.《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备案表》、《附送资料清单》 2.《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二手房) 3.用以证明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证明资料,如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级批准设立文件等合法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二手房)(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确定房屋最终地址、面积及成交价格的相关资料(新房)(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购房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付款凭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决定回购的文件、证明等(加盖 公章的复印件) 7.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由区县局审核的,时限为18个工作日;需市局再审的,时限为33个工作日。以上工作时限中均不包括纳税人补正资料时间。 五、受理机关 西城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纳税服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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