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电子屏幕管理暂行办法
,海师办„2012?71号文印发,
电子屏幕是学校重要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之一~是全校师生员工了解学校有关信息的重要窗口。为规范、有效地使用校园电子屏幕~确保信息发布工作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师生员工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发布的范围
,一,校内外发生的重要新闻~学校层面阶段性工作主题宣传,
,二,学校重大活动的宣传标语、口号、欢迎标语等,
,三,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重要活动的相关信息~校务公开~先进模范、优秀人物宣传等,
,四,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服务信息,
,五,其它确需发布的信息。
二、发布信息的要求
,一,信息内容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二,发布的信息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内容时效性强、服务面宽、文字简明、规范。
,三,不得发布商业性广告信息~不得发布未经审批或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
三、管理职责分工
电子屏幕按照统筹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党委宣传部对全校电子屏幕的内容、形式有监管权。需要学校统一发布的政治新闻及其他重大工作信息由党委宣传部审批~并通知各电子屏幕管理单位发布。
各单位日常活动需要使用电子屏幕发布信息的~一般无需宣传部审批~由电子屏幕的管理单位负责审批。
,二,根据电子屏幕所处位置~学校实行分头管理的办法~学校办公室为电子屏幕管理牵头协调单位~以下单位负责电子屏幕的日常管理及其他需公布信息的审批、发布:
1.位于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的电子屏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2.位于田家炳教育
院的电子屏幕~由教务处负责,
3.位于图书馆的电子屏幕~由图书馆负责,
4.位于桂林洋校区教学综合楼的电子屏幕~由桂林洋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
5.位于桂林洋校区的大型立体电子屏幕~由学生处负责。
6.在其它各教学楼建设的电子屏幕由所在学院负责。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电子屏幕的维护,
,四,网络中心负责技术服务。
,五,各相关单位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电子屏幕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将分管领导及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党委宣传部和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信息发布的审批及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信息发布需要~拟定信息发布内容~明确
发布时间、地点等~填报《海南师范大学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审批表》,见附件,~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盖章。提前2天报送相应的电子屏幕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审批,同时报送《审批表》电子版,。
,二,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统一安排发布。
,三,电子屏幕播放时间为每日8:00-18:00~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经批准~可调整使用时间。
,四,各类信息发布时限按审批时限执行~一般不超过2天。
五、电子屏幕使用管理的责任追究
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追究审批单位责任。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审批表
附件:
海南师范大学电子屏幕信息发布审批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发布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发布地点
申请发布的 信息内容
联系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申请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管理责任单位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宣传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盖章: 日期: 备注:1.校内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信息等内容经宣传部审批后统一安排发布; 2.龙昆南校区第一办公楼的电子屏幕,管理责任单位为学校办公室; 3.龙昆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苑的电子屏幕,管理责任单位为教务处; 4.龙昆南校区图书馆的电子屏幕,管理责任单位为图书馆; 5.桂林洋校区教学综合楼的电子屏幕,管理责任单位为桂林洋校
区管理办公室; 6.桂林洋校区大型立体电子屏幕管理责任单位为学生处。7.各教学楼的电子屏幕,管理责任单位为
所在学院。